遛宠法律指南

2024-05-10 08:15马贝贝
检察风云 2024年8期
关键词:养宠流浪狗审理

马贝贝

《2023—2024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2023年宠物犬数量为5175万只,同比增长1.1%,宠物猫数量为6980万只,同比增长6.8%,中国养犬猫的家庭数即将突破8700万户。当下,宠物似乎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精神陪伴。

然而,由于一些饲养人或管理人缺乏依法养宠、文明养宠的意识和知识,因宠物随地大小便、户外遛狗不牵绳、宠物户外袭击伤人等事件引发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围绕宠物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层出不穷。

2023年10月16日,四川成都2岁女童被未拴绳的罗威纳犬咬伤,引起全网热议,该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宠物户外管控的讨论和深思:宠物管控归根结底还是要管人,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尽到自己的“监护人”职责,依法文明照顾、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不要让自己的“心头所爱”给他人造成痛苦和伤害,也给自己徒增法律上的麻烦。

养宠有规范,违法应担责

不即时处理宠物粪便,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公开报道,2018年8月13日,淮北市相城区城管工作人员对一位牵引宠物在人行道上大便后不即时清理的饲养主开具了罚款单,这是淮北市首张对遛狗时不即时处理粪便的罚款单;2020年10月19日,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公园中对一位带宠物排便后即准备扬长而去的饲养主开具了罚款单……从全国各地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来看,各地均规范了宠物户外排便不即时清理的责任,大部分是要求饲主即时清理,未即时清理的将面临罚款。

以上海为例,2022年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未即时清理宠物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近几年,有个别城市不再将改正行为作为免于罚款的免责事项,而是在责令改正后仍会面临罚款处罚。因此,建议广大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户外遛宠时带好清洁工具,即时清理宠物粪便,维护好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市环境。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更加值得关注。我国《民法典》以专章规范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宠物咬伤他人,主人需赔偿。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罗某与杨某带领各自的宠物狗在小区内玩耍,两只狗均未束牵引绳,罗某在抱起自家宠物狗时被杨某的宠物狗咬伤。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遛狗时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罗某受伤,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判决支持罗某主张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等损失。我国各地均出台了相应的养犬管理条例,对户外遛狗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范。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为犬只挂犬牌、束牵引带等规定,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违反上述相关管理规定的,除了需要面临处罚外,还面临着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因此,建议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携宠外出时,一定要遵循相关管理规定,对宠物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宠物窜跑惊吓到他人致跌伤,主人需赔偿。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监护人自诉家中年仅3岁的小朋友在小区娱乐场玩耍时被被告的泰迪犬所伤。法院认为事发时原告年仅3岁,其在突遇肆意窜跑的泰迪犬时,心生恐惧因逃避导致跌倒受伤等情形合乎常理。本案即便没有泰迪犬扑咬、抓挠等直接伤害行为,也不影响原告受伤与被告侵权之间因果关系的成立,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建议广大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携宠外出时照顾好宠物情绪,控制好宠物牵引绳的距离,远离容易引起宠物情绪不稳定的场所,防止宠物因过于兴奋嬉戏或者在应激状态下惊吓到路人,间接给路人造成伤害。

喂养流浪狗形成事实饲养或管理关系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湖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因一流浪狗在某村委会实际饲养和生活两月有余,且该流浪狗实际为村委会“看家护院”,法院认定村委会为案涉流浪狗的事实管理人,應对流浪狗伤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爱宠人士如经常喂养流狼动物的,应对流浪动物做好管理,防止流浪动物在户外伤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尽量将流浪动物接回家中饲养或为流浪动物寻求稳定的饲养人。

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原主人应承担责任。在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被两只狗咬伤,一只黑狗有主人,一只黄狗为被遗弃的流浪狗,法院判决黑狗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另寻黄狗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饲养人或管理人照看好自己的宠物,谨防其逃逸外出伤人;如有不想再饲养的宠物,要为其寻找下一任饲养者或管理人,不可随意遗弃。

爱宠不盲目,维权有依据

在宠物或自身权益受到相关侵犯时,应该如何依法维权呢?

宠物被他人当街偷偷顺走,他人可能构成盗窃行为。

宠物是饲养人或管理人有经济价值的财产,当街顺手牵走他人宠物的,可能构成盗窃行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一起因偷狗引起的行政拘留及行政复议案件,偷狗者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二审最终判决驳回偷狗者上诉,维持原判。如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偷偷顺手牵走他人价值较大的宠物的,可能构成盗窃罪,面临刑事处罚。

部分宠物受到伤害,主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宠物是饲养人感情中较为重视的有生命的财物,在对饲养人的生命、健康及名誉上具有重要意义时,宠物可以成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如与孤寡老人相依为命的宠物、盲人的导盲犬、经饲养并参加重大比赛获奖的、公认的名犬等。根据司法实践,上述已成为主人的生活依托或者精神寄托的宠物在受到伤害、给主人带来严重精神损害的时候,主人一般可以依法主张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宠物扰民,可以提起相邻权纠纷诉讼维护权益。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邻里之间因宠物扰民引起纠纷无法通过自行协商、居委会调解等非诉途径解决问题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相邻权纠纷诉讼进行解决。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楼下的居民因楼上的居民所养信鸽给其带来了安宁和卫生问题起诉楼上居民,要求法院判决楼上邻居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在此饲养信鸽,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依法文明养,受益你我他

我国在依法文明养宠方面的法治建设整体来说较为健全。涉及宠物饲养、户外遛宠引发的纠纷之所以还会在社会上时有发生,主要是因为宠物数量基数庞大。并且给社区治理、治安管理上带来了一些挑战。

首先,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建议加强宣传引导,向饲养人或管理人宣传饲养宠物应遵守的相关法规和制度,科普正确的饲养宠物知识,科学防范风险。

其次,建议管理部门联合社区、物业以小区为单位对宠物做好登记、定期排摸,联合社会志愿者对流浪动物做好安置,对不合法不文明养宠、遛宠的行为要即时劝导制止,必要时予以处罚。

此外,可以动员广大市民举报不文明养宠、遛宠的行为。我们在享受宠物带来的愉悦和幸福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照顾、看管宠物的责任,为维护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市的舒适、安宁与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为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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