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清洁生产简化审核思考

2024-05-07 02:09阳光胡泽杨琴彭博徐先斌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4年1期
关键词:生产企业

阳光 胡泽 杨琴 彭博 徐先斌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武汉 430060)

1 引言

2016 年5 月,国家修订并发布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将清洁生产审核分为强制性审核和自愿性审核两种类型,通常按照7 个阶段35 个步骤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整轮审核工作耗时漫长,往往需要半年以上,甚至两到三年,没有充分考虑不同的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排污状况、环境风险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的差异,存在“一刀切”及人力、财力重复投入的现象[1]。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经由全面推广向精细化管理迈进,常规的审核方法已不能满足所有行业类型审核实施单位开展差异化清洁生产审核的需求,制约着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深入推进。2020 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 号),提出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为简化清洁生产审核指明了方向[2]。2021 年,《“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提出鼓励各地探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模式。

2 清洁生产简化审核的必要性

2.1 新形势下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需要

2023 年7 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探索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3]。高质量发展是绿色发展成为普遍形态的发展,清洁生产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根本保障,是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清洁生产审核作为推行清洁生产实施的有效途径,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环境保护为目标,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调查、诊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改造和废物回收利用。简化审核能够优化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可降低审核时间成本和服务成本,能够切实减轻企业和审批部门的负担,提高审核效率,压缩评估验收时间[4],更好地服务于经济与环境高质量发展。

2.2 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放管服”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管服”改革是国家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牢牢把握政府应该做到“管得少、管得好”,减轻市场经济主体负担的重要举措。2021年,国务院对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又有了新的规定,明确要对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力度,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而清洁生产简化审核通过简化审核工作量和简化审核审批流程的方法,在当前新形势下能够减轻企业和审批部门的负担,正是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2.3 清洁生产审核制度自我改革和自我发展的需要

在清洁生产审核推进过程中,暴露出一些工作方法等实操问题。清洁生产审核缺乏方法学革新与探索,例如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性不够等,制约了清洁生产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2]。因此探索清洁生产简化审核是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与时俱进、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需要。

3 清洁生产简化审核适用范围

3.1 清洁生产简化审核基本原则

清洁生产简化审核的核心是清洁生产审核模式的创新。简化审核首先要满足“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的[5]审核目标,不能随意简化。它是在符合国家各项规定,基于传统清洁生产审核方式,充分依靠企业内部技术力量和企业外部专家专业指导的基础上,建立的差异化、快速审核方法和程序。清洁生产简化审核是可在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等环节进行适当简化,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对生产现状和污染源状况进行诊断,从而产生最佳的审核方案的过程。

3.2 清洁生产简化审核范围

可实施清洁生产简化审核的包括:企业规模小、工艺简单、低耗能低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小,且属于非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企业;对照本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已经达到I 级水平且审核时主体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已经实施两轮或以上常规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

对于高耗能、高污染排放的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企业及生产、使用、排放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包括《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双超双有”(“双超”指产生和排放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控制指标;“双有”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涉重金属企业和重点危险废物产生的“双有”企业,往往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不应采取简化审核,需实施严格的清洁生产常规审核,即审核过程按7 个阶段35 个步骤实施。

3.3 其他适用简化审核情形

《“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审核试点。行业整体审核是一种创新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对已开展的行业审核建议可以适用简化清洁生产审核。

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是通过针对同一重点行业共同工艺过程的企业采取整体审核,开展整个行业生产工艺全过程诊断,挖掘并梳理企业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清洁生产方案,然后精准实施行业审核,再开展行业总体绩效的评估工作,编制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评估报告,最终集中连片地审核,形成“行业统一实施+企业备案实施”审核模式,从而避免单个企业审核过程简单复制和人力、财力重复投入,以最小的代价、最快的速度体现出整个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的绩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从而快速有效提升整体清洁生产覆盖范围和水平,助力行业整体转型和绿色发展[6]。

建议对已经集中开展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且通过行政审批的行业,若该行业内的企业未直接参加行业审核,可实施简化审核,比如简化预审核、审核、方案产生和筛选、可行性分析等相关内容。

4 清洁生产简化审核的对策及建议

4.1 健全政策体系

实施清洁生产简化审核,就是要建立健全与之相关的管理制度。目前,全国仅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指南》、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清洁生产审核简易流程工作指南(试行)》等技术流程及工作规范,建议加快出台简化审核评估验收要求、技术规范和指南、审核绩效标准等,以提供简化审核立法制度的补给,实现科学、高效的环境管理。

4.2 强化环境管理制度衔接

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当前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核心制度,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当前二者均采用清单式分类管理。建议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可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衔接,共同发力,缩短审核时间,有效提升清洁生产审核的效率。在实行常规和简易分类审核时,建议参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或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清洁生产审核分类管理名录,根据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量及其对环境和人群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清单式分类管理。

4.3 优化审核审批服务

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建立差异化分类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优化技术审批流程,建议成立由清洁生产审核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不同行业分类管理的审核审查机制,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积极利用无纸化审批平台,采用“一站式”服务,即集申请、预审、受理、审批、结办、查询、通告于一体的审批信息管理、业务处理的协同行政审批系统,实现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精细化、数字化、准确化和智慧化管理,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全力为企业纾难解困,服务市场主体。

4.4 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优势

为解决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建议搭建清洁生产审核数字化智能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咨询平台,充分利用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发挥行业专家优势,给予企业全程指导或组织远程会诊,不仅可协助企业解决清洁生产审核技术难题,还可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审核效率[7]。

5 结语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差异化环境管理理念的逐步深入,简化清洁生产审核新模式的需求日益凸显。在当前新形势下,实施差异化审核,实现分类管理,优化审核内容和技术审批流程,能够切实减轻企业和审批部门的负担,从而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效能,推动我国经济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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