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能否提升企业ESG质量?

2024-05-29 21:23徐妍宋怡瑾沈悦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4年3期
关键词:政府行为

徐妍 宋怡瑾 沈悦

摘要 全面实现地区高质量发展对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作为推动该发展过程的核心主体,企业如何实施环保减排措施、承担社会责任并提升治理水平已成为地区发展的关键因素。该研究整理了2010—2020年中国275个地级市的政府年度工作报告,通过文本挖掘方法构建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的约束性指标,并明确了“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两种不同类型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实证分析发现:与原则导向相比,规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更有效地提升了区域内企业的ESG质量,且这一结果在更换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安慰剂检验、工具变量法、倾向得分匹配、外生事件冲击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旧稳健。政府绿色补助、公众环境关注、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社会责任承担和绿色技术创新能力,都是规则导向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提高企业ESG质量的重要机制。表明区域内企业提升ESG质量的过程,需要政府、公众和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和使能。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国有企业,以及高度响应政策的企业中,规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表现出更为显著的效果。特别是在环境(E)、社会(S)和治理(G)三个方面,规则导向的治理都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其中在环境方面尤为突出。这为实现减污降碳与可持续发展提供经验证据。

关键词 环境治理目标约束;ESG质量;政府行为;公众环境关注

中图分类号 X322;F27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24)03-0137-14 DOI:10. 12062/cpre. 20230901

受市场化、国际化和城镇化战略以及财政分权的复杂组织结构推动,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被誉为世界经济历史上的一项发展奇迹。然而,随着工业现代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传统粗放型增长模式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逐渐暴露,成为中央政府顶层设计的重要关注点。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再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性,表明未来实现经济增长与绿色发展的协调统一仍是地区治理的核心任务。在地方层面,经济可持续发展也被视为地方政府工作的关键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中央政府开始将环境因素纳入地方官员考核标准之后,许多地方政府将环境问题提升到与区域经济增长同等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长期实行财政分权制度,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可以“选择性执行”,表现出异质性的选择。有些地方官员倾向于推动区域经济高速发展,选择性地忽略环境治理责任;有些则提出严格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努力将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协同起来。企业作为区域内重要微观主体,既是践行节能减排工作的“排头兵”,也是地方环境治理工作的主要考核对象,企业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地方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1]。在此情形下,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质量(以下简称ESG质量)与地方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契合,为国家和地区绿色转型、达成环境治理目标提供了新的路径和思路,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的有力工具[2]。因此,有必要探究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是否得到有效实现,即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是否能显著提升区域内企业ESG质量,并分析这一影响的作用机制,为实现减污降碳与可持续发展提供经验证据。

1 文献综述

与本研究相关的文献主要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的效果,已有研究指出该目标约束在城市和企业两个层次上均产生了显著影响。具体而言,对于城市,环境治理目标约束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3]、加大地方减排效果[4]、提升绿色经济效率[5]。对于企业,环境治理目标能够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6]、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水平[7],但却降低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质量[8]。另一部分是探讨企业ESG质量的影响因素。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逐渐发现ESG质量建设目标与企业传统经营目标存在矛盾,需要外部政策的牵引和推动。已有研究考察了数字金融[9]、金融科技[10],碳排放权益交易[11]以及税收激励[12]对企业ESG的影响。

现有文献对环境规制、环境政策的研究已经较为丰富,但对异质性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影响企业ESG质量的研究却较为少见。一方面,企业不仅承担地区发展的主要任务,还受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管理,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因此,只有在“经济增长”与“绿色环保”两个关键维度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实现地区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因此,单一研究地方环境规制对企业生产效率、绿色转型的影响都不能解释问题全貌,而是需要对企业的ESG质量进行全方面考量,并针对性地展开研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制定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时表现出明显的不同,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公众之间相互博弈的情况。本研究发现有些地方政府在报告中描述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时多采用明确的、准确量化的表达,通过自我施压的方式进行地区环境治理,接受来自上级政府、同级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也有些地方政府在描述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时选择较为笼统的措辞,为环境政策的执行效果“留有余地”。因此,探究异质性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在提升企业ESG 质量上的表现十分必要。

基于以上背景,本研究聚焦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標约束特性和企业ESG质量,重点探讨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的异质性是否对企业ESG质量产生不同影响。与既有文献相比,本研究的边际贡献和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研究视角有别于现有文献。一方面,本研究不同于以污染物排放的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来测度环境规制强度[13-14],而是选取更为外生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指标。本研究区分了“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两种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方式,并针对它们的差异性效应进行了研究,而非单一地关注环境政策的执行效果。另一方面,以企业ESG质量为被解释对象,不仅仅考察企业规模增长和绿色发展表现,拓宽了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其次,在研究手段上,通过文本挖掘法手工整理了2010—2020 年间275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政府工作报告,进行措辞筛选、比对后构造了较为外生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变量,克服了已有指标内生性较强的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稳健性和内生性检验,验证了结论的可靠性。最后,从政府使能、公众协同、企业调整三个方面验证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提升企业ESG质量的作用机制,并从异质性的角度对结论进行进一步讨论。这对于中国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地方环境监管机制,以及促进企业ESG质量提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为推动经济持续稳步发展,中央政府长期实施分权改革,将部分权力和责任下放至地方政府。这样,地方政府在计划、投资、管理和决策等方面获得了更多的经济资源裁量权,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分权制度[15-16]。在过去几十年中,为了加强生态保护和矫正“重经济、轻环境”的传统发展模式,中央政府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环境规制政策。特别是在“十一五”期间,中央政府首次实施了执法责任追究制,并将环保指标纳入了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这一举措打破了过去以经济增长作为唯一目标的发展模式,建立起了对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约束机制。然而,作为中央政府政策决策的执行方,地方政府掌握着地区和行政资源的具体信息。由于中央和地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为地方官员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17],可能导致机会主义行为。同时,由于长期形成的“晋升竞标赛”和“唯GDP论”的考核机制,地方政府在執行中央的环境规制政策时也可能存在选择性执行或非完全执行的情况[18]。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在区域环境治理方面呈现出策略性差异。

这种差异性的态度可以从地方政府年初的工作报告中窥得一斑,政府工作报告的目标定位是政府行为的重要指引[19],也是“政府将重视什么、哪些领域得到更多投入资源”的通知书和承诺书[20]。为辨清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的“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本研究对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的文本信息进行挖掘。作者认为,当地方政府采用规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时,其政府工作报告会提出准确的环保工作目标,且采用精确描述,包含定点数值、“超过”“以上”“以内”等词汇,例如“PM2. 5 的质量浓度控制在29 μg/m3 以内”“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以上”,体现了地方政府较强的环境治理意愿,明确约束自身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而采用原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的政府则在工作报告中采取较为平和的词汇或不提出具体数字化工作指标,如“左右”“上下”“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等措辞,具体如“主要污染物减排”“单位GDP能耗下降和空气、水环境质量完成省下达目标”“全面完成生态环保约束性指标”,反映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较为抽象并留有余地。

2. 1 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与企业ESG质量

地方政府不仅是地区发展的指导者和监管机构,还是政策决策和执行的主体[3],能够引导区域内企业生产和转型等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地方环境治理目标反映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重视和管理意愿。企业需顺应政策方向并遵循治理规定,以便获得必要的资源和政府支持[21]。这不仅督促企业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方面付诸努力,还能有效指导企业的投资行为。这种协同作用有助于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企业带来无形资产[22],形成“投资—回报”的正向反馈机制,进而激励企业更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根据注意力基础观理论,企业行为是组织注意力分配的产物[23]。地方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会影响企业在公司治理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注意力配置。决策者将会把治理约束、公司发展和绿色需求整合在一起,不断优化企业治理战略,从而进一步激活企业在治理方面的能力和热情。ESG质量不仅是评价公司整体水平的关键指标,还是地方政府评估企业在环境、社会责任和治理绩效方面的重要参考,成为推动地方环境治理和绿色转型的有效工具。

从环境(E)角度出发,第一,规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反映了地方政府愿意受到中央、省级、同级政府及公众的监管,显示出强烈的环境治理意愿。这种积极的态度有助于提升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主动性,具体表现为增加对环保项目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政府补贴和税收减免,地方政府引导资源向绿色产业流动,从而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并推动其ESG 质量的提升。第二,运用规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的地方政府通常会采取立法、惩罚、宣传教育以及鼓励公众监督等手段,以增强其环境治理能力。强化后的环境治理能力会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有利于提高企业ESG质量。第三,规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作为政府传达的“治理信号”,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激励企业自主提升ESG质量。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倾向于向表现优秀的绿色生产企业和高ESG质量企业分配资源,企业具有进一步提升ESG质量以赢得政府支持和资金补助的动力;已获得绿色补贴的企业则能在绿色技术创新和生产效率方面实现更高级别的优化和提升。

从社会(S)角度分析,规则导向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通过强化企业与各利益相关方的联系,有助于提升企业ESG质量。一方面,这种规则导向式的治理提高了地区投资者对绿色和社会责任的偏好,促使企业优化供应协同和管理能力,以建立稳健的绿色供应链关系。这不仅加强了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信任和认可,也有助于企业ESG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规则导向的治理目标约束要求企业展示更高水平的信息披露,为地方政府提供了评估和监督企业表现的依据,有助于减轻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24]。因此,企业更加愿意承担社会责任,以满足地方评估标准,并释放积极信号吸引投资者,从而加速了企业ESG质量的提升。

从公司治理(G)角度分析,规则导向的地方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有助于通过缓解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问题来提升企业的ESG质量。绿色转型不仅是国家对企业的迫切要求,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然而,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的难以两全往往导致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目标不一致,从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规则导向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能有效限制管理层的自利行为,推动企业将ESG价值观融入其生产和运营决策。这不仅有助于优化治理结构,也缓解了代理问题,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治理绩效和ESG质量。

综上,提出假说H1:规则导向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有利于企业ESG质量提升。

2. 2 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提升企业ESG质量的机制分析

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不仅体现了地方政府对环境管理的决心,还是绿色、低碳行动的明确信号。区域内企业提升ESG 质量的过程,需要政府、公众和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和使能。通过信号传递、资源合理配置、有效监督以及积极响应等方式,企业与城市能在经济和环境两方面实现共赢。从政府职能的视角看,地方政府在提出规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并进行“自我约束”后,将增加对ESG质量建设项目的绿色补贴,进一步推动区域企业在技术创新、治理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突破。这些绿色补贴通常包括财政援助、税收减免和清洁项目支持等。一方面,受到环境治理目标的影响,地方政府的行政政策会更偏向于支持那些在清洁生产、技术革新、信息透明度和治理结构等方面表现良好的企业,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行政便利等手段[25],缓解企业在提升ESG 质量时可能遇到的融资压力。另一方面,绿色补贴也会向企业传递“绿色转型”和“积极治理”的积极信号,激勵企业更主动地完成环境改善任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公司治理,并参与相关的考核机制,从而全面提升其ESG 质量。此外,地方政府推出的绿色补贴政策将引导更多资金流向低耗能和高治理质量的项目,从而“倒逼”高污染和治理水平不高的企业开展技术改革和环境改善,指导污染密集型产业进行转型和升级。相反,在缺乏绿色补贴的地区,企业由于成本压力可能对ESG质量建设缺乏积极意愿,仅会采取一种服从性的、反应型的战略[6],缺乏长远的绿色转型目标。这不仅限制了企业ESG质量的提升,还可能增加其面临的ESG相关风险。

综上,提出假说H2:在规则导向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下,地方绿色补贴有利于企业ESG质量提升。

近年来,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日益加强,这种“自下而上”的力量逐渐成为环境治理的重要补充[26]。通过“用嘴投票”或“用钱投票”的方式,公众可以表达其环保需求,进而积极影响环境治理。具备规则导向环境治理目标的地方政府,会进一步强化这种公众关注,借助民众的力量来推动企业ESG质量的持续优化。首先,实施规则导向环境治理目标的政府将构建完善的公众参与和监督体系,重视并采纳公众对企业环境和社会责任工作的反馈,最大化地发挥公众参与带来的非正式环境规制作用。政府与公众的协同监督有助于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其ESG责任。其次,预设的地方环境治理目标让公众更容易参与到环保工作的监督中。通过预先设定的治理目标,公众能够及时跟踪地方环境治理进展,并在年底对区域内企业环境绩效进行评价。公众可以通过“用嘴投票”方式在社交平台、政务服务网站反映环境诉求[27],降低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抑制地方政府为GDP提升可能存在的政企合谋行为[26],进一步加强地方环境治理目标的约束作用,激励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和社会责任履行能力,提升企业ESG 质量。最后,公众能够凭借“用钱投票”的方式对企业形成威慑,以投资行为直接表达环保意愿和诉求,为绿色创新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提供投资,对存在环境负面事件的企业施以“市场处罚”,有效践行公众环境监管[28],从而促进市场对绿色产品和高效治理公司的投资需求,推动企业ESG质量的提升。

综上,提出假说H3:在规则导向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下,有力的公众环境关注有助于企业ESG质量提升。

基于企业行动的视角,在面对规则导向的地方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时,企业会调整自身行为,响应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和治理政策。此时,企业既可以以短期手段展示对地方环境治理的积极响应,如加强ESG自主披露工作,完善已有披露进程;也可以通过长周期性行动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转型,如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投入、加大社会责任投资,最终在长期中完成地方治理任务,并实现自身绿色发展、高效治理的目标。

在面对地方政府展示出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时,为了达成地方政府的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并获取地方政府在环保项目和财政补贴方面的优惠政策,企业将有动力采取更为积极的战略。在这种规则导向的地方环境治理框架下,企业可以通过具体、预设的环境治理目标来更好地平衡环保与经济效益,从而调整其战略决策。这一过程涵盖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了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有助于推动企业ESG质量的持续提升。具体来说,企业能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大社会责任承担,以及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来积极响应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指导。这不仅能提升企业的绿色绩效和公司治理优势,还能促成经济发展与ESG质量提升的双重收益。第一,企业会强化自主披露质量,这意味着企业治理意愿较为强烈,愿意通过ESG质量相关工作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企业ESG质量的提升。第二,企业会增加社会责任承担。为应对不同强度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企业管理者会通过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向地方政府展现负责任形象,获得地方政策扶持,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履责的良性局面,促进企业ESG质量的提高。第三,企业会提高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绿色发展目标的“双赢”决策[29],也是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的重要成效,管理者为应对地方环境治理考核并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动力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水平,从而提升企业ESG质量。

综上,提出假说H4:在规则导向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下,积极的企业行动(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社会责任承担和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有助于提升企业ESG质量。

3 研究设计

3. 1 模型设定

ESGit = β0 + β1 Envirit + λ1 Xit + ?i + γj + μt + εijt (1)

式中: ESGit 表示上市公司ESG质量,是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为地方政府环境目标约束(Envirit);β0 为常数项,β1和λ1分别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Xit为控制变量组,εijt 为随机误差项,φi、γj、μt 分别为企业、城市和年份固定效应,以避免未观测到的企业特征和宏观环境相关因素对回归结果产生干扰。

3. 2 变量定义

3. 2. 1 被解释变量:上市公司ESG质量

本研究选取华证ESG评级数据度量企业ESG质量。华证ESG评级共分为九档,从低到高分别为C、CC、CCC、B、BB、BBB、A、AA、AAA(华证ESG评级于2022年第一季度对评级方法进行了优化,最新评级中没有公司达到AAA等级,最高评级为AA等级),被解释变量(ESG)依据上述评级采用赋值方法构建,将评级C~AAA共9个等级依次赋值为1~9,即评级为C 时,ESG=1;评级为CC 时,ESG=2;评级为CCC时,ESG=3,以此类推。

3. 2. 2 解释变量: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

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是政府对过去一年工作的回顾和总结,也是对当年工作的规划和指引。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反映了地方政府当年工作的重点和优先级。因此,本研究通过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文本分析来测度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若地方政府当年提出规则导向的地方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则赋值为1,原则导向的地方环境治理目标约束赋值为0。具体赋值步骤如下。

第一步,提取政府环境治理关键词。通过语境筛选和措辞对比提取如图1所示的政府环境治理关键词。第二步,判断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手工整理关键词,在地方政府工作报告定位具体表述语句,通过阅读工作报告上下文判断关键词前后是否存在政府规制行为,确定治理目标是否进行严格量化处理,并统计相关词句的字数长短。第三步,统计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指标(0~1变量)与关键词所在语句字数占文本全文的比值。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中出现了图1中的任意关键词,且配合明确的规制行为与量化目标时,则认为该地该年采取规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Envir 赋值1,否则赋值为0。此外,本研究构造关键词所在语句字数占文本全文的比值(Envir_words)作为环境治理目标约束(Envir)的代理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该值越大则说明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注意力越多,对规则导向侧重程度越高。

3. 2. 3 控制变量

参考已有经典文献的做法[7,30],在基准回归模型中引入如下控制变量以提高研究的回归精度:在企业层面,选取企业规模(Size)、企业年龄(Age)、资产负债率(Lev)、净资产收益率(ROE)、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两职合一(Dual);在城市层面,选择人均GDP水平(pGDP)、产业结构(Second)、地方财政自主程度(Autonomy)、空气治理情况(Air)、固体废物与水质治理情况(WW)。各变量定义见表1。

3. 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2010—2020年中国A股上市企业作为初始样本,并对初始样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了处理:①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剔除金融行业样本;②剔除ST和*ST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③剔除地方政府环境目标约束指标缺失的数据;④剔除其余关键变量缺失的数据。限于数据的可得性,本研究收集并整理了27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但上市公司所在地并未覆盖本研究收集的全部27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最终使用2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数据(未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朔州、呼伦贝尔、巴彦淖尔、朝阳、四平、松原、白城、鸡西、鹤岗、双鸭山、黑河、绥化、宿州、九江、三门峡、驻马店、黄冈、邵阳、娄底、惠州、汕尾、河源、防城港、钦州、百色、贺州、来宾、崇左、三沙、儋州、广元、巴中、资阳、毕节、铜仁、丽江、普洱、临沧、拉萨、日喀则、昌都、林芝、山南、那曲、渭南、榆林、安康、商洛、金昌、张掖、平凉、庆阳、定西、陇南、海东、固原、中卫、吐鲁番、哈密),共27 028个公司—年度观测值。为了控制异常值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本研究对所有连续型变量分别进行上下1%的缩尾处理。上市公司的ESG质量、财务信息、公司治理等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各城市统计数据来自历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CEIC数据库和CNRDS数据库。政府工作报告通过手工采集获得,数据主要来自地方年鉴或者政府官网。

3. 4 描述性统计

表2展示了文章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Envir)的平均值为0. 498,表明超过半数的地方政府未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采取规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目前地方环境治理目标约束仍以原则导向为主。上市公司ESG质量(ESG)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4. 13和4,表明企业ESG质量建设有提升空间,考察如何促进企业ESG质量具有研究价值。此外,其余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与已有研究相符。

4 实证结果分析

4. 1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表3展示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Envir)对上市公司ESG质量影响的回归结果。其中,列(1)—列(4)为依次加入年份固定效应、企业、城市和年份固定效应、公司层面控制变量以及城市层面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列(4)中地方环境治理目标约束(Envir)的回归系数为0. 032 2,且通过1%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规则导向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可以显著促进本地上市公司的ESG质量,支持了研究假设H1。

4. 2 稳健性检验

为了排除混淆因素对研究结论的干扰,本研究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本研究从替换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匹配企业经营地址和安慰剂检验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以确保估计结果的稳健性。

4. 2. 1 替换解释变量

将解释变量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Envir)的0-1变量替换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的连续变量,即政府工作报告中政府环境治理相关语句字数占全文字数的百分比。进一步地,具有规则导向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的地方政府通常会强化自身环境治理能力,而其治理能力可以通过环境立法和环境执法水平展示。因此环境治理能力也是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偏好的一种体现,即具有规则导向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的地方政府,其立法保障往往越全面,执法强度也越严格,反之则不然。鉴于此,以地方环境立法数量的对数和地方执行环境处罚数量的对数测度地方环境立法水平和环境执法强度(该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年鉴》,由于《中国环境年鉴》中地方环境立法和环境处罚数据仅披露至2019年,因此本研究中涉及到的两个变量选用2010—2019年的数据),并将上述变量纳入基准回归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4列(1)—列(3)所示,在替换解释变量(Envir_words、Envir_law、Envir_penalty)后回归系数至少在10%的水平下为正,表明本研究基准回歸结果是稳健的。

4. 2. 2 替换被解释变量

本研究将样本替换为彭博ESG评级重新进行回归,结果见表4列(2),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Envir)的回归系数为正,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基准回归结果稳健。

4. 2. 3 按照企业经营地址重新进行匹配

考虑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地的差异可能对回归结果的准确性造成影响,本研究按照企业经营所在地重新匹配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并进行回归,结果由表4列(5)展示。由回归结果可知,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Envir)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4. 2. 4 安慰剂检验

考虑到基准回归结果可能受到不可观测的遗漏变量的影响,通过随机设定各城市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强度的方法进行安慰剂检验。由于安慰剂检验的城市是随机生成的,“伪”处理变量的回归系数应该在零点附近,即虚拟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变量应该不会对上市公司ESG质量产生显著影响。本研究重复500次上述随机过程进行模型估计,并绘制出500个系数估计值的核密度分布和p 值。如图2所示,随机过程下的估计系数均值都接近于0且服从正态分布,绝大多数回归结果不显著。同时,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的虚拟变量(Envir)的实际估计系数(0. 032 2)在上述安慰剂检验的核密度图中位于虚假回归系数分布的高尾位置,属于小概率事件。换言之,可以排除不可观测因素对基准回归结果的影响,本研究的结论具有可靠性和稳健性。

4. 3 内生性检验

4. 3. 1 工具变量法

考虑到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因本地生态禀赋良好且区域绿色产业结构完善,制定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实现难度较小,因此在年度工作报告采取规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为了解决这一潜在内生性问题,借鉴Ghanem等[31]、Nunn等[32]的思路构造工具变量,并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对基准模型重新进行估计。具体来说,选用各城市的河流密度作为工具变量,并与当年地级市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的年均值进行交互,以赋予其随时间变化的動态特征。河流密度越高,辖区内的环境监控点(如国控点和省控点)数量越多,意味着受到来自上级政府的环境监管力度也越大[31]。同时,河流密度导致强大的社会关注压力,使地方政府更有可能进行污染治理,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披露具体的环境治理目标。因此,河流密度与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具有较高的相关性,满足工具变量的相关性条件。由于河流密度是一种自然禀赋并不直接影响企业ESG质量,同时地级市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的年度均值仅反映当年地级市环境治理的特征倾向,也不能直接作用于企业ESG质量,因此满足外生性条件。表5列(1)和列(2)汇报了回归结果。

其中,第一阶段工具变量对疑似内生变量的参数估计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工具变量相关性良好且方向符合预期,且Cragg?Donald Wald F 统计量为3 469. 97,拒绝弱工具假设。第二阶段核心变量系数为正,且通过了1%水平的统计显著性检验,表明在进一步控制了内生性问题之后,结论仍然与基准模型一致,规则导向的地方环境治理目标约束能够显著促进企业ESG质量提升。

4. 3. 2 倾向得分匹配。

为了进一步缓解由样本选择问题造成的内生性问题,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以基准回归控制变量作为特征变量,使用Logit模型计算倾向得分,并进行卡尺为0. 05的1对1的卡尺内最近邻匹配;随后,对匹配结果中满足共同支撑假设的样本进行回归。结果见表5列(3),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Envir)的系数估计值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这进一步说明基准回归结果稳健。

4. 3. 3 外生事件冲击。

为了更加稳健评估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是否提升了企业ESG质量,排除基准回归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采用文明城市评选作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的代理变量,以渐进双重差分评估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和企业ESG质量之间的关系。

文明城市评选以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建设等六大项内容评估为核心,其测评指标中还设有一票否决选项,对于所在城市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重大的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该荣誉称号评选由地方政府自愿参与,且各地方仍表现出很高的参评竞争热情。基于此,本研究认为文明城市评选不同于中央划定试点范围的低碳城市试点和智慧城市等政策,是地方政府的自主自愿行为,最终评比结果是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意愿和治理能力的充分体现,因此文明城市评选可以作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的代理变量,作为外生冲击对原假设进行检验。

文明城市第一批入选名单于2005年公布,此后每三年公布一次入选结果,考虑到2005 和2008 年评选出的“文明城市”数量较少,且当时评价体系尚未完备,故在数据处理时,将以上两年获评的城市统一归于2012年入选城市之中。最终,以2012、2015 和2018 年入选的三批、共108个地级市作为实验组,其他未入选文明城市的地级市作为对照组。根据上述,设定如式(2)的渐进双重差分模型对文明城市评选是否提升了企业ESG 质量进行检验。其中,i 代表企业,t 代表年份,核心解释变量treat 用于表示t 年企业i 所在城市是否获评文明城市称号;φ1 为双重差分估计量,为重点关注的系数,表示文明城市评选对企业ESG 质量的影响;ωi 表示个体固定效应,γj 表示城市固定效应,μt 表示年份固定效应;Xit 代表一系列控制变量。

ESGit = β0 + φ1treat + λ2Xit + ωi + ?j + μt + εijt (2)

回归结果如表5列(4)所示,结果表明,文明城市评选对企业ESG质量具有正向显著影响,并且在1%水平下显著。在考虑外生冲击的影响后,回归结果依旧支持原结论,基准回归稳健。

此外,渐进双重差分模型有效性的重要前提是平行趋势假设,本研究使用Jacobson等[ 33]提出的事件研究法进行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如图3所示,图中结果表明,在入选文明城市前,样本各期系数估计值均不显著。这说明,实验组和对照组城市的上市公司ESG质量在入选前并无显著差异,研究样本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

5 进一步分析

5. 1 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下企业提升ESG质量的机制检验

根据假说H2、H3和H4的分析,政府绿色补贴、公众环境关注、企业行动力提升(包括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和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可以正向调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对企业ESG质量的提升作用。为检验以上作用机制,设定式(3)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ESGit = β0 + β1 Envirit + β2 Envirit × β3 Mechanismit +β4 Mechanismit + λ1 Xit + ?i + γj + μt + εijt (3)

其中:Mechanismit 表示一系列调节变量,其余变量含义与式(1)相同。

5. 1. 1 地方政府使能视角的机制检验

参照王倩等[34]的做法,利用上市公司的年报和责任报告中财务补贴披露信息,从中摘取环保补贴的金额,并构建环保补贴总额的对数值(GSubsidies1)和环保补贴与企业年末总资产比值(GSubsidies2)两个指标来衡量政府绿色补贴水平。回归结果见表6列(1)和列(2)所示,由回归结果可知,交互项(Envir × GSubsidies1、Envir ×GSubsidies2)的系数估计值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政府绿色补助可以显著增强地方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对企业ESG质量的提升作用,是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影响企业ESG质量的机制之一,假说H2得到检验。

5. 1. 2 公众协同视角的机制检验

选用PM2. 5、环境保护、低碳、减排、污染和空气質量六个指标的百度搜索指数(PC端搜索指数和移动端搜索指数的非零年均值的总和),参照吴力波等[26]的做法,应用主成分分析法合成正向指标来衡量各地级市公众环境关注度(Public)。由于数据的可得性,该指标时间跨度为2011—2020年。表6列(2)汇报了回归结果,由回归结果可知,交互项(Envir × Public)的系数为正,且通过了10%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公众环境关注可以正向调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对企业ESG 质量的提升作用,假说H3得到检验。

5. 1. 3 企业行为视角的机制检验

对于企业信息披露质量(Quality),参照李维等[35],采用指数分析法进行衡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依次赋值,优秀则赋值为4,良好赋值为3,合格赋值为2,不合格赋值为1。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指标(Dona?tions),参照金智等[36]的做法,以企业捐赠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测度。对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这一指标(Greenpatent),选择上市公司当年绿色技术创新专利申请数量的对数值进行测度。回归结果由表5列(3)—列(5)汇报。由回归结果可知,交互项(Envir × Quality、Envir ×Donations、Envir × Greenpatent)均显著为正,且至少通过了5%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以上结果证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加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和提升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是地方政府环境目标约束提升企业ESG质量的重要机制,假说H4得到检验。

5. 2 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下企业提升ESG质量的异质性分析

5. 2. 1 地区市场环境的异质性

通过理论分析可知,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事实上作为一种信号被发送给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政府的治理取向。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微观主体对市场信息的获取和反应速度更快,包括对环境治理信号的响应。因此,为进一步检验在高市场化和低市场化程度的两个子样本中,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对企业ESG质量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参照王小鲁等[37]的方法,根据市场化指数的中位数将样本划分为高低两组。表7列示了相关检验结果。

从表7列(1)和列(2)的回归结果来看,在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地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对企业ESG质量有更显著的影响。这证实了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可以作为一种信号导向,激励企业积极获取市场信息并响应政府决策。在市场机制更成熟的地区,企业在规则导向的地方环境治理目标约束下,更倾向于积极地响应政府决策,进行绿色经营和责任经营,从而更加主动地参与提升ESG质量的活动。相反,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方,企业对于宏观信息信号的反应一般会更慢,更多地关注政府直接发布的指令和政策,因此在提升企业ESG质量方面可能缺乏紧迫感。

5. 2. 2 企业所有权的异质性

通常来说,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在响应政府信号和政策引导方面更为迅速,执行效果也更为显著。此外,由于国有企业更受政府干预,它们往往承担更多治理目标和社会责任。因此,在地方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影响下,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提升ESG质量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为了进一步研究这一异质性,按照企业的产权性质进行分组。

由表7列(3)和列(4)的回归结果可知,在国有企业样本中,地方环境治理目标约束(Envir)的估计系数为0. 0320,且通过了5%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而非国有企业样本中的估计系数则未能通过10%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对企业ESG质量的影响在国有企业中更显著,体现出国有企业在响应地方政府政策方面较非国有企业更为积极,是政府决策的先行者[38]。

5. 2. 3 企业政策响应的异质性

事实上,地方环境治理成效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合力共创,即地方环境治理目标约束需要企业的积极响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缓解信息不对称、净化商业环境和稳定资本市场起着重要作用[39],中国始终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和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因此,本研究认为企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主动性和丰富性可以表现出企业对于地方环境治理政策的响应程度。基于此,以企业信息披露完善程度作为企业政策响应积极与否的衡量指标,从规范性、主动性和丰富性三大类14小项对企业信息披露完善程度进行测度(14小项分别为是否经第三方机构审验、是否参照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是否披露股东权益保护、是否披露债权人权益保护、是否披露职工权益保护、是否披露供应商权益保护、是否披露客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否披露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是否披露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是否披露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及改善措施、是否披露安全生产内容、是否披露公司存在的不足、是否为自愿披露、审计师是否来自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若是则取1,否取0。)。以中位数将全样本分为高政策响应度和低政策响应度两个子样本。

回归结果如表7列(5)和列(6)所示,在高政策響应度组中,地方环境治理目标约束(Envir)的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而低政策响应度组中的估计系数不显著。表明企业对于地方环境治理信号的积极响应有利于企业ESG质量的提升,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对于企业ESG质量的促进作用需要企业自身行为的主动调整。

5. 2. 4 环境(E)、社会(S)和治理(G)分项的异质性

基准回归结果表明规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可以显著提高企业ESG质量,那么环境治理目标能否对企业ESG质量的各个分项指标产生积极影响?鉴于此,本节探讨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与企业E、S、G分项之间的关系。表8展示了检验结果。由结果可知,规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显著促进企业E、S、G 三个分项指标,但其显著性存在差异:对环境(E)的激励作用最强,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对社会责任(S)和公司治理(G)的提升作用稍弱,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规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能够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上推动企业ESG质量提升。尤其是在促进企业环境评级方面,具有显著的效果,最终实现了企业ESG质量的全面提升。

6 结论和政策建议

从“十三五”期间的“坚决打好”到“十四五”时期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逐步提高了问题处理的深度和标准,这也体现了中国在生态环境治理上的决心和信心。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找到平衡,实现高质量发展,是目前以及未来中国经济面临的重大课题和任务。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实现积极、健康的互动。本研究通过分析275个地级市2010—20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运用文本挖掘方法构建了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指标,并明确了“规则导向”和“原则导向”两种不同类型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实证检验结果显示,规则导向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约束能显著提升本地企业的ESG质量。关键的影响机制包括政府的绿色补贴、公众对环境的关注、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分析还发现,在高度市场化的地区、国有企业,以及对政策响应度较高的企业中,规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对企业ESG质量的提升效果更为明显。此外,规则导向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在企业的环境(E)、社会(S)和治理(G)三个方面都有促进作用,且在环境方面尤为显著。

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强化官员环境绩效考核,完善政府目标责任体系,落实积极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在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目标的树立和执行,进一步破除“唯GDP论”的思想,加强政府环境治理能力,促进地方政府树立积极的环境治理目标约束。第二,政府需要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其在环境治理中的导向作用,形成一个有效监管和引导企业行为的体制。具体来说,政府应更深入地审视自身对企业行为的影响,通过资源合理配置和适当激励为企业提供一个有利于提升ESG质量的环境。第三,增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角色,充分利用公众监督来加强地方企业的环境责任。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公众环境监督平台体系,引导公众从环境关注向环境参与转变,充分发挥其对地方企业的非强制性“自下而上”的约束作用,形成有效的政府—企业—公众良性环境治理体系,提升企业ESG质量。第四,地方政府应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企业向绿色转型,以提高其主动性和参与度。这包括促使企业实施更为环保、具有社会责任和良好公司治理的发展战略,通过合适的政策设计和积极的信号传导,鼓励企业自愿进行更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更大规模的绿色投资。第五,充分考虑地区禀赋、市场化建设程度、企业所有权及企业响应积极性的异质性,实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企业ESG质量的共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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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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