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体制机制问题才能治本

2009-07-31 01:54
董事会 2009年7期
关键词:统计人员统计数据统计局

贺铿,湖南临湘人,著名统计教育家与经济计量学家,中国经济计量学开拓者。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中国统计教育学会会长,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主任,原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博士生导师,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在中国统计领域,贺铿无疑是泰斗级人物。他是中国经济计量学的开拓者,中国权威的统计学家,也是历经实践考验的学者型官员。面对“数字出官,官出数字”导致的层出不穷的统计造假现象,贺铿曾多次大声疾呼,建议完善对干预统计的地方官员的惩处机制,建立独立垂直的统计机构体系,通过多种手段保证统计系统的独立性。

新《统计法》已历经3年多的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2008年底,《统计法》修订草案在全国人大一审。贺铿一直以来十分关注《统计法》的修订工作,记者日前就《统计法》草案和其他统计问题专访了这位统计学泰斗。采访中,贺铿始终认为,体制机制问题是统计数据失真的根源所在,解决体制机制问题才能治本。

统计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有望进草案

记者:近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经济数据由于和一些能源消费数据差异较大而遭到多方质疑,您认为在统计法的架构中,什么组织原则才能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贺铿:统计数据要保证客观性,统计工作必须有独立性,要达不到这个独立性,受地方政府钳制,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就很难讲了。那就看地方领导的水平吧,水平差的话就会干扰统计数据,这是毫无疑问的。

我一直主张,统计机构应该从机制上保证独立性和中立性,这样才能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记者:这次《统计法》修订草案虽然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的“三个不得”,完善了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法律机制,但是在组织架构上还是没有规定统计系统可以独立于各级政府、完全垂直管理,这似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官员对统计数据的干预?

贺铿:根据中国这样一个现实情况,也只能说渐进吧。统计法是这样一个情况,修改一次有所进步,再修改一次,再有所进步,只能这样了。不过,据我所知,这一稿在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上还是有了很大进步。对弄虚作假人员的处罚,联合到了监察和组织部门来处理,威慑性更大一些。

记者:关于普查经费的保障问题,是您呼吁的重点之一,《统计法》修订草案二审或者三审时有没有可能纳入经费保障问题?

贺铿:统计所需要的经费,特别是普查经费,政府应该在预算里面加以落实,这次修改中多数委员提到过,这次修改中有可能纳入草案。

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是国家统计中很重要的调查方式。但是每次普查经费都成了问题,主要是县市一级的经费得不到保证,特别是贫困地方的县的经费更难以保障。有的县委书记讲,我们不需要普查数字,为什么要出经费?有多少企业、多少人我很清楚,为什么要普查?县里本身财政就困难,对方对于因统计增加的财政负担很有意见。普查经费应由中央,最多再加上省,这两级保证,不要再让下面配套经费,因为配套起来非常困难,会形成苦乐不均的状况。

地方政府干预统计现象很普遍

记者:现在地方政府干预统计的状况如何?

贺铿:由于没有统计过,很难说现在的具体比例。不过,地方政府干预统计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

记者:有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目前我国统计队伍呈现倒金字塔结构,基层统计队伍出现严重弱化的现象,特别是乡镇一级统计人员配备参差不齐,统计学水平不够;而且,统计的科学性还有待提高,统计指标设计难以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他们认为这些也是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原因,您认为呢?

贺铿:关于基层统计力量不够,有这种情况。基层统计人员难以保证,统计水平就得不到保证。比如乡一级,农业相关统计都要靠这一级来统计,但是某些地方连一个专职的统计人员都得不到保证。《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统计员。长期以来大多数乡连兼职的都没有,这无法保证该层面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这个问题应该得到重视。应将“或者兼职”几个字删掉。

不过,应该说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上问题不是很大。根本的还是体制机制问题,就是说现有体制机制不能保证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中立性。至于基层力量不够,其实也好办,政府加经费即可。

技术上也不是问题,统计人员,至少省级以上统计机构人员在业务上还是可以的,政治素质也是没有问题的,从整个统计队伍看,技术不是主要问题,还是体制机制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才是治本之策。

记者:现在除了统计局,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等设立统计部门的情况比较多,这与统计局的工作如何协调?

贺铿:对于每个部门像过去那样都设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我不赞成。至于基层的具体工作,比如普查登记、抽样调查的入户等,如果有需要可以临时雇用一些人或者民间机构去做,国外也是这么做的。不可能所有统计的繁琐基层工作都由专门的统计队伍去做,那得需要多少人?

“真实性”原则应纳入《统计法》

记者:《统计法》修改案第一条有“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和完整性”这样的原则性表述,有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应该纳入“真实性”,您认为呢?

贺铿:真实性应该纳入,所谓准确性没有必要在立法里面强调,而真实性却有必要在法律里面解决。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不是去规范技术的,准确性是一个技术问题,比如,什么样的调查方法,如何搜集、汇总数据等,法律没有必要规范。统计数据和科学数据不大一样。真实性很重要,真实不真实是一个人的行为问题,首先就要保证真实。法律就是要规范人的行为,所以一定要强调真实性。

记者:近期不断有统计局数据与其他部门数据“打架”的事情发生,您如何看待这种情况?

贺铿:这种情况有过,比如,金融统计数据与统计局数据就有过矛盾。作为金融领域内的专业统计数据,统计局可以依照央行等部门的数据。但是对于类似于物价之类在统计局范围内的数据,其他部门调查的科学性暂且不说,调查的范围绝对不能和统计局比较,统计局的技术已可以与先进统计国家并肩了,法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这些统计技术先进的国家的统计局长我都接触过,我们有些统计技术他们都做不到。所以,其他部门如在做统计局擅长范围内的数据,不能和统计局公布的东西相打架。

记者:有委员认为,统计法有一个职能应该加强,就是对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综合性建议,建立一支庞大的统计调查队伍,获得的数据往往是公布了,工作就完成了,这样不行,应该利用他们掌握的数据,提出供中央和地方决策使用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切实指导作用的意见建议,如果把前瞻性、预警性分析的任务交给统计部门决策就更主动。

贺铿:统计数据是表明已经发生过的数据,通过已经发生过的数据对未来走势怎么判断那是数据使用者的水平问题。有些人拿过去的东西去判断未来出现错误,就埋怨统计数据有错。任何一个国家作预测,肯定是已经发生过的数据,今后怎么走,靠你的水平和经验,不能让统计局来给你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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