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

2009-07-31 01:54
董事会 2009年7期
关键词:国有股房屋产权船舶工业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开征

财政部5月25日发布《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其他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发布

证监会6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

政府采购国货优先

国家发改委等部委5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除需要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等法定情形外,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展前,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布

继5月8日起就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6月5日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深交所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加了三个条款,包括: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的条款;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约束的条款;要求公司强化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的条款。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反垄断法两个配套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6月5日公布反垄断法的两个配套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文件对反垄断执法程序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工商机关调查垄断行为可查询经营者银行账户;工商机关将为垄断行为举报人保密;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最高法院出台执行意见应对金融危机

最高人民法院6月7日公布《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于因资金暂时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人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对于被执行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其资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导致其破产或影响社会稳定的,可主动与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其通盘考虑,帮助企业解决债务问题,防止影响企业的平稳和长远发展。

《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发布

中国政府网6月9日公布《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该规划是2009—2011年我国船舶工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其明确了船舶工业的发展目标:一是船舶生产稳定增长,力争2011年造船产量达到5000万吨,船用低速柴油机产量达到1200万马力;二是市场份额逐步扩大,2011年造船完工量占世界造船完工量的35%以上;三是配套能力明显增强,三大主流船型本土生产的船用配套设备的平均装船率达到65%以上;四是结构调整取得进展,大型船舶企业集团在高端船舶市场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环渤海湾、长江口和珠江口成为世界级造船基地;五是研发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船型;六是发展质量明显改善,骨干船舶企业基本建立现代造船模式。

5月份CPI下降1.4%

PPI下降7.2%

国家统计局6月10日发布,5月份CPI同比下降1.4%、环比下降0.3%。1—5月份累计,CPI同比下降0.9%。5月份,PPI同比下降7.2%,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下降10.4%。1—5月份累计,PPI同比下降5.5%,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下降8.2%。

1—5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0165亿元,同比增长6.8%。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7105亿元,同比增长4.4%。1—5月,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21.8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1.7%;完成土地购置面积987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8.6%。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2464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5%。5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下降0.6%。

海关总署6月11日发布的数字显示,前5个月中国对外贸易累计进出口总值7634.9亿美元,同比下降24.7%。其中,出口4261.4亿美元,同比下降21.8%;进口3373.5亿美元,同比下降28%。

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6月19日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刊2009年第6期发表《冲破阻力,才能走上坦途——吴敬琏谈公司治理和政治体制改革》,文章指出:把部分国有股权划拨为社保基金,既可以缓解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也能帮助社保体系健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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