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我国电子商务平台法律定位分析

2017-03-01 17:53周海燕
商情 2016年49期
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互联网

周海燕

【摘要】在“互联网+”的时代中,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在不久的将来势必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电子商务活动重要媒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质量与发展。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定位与相关管理制度并不明确,也不完善。导致电子商务平台始终处于一种“失管”的状态。本文将分析在“互联网+”时代我国电子商务平台法律应有的定位,为相关部门及法律的制定提供良好的依据。

【关键词】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法律定位

尽管电子商务活动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但其出现的时间并不长。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的规模也逐渐得到扩大。但由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复杂多变,以及我国相关法律尚未建立一套完成的体系,使得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定位至今都没有清晰的标准。在2015年7月1日我国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行“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将“电子商务”作为其中重要的执行领域之一。作为电子商务活动重要的平台和媒介,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定位清晰必然会成为此次行动中的重点部分。

1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概念规范

法律概念是法律体系的构成基本要素,也是人们认识某一项事物的法律属性的重要着手处。但目前我国并没有就电子商务平台作出一个统一的、准确的、清晰的法律概念,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概念仍处于各个不同的规章制度中。国家商务部认为,电子商务平台是指网上交易平台,即为平台的服务者为网上交易提供相关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系统等。国家工商部将电子商务平台定义为第三方交易平台,认为其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的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交易规则及相关服务等。由此可见,不同的部门的管理制度中,给予电子商务平台的概念及用语均不一致,这将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相关管理制度的实践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制定。相较于普通的网上平台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具备更强的特殊性和个性化。本文认为应将电子商务作为一个专门的领域去研究并制定相关的法律,如制定《电子商务法》并在其中对电子商务平台制定统一的、清晰的法律概念。将《电子商务法》作为管理电子商务活动及相关事宜的基本法律,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概念,促进电子商务平安台的法律定位。

2重新审视并制定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关系

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定位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其法律关系。相关研究对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作出以下观点:(1)卖方或合作经营法律关系;(2)委托或代理法律关系;(3)信托或行纪法關系;(4)居间合同法律关系;(5)柜台出租法律关系;(6)技术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在以上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观点中,本文并不认同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从电子商务平台的性质来看,它只是为电子商务活动双方提供了一个平台,并没有直接参与电子商务活动中。而在整个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电子商务平台并没有受到任何商家的委托,也不代表任何卖家。电子商务平台同时也不是信托机构,自然不存在第三条中说的法律关系。但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都只是片面阐述了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关系。电子商务平台实际上是在网络提供虚拟的空间服务,相当于在现实生活中提供“店铺”的服务。但由于电子商务平台跨越了不同的空间,因此若仅仅只是用“柜台出租”的法律关系来解释就过于片面了。本文认为电子商务平台本身就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因此不仅仅只有一种法律关系的。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的服务功能进行细化,然后根据不同的服务功能制定出不同的法律关系。

3重新考虑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裁决身份

相信大家都有过这样的经验,当网站上购买物品后如果与商家商讨未果,就会寻求电子商务平台的帮助。但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地位目前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规定,所以其经营者是否具备足够裁决身份则有待商榷。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虽然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具备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权力与义务,但这并不能为其是否具备合适的法律裁决身份提供合理的依据。严格意义上来说,电子商务平台并没有得到法定的裁决身份。从我国具备法定的裁决身份机构的特点可以了解,法律裁决身份必须满意以下四个条件:(1)本身就具备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授权;(2)本身并不涉及与纠纷之中,具备足够的客观性与公正性;(3)了解并能遵从纠正解决的程序和相关制度;(4)具备一定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反观电子商务平台,看似符合其中的每一点,但同时也具备足够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电子商务平台只是平台的提供者,却不是信息的直接提供者;其次是由于电子商务平台仅仅只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场所,即不是电子商务活动的买卖双方,也没有参与到交易的过程中]。由于电子商务平不具备足够的中立性,因此在裁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是不可能从足够客观、公正的角度去进行。即便其能够做出足够公正的裁决,但由于电子商务平台都有用自己的一套自治措施,而不是像国家授权的裁决机构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因此其裁决后的执行力仍需要进一步讨论。

4结论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与网络技术的普及,电子商务活动也由之前的野蛮生长逐步朝向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电子商务活动中最为重要的媒介,国家必规范其法律解释、法律关系和裁决身份,才能进一步促进其法律定位,才能更好的制定出有效的、符合实际的规章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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