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不该成为“道德别车”

2015-07-22 00:05康美权
声屏世界 2015年6期
关键词:卢某人肉搜索女司机

康美权 李 丹

5 月11 日,“成都被打别车女司机”卢某发致歉信,称“被网络暴力伤害,认识到错误”。自“成都别车女司机被当街殴打”这一事件发生后,立即成为网络以及报纸舆论的焦点。网民对卢某进行了大量的人肉搜索。

女司机卢某在这件事情到底是需要同情还是需要指责,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笔者对女司机的遭遇持客观中立态度。但是有一点肯定的是,网民“人肉搜素”卢某各种隐私的行为是要批评谴责的。假使说,曝光卢某个人私密信息的网民是对卢某行为的愤怒与发泄,她即便再怎样错,也不该被个别网民“人肉搜索”。

一次“人肉搜索”就是一次“网络暴力”。被人肉搜索的人,我们可想她们内心会受到多大的压力与伤害,那么多网民在那里讨论,成为他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并且很可能受到他们的恶意中伤。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中国公民的隐私权是受国家保护,怎么能轻易被网民拿来戏谑?另外,最高院于2014 年10 月9 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对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惩罚泄露隐私行为,无疑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意义。

有关部门能够加大追责力度,强化对网络行为的依法管理外,还需要广大网民谨言慎行。每个人都有话语权,但是我们不能让这种自由侵犯人权,对公民的生活产生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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