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社会中的城邦与善

2017-03-01 21:01李顺
商情 2016年49期
关键词:政体城邦亚里士多德

李顺

【摘要】个体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我们不断地思考。对于古代和现代政治哲学家而言,在所处时代和社会背景的差异下,以及在他们自身所受到的各种思想和表达的局限中,对于人性的分析和政治社会的理解,特别是对人组成的社会关系的分析,也体现出不同的政治思想,但这并不会妨碍我们今天对其思想及内涵的研读和讨论。本文主要通过对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关于“公民和政体理论”部分和洛克《政府论》下篇关于“自然状态和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部分为主要参考文本的研读,对古今政治思想中关于城邦(政府)与人的关系进行讨论。选取城邦与善作为题目,则是由于对文本研读的逐步深入,使得笔者更倾向于从人或人性的角度,去理解古今政治思想。

【关键词】个体与社会关系;城邦;善

在《政治学》一书中,亚里士多德关于公民和政体的理论分析是层层深入的,通过对政体(或政治制度)的解剖,并将公民作为重点进行讨论,引出政府(城邦)与公民(团体)这一组概念并进行细致的分析,启发了我们对于公民和政体基本理论的进一步认识。

亚里士多德认为:对城邦的理解和分析,需要对其公民进行考察,对于公民的本质,在不同的政体之下也有不同的标准。严格意义上的公民,应该是“凡是参加司法事务和行政管理的人”。在阅读文本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这一定义是在对不同政体进行比较中产生的,甚至对政体中是否注重民主等因素也作了较多考虑。比如,文本中提到了当时斯巴达的司法审判情况,检察官负责审理契约方面的诉讼案,杀人案则由长老院的长老们负责审理,其他官员们負责审理其他案件,又补充说,“迦太基的情况与此基本一致,那里的一些行政官员也分别有权处理所有的案件”。通过这种对公民的理解,亚里士多德进一步给出了公民的普遍性质的界定,并将其定义为:“第一,凡有权参与议事和审判事务的人都可以获得该城邦的公民身份;第二,用最简约的话来说,所谓城邦就是足以维持自足生活的公民组合体”。

对于公民权来源的考察,文本主要集中讨论了出身和政体变革两种方式,并通过对政体变革的论述引入到了更深层的话题,即城邦的同一性。公民作为城邦的重要组成元素,与城邦的政治体制是紧密相联的,由此关于公民德行的讨论就显得十分必要了。亚里士多德通过举水手与船运公司的关系为例进行分析,在航行过程中,由于水手们的分工各自不同,这就要求水手在具备各自分工所要求的“德行”基础上,还要关注确保航行安全这一共同目标,因此还需具备一种“共同德行”。这就类似于一个政治体系,公民的德行应该是与某种政治体系相适应的。由此亚里士多德又讨论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好公民具备的品德是否与善人的品德相同?在几个不同政体类型存在的情况下,公民的德行也要分为几种,由此良好的公民不必唯有一种绝对的至善的德行。这一论点的前提是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一个善良之人只具有一种德行,即至善的德行”。

通过前面对于城邦和公民的论述延伸到了“善”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在此重点讨论一下。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就是政治之中的善,它包括了平等和平等的人就应该给予他们平等数量的事物。”而对于政治社会中平等和平等的人概念的界定标准,应该是评判一个人对社会的机能作出贡献的多少。在每一项事务中。贡献与所得的平衡,能够体现公正的本质。实际上,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也是我们当前所接受的。

对于人所处的状态,我们可以选取洛克的政治思想进行一些对比。“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洛克坦言,这是自由的状态,但不是放任的状态。在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下,自然法发挥作用,使得一个人能够获得对他人的某种支配力,可以理解为为了保全自身的支配力,而自然状态下的人民也通过这样的支配和制约得以运行下去。这是洛克对人们最原始的自然状态的认识,也是我们了解洛克政权理论的基础。对于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刚刚为自身发展奠定一定地位时代的政治哲学思想家洛克,他的思想一方面是具有反对封建君主专制政府的特征,但也表现了洛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主义者,仍然带有为资产阶级利益辩护的明显特征。

洛克认为人们为了保护他们的财产,认识到了自然状态的缺陷,因此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政府之下,简言之:不得不舍弃一部分自身的权利,主要是让自己的财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处于一种相对安全的状态下。洛克是比较倾向于认为政治社会是个人生存的必要,而且能够帮助人们更好的生活,但前提是部分权利的出让或是牺牲,同时洛克也解析了与人所处的自然状态对立的战争状态的情景:“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之间的区别,正像和平、善意、互助和安全的状态和敌对、恶意、暴力和互相残杀的状态之间的区别那样迥不相同。”

我们可以发现,洛克对政治社会的强大已经作出了暗示,而其中也对人本身的状态和特征进行了设定和明确,所有的一切只是为了便于形成具有强制力的政治社会——政府而服务的,这也与洛克为资产阶级政权辩护的立场是吻合的。由此便会使我们不由自主地回想亚里士多德关于公民和城邦的理论,二者的分歧和差异自然也会明晰。

亚里士多德关于城邦和人的理解是从分析城邦最初的产生和人的本性开始的。“当多个村落为了满足生活需要时,就会结成一个最终和最完美的共同体形式——城邦,这种形式就已经能够达到很高水平的自足了。”亚里士多德对关于城邦产生的理解,是带有明显的理想化特点的。而对于阐述现代政治思想的洛克而言,则更多地带给我们为了实现某一利益团体的目的而去理解和构建政治或者公民社会的感受。对于以“城邦与善”为视角的古今政治思想的比较,可能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讲的那样,“虽说城邦形成是为了能让人活下去,但是它存在是为了让人活的更好,为了从事‘善!”而依据洛克的现代政治哲学思想建立起来的政权,是否能实现人们最初的目的,仍然值得我们去思考和衡量。

参考文献:

[1]尚小倩.浅析马基雅维里国家理性思想在法国的传播[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21)

[2]王海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理论贡献[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05)

[3]石自国.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观[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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