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

  • 民事意定监护若干要素研究
    完善,将意定被监护人的范围扩展至全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规定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意定监护人。由此,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被纳入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纲,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发展史上亦属首次[2]。其后,2021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保留了关于意定监护的规定。总的来说,我国意定监护的起步较晚,发展速度慢,法律中关于意定监护的规定较少,且大部分是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具体实施细则较少,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发展。

    法制博览 2023年23期2023-09-07

  • 前夫拿走压岁钱,孩子是否有权讨回
    所以就需要依靠监护人的帮助进行财产处理。也就是说,监护人享有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但是该权利的行使需要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其中需要进行明确的是,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并不享有所有权,其拥有的仅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财产的权利。如被监护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时,可以用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赔偿。综上所

    伴侣 2023年6期2023-06-27

  • 民法典基层组织监护职责法条解析及其适用
    1],以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民法典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婚姻家庭观念变迁、家庭结构和家庭功能变化以及亲权与监护不断分离等产生的一系列监护问题,明确和强化了基层组织在不同情形下的差异性监护职责,包括自愿监护人资格审查与确定、监护人指定、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等,旨在发挥基层组织地缘、亲缘和业缘优势,为被监护人权益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周全保护。但基层组织监护职责的履行需要人、财、物支持和更加具体、细化、可操作的制度保障,需要明确基层组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5期2023-01-09

  • “被监护人”的特殊保护制度
    6) 严永“被监护人”指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来“被监护人”只规定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现在除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知能力的成年人,都在“被监护”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

    湖南农业 2022年3期2022-12-31

  • 意定监护公证概述及其实务操作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意识表示清楚的情况下,提前为本人选定合适的监护人,在被监护人将来丧失或部分丧失能力时,由被监护人选定的监护人按约定进行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合同的相对方也就是意定监护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监护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意定监护人的自然人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配偶,也可以是意定被监护人的直系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

    法制博览 2022年7期2022-11-22

  • 为养老如何自行选定日后监护人
    失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这样做可行吗?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梅生表示,民法典第33條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即我国法律对事先监护持肯定态度,允许被监护人“未雨绸缪”,早早选定、确立自己的监护人,避免违背自己意愿的人成为监护人乃至侵害自己的各项权益。其要件为:主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华声文萃 2022年6期2022-07-05

  • 选择意定监护人,为养老未雨绸缪
    失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请问:我可以这样做吗?读者:肖××肖××读者:你可以以书面形式事先确认监护人。此处涉及的事先监护又叫意定监护,指的是被监护人在自己尚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清晰真实的意思表示之时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商定在自己完全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由该监护人全权负责自己的人身、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

    老友 2022年6期2022-06-27

  • 意定监护如何“关照”余生, 《民法典》中有明规
    儿子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并签订了书面意定监护协议书。说法:《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即是关于意定监护的明确规定。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监护人,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赋予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对自己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

    农村百事通 2022年11期2022-05-30

  • 为养老如何自行选定日后监护人
    失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这样做可行吗?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梅生表示,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即我国法律对事先监护持肯定态度,允许被监护人“未雨绸缪”,早早选定、确立自己的监护人,避免违背自己意愿的人成为监护人乃至侵害自己的各项权益。其要件为:主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文萃报·周五版 2022年14期2022-04-12

  • 意定监护人侵害老人权益怎么办
    产赠与及其意定监护人资格,并让自己的弟弟作为自己的监护人。请问,夏奶奶的想法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意定监护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其监护职责,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被监护人有一定能力尚可以独立处理一定事务,对于此类事务应由被监护人自主处理,监护人不得干涉。也就是说,意定监护更多的是义务,而不是权利,履行监护义务一定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伴侣 2022年3期2022-04-08

  • 意定监护人可以自主确定吗
    她担任我的意定监护人,代行办理出入院手续、手术签字、陪护等一系列属于监护人的职责。请问我的想法有法律依据吗?是否还需要征得我女儿的同意?您有權自主确定意定监护人,并不需要法定监护人(如父母、子女等)同意,即被监护人和意定监护人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因为意定监护是被监护人监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定监护协议的适用优先于法定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

    伴侣 2022年2期2022-03-30

  •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资格成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您与妻子离婚,协议约定女儿不随您生活,但您与女儿的父女关系没有改变。由于张某未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您是女儿的实际抚养人和监护人,张某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父母双亡,成年的哥哥是否有资格成为妹妹的监护人?问:我父母3年前遇车祸同时亡故,当时4岁的妹妹被安置在爷爷奶奶家。爷爷酗酒,经常无故殴打我妹妹。每次看到妹妹脸上有伤,我就会与爷爷发生冲突,所以他不允许我回家看妹妹。现在我已经成年,

    现代家长 2022年2期2022-03-11

  • 监护人责任与意定监护制度之协调
    国民法学者围绕监护人责任展开了解释论及立法论层面的热烈探讨。①相关的代表性成果有薛军:《走出监护人“补充责任”的误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杨代雄:《适用范围视角下民事责任能力之反思》,《法商研究》2011年第6期;陈帮锋:《论监护人责任》,《中外法学》2011年第1期;刘保玉:《监护人责任若干争议问题探讨》,《法学论坛》2012年第3期;金可可、胡坚明:《不完全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构成之检讨》,《法学研究》2012年第5期;郑晓剑:《侵权

    社会科学辑刊 2022年5期2022-02-03

  • 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
    或者愿意担任其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协商一致,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人并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1]在保障人权的世界大环境之下,意定监护制度的确立,既遵循了被监护人的个人意志,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其人格的尊重,又保障了被监护人可以安享晚年。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制度。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成年意定监护的内容不完善意定监护制度是《民法总则》在成年监护制度立法完善中最为突出的一大亮点。笔者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检索发现,自《民法总则》颁布施

    法制博览 2021年8期2021-11-25

  • 《民法典》完善密切涉及残疾人的临时监护制度
    护的条件、临时监护人选择、监护人资格撤销,但在实践过程中,有关规定难以应对特殊情况下的临时监护问题,存在一定的漏洞,影响临时监护工作开展的效果。《民法典》则对此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更具有合理性,下面对其进行详细分析与论述。一、临时监护制度解析临时监护制度属于国家监护的重要内容,在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之后,对于监护制度进行统一规范,并构建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并立的二元化监护体系,属于临时监护实施的依据。其中,法定监护主要以家庭监护为主,社会监护为辅,以国

    法制博览 2021年16期2021-11-24

  • 我能要回我的孩子吗
    定她为我儿子的监护人了,还说我和我儿子已经没关系了。请问,她说的对吗?我能接回我的儿子吗?答: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关系一般开始于子女出生这一法律事实,并终止于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或子女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只有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或者发生监护权终止或被撤销的法定事由,其他法律規定的主体才有资格担任监护人,即具有监护人资格。孩子的奶奶在具备监护人资格之后,才能根据民法总则第二

    伴侣 2021年9期2021-10-28

  • 监护人侵权责任的学理分析与适用
    0)司法界对被监护人侵权类案的“异判”现象较为突出。在规定被监护人侵权责任规则的《侵权责任法》第32条饱受争议的情况下,《民法典》第1188条并未对其作出实质性修改。随着《民法典》施行,如何避免《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适用乱象在《民法典》第1188条上重演,是嗣后司法解释及司法适用应当关注的重点。本文即从《民法典》第1188条的此种司法适用之“忧”出发,以“注意义务补足说”为视角,依循法律对注意义务的要求差异和类型化研究,一探抑制被监护人侵权“类案类判”之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1年4期2021-09-13

  • 监护人如何确定 民法典亮原则
    设立上,明确了监护人顺序、完善了临时监护制度,还创设了意定监护制度,使弱势群体的社会困境有法可循、依法化解。监护人范围怎么确定?季大妈、黄大爷和小黄一家三口原本生活其乐融融,后黄大爷和小黄相继离开人世。季大妈不堪打击,罹患精神疾病,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季大妈接受长期住院治疗,虽有多套房产但无法及时支付高额住院费,需要为其确定监护人代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哪些个人或组织可以做季大妈的监护人呢?法官说法: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北京支部生活 2021年3期2021-03-24

  • 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人监护制度中被监护人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在《民法总则》出台之前,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是“精神病人监护”制度,《民法总则》颁布之后,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调整的对象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有精神障碍的成年人,这也说明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定义正逐渐向着广义的方向发展。二、《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的完善我国《民法通则》于1986年制定,沿用至今,很多条文已经无法跟上时间的步伐,无法为我们继续适用,仅仅就监护制度来说,《民法通则》中仅仅包含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为监护制度的相关内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1期2020-02-22

  • 大数据时代监护人权益保障探究 ——与日本民法比较研究
    个时代背景下,监护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陡然增加,如:广东肇庆中学生殴打母亲,原因竟是自己没有要到零花钱去网吧打游戏;2017年6月,湖北男孩小富因玩网游偷父母近6万元;等等。一个个案例表明,监护人作为法律主体,由于在监护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在法律关系中需要履行的义务远远多于其作为权利主体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对其权益保障的重要性逐渐显现。日本作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对监护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规定完善、配套措施齐全、机构运转合理,这些值得我国借鉴,以完善监护人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3期2020-01-19

  • 我国成年人监护法律问题浅析
    年人的意愿选择监护人,这是对其意愿的尊重,也是为解决我国传统家庭结构下监护人员不足问题的另辟蹊径。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为监护人,是对于监护力量的一个补充,扩大了监护人对象的范围,可以使得被监护人得到更加充分的照管,从而减轻家庭的负担。(二)我国成年人监护立法与现状《民法通则》所确立的监护制度,侧重于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保护,未能形成完整的成年监护制度。我国成年监护规定初见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的《老年人权

    法制博览 2019年18期2019-12-15

  • 成人意定监护制度视野下的被监护人权益保护
    度中,一方面被监护人相较于监护人而言通常居于弱势地位,尚且存在监护人利用法律所赋予的监护、照管权而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风险;另一方面被监护人不可能也不应该被完全社会生活之中排除,相对于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被监护人往往也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其也面临着权益被第三人侵害的风险。一、监护内部关系中的被监护人权益保护(一)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及不足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则体系来看,对于成人意定监护制度中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相关法律规制主要包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4期2019-12-14

  • 监护人责任之探究
    南 海口)一、监护人责任的概念什么是监护人责任?它是指监护人在没有履行自己的指责的情况下,被监护因此而受到了伤害(人身或财产伤害),这个时候监护人要依法履行自己的民事责任。如果被监护人非法造成别人的伤害或着侵犯了他人了生命健康或者利益。监护人也要依法承担自己相应的民事责任。二、监护人责任的承担(一)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主要立法例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一方面有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有监护人的责任。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大小和过失程度从而判断监护所承担的民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8期2019-12-13

  • 监护人责任的解释论与立法论反思
    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2)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对于本条,理论上学者理解各异,实务上法官运用有别。综而言之,问题主要集中表现有三:一是被监护人到底是不是责任主体;二是监护人责任性质如何;三是第一款和第二款是何关系。此三问题相互交错,更增本条理解难度。由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一次审议稿)第964条原封未动地承继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3期2019-12-09

  • 监护资格,可以撤销
    自己仍是女儿的监护人为由,坚决要求探访女儿。请问,这种情况下,能否撤销魏某的监护资格?律师意见: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即使父母离婚也不会影响这种监护资格,但如果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则有可能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

    现代家长 2019年7期2019-10-16

  •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之监护人责任
    则》中明确规定监护人责任以来,学界对监护人责任的性质一直争论不休,各种观点甚至是尖锐对立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3条、《侵权责任法》第32条时也存在不一样的理解。本文将简要论述之。二、学界争议(一)监护人责任的性质学界对监护人责任性质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自己责任说与替代责任说。自己责任说认为监护人之所以“承担”被监护人致害的赔偿责任,其基础在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存在监管义务。被监护人致使第三人受有损害结果的发生,监护人未尽到其监管义务、未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3期2019-03-27

  • 监护人致害责任主体规则反思
    》第32条系被监护人致害责任的主要实体规范依据,该规定坚持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以被监护人是否有独立财产为划分标准,确立了监护人替代责任的一般原则和被监护人独立财产优先支付的特殊规则。但现行被监护人致害责任主体规则在民法理论与民事司法实践中均面临着诸多质疑,如监护人承担责任性质为何?被监护人是否是其致害行为的独立责任主体?在被监护人有财产时,被监护人监护人的责任主体归属究竟为谁?与此同时,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

    安顺学院学报 2019年3期2019-03-15

  • 论信义规则在我国成年监护法中的引入
    关于监管和规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规范非常单薄。近年来,我国法学界主要从意定监护制度、监护监督制度、国家所应承担的监护责任角度探讨被监护人的权益保护,而对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和行为标准方面的研究较少,已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对监护人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如最佳利益规则、尊重被监护人意愿规则的初步探讨。我国《民法总则》第35条概括规定了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要求监护人为被监护人最佳利益行事、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不过,我国《民法总则

    政治与法律 2019年2期2019-01-26

  • 未成年人性权益保护法律责任中监护人的作用探究
    便的支配。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性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的法律责任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第一个是对未成年人在性权益上的管理和保护。比如在监护人有着对未成年人性知识上教育、保护好未成年人在生长环境中性环境的安全、还有着向有关单位报告未成年人性保护权益生长现状等;另一个方面是监护人在破坏未成年人性权益时或者是监护人在管理未成年人性权益时有疏忽的情况,这些情况下,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护人在对未成年人性权益保护责任中主要有着这些方面

    山西青年 2019年5期2019-01-16

  • 漫画一针
    规定“会商认为监护人仍然存在使儿童受到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危险状态情形的,困境儿童临时照料场所可以根据检察机关的书面建议或自行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也可以建议其他监护人、本市户籍的监护人所在居(村)委会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在某些情形下可剥夺家长监护权,是这个文件最大的亮点,有利于儿童权益保护。

    南方周末 2018-06-072018-06-07

  • 孩子的压岁钱归谁所有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家长一定要向孩子说明清楚:收上来只是为其保管而非没收,钱还是归他们支配和使用的。根据《民法总则》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

    新传奇 2018年8期2018-05-14

  • 《民法总则》监护设立制度解释论纲
    成年监护中选任监护人均规定了顺序,要求“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2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

    法学论坛 2018年3期2018-04-01

  • 为了老有所依能为自己选定监护人吗?
    担任我失能后的监护人,把自己的晚年托付给侄女。请问,这在法律上允许吗?读者:赵国胜赵国胜读者:你现在可以为自己选定未来的监护人,提前规划自己的晚年生活,让自己老有所依。以前,法律只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如今,智力障碍者、失能老人等成年人已经纳入到“被监护”范围。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

    金秋 2018年5期2018-01-27

  • 我可以申请撤销女婿的监护资格吗
    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你女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们夫妻俩和你的女婿均是她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即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你女婿将赔款用于赌博,属于违法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有悖于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据此,你完

    益寿宝典 2018年16期2018-01-27

  • 监护人责任保险运行现状及实施效果探析* ——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为例
    43000一、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责任替代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而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被称为被监护人,而承担监护职责的人则被称为监护人。替代责任,侵权行为是由未成年人造成的,但是由被监护人承担侵权后果。近年来,未成年人伤人事件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指出:对于这部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民族人民法院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父母、祖父母、外祖

    法制博览 2018年18期2018-01-23

  • 浅议遗嘱指定监护的不同情形
    格主体仅限于被监护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被监护人不限于未成年人,还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指定监护的遗嘱内容和订立程序需合法,形式和内容应当参照《继承法》关于遗嘱的相关规定。如果指定不一致时,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即被监护人的父母,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同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产生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当事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6期2018-01-22

  • 论意定监护
    失智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某人是未成年人或已经是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时,这些法定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不同。意定监护,顾名思义,即当事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愿,由自己来确定未来的监护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最先规定了意定监督制度。该法第26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

    法制博览 2018年32期2018-01-22

  • 论被监护人侵权诉讼中被监护人监护人的诉讼地位 ——兼评《民诉法解释》第67条
    、问题的提出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之后,受害人一般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但由于实体法相关规定不清晰,出现了诉讼主体混乱的情况。被监护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当其作为受害者时,因其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故其可以作为原告一般是没有争议的,但其作为侵权行为实施者,能否作为适格被告以及监护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实务界做法各异,理论界争议不断。为解决此问题,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二、被监护人侵权案件中

    司法改革论评 2017年2期2017-03-14

  • 监护人之侵权责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思考
    50001)论监护人之侵权责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思考王 小 溪(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就监护人制度与责任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更加完善,对责任性质的认定更为具体,对监护人责任的规定更为严格,并明确了单位监护人的主体地位。然而第32条本身及其在法律适用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须进行相应的完善:当监护人因疏忽大意等自身原因未尽到审慎监管义务而使监护对象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4期2017-03-12

  • 论遗嘱监护
    虽然遗嘱监护是监护人的设定方式之一,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尚无有关遗嘱监护的具体规定。因为在实际案件中有很多关于遗嘱监护的纠纷问题,所以我们有必要对遗嘱监护的争议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这不仅可以完善对监护问题的理论研究,而且还能对解决遗嘱监护纠纷提供有益的借鉴。遗嘱;监护;制度;保护一、构建遗嘱监护的配套制度(一)应强化遗嘱监护人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将监护权的本质定义为一种职责,那么遗嘱监护人在行使监护职责的过程中应由法律来强化监护人的责任。鉴于监护和

    法制博览 2017年27期2017-01-27

  • 论被监护人受侵害时的法律救济
    005)论被监护人受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郑永宽(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被监护人监护人之外的第三人侵害且监护人存在监护过失时,我国当前的裁判基本将监护人过失作为被监护人过失而与第三人过失相抵。这种裁判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又欠缺充分的正当化说理。依照现行法,此时被监护人的受害应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进行裁判救济,这种救济与我国当前司法裁判在责任分担依据、监护人责任保留等方面存在值得关注的差别。被监护人;监护过失;过失相抵;多数人侵权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6年2期2016-04-17

  • 监护人侵权责任解释论研究 ——以《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为中心
    00042)监护人侵权责任解释论研究 ——以《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为中心莫 非(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监护人侵权责任条款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如监护人责任根基不明、归责原则适用不清晰等。通过理清监护人及被监护人在侵权责任中的关系以及《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关系,可以发现应当合理区分被监护人侵权责任和监护人侵权责任,分别适用条文。同时在适用监护人侵权责任之时,应当对《侵权责任法》第32条区分内部和外部关系予以适用,合理地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1期2016-03-15

  • 关系论视野下的被监护人侵权责任
    系论视野下的被监护人侵权责任徐 恋*《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前句规定的是监护人的过错推定责任,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监护义务的违法,性质上属于自己责任、独立责任。第一款后句“赔偿,但适当减轻”是第二十四条“不赔,但适当补偿”的反面表述,具有公平责任的性质。被监护人责任的认定宜依据第六条采纳过错归责原则,在尚未承认过错能力的情形下,不妨参照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结合个案具体分析。三十二条第二款前句仅仅在被监护人责任成立后的责任承担上具有意义。后句则具有指引性条款

    研究生法学 2014年2期2014-09-06

  • 回归过错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32条适用之解释
    平衡受害人、被监护人监护人三者的利益。从第1款和第2款的句式结构上看,二者是平行的关系,但第32条并不是基于财产能力的归责。第1款规定了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但第2款不是有财产的被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第2款中有财产的被监护人支付赔偿费用的前提是侵权责任的存在,必须证明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尤其是被监护人的主观过错的成立。因此,第2款规定的是有财产的被监护人的过错责任。利益平衡;被监护人责任;过错原则一、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的变化《民法通则》第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6期2014-04-06

  •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的立法检讨
    、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的问题提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由此可以看出,该条只是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监护人“适当赔偿”责任强化为“赔偿责任”并删除了“单位做监护人的除外”的规定,意味着单位是监护人的不再免责,也要

    宁夏社会科学 2014年1期2014-03-13

  • 论韩国的成年监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人关照的成年被监护人的利益。因此,本文通过韩国成年监护制度的介绍和分析,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构建提出若干建议。一、韩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出台经过随着医学技术的提高和营养状态的改善,人类的寿命越来越延长,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高龄人增多与长期高龄化的现象。随着老年痴呆患者等精神障碍人的逐渐增多,需要保护的被保护人的形态和程度也变得多种多样。因此,原有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规定和监护制度,在高龄人和精神障碍人的保护方面,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修改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3期2014-03-06

  • 我国成年监护法律之缺失与完善 ---以民事审判实践为依据
    设计上,存在被监护人的范围过窄、选任监护人漠视被监护人意思能力、所在单位指定监护人不合理、监护事务不明确、监护监督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此基础上连接立法与司法,提出了修正现行成年监护立法之构想,如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选任监护人应增设意定监护、取消所在单位指定监护、明确规定监护事务、增设监护监督人等,从而实现完善成年监护立法的研究旨趣。监护;选任监护;指定监护;监护事务;监护监督成年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事关被监护人个体利益、家庭和睦乃至社会和谐,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4年5期2014-03-01

  • 监护人过失与未成年人过失相抵
    损害的案件中将监护人的过失作为未成年人的过失进行过失相抵,从而导致未成年人无法获得全部赔偿。据笔者统计,这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未成年人与有过失类型。只有在极个别判决中,监护人的监督过失没有被法院作为未成年受害人的与有过失进行过失相抵。对此,我国学界存在不同看法。有学者部分支持了司法实践的作法,认为,为了“贯彻责任自负原则与公平原则,平衡加害人与受害人以及监护人的利益”,应当课以监护人以善良管理人注意,进而监护人违反了善良管理人注意而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他人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3期2013-11-14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解读
    奠定了我国法律监护人责任制度的基础,在司法实践中并无疑难,简单、易行,便于操作,[1]但是在理论上却很难做出周延的解释。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相比,两者差异很小。或者可以说,在监护人责任问题上,《侵权责任法》大致沿袭了《民法通则》的理论框架。《侵权责任法》自2010 年7 月施行后,学术界关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监护人责任的理论探讨和研究更加深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是监护人责任。在监护人责任制度中,学术界对《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2期2013-08-15

  • 监护人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250100)监护人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邓晗(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侵权责任法》第32条承继了《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责任的基本精神并有所发展。我国的监护人责任是监护人为自己的无过错所承担的责任,是自己责任。在被监护人有财产时,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属于法律允许监护人消极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正当事由,不涉及归责原则问题,也不以被监护人是否有财产作为评价其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适用时应由法院根据被监护人的财产能力及其日后需要,决定被监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9期2013-04-11

  • 监护人责任制度之解读 ——以《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为视角
    250100)监护人责任制度之解读 ——以《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为视角马菱霞(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秉承了《民法通则》第133条的内容,并稍加修改。该条第1、2款之间在规范逻辑上是外部与内部的体系关系:第1款确立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并设有减责抗辩事由;第2款涉及当被监护人有财产时,其与监护人之间如何支付赔偿费用的内部关系。在解读第32条时,要考虑该条款的立法背景和我国特殊的制度设计,不能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9期2013-04-11

  • 未成年人监护人刑事责任的立法构想
    14)未成年人监护人刑事责任的立法构想刘道朋(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监护义务,不仅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会破坏家庭秩序和社会秩序。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行为的刑法规制势在必行。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行为的刑法规制需要从未成年人监护人刑事责任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方式和非刑罚方式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等方面进行研究。未成年人;监护人;刑事责任;立法;完善一、未成年人监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10期2011-04-12

  • 监护责任及其归责原则
    和范围,可以使监护人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根据不同的归责原则来确定监护责任的归属,有利于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将不承担监护责任的主体排除在外,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监护责任;监护职责;监护人一、监护责任的含义及范围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3期2011-03-31

  • 成年人之监护人的权利与责任解析
    部分,监护权是监护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职责),它兼具私法和公法双重色彩。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监护人的权利与责任规定不明确,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也不够,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本文在此仅对精神病人和老年人等成年被监护人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权利与责任问题做些初步探讨,以期形成正确的认识。一、问题焦点之缘起——监护人权利概念的论争及其界定我国有关监护的立法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二章“公民” 第16条至第19条和第六章“民事责任”第133条中。我国《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5期2010-04-03

  • School Admission择校
    caters(监护人) would seek a school place for the child.In this case,theparents or the carets have to read the local School Admissionsbooklet(手册)that provides(提供)full information about theschool admission process.

    中学生英语·阅读与写作 2008年4期2008-12-22

  • School Admission择校
    caters(监护人)would seek a school place for the child. In this case,the parents or the carets have to read the local School Admissions booklet(手册)that provides(提供)full information about the school admission process.Otherwise(否则),they

    中学生英语·外语教学与研究 2008年4期2008-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