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礼记》看儒家家庭礼仪规范

2010-03-21 22:27吴蕴慧
文化学刊 2010年2期
关键词:礼记子女建构

吴蕴慧

(苏州市职业大学,江苏 苏州 215104)

《礼记》是战国至秦汉年间一部儒家思想的资料汇编,内容博杂,涉及到政治、道德、哲学、历史、祭祀、历法、地理以及日常生活等诸多方面。其中,关于家庭成员之间以礼相处的规范至今仍有借鉴意义。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的结构单位,《礼记》认为依礼来处理家庭关系,就会父子相亲,兄弟和洽,“以处室家则父子亲、兄弟和”(《经解》),其所建构的父慈子孝、尊老爱幼的家庭礼仪不仅是维系家庭亲睦之情不可或缺的道德内核,也是宗法制度下维系人与人之间和睦关系的有效途径。

一、《礼记》所建构的家庭礼仪中,为人子女者对父母需竭尽孝道

“孝”为仁、德之本。《尔雅》曰:“善父母为孝。”为人子女者不敢忘记自己生命的由来,因此通过表达敬意、抒发挚情、竭力为事来报答生育自己的尊亲,所谓“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祭义》)。

《祭统》指明了子女尽孝的三项阶段及其要求:“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即父母在世要供养,父母过世要服丧,服丧期毕要祭祀。供养时要看是否恭顺,报丧时要看是否悲哀,祭祀时则看是否诚敬与及时。在曾子看来,孝道分为三等:大孝是使双亲受到尊重,其次是为人处世不让父母蒙受耻辱,而最次等的是赡养父母,所谓“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祭义》)。为人子女者尽孝需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亲

赡养父母、善事双亲是孝道的最基本的要求。为人子女者要对父母的饮食起居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和体贴,使父母在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方面舒心满意,颐养天年。

善事父母需从一年四季、一日三餐的饮食起居做起。“冬温而夏 ,昏定而晨省”(《曲礼上》)。每日鸡鸣时,儿子、媳妇需穿戴整齐前往父母、公婆的住处,声气和悦、态度恭顺地嘘寒问暖、搔痒问疾、恭敬扶持、侍奉洗漱,并根据父母、公婆的意愿精心烹饪、承奉早餐,直到父母、公婆食用后方才告退,即“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进盥,少者奉 ,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 、酏、酒、醴、羹、菽、麦、、稻、黍、粱、秫唯所欲,枣、栗、饴、蜜以甘之,堇、、、榆、免、、、以滑之,脂膏以膏之,父母舅姑必尝之而后退”(《内则》)。为人子女者平时尽孝需体贴细致、无微不至,“父母唾 不见。冠带垢,和灰请漱;衣裳垢,和灰请 ;衣裳绽裂,纫箴请补缀。五日则 汤请浴,三日具沐。其间面垢, 潘请 ;足垢, 汤请洗”(《内则》)。父母有了疾病,子女面色忧愁,“亲瘠,色容不盛”(《玉藻》)。“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复故”(《曲礼上》)。成年的儿子因忧虑父母的疾病,头发无心梳理,走路张不起两臂,言辞不敢懈怠轻慢,琴瑟无心弹奏,食肉不知其味,饮酒不至脸红,笑不露齿,怒不骂人。直到父母病状消失,才恢复常态。

(二)敬亲

单纯在物质上满足父母,尚不足以称之为孝,“孝”要建立在“敬”的基础上。对父母的尊敬和关心是更高层次的精神之养。孝子由于对双亲深怀挚爱而胸中和气、神色愉悦、仪容婉顺,“孝子之有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祭义》),所以尽孝要尊重父母的意愿,令父母身心愉悦。

对父母的尊敬,首先表现在日常生活的言行举止间。为人子女者在父母、公婆的住所言行举止、仪容仪态都要敬慎端庄,不得造次,“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 。寒不敢裂,痒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亵衣衾不见里”(《内则》)。对于父母、公婆的命令和吩咐,不得违背和懈怠,出于敬意,父母、公婆有所赏赐,即使不喜欢也不能伸张,“子妇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若饮食之,虽不耆,必尝而待;加之衣服,虽不欲,必服而待”(《内则》)。凡事都必须向父母请示,子女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没有父母的许可,儿子、儿媳不得擅自外借东西和接受馈赠,“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妇,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佩 、兰,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姑受之,则喜,如新受赐;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如更受赐,藏以待乏。妇若有私亲兄弟,将与之,则必复请其故,赐而后与之”(《内则》)。对父母的奉养会受到经济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关键是能否令父母身心愉悦。孔子以为“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檀弓下》),只要能让老人开心,就是吃豆粥、喝清水也可以称作孝了。曾子也认为奉养父母最重要的是关注父母精神层次的需求,“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内则》)。

“敬亲”还体现在不让父母担心,不使父母蒙羞。为了不让父母担忧,为人子女者举手投足均不敢忘记父母,不敢用父母赐给的身体去做危险的举动,“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曲礼上》)、“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曲礼上》)、“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曲礼上》)、“亲老,出不易方,复不过时”(《玉藻》)。

父母活着的时候恭敬地奉养,死后诚敬地祭享,毕生不能使父母蒙受耻辱,“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思终身弗辱也”(《祭义》)。即使是父母不在人世了,为人子女者行事之前尚需考虑到父母的意愿和荣辱,“将为善,思贻父母令名,必果;将为不善,思贻父母羞辱,必不果”(《内则》)。

(三)谏亲

对父母不合乎规范的行为,要敢于谏劝,避免陷父母于不义。《礼记》反对一味无原则地“愚孝”,强调在“孝”的前提下,对于父母的过错,要隐约地告诫、妥善地处理。劝告要讲究方法和态度,要柔声细语、和颜悦色,不能面色难看、出言不逊,“事亲有隐而无犯”(《檀弓上》)、“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内则》)。如果规劝父母再三而不被采纳,也不能就此作罢,而需越发恭敬、越发孝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内则》)、“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曲礼下》)。

(四)承志

《坊记》引《论语》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意思是说儿子居丧三年期间,仍然不改变父亲在世时的处世原则,可以称得上是孝了。《说文解字》:“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据此,“孝”由省略的“老”字和“子”字构成,为子承老的意思,即尊亲承意、继志述事之意。孔子以为周武王和周公之所以是至孝之人,就在于他们的“孝”是善于继承先人的遗志,善于继成先人的事业,亦即“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中庸》)。曾子亦认为“君子之所为孝者,先意承志,谕父母于道”(《祭义》),君子所谓的孝就是先父母之意而承顺其志,父母没想到的,子女先为他们想到并做到,父母的心思和意愿,子女又能秉承意旨去做,同时还能晓谕父母事情的道义。继承父母之志、绍述父母之事亦为《礼记》所倡导的孝道。

(五)卒孝

为人子女者尽孝应慎行终生,孝行始终。曾子主张终生行孝,在孝道上要善始善终。“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孝子之身终。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内则》),所谓终身,不是指终止于父母的一生,而是终止于孝子本身的一生。“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祭义》),“养”、“敬”、“安”、“卒”在孝举上层层推进,所谓“卒”就是终己一生,不论父母在世与否,自始至终心安理得地敬养敬享。父母过世之后,仍然谨慎地检束自己的身心,不给父母带来恶名,可以称得上能终生行孝了。

二、《礼记》所建构的家庭礼仪中,为人父母者对子女需疼爱教诲

《礼记》所建构的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双向的,而不是单一的。为人子女者要居心于孝顺,而为人父母者则需居心于慈爱,所谓“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大学》)。具体而言,为人父母者需尽到以下职责:

(一)父母对子女要体贴疼爱

当嫡长子尚在襁褓之中,相见时,父亲一定要握住他的右手,意即他将是家业、地位的继承人,寄予厚望;嫡子、庶子断奶后,父子相见时,父亲一定要抚摸他的头顶,以示慈爱,“冢子未食而见,必执其右手;适子、庶子已食而见,必循其首”(《内则》)。对于整日操持家务的儿子、媳妇,父母、公婆要从内心深处怜爱他们、疼惜他们、关心他们;对于儿子、媳妇的不孝之举,父母、公婆要耐心教导,再正色谴责,如果谴责无效,即使出子休妇,也不向外人公开他们不孝不敬的行为,“子妇有勤劳之事,虽甚爱之,姑纵之,而宁数休之。子妇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后怒之;不可怒,子放妇出而不表礼焉”(《内则》)。

(三)父母对子女要以礼相教

父母首先要以身作则,“幼子常视毋诳”(《曲礼上》),“视”通“示”也,孔颖达疏:“小儿恒习效长者,长者常示以正事,不宜示以欺诳,恐即学之。故曾子儿啼,妻云:‘儿莫啼,吾当与汝杀豕。’儿闻辄止,妻后向曾子说之,曾子曰:‘勿教儿欺。’即杀豕食儿。是不诳也。”在日常的行为规范中,对于子女的品德修养、言行举止、为人处事等方面,父母从小就需以礼规范,即“立必正方,不倾听。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负、剑,辟 诏之,则掩口而对”(《曲礼上》)。孩子能够吃饭了,就教以右手取食;孩子能学说话了,就教给他们回答大人的叮嘱、教导时,男孩要用恭敬的应声“唯”,女孩要用委婉的应声“俞”,即“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内则》)。

父母对子女进行礼乐教化的传授要循序渐进,不同年龄段侧重点不同,对于男子,为父者尚需授之居官致事之道,“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衣不帛襦裤,礼帅初,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 行孝弟,博学不教,内而不出。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博学无方,孙友视志。四十始仕,方物出谋发虑,道合则服从,不可则去。五十命为大夫,服官政。七十致事”(《内则》)。

三、《礼记》所建构的家庭礼仪中,其他家庭成员间需恪守的礼节

除了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外,《礼记》还对宗族家庭内部诸如男女、嫡庶、大小宗间相处的礼节作了细致的规定。如男主外、女主内,男女相处要彼此检点,“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外内不共井,不共水 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内则》)、“男女不杂坐,不同 枷,不同巾栉,不亲授”(《曲礼上》);叔嫂互不往来问候,“嫂叔不通问”(《曲礼上》);不能让庶母洗自己的下身衣服,“诸母不漱裳”(《曲礼上》);作为管家的长房儿媳在和妯娌们相处时,既要有尊卑之分,又不能懈怠、无礼,“舅姑使冢妇,毋怠、不友无礼于介妇。舅姑若使介妇,毋敢敌耦于冢妇,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敢并坐”(《内则》);不论什么情况下,小宗都要敬重、奉事大宗,“适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妇。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宗子之家;虽众车徒,舍于外,以寡约入。子弟犹归器、衣服、裘衾、车马,则必献其上,而后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子宗子之门,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若富,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夫妇皆齐而宗敬焉,终事而后敢私祭”(《内则》)。

四、《礼记》所建构的家庭礼仪的意义和作用

《礼记》所建构的家庭礼仪通过端正先祖先父的名分地位来尊崇正统至尊,通过确定子孙的继承关系来亲爱骨肉至亲,同时理顺兄弟的手足情谊,以聚食制度来联合全族的感情,以左昭右穆的族规排列辈分,以礼仪来区别亲疏长幼,从而使得人道伦常都体现无遗,即“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大传》)。由《礼记》所建构的“孝”、“慈”、“悌”相结合的家庭礼仪规范所推演出的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的行为准则,最终也成为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

《礼记》建构的健康有序的家庭关系是“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礼运》),亦是先秦儒家的历史产物,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时代和阶级的烙印。在《礼记》所建构的家庭礼仪规范下,其最终的目标是达到“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礼运》)的和谐境界,这在“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礼运》)的时代具有典型的现实意义,不仅可以约束家庭内部成员间的行为和关系,而且可以增强每一个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至今仍具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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