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小,不是大恶的“免罪金牌”

2024-05-11 09:40刘洁王婷
读报参考 2024年13期
关键词:低龄年龄犯罪

刘洁 王婷

備受关注的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有了最新进展。4月8日,河北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最高检作出的决定,意味着3人将受到法律制裁,或将承担刑事责任,属于被害男孩的正义,已经在路上。这一决定符合舆论期待,它回应了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诉求,与公众正义观同频共振。更重要的是,它向社会传达出这样一种立场和信号——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

这些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其犯罪手段之恶劣,不断挑动着公众的神经。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的趋势令人揪心。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自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2.7万人,年均上升7.7%。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从4600人增至8700多人,年均上升16.7%。

透过一些公开披露的案件,我们试着走近这些“失足”的低龄未成年人,读到他们的内心。人们普遍认为,“孩子,能有什么坏心思?”然而,现在的孩子获取知识和经验的能力远超我们的想象,有些未成年人虽然看上去稚气未脱,但实际上作恶能力和掩饰能力不亚于一般成年人。

“知道自己是孩子”,让他们知法不畏法。有教育专家曾说:“我在做少年犯访谈的时候,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

应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性难题,世界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不同的规定。过去几十年里,我国《刑法》把开始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许多未成年人知晓自己因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会被追究刑责,斗殴、盗窃、抢劫……简单粗暴地作案,甚至重复犯罪。对那些在14岁前杀人的“小恶魔”来说,他们并非完全不懂法,也许他们恰恰看到了法律“为我所用”的软肋,趁机释放了最大的恶。

2021年3月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为12周岁,提供了在司法体系内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路径。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一些专属特征。比如,群体效应明显,尤其是在人多势众的时候,作起案来胆大妄为。有心理学专家说:“抢劫时,他们一开始也没有那么大胆子,但当有人一起起哄助威甚至协作的时候,他们就胆大了。”比如,偶发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很多时候是出于好奇、虚荣心、逞能等,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比如,野蛮性。未成年人心理不稳定、易冲动。他们年龄虽小,一旦作恶犯罪却更加肆无忌惮。

这些特性都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等因素相关。未成年人的身心不成熟,特别是认知能力不足,是有非常明确的脑神经科学依据和生物学基础的,“现在小孩早熟”,其实是生理上的发育比较早,以及知道更多的知识,但心智并没有发育完成,不能像成年人一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面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在关注对凶手进行法律惩罚的同时,也应当关注他们是如何一步步变成这样的。

“被抛弃”“被溺爱”,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让他们成为“孤岛”。“我要啥你就得给我啥,得不到我就去抢”“你们欠我的,全世界都欠我的”……只听少年犯的这几句话,我们就知道,说出这些话的孩子“病了”。他们出现的不良甚至违法行为,病根在心理问题。

人的情绪与情感,源于父母的养育。隔代、单亲、留守,是有关少年犯背景的三个关键词。这些孩子的心理创伤,远比我们想象得严重。无论是宠惯放任、忽略疏离,还是过分管教,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都有可能让孩子出现反社会人格、情感隔离等心理疾病。“从来没有人能看到他们,理解他们”,他们的行为偏差没有人给予及时纠正,哪怕是良木也难免长向歪斜。

“被教唆”“被诱惑”,复杂的社会环境让他们滑向深渊。孩子的问题往往是家庭和社会问题的映射,未成年人的悲剧,更是全社会应当反思的悲剧。身处网络时代,各类信息繁杂难辨。无论成人还是孩子,都不可能处于完全“真空”的环境中。许多疏于管教的“问题少年”沉溺于网络难以自拔。受限于自身的年龄和认知,他们无法甄别信息的好坏,网络游戏、视频中的色情、暴力内容逐渐扭曲了他们的三观。善于模仿的他们,在网络上与认识的“朋友”一起,被教唆、被拉拢、被欺骗,一点点走向犯罪的深渊。还有一些犯罪分子故意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盗窃、贩毒以及黑恶犯罪,将未成年人当作“挡箭牌”或“替罪羊”。

“被忽略”“被漠视”,功利化的学校教育让他们孤立无援。学校是未成年人的学习场所,他们与老师、同学的情感连接伴随着心智成长的全过程。但现实中,一些学校只关心升学率,“问题少年”成绩垫底,“几乎没有升学希望”,在校内不易得到正向的情感支持和互动理解。

学校的安全管理、德育教育、心理辅导等方面工作不到位,无法有效防止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的发生,也无法及时发现并干预学生的不良行为倾向。同时,对学生法制教育的忽视或不足,会使学生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增加其违法乱纪的风险。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如何科学有效地治理,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也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对个案的严肃追惩之外,对未成年人不当行为的矫治更要靠整个社会来共同努力。防止类似的悲剧重演,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没有旁观者。从司法机关到有关部门,从学校到家长,从社会组织到企业平台,都担一份责、尽一份力,才有可能实现系统治理,共同编织一道安全网,让孩子免受伤害,也防止孩子误入歧途。

成长的伤痛,不仅“问题少年”有,其实很多成年人也有。如今,网上流行的将自己“重养一次”,就是人们成年后主动修复原生家庭带来的伤痕,让自己焕发新生的方式。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都程度较轻,属于初犯偶犯,有教育挽救的可能。将他们送到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和行为矫治,通过“以教代刑”,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减少更多“恶童”悲剧。

这些孩子迟早要回到社会,回到我们身边,回到我们生活的环境中。能够将他们“重新养育”一次,唤醒他们沉睡的情绪、情感、道德感,培养他们的同理心和共情能力,让虫蛀的树苗恢复健康、茁壮成长,于社会才是长久的益事。

一个文明的社会,有责任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没有旁观者,更没有局外人。全社会的每个你我,都是参与者,合力方能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

(摘自《青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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