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监督的路径选择

2010-08-15 00:49
关键词:干部监督工作

刘 明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领导干部选拔监督的路径选择

刘 明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监督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强化监督的措施和手段,促进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从事该项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责任制;追究制

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存在的问题

第一,实施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范围不广。主要表现在:考察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够,讨论决定干部时发扬民主不够。有的单位组织部门介绍班子调整方案、干部考察情况过于简单,与会者不了解详细情况;有的党委成员只对自己分管的干部提出意见,对其他干部一般不表态或不提反对意见,往往“一把手”的表态就是党委会议的最终意见,这也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原因。

第二,实施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不明。主要表现在:干部任用标准缺乏针对性。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干部往往使用同一套标准,缺乏分职位的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体系,干部任用标准不够具体。对干部的德能勤绩的考察要素,缺乏科学分解和界定。尤其是对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标准过于原则,考核结果定性内容多,定量标准少,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第三,实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职责不清。一是监督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二是监督主体的责任不清楚。由于监督职责不清,因而一旦出了问题往往很难分清楚责任,到最后往往“谁都有责任又谁都没有责任”,板子很难打到某个具体责任人头上。

第四,实施干部选拔任用监管的措施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制度不健全。现有的制度不是数量不够,而是缺乏可操作性,明显的表现是监督管理的措施缺乏刚性。二是监督力量弱化。由于监督管理关系的特殊性,队伍建设的难度加大,即使有些素质过硬的干部因为监督关系的隶属性,往往很难发挥监督作用。三是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长期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传统思维模式和做法,使监督工作无法介入,目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机制不仅未得到健全,而且缺乏运行条件和环境。

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路径

(一)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第一,选拔任用干部推荐环节要克服随意性。使用谁不使用谁,推荐很关键。推荐了谁,谁就有机会被使用,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方面的要求在《干部任用条例》中有原则性规定,但这种规定的局限在于往往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推荐票的多少上。根据笔者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考察及工作实践的总结认为,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的各种形式要严格按程序进行。

第二,选拔任用干部考察环节要克服倾向性。干部考察是一项系统工程,从确定明确的考察标准、内容,到选择科学合理的考察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考察以及撰写考察材料,运用考察成果等都有其特殊的政策规定性。但是,长期以来,考察方式单一,考察材料格式化问题限制了考察的真实性。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工作往往是考察前带有先入为主的思路,既然推荐对象已经明确,使用不会有大问题,考察只是形式而已的观念在考察人那里还相当普遍。因此,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选拔任用干部决定环节要克服形式性。讨论决定干部的决策权在党委(党组),虽然这是最后一道关口,但是非常重要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 8917%的人认为,讨论决定干部时应把对其推荐、考察诸环节的情况审核作为决定环节工作中的一项内容,不只是听听考察材料,举手表决或无记名票表决一下完事。要全面推行票决制,要由推荐、考察者共同介绍拟任对象的情况,要坚持赞成票不过2/3时不予通过的原则,要由决定干部任用的党委“一把手”公开宣布决定程序和结果。

(二)拓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渠道

监督,《辞海》解释为监察、督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监督的内容不断扩大和丰富。“今天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使用的监督概念,已成为民主或民主政治的重要范畴,它是国家权力机关,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依照法律、制度、规范对个人或组织监察、制约、监控的社会活动”[1](P71~7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指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运行过程监察、制约、监控的法律、制度、规范体系的总称。在监督方法上,既要继承传统,又要敢于创新;既要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核心作用,又要注重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协调配合;既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监督,又要抓好选人用人标准执行情况监督。“在监督渠道上,一要形成一个严密的有力监督网络,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既有专职机构监督,又有社会监督;既有组织部门监督,又有执纪执法部门监督;既有上级监督,又有下级监督;既有群众举报监督,又有新闻舆论监督的格局,使监督具有普遍性和全面性”[2](252~253)。二要借助现代传媒手段,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信息平台,把监督主体所掌握的信息上网交流,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三是强化法纪监督。把司法监督纳入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立体监督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方式

近些年,各地结合实际,创造了一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方式,有的已经被中央作为经验在全国或部分地区推行。这说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方式的研究探索取得了较为可喜的成效,这是应当肯定的。但是,从一些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手段乏力问题未能得到很好解决,直接影响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为此,本文建议,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方式要注意几方面结合:一是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结合。即选拔任用干部除符合职位特点要求外,必须做到选拔任用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要求。二是扩大民主与落实群众相结合。扩大民主的形式要界定民主的范围,实施民主的方式,真正做到落实和体现群众知情、选择、参与、监督权,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三是组织监督与法纪监督、群众监督结合。即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共同发挥作用与合力,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提供监督制约保证。

(四)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范围

行使监督权范围大小是衡量组织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强弱和群众权力落实程度的基本标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范围越大,适合监督主体越多,越能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目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监督方式较以往呈现出较大的灵活性,落实群众权力的呼声较高,强调推荐票数和考察预告、无记名票决、任前公示等制度的推行,群众推选干部监督范围的扩大,组织部门监督机构职能的强化,以上均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环境。但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式方法传统性的东西太多,尽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在逐步加快,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的网络初步形成,只因监督职能的发挥不能形成合力,监督还只能局限于所公示的范围。应探索出选拔任用干部监督进社区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接受社会监督的做法,这也是扩大监督范围的一种尝试。扩大监督范围时,需要注意的是要把握监督内容的范围、监督方法的运用、监督成效的总结。

[1]季正矩.通往廉洁之路[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2]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学习辅导[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 胡号寰 E2mail:huhaohuan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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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3

A

1673-1395(2010)04-0320-02

20100323

刘明(1970—),男,安徽濉溪人,副教授,博士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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