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法学实习基地建设路径分析

2015-03-30 22:23隆奕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5年9期
关键词:吉首法学院检察院

摘 要:加强校外法学实习基地建设已成为当今法学院校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一个重要平台。吉首大学法学院高度重视建设校外法学实习基地,但是在建设校外法学实习基地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在培养目标上突出民族性,建设数量相当、交通便利的实习基地,加强“双师型”教学队伍培养,制定严格实习基地管理制度,基地双方实行互利互惠原则。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5884(2015)09-0075-03

doi:10.13582/j.cnki.1674-5884.2015.09.023 ①

收稿日期:20150312

基金项目:2014吉首大学校级教改重点基金项目(2014JSUJGA35);湖南省教育厅教改项目(湘教通(2013)223号)

作者简介:隆奕(1977-),女,湖南隆回人,讲师,博士生,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

目前民族地区的法学院校在《国家中长期教育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政策指导下,认识到加强校外法学实习基地建设已成为法学院校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一个重要平台。吉首大学法学院也高度重视校外法学实习基地建设,但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一些了问题,需要通过恰当的方式来解决。

1 校外法学实习基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目标不明确

《国家中长期教育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我国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并提出了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指出,今后要着力培养中西部应用型基层法律人才。其实在这些文件出台前,法学院校也在建设校外实习基地,但进展缓慢,而且准确地说在2013年年底之前基地建设主要放在法院、检察院两单位。公安、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等作为实习基地就很少,几乎没有。另外学院和法院、检察院2个校外实习基地之间就如何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合作关系,在目标上是不明确的。现在民族地区的高校法学教育包括吉首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也未能与地方资源之间形成有效互动,在课程设置上与地处不是民族地区的法学院校没什么两样,未形成自己的特色,校外实践教学更是如此,这从2013年之前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可以得知,未突出特色,强调民族性。

2010年国家出台政策后尤其是2011年12月教育部的文件给大家指明了道路,要大力加强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培养中西部应用型的基层法律人才,加强与地方资源形成良性互动。2013年年底学院在申报法律硕士时才逐渐将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目标提上日程。

1.2 校外法学实习基地数目不够,很难满足学生实习的要求

如前所述,在2013年之前我校校外基地建设主要集中在法院和检察院,而且是离吉首大学不远的吉首市法院、湘西州中级法院和湘西州检察院这几个单位,这样做既方便了学生实习又有利于学院管理,确保了实习质量。然而我院每年实习人数大约100人,上述几个实习基地很难容纳这么多学生实习,导致很大一部分的学生还得自己去联系实习单位,脱离了学院的监管,学生有没有去实习就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学院也没有考虑到学生的多种需求。

1.3 分散实习存在诸多弊端,难以保证实习质量

吉首大学法学院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直采取以分散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与统一集中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分散实习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集中实习指学生找不到单位的情况下由学院统一联系单位安排实习。分散实习的优势: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交通便利的实习单位,可为学院节省实习费用,减轻了管理负担;缺陷:分散实习缺乏学院管理,实习流于形式,难以保证实习质量。要克服分散实习的弊端,只有建立较多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实现集中实习和统一管理,全面落实实习计划。到目前为止法学院总共建立了校外法学实习基地25个,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分散实习的缺陷,以确保实习质量。

1.4 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指导师资水平有待提高

校外法学实习基地是学生进行实习教学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教师实行实践教学的重要平台。实习指导教师在校外法学实习基地进行实践教学离不开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创新。知识结构的更新和创新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而司法实践能力素质的提高受多种因素制约。对教师来说校外实践教学比课堂教学更难。虽然我院部分教师在做兼职律师,从事一些律师业务工作,但由于受课堂教学和评职称压力大等影响,很难定期拿出完整时间去实践部门充电,实践经验匮乏,知识老化,不能适应实践性教学的需要。做兼职律师的教师实践教学情况是这样,那对于没有从事兼职律师的教师来说,教师的司法实战能力尤其需要加强。加之很长时间以来我院校外法学实践基地没好好建立起来,教师想开展司法实践教学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最终导致学院教师在司法实践环节上比较薄弱。

1.5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处于初期阶段

到目前为止,学院已签基地协议25份。在这25个校外法学实习基地中,我校法学专业学生主要集中在吉首市人民法院、吉首市检察院、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湘西州检察院。这些实习单位为学院培养了很多应用型法学人才。但远离吉首大学法学院的法院、检察院等几乎没安排学生去实习。久之这些实习基地等于就让学院挂了块实习基地的牌子而已。即便如此,那些个承担实习任务的实习基地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种种问题:双方如何去规范建设、规范管理、如何选派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等都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划,后续建设工作滞后。

除法院、检察院实习基地外,再来看看其他基地建设如何?如公安、政府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等。就笔者在湖南四维律师事务所(学院实习基地)做兼职律师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学院学生到律所来实习的人数很少,即使有学生来实习,除了事务所主任带带实习生外,其他律师几乎不带。究其原因应该是双方未签订具体的责任条款。专门培养法学实践人才的律师事务所情况尚且如此,那公安、政府司法部门实习基地情况如何呢,据了解到的情况,双方签订完协议也就没下文了,也是挂个实习基地的牌子就完事了,根本培养不了司法实践人才。

总体来说,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后续建设工作滞后,接下来校外实习基地怎么建设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2 校外法学实习基地建设路径分析

针对吉首大学法学院在校外法学实习基地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2.1 校外法学实习基地建设培养目标:突出民族性

认真贯彻国家文件精神,民族地区的法学院校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要突出民族特色。目前处于民族地区的高校法学教育应该与地方资源之间形成有效的互动,在课程设置上应与地处非民族地区的法学院校有所不同,形成自己的特色。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吉首大学法学专业在实践课中设置了《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习惯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课程,从而在课程设置上突出民族特色,并在实践教学中逐渐付诸于实践。

2.2 建设数量相当、涉及面广、交通便利的实习基地

吉首大学以中西部基层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需求为基础,在武陵山片区建立了25个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基地建设主要集中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其次是国家立法机关、政法委、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公证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公司企业、社区等单位组织,也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会选择市场经济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组织。基地建设涉及面多、广。基地建设涉及面多克服了校外法学实习基地建设过程中数目不够难以满足学生实习要求的弊端,也克服了分散实习存在的诸多缺陷,确保了实习质量。而且学生主要在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指导下实习,收获会更大。

此外,建设实践基地还要考虑学生基地实习的安全问题和交通方便,尽量考虑学生住宿与实习单位的距离,便于教师的管理和检查及学生往返。

2.3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

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到相关法律实务部门如公、检、法、司兼职、挂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因为要想成为一名称职的“双师型”教师,自身必须加强这一方面的能力培养。司法实践是推动法学理论和实务发展的动力,这就需要让教师到司法实践部门锻炼。吉首大学法学院先后选派7名教师到湘西自治州检察院、湘西自治州公安局、吉首市检察院、凤凰县检察院、重庆秀山自治县检察院等机关兼职担任各种职务;6位教师被聘为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秀山县人民检察院等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学院在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然而笔者认为学校尚需从政策上加以扶持:对于每个开设实践性课程的教师,学校应允许其到校外实践基地去调研和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事务活动 [1]。这样才能全面提升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素质。

2.4 延长实习时间、制定严格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我院规定学生到校外法律实务部门实习见习2个月左右。其实从实习基地反馈的意见来看,学生实习时间有点短,故建议在校外实习时间上可以适当延长,比如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单位实习时间规定可以不少于6个月。实习由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实务人员具体指导,强化学生对诉状、判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以及司法部门审理报告的写作,培养对证据把握、证据链和因果关系的论证能力,保证实习有指导、有记录、有证明、有总结(不少于4 000字),加强对学生基地实习监督。吉首大学虽在25个地方基层实务部门建立了校外实践基地,但后续建设工作滞后,需要制定严格的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2.5 互利互惠原则

互惠互利、双向受益是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成功之路。对此学校应对学生教师的实习费用和基地建设经费提供必要的保障,这样才能维护实习单位对基地建设的积极性 [2]。同时,加强与基地实务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律院校理论功底深厚的教师交流。吉首大学法学院教师应走出去:前文已述先后已选派7名教师到机关兼职担任各种职务,6位教师被聘为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希望今后这种交流能在学院每位教师中实现;同时吉首大学法学院也应引进来:继续聘请湖南省高级法院、湘西自治州中院、湘西自治州检察院、铜仁市碧江区法院、重庆秀山检察院等业务能力强、对行业现状需求和今后发展方向有充分了解的专家担任客座(兼职)教授,为学生作专题报告,参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组织学生进行各种讨论交流等,并具体参与法律人才的指导和培养工作,从而不断夯实双方合作的基础。还有学校和学院应当利用其教学、科研、图书资料等优势,为实践基地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司法意见和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的帮助和支持等,使实践基地感到双方的合作是真正的双赢。而且实习单位通过学生努力工作,也减轻了实习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案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多年来,学院实习生的精神状态及工作能力受到各实习基地单位和人员的一致好评,纷纷表示欢迎这些学生今后继续到他们单位实习甚至进入该单位成为正式的成员。

猜你喜欢
吉首法学院检察院
吉首大学美术学院作品精选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简介
砥砺奋进中的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兰州大学法学院简介
砥砺奋进中的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湘粤专家学者相聚吉首研讨声乐套曲《四季如歌》
扶贫队“砸锅”——记山西省检察院扶贫队员武海龙
吉首美术馆
“轻装”后的检察机关该干啥——子洲检察院践行“人民的名义”
西安市检察院依法对白雪山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