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2011-10-13 09:16陈其超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9期
关键词:级距起征点个税

陈其超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成都 610100)

个税起征点提高对居民消费的影响

陈其超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成都 610100)

文章对我国历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进行了回顾,分析了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对纳税人以及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研究发现,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使一部分低收入者变为了非纳税人,高税率级距点附近的纳税人降到了低税率区;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对居民的部分消费支出有影响,但是对整个社会的消费刺激作用不大。

个税起征点;居民消费;影响

个人所得税是指用于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地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一项影响国家发展和居民个人消费水平的举措,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是一个撩拨无数人神经的基本点,起征点的高低是一个影响居民个人消费非常重要的因素。

从国家对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方向来看,随着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的不断上升,国家也在不断地提高个税的起征点。国家在研究起征点时,主要应考虑三个原则:其一是以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支水平为基础,兼顾地区差异;其二是将扣除标准的确定与城镇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改革结合起来考虑,保证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其三是借鉴国际经验,遵从税收一般原则。对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在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拉动内需、刺激消费。

一、我国个税起征点的发展变化

从1980年9月10日我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已经经历了数次个税的改革。1980年发布个人所得税时主要是针对来华工作的境外专家和学者开征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当时确定的个税起征点为800元/月,而对于我国居民来说,是当时无法达到的额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个人收入水平也不断地提高,国家为了调节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于1986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明确规定将工资薪金收入、承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等合并为综合收入,将起征最低点确定为400元。后于1993年经过对原有《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的修正,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400元调整为800元。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对《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次进行修正,将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了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到2007年12月,全国人大第五次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正,将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了2000元,并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实施。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正《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了3500元,并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最近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由原来的5%调整为3%。

二、个税起征点调整对纳税人的影响

我国历次的起征点调整都主要是针对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后的调整。2011年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为3500元,并对工资薪金收入采用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费用扣除标准及税率的同时调整使得不同收入者所对应的纳税级距发生了移动,尤其是处于级距点附近的纳税人的级距移动变化更加明显,其所对应的税率随之发生较大的变化,负担率也由此发生改变。原来的部分低收入者由纳税人变成了非纳税人,高税率级附近的纳税人向低一级税率移动。在新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后,原第一级纳税人(全月应纳税额≤500元)将全部变为非纳税人,而原第二级纳税人中有部分人(500元<全月应纳税额≤1500元)成为非纳税人,还有一部分人(1500元<全月应纳税额≤2000元)降低为第一级纳税人,其余级别的纳税人在原级距点附近的都会有相应的税级降低情况。在此次的个税起征点调整中,适用25%税率的起征点范围有明显的扩大,由原来的20000元至40000元,调整到了9000元至35000元;并将个税增减的临界点调整为应纳税收入3.86万元。可见,新个税法对中低工薪收入仍然有较大的影响。

此次个税起征点的再次提高和个税增减临界点的提高会使一部分低收入者由纳税人变成为非纳税人,纳税的主体或者说税收整体负担也会向高收入群体明显地移动。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少至约2400万人。此次国家对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是为了缓解物价上涨给老百姓生活带来的压力,但是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幅度和物价上涨幅度来看,我国个税起征点的确定仍然对通货膨胀因素的考虑还不够。

注:全月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应发数) -3500-其他规定扣除数]*通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个税起征点调整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

我国最大的消费群体是众多的中低收入者,经历了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拿出亿万资金来扩大内需,增强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只是国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其中一项措施。在影响家庭消费支出的因素中,除了个人可支配收入外,还会受到前一期消费支出、家庭就业人口、家庭负担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测算个税起征点调整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可以建立如下的模型来进行计算:

(其中Cons1表示t期家庭人均消费支出,Yd1表示t期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Employmentt表示t期平均每户就业人口,Burdent表示t期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人数,Thresholdt表示t期个税起征点变量。)

根据CEIC的数据显示(见图1),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对居民的机会收入(即调整前后应纳税额的差额)增涨较快,但从2006年开始实施1600元个税起征点后,机会收入增长较慢。

图1 城镇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可支配收入与机会收入

新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测算,还需在新方案正式实施后进行调查分析才能得出。但是,根据2011年个税调整方案可测算出工薪收入者的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少至约2400万人,个税减免额度(机会收入)最低的75元,最高减免达到480元。和目前国内飞涨的物价相比较,在这样一个额度范围内税收减免所带来的收入增加,对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很小。但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利好消息,对居民的心理面影响还是很大的,对商业零售、餐饮旅游等行业仍有积极的影响。

此次个税调整方案出台后,部分旅游业内人士认为新个税方案的实施时间为9月1日,正处于每年的旅游旺季——第三季度上,可以随着暑期的到来,旅游消费成为大家首选的活动之一。在这样一个环境下来调整个税起征点,会直接增加部分人出游的欲望,刺激居民对旅游、餐饮等消费类的支出。艺旅咨询副总裁侯涛表示,此次个税起征点提高,受益最大的人群为中间阶级,即年收入在6万-12万元之间的人群,年均减税额度从3360元至5760元,超过月工资的一半。而我国旅游、餐饮消费的主体人群收入在4万至8万元,出境游的主体人群为10万至15万元。而新的个税调整政策影响最大的人群与上述两类人群的重合度非常的高,这会直接刺激到这两类人群的消费欲望。

在本轮的个税改革中,一部分低收入者由纳税人变为了非纳税人,高税率级距点附近的纳税人也降到低税率点上,而且此次的个税改革既大幅度地提升了起针点,又调整了税率,但其对调节收入的功效仍然是十分的有限,并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我国的现行个税征收办法主要是针对个人收入的,没有考虑到家庭收入和家庭的赡养负担情况;重点考虑工薪所得,而其他所得所占比率较低。这样并不能明显地刺激到居民消费,对拉动内需、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帮助不大;同时,也使得工薪阶层承担着税收压力的绝大部分,而真正的高收入者却并未多纳税。根据对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的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1.个税起征点应具有弹性。目前我国的个税起征点仍然采用简单粗放的统一模式,并没有考虑到区域性物价水平给民众带来的实际负担。个税起征点应像社保、住房公积金一样与消费物价指数、国民收入增长以及我国福利制度改革状况等因素建立必要的弹性关系,并与CPI挂钩进行动态调整。

2.以公平为原则,调整个税费用扣除项目范畴。新个税中扣除项目主要有“三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提高居民的心理“公允”效用,间接刺激消费,可在个税费用扣除中考虑重大教育开支、自然灾害损失、第一次购房开支以及家庭赡养情况、家庭其他负担等相关因素。适时引入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申报方式,适时调整分类计征和综合计征项目的税率结构,促进税制公平。

[1]陈业宏.我国个税项目扣除问题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6).

[2]徐进.论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变化的调节作用[J].当代经济研究,2008,(5).

[3]郝春虹.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与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的比较——基于“扣除额”由800元到1600元的变动效应分析[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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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46(2011)09-00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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