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

2024-05-09 03:12尤业雷
今日消防 2024年3期
关键词:火灾调查

尤业雷

摘要: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损毁,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并对环境生态构成威胁。从火灾调查结果分析发生规律,可以更好地预防火灾。在进行火灾调查时,直接和间接证据起着不同的作用。通过直接与间接证据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地梳理出火灾的根本原因及责任认定。因此,就这两类证据在火灾调查中的应用技巧和策略进行探讨,并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方案。

关键词:火灾调查;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227(2024)03-0116-03

在针对火灾事件的调查过程中,消防人员追溯的是那些能够反映火灾真实成因的相关人员或物品信息,或者是掌握火势演变动向的相关线索。在实施火灾调查时,工作人员须保持冷静的思维,细致入微地检视火场的每一处情况,分辨场内外个体间的相互作用及联结,通过科学的方法准确地分析引发火情的根本原因,确保责任的划分公正合理。而这项调查的开展及最终结论的形成,均依赖于现场搜集并整理的众多证据。

1 火灾事故中证据的收集策略

1.1  应用量化思维

量化思维是将数据量化并用于分析和研究心理过程,可以用来创立在特定对象的演变和发展中特性与指标保持均衡关系的模型。对于火灾现场调查及物证搜集而言,发展一套证据的量化思维方法是非常重要的。这种方法将有助于调查人员对火灾现场的全面理解,通过构建一个物证搜集的量化框架来确保物证的完整搜集,有效预防在搜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调查火灾现场的专业人士须以公正且详尽的视角对于现场的证据进行搜集和认识,掌握关键的流程与核心事项。他们须多方位、多视角、多层面以及考量多因子地对所搜集的证据展开深入分析与详细解读,并对其中的焦点内容进行透彻研究。理解在纷乱与复杂的火灾现场中,搜集揭示起火关键原因的证据所扮演的至关重要角色,并且能够着重于建筑、火源与人为三个维度搭建恰当的证据定量模型[1]。当实地进行现场调查与证据搜集的操作时,调查人员应侧重于这三大要素,按部就班地执行证据的定量化及搜集任务,确保获得的证据既客观又全面。

1.2  调查询问取证

采访勘查是现场取证的关键程序,其核心在于通过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提问,对火灾事件的经过进行解析、考察与评定。通过采访勘查获取的信息多属于间接性质的证据,这要求调查人员运用访谈技巧来搜集具备意义的信息,并对搜集到的内容进行严格的核实、关联,确保这些信息具备科学性、真实性、客观性和法律效力。在查办火灾案件时,调查工作者需对现场目击者及参与者开展仔细的讯问。特别需要关注的对象包括首位发觉并报告火警的个体、最终撤离着火区域的个体、对着火区域及其附近环境了如指掌的个体、最初赶赴灾场进行救援的个体、火灾的涉事人员和受害者、当班的安保人员、周围的见证者以及聚集的旁观者。在开展讯问和取证步骤中,调查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循既定的规范与程序,确保被询问者明白自身的权益、义务和责任,并尽量提供一个宽松的叙述环境,恰当地对被讯问者进行指引和慰藉,进而认真完成笔录、录音等证据记录工作。在结束收集证据的询问过程之后,接下来必须对受访者的背景、证据的出处、证词的个人主观与客观现实、证词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决策,确认其为有力的证词后,这些证据才能应用于进一步的火灾事故调查活动中。

1.3  现场勘验取证

现场勘查并进行取证工作是收集火灾现场相关证据的根本方法,同样也是获取各类直接或间接实物证据的关键途径。调查人员必须首先对现场环境进行仔细检查,通过巡视和监视火灾区域来对火灾事故做出初步评估,并搜集一些较为显著的物理证据。在检查现场环境的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路面、周界墙、门扇等是否开启或关闭以及其他怀疑的痕迹,注意观察现场止火线以及建筑物外表皮所受的烟熏影响,检查建筑结构的坍塌方式与形态,以及检视外部电线状况和火场周边的相关状况。环境初步检查完毕之后,勘察工作人员须立即着手对现场进行基础和深入的勘查,这包括详细审视火焰熄灭界限、物件损坏状况、构筑物及物品坍塌程度、电气设备及电线烧毁情形、现场存在的热量来源和火势蔓延造成的烟熏及外观变色变形、人工纵火迹象等多个方面,从中搜集并分析各类证物。当识别出火源和燃烧物质时,须针对性地展开定向调查[2]。对于火源的定向调查应依据其独有的特性进行评估;在对电气装置或电线等进行定向调查时,应对电气遗留痕迹做出分析,以确认是否有短路、超载或内部损坏等缺陷;在对机械装置进行定向调查时,应仔细检查摩擦迹象及其潜在成因;在对自然材料进行定向调查时,应评估现场条件是否适宜该物质发生自然反应;在对发热体进行定向调查时,应调查和评析该体表面的温度、热量持续时间以及与易燃物的间隔等要素。

1.4  电子证据收集

电子证据已逐渐演变为火灾调查场景下的关键证據环节,其直观性、多元性、携带便利性均表现突出,常常能够有效佐证起火原因、燃点定位、火势扩散路径、事故本质以及起火痕迹等关键信息。在现场搜证阶段,搜集电子凭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的核心准则行事,并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记录整个取证活动,以确保所得证据的合规性和证实效力。在搜集电子证据时必须维护好它的安全性,特别是要详尽备份数据并执行其他电子化防护措施,避免由于人为调整系统设定、硬件损毁或病毒侵害而导致电子证据遭破坏。此外,所搜集到的电子证据还需要进行无偏见的检查,保证这些证据未遭篡改。特别是针对录像证据,应当着重检验其是否存在剪接、重组、造假或篡改等行为,从而增强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1.5  加强物证保护

从火场勘察、提取实物证据,到保管实证阶段,火灾现场的证物均有可能遭受破坏,这会极大地干扰火灾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故而在实际操作中应着力强化证物的保存措施。对火灾现场进行周到保护,并严格督促调查人员遵守相应的指导方针和标准执行勘查任务,从而减少对现场可能产生的任何程度的破坏。在处置火灾现场时提取证物需遵从“先稳定后取证”的规范,防止错误操作损害现场的完整性或者毁坏证物本身。在取证步骤中,必须有摄影录像的记录作为防范措施。在收集完场内的物证之后,应当对这些物证进行恰当的包装处理,并针对其特性进行分类和细心存放,同时由专责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保护和管理。加强管理监察,完善火灾现场的物证维护体系和责任体系,增强对失职行为的处理力度,确保物证的保险与完好无损。

2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概述

在我國法律制度中,对于证据的性质已经有了清晰的界定与解释,目前所采纳的证据依据其性质主要可以归类为物理证据、证人口供、人证以及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形式。火灾相关证据,特指那些可以直接指明火灾起因及其蔓延趋势的相关物品或当事人的陈述内容。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须运用科学方法精准辨别火灾事故的真实情况及成因,同时须清晰指出火灾责任所在。对于这些问题的鉴定与分类,必须依赖多方面的相关凭证。还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深入评估和梳理,以确保能够全面揭示火灾的背景及导火索,并据此查明与火灾相关的责任方。

2.1  直接证据

火灾案件调查的核心任务在于准确地识别起火原因和归责于何人。这一任务须要建立在各项证据之上,并进行细致评判与分析。所谓直接证据,是指无需结合任何其他情况或活动即可单独说明事故发展脉络的证据,其可清晰指明责任当事人。直接证据无需借助逻辑推理,人们可以凭直观感知直接掌握事件的因果和火灾的确切事实。当前阶段的火灾案件往往是多因素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下的结果,案件本身复杂含有多元真相,故在调查中需全方位综合分析。要点包括事件的具体情况、发生的背景、起火的位置以及火灾带来的损害等要素,这些细节虽可能不直接造成火灾结果,然而对于整个火灾案件的侦结仍然至关重要,必须要求在办案中做到周详审查与妥善处理[3]。

直接证据是指那些可以直接印证案件核心实情的材料,它们呈现出直接与唯一的特点。这种直观的证据在阐明案件关键事实方面过程直白、清晰。它们在为案件的核心事实提供验证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职能。

根据直接证据的定义,在火灾调查实践中,有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

2.2  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指的是那些不能直接对事实作出证实和论述的证据要素,这类证据可能仅是事件全貌的一部分,抑或某个环节,它们有时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结合,方能构成既有说服力又逻辑相关的证明材料。在分析间接证据时需要警觉,间接证据本身并不能立即为案件情况作出直接证明,它们也不能孤立存在。尽管该性质不代表它不能对某个事件给出直接的验证,例如作为引火媒介,它虽无法直接指出火起因,却能明确指示火的发源为物品本身[4]。即便是间接证据未能直接指出引火要因,实际上它仍是燃火链条中的一环,并可能含有无可争辩的直接指向性。

在间接证据中,每个关联的实证或细节本身通常十分简略,它们的证明过程与直接证据无太大分别。但对旁证来说,它们在描述案情和关系建立上不能独立作为证明依据,也不足以直接阐释案件的具体事实。旁证所据以证实案件核心事实,是依赖众多旁证相互联结,形成一个有机整合和相互支撑的证据网络,通过这样的综合,得以验证案件的关键事实。

间接证据的范围很广,除了以上所列举的直接证据外,其他几乎都是间接证据。火灾调查实践中,间接证据一般只能证明起火时间、起火点、起火物、引火源、火灾损失等单一火灾事实或情节片段等。

3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分析

3.1  建立以直接证据为主体的证据体系

所指的直接证据主导型证据结构,即以直接证据为核心,辅以间接证据支撑直接证据的论证效能,进而确定直接证据与实际情况相吻合,并依此直接证据来确认案情主要经过的一种证明机制。

凭借直接证据本身,就足以对事故进行立案查证,因为此类证据能清晰、直观地指出火灾发生的具体事件。倘若消防队伍妥善搜集并管理这些直接证据,在被验证属实后,就能够对火灾起因及其主要经过做出官方的明确认定。在执行火场勘查任务的过程中,调查者必须将搜集直接证据置于核心位置,并发挥其至关重要的作用。唯有依此方针,才能让调查人员在最短的时间里把握火灾更多的具体情况,且进而快速对整个火灾发生的流程做出精确评估。在火情探查这一过程中,直接证据的选取不能随心所欲,调查本质上是对未知情况的究明,而直接证据则是事故全面解析的关键性证明,只有保障了其真实有效,直接证据才可供采纳运用[5]。

3.2  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结合

在进行火灾调查任务时,倘若缺乏确凿的直接物证,也可以尝试对各种旁证进行串联,通过综合旁证构建起一套完整的火灾事证框架,辅助调查人员全方位解析与评估火灾事故。直接物证在火灾调查中的作用极其关键,无可置疑,但并非每一起火灾事件调查都能轻易搜寻直接物证。因此,在直接物证难以迅速获得的情形下,必须高度关注旁证的价值,并确保其真实性,让多项旁证的汇集协作,助力调查人员揭露火灾的根本原因以及完整历程,精准定位火灾责任人。

3.3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运用注意事项分析

在查明起火原因时,直接与间接的证物均起着关键的证明作用,但它们的使用均遵循特定的准则。首先,直接性证物能够独立地佐证火灾的发生经过,前提是这些证物需要确保其真实不虚。其次,间接性证物无法单独佐证火灾的具体发生情形,然而,在缺少直接证物的情况下,通过综合间接证物也能发挥类似直接证物的证明效力。最后,不论是哪一种证物,它们必须对火情发展有所证实,若证物之间存在互相冲突,则无法确立其证据的真实度。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进行火灾原因调查的实际工作中,要优先考虑直接证据,运用直接证据的单一性特点来确定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收集到直接证据之后,也要结合收集的间接证据的辅证作用,才能够保证调查的完整性与真实性。火灾调查人员要重视整个原因调查过程以及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产生的关联,通过判断推理,还原火灾发生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汪继学.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研究[J].消防界,2021,7(21):44-45.

[2]张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火灾调查中的应用[J].中国科技纵横,2020(23):129-130.

[3]高占彬.直接证据以及间接证据在火灾调查中的运用[J].今日消防,2021,7(9):121-123.

[4]傅长宁.浅论火灾调查中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J].科学与财富,2019(25):347.

[5]雷海军.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探究[J].今日消防,2023,8(6):1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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