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窃取企业商业机密

2024-05-10 08:15潘颖
检察风云 2024年8期
关键词:松江区商业秘密刘某

潘颖

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日前,一德国公司通过大使馆向司法机关送达了一封感谢信,信中对松江检察机关守护公平正义的工作表示肯定。

暗度陈仓,核心研发另起炉灶

刘某是一名年轻有为的工程师,大学毕业后就入职了一家大型国企,2012年,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小有成就的刘某跳槽到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成为该企业中的核心研发人员,并签订了“保密协议”和“数据安全承诺书”。为方便工作开展,刘某还获得了由德国母公司授权的密码,可以在企业的保密系统里搜索、查看、下载多种处于研发阶段的产品资料,算得上深受信任。

但权限越大,野心也开始潜滋暗长,时间一长,刘某不愿再“屈居人下”,动起了另起炉灶的心思。2016年底,刘某通过技术入股的方式,与他人共同成立了永悦公司(化名),但彼时他尚未从其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离职。之后的日子里,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下载并储存了许多不属于他工作范围内的产品研发信息并转移到私人存储介质当中。

2017年2月,刘某正式离职,全身心投入到永悦公司的经营当中。想要“单飞”创业可以理解,但过分的是,为了让自己的公司快速发展,从2017年6月起,刘某违反了与其之前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私自将该企业的多项商业秘密申请为永悦公司专利,并将专利发明人安排为无专业知识的人员以掩人耳目。在生产出相关产品后以低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价格对外销售牟利,并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大张旗鼓地宣传,获利近百万元,一时“风光无限”。

东窗事发,不服处罚百般抵赖

然而,纸总有包不住火的一天。2019年6月,刘某原先供职的外商投资企业从客户处发现永悦公司正在销售与其企业完全相同的产品,经企业技术部门追查,发现刘某在2017年2月,即其离职前夕,曾下载了不属于他职责范围内的技术信息到电脑当中。同时,该外商企业进一步追查,发现永悦公司在向零部件供应商采购零件时,提供的技术编码也与企业完全一致,他们高度怀疑刘某窃取了企业商业秘密,刘某的行为至此东窗事发。

2020年初,该外商投资企业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经立案、调查、鉴定、听证等程序后,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认定永悦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面对处罚,刘某坚决抵赖,他不认同鉴定意见的结论,并坚称其使用的产品设计都是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对外公开的内容,同类产品在购物平台上都可以购买,永悦公司只是利用这些公开信息进行了仿造加工,当前鉴定意见检索范围不全面,其生产经营行为不属于窃取商业秘密的范畴。

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2020年5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關,该案正式进入刑事办理阶段。

抽丝剥茧,引导侦查精准定罪

2020年9月,该案移送至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因彼时证据链尚不完整,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这不意味着案件办理至此终结。

商业秘密凝聚了众人心血,事关企业经营乃至存亡,因此,认定刘某经营的永悦公司的产品是否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必须慎之又慎,这是本案定罪关键。为此,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鉴定专家、检索机构的沟通,详细了解检索过程、鉴定过程以及涉案技术信息的技术要点、原理,夯实鉴定意见采信基础。

同时,为打破僵局、疏通堵点,有效固定证据,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在不批准逮捕决定做出当天,即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从刘某是否具有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刘某使用的技术信息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是否实质相同等方面开展进一步侦查。其间,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共同前往权利公司调查取证,共同研判涉密技术信息向外传输的可能性,并着重分析刘某是否实施反向工程对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通过证据间的相互印证,有力驳斥刘某辩解。

2021年9月,经补充侦查补强证据链后,公安机关再次将此案移送至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情复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多次就案件定性、鉴定专利的同一性鉴定、损失的计算方式等关键问题向上级院汇报请示,通过上下联动提高办案质效,最终准确认定刘某的侵权方式。

检察官依法办案

经鉴定,永悦公司的技术图纸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图纸所载信息对应相同,这些技术信息在案发前均属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经审查,刘某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生产同类产品并对外销售,造成外商投资企业损失100余万元无误。2022年2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刘某提起公诉。2023年3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刘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侵权产品、犯罪工具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

能动履职,多举措护航企业发展

案件虽已办结,履职的脚步并没有停下。送达判决书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仍坚持与企业保有联系,问需于企,面对被害单位希望进一步获得经济补偿的要求,督促该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同时,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也在思考,刘某身为能接触到保密信息的核心技术人员,为何在他下载并带离这些重要技术信息的过程中,却从未触发过警报或被监管人员发现,是否还有一些环节存在商业秘密保护漏洞?

据此,针对该案反映出来的涉案外商投资企业存在涉密信息监管、涉密场所和设备管理、涉密员工风险排摸等方面的问题,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企业加强员工教育管理,健全涉密信息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对涉密场所、设备、信息的管控,以及健全财务制度以备维权之需,希望能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守护“创新之火”。很快,涉案外商投资企业回函表示,已对这些建议积极采纳,今后将加强人员的入职、离职流程管理,对接触涉密信息的相关部门全面提升保密级别,并妥善保管财务数据,以便在发生纠纷后,能够迅速调取相关数据和资料。

为感谢检察机关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维权力度和服务温度,涉案外商投资企业向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赠送了锦旗,“我们看到了司法机关有力地保护了我们的知识产权,让我们对松江的优良营商环境有了更大的信心,我们将铆足劲头全力搞发展”。该企业德国母公司在了解案件前因后果后,对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平等高效保护外商企业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感谢,特通过大使馆向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关发来一封感谢信。信中指出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有力举措展示出开放公平的良好营商环境,提振了外商投资信心。

接下来,为了让更多企业坚持安心发展、专注创新,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鼓励企业创业创新,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维护好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投稿邮箱:lzd032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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