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特权现象的蔓延

2010-12-26 12:49虞崇胜
民主与科学 2010年6期
关键词:特权权利现象

■虞崇胜

警惕特权现象的蔓延

■虞崇胜

●社会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起码的社会公正,整个社会就是扭曲的,和谐社会就是空话。而特权现象从本质上是反社会的,因而是危害社会公正的。

●为了遏制特权现象,必须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权利平等制度,使广大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另一方面要针对特权现象的特点,建立和健全权力制约制度。

30年前,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指出:“形形色色

一、特权现象的种种表现

的特权现象”是“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中“主要的弊端”之一,并且认为如果不坚决消除这一弊端,则“势必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发生腐化”(《邓小平文选》第二卷)。30年后的今天,虽然我国经济社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邓小平所说的“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和清除,反而是借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大发展之机进一步发展起来,以至于形成了人们十分担心的制度化趋势,严重地影响着改革开放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因此,摆在中国执政党面前的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就是如何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从思想上和制度上遏制和消除政治和社会领域中大量存在的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特权现象是一种反社会、反权利、反法制、反制度的政治现象。一般而言,特权是指个人或集团凭借经济势力、政治地位、身份地位等而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所享有的特殊权利或权力。这些权利或权力有的为法律所规定,有的在法律规定之外,它们都是建立在对权利或权力分配的不公正的基础之上的。

在当下的中国,虽然制度化的特权现象并不存在,但是由于对特权现象打击和清除不力,加之变革社会新旧制度交替所带来的制度间隙,致使特权现象在一些领域凭借其特别能扩张的本能迅速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这值得高度警惕。综合目前中国不同领域存在的特权现象,大体呈现出如下特征:

权力是调整政治和社会关系的强制性力量。只要存在政治和社会关系,权力就有存在的必要。但是任何权力,只要没有制约就容易形成垄断;而权力一旦形成垄断,就必然演化为一种特权;一旦形成特权,他人不能染指,掌权者就可以为所欲为。近年来媒体爆出许多类似于园林管理处、殡葬管理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所谓“清水衙门”的重大腐败案件,说明腐败现象与是否是“清水衙门”或“油水衙门”没有关系,只要是有权部门,只要权力是垄断性的,即权力是没有受到制约的,就有可能甚至是必然导致腐败。

与权力的垄断性相伴随的是权力的扩张性,其具体表现之一就是借改革之名增设新的官员职位。改革开放以来,每次机构改革都没有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其中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存在着特权现象,可以说官员职位的扩张是特权存在的必然产物。近年来,机构改革虽然不断推出了一些新招,比如实行“合署办公”、试行“大部制”等等,但官员的职数始终减不下来,甚至出现越改革官员职数越多的趋势。比如,各级党委常委和行政首长本来是有职数规定的,但有的地方借工作需要之名,拼命增设常委职数和副职。本来一个厅级单位规定的职数是1正5副,但如今的厅一般都达到1正7副或8副;一个地级市党委常委规定的是9位,但有的地方市委常委竟有14名之多;甚至出现了一个市直机关有1个正职20个副职的奇怪现象。惯性逻辑推进着各级机构官员职位的扩张。

本来权利是普遍的,即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权利平等是权利思想和权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将某种权利赋予某些特定的人,特别是赋予握有公共权力的个人和群体,就必然形成特权现象。毛泽东时代没有能够解决权利特殊化和等级化问题,当下中国权利的特殊化和等级化现象反而借助现行体制的漏洞和改革的间隙有所滋长。比如,有的地方在招聘公务员时,对官员子女、家属给予许多特殊照顾。前几年,某市某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局、监察局招考公务员时明确将非干部子女排除在外,其招录公务员的红头文件的名字就是《关于考录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子女的补充规定》。最近某县在录取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时特别规定了一个条件:只招正科级干部子女,其他人员一律免谈。还有的省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时,不是强调社会全覆盖,而是将公务员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特殊的系列,公务员退休后的福利待遇明显高于企事业单位。本来作为人民公仆的国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论职位高低,其所享有的权利应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党政机关等级森严,不同等级的机关人员其待遇是很不相同的。一些垄断性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不仅享有高薪,还享有诸多的特殊权利。

权利的特殊化和等级化的直接结果是导致人们对权力的崇拜、敬畏和盲从。在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社会氛围下,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都向权力倾斜了,近年来的“考公务员热”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人们的这种心理变化。据人力资源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公务员考试共有64万人通过审核参加考试,考录比约为46∶1;2009年的全国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更是一路飙升,达到百万人,各职位平均竞争比例为73∶1;2010年全国公务员考试竟出现了“万里挑一”的局面。这种追逐权力的现象甚至也蔓延到被称为象牙塔的高等学校,如今大学里的行政人员往往比教师更吃香,南方的一所大学竟发生过40多名教授争抢一个处长职位的事情。之所以有这么多教授争抢处长职位,是因为处长们握有重要资源的分配权和处置权。

在通常情况下,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与特权现象的存在是表与里的关系,也就是说特权是产生腐败的终极根源。而特权现象之所以存在,与个人品性无关,从根本上来说,它是体制内的保守性的必然产物。我们知道,任何体制都内含有进取和保守两个层面的因子,当经济社会生活已经发生重大变革而体制没有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更新的时候,原有体制的保守性和僵滞性就会显露出来,于是体制就只能在旧轨道上惰性运行。一旦体制的保守性大于其进取性,就必然产生特权现象,因为这时候要维护原有体制就只有巩固原有的权力关系。而官员一旦享有了某种特权,就会拼命地去推护这些特权。于是,一些官员队伍就会因此而板结化,形成为凝固的既得利益集团。这种既得利益集团一旦形成,体制内的进取和改革就十分困难了。

二、特权现象的严重危害

如前所述,特权是反社会、反权利、反法制、反制度的。西耶士在《论特权》中以反问的方式深刻地揭露了特权的危害:“让我们设想一个组织得尽善尽美,无比幸福的社会,要彻底搞乱这个社会,只要将优免给予一些人而使其他人丧气就足够了,这点不是很明显吗?”(西耶斯《论特权》)可见,特权现象从本质上讲,是与我们倡导的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背道而驰的。

曾几何时,林彪在文化大革命初期说过的“有权的幸福,无权的痛苦,丧权的危险,保权的重要”的话,给人们留下阴森肃杀的印象。又是几十年过去了,在特权现象沉渣泛起的背景下,“有权好办事”——人们似乎越来越看重权力的魔力了,这也就是“考公务员热”的深层动因所在。公务员是官员,掌握着国家权力,而权力是一个利益配置的魔方,在缺乏权力制约体系的政治场景下,只要有了权就能够谋私得利,福及子孙。于是,追逐官位、追逐权力就成为时下人们热门的话题。现在的情况甚至严重到,连再小、再边缘的官位,都能给当任者带来利益,都有寻租的潜能。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信号。因为在这些追逐权力现象背后,有勾连成一个既得利益集团的趋势,从边缘到中心,从基层到高层,从官场到社会各界,从政就是为了当官,当官就能牟利,还可以荫及子孙,给子孙的发展带来诸多便利。于是,本来早些年已经被人们所唾弃的“学好数理化,不如一个好爸爸”的戏言似乎又回到了现实生活中来了。

社会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起码的社会公正,整个社会就是扭曲的,和谐社会就是空话。而特权现象从本质上是反社会的,因而是危害社会公正的。

在一个能够维持起码社会公正的社会里,人们虽然从事着不同的职业,但是他们在应享有的权利和人格上是平等的,而且,他们通过诚实劳动所获得的收入虽然也有区别,但大体上是公平的,因而人们不会因为劳动收入的差距而怨天尤人。但是,在一个特权丛生的社会里,由于特权造成某些职业和某些人群的优势地位和另外一些职业和人群的弱势地位,致使社会公正的天平发生严重的倾斜。在一个缺乏起码公平正义的社会里,人们之间的关系被复杂的权力关系所裹胁,整个社会的价值体系也被特权观念所笼罩,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等价值原则得不到伸张,有的是唯利是图、争权夺利、欺下瞒上、尔虞我诈,对于这样的社会而言,公平正义的确显得比阳光还要珍贵!

本来,中华民族是一个“讲信修睦,善邻友好”的民族,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那种“与人为善,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美德曾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赞誉。而反观当下的中国,由于没有及时地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信用原则,加之在“加快发展”的口号下,人为地设置了一些新的特权,从而滋生出诸如前述的权力的垄断性和权利的特殊化、等级化现象。而一旦社会中出现了特殊的权力(指不受制约的权力)和特殊的权利(指为某些人特设的权利),和谐的社会就被撕裂了,人们的相互信任就荡然无存了。因为,人们就会发问:人之作为人都是平等的,他们(特权者)凭什么能够享有特权呢?于是,人与人之间将形成一种不信任状态,民众与官员之间就有可能形成一种对立的状态。

众所周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制度的创新性,大凡能够不断创新的制度就是有生命力的。然而,特权现象天然是反制度的,更是反制度创新的,因此特权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必然加剧制度的保守性和凝固性,使制度在逆向条件下惰性运行。特殊利益集团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往往扮演阻碍者的角色,他们会利用自己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去影响公共政策,进而阻滞或扭曲改革。正是由于特权利益阶层的存在,改革的动力会在他们的阻滞下消泯殆尽。这种情况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改革动力虽然在社会,但作为主要发动者的是体制内的官员,而非其他一般人。这需要引起执政党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警惕!

三、特权现象产生和蔓延的根源

如果进一步联系当下中国的实际,可以发现,在一些领域中之所以存在种种特权现象,其直接原因就在于对公共财产之非公共支配和对公共权力之非公共运用。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一个时期内出现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的“双轨制”的局面。由于权力过分集中,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人实际控制着公共产品的分配和公共权力的配置,在各种对权力监督的机制尚不健全和民主、法治、人的素质等都不太高的社会条件下,掌权者实际上处于特殊地位,这就为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提供了可能。

社会主义是以社会为本位的,这里的“社会”应包括社会中存在的每一个人,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如果只强调“集体”和“整体”,而忽视具体的个人,特权者就可能以“集体”和“整体”之名侵害公民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现实生活中野蛮执法和强制拆迁就是这种思想的具体表现;权力制约制度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社会主义国家要建立和健全权力制约体系,否则即使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也可能被滥用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四、遏制和清除特权现象的基本措施

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

首先要解放思想,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和人人平等的权利原则。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逐步清除特权现象,首先必须从思想解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国家建设,直接推进了公平正义和权利平等原则的确立。但是,勿庸讳言,我国要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和权利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正是基于这种状况,中央领导集体多次强调要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和人人平等的原则,并且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而实际生活中,只有全社会都树立起公平正义理念和人人平等的原则,特权现象才会成为过街老鼠,在全民的追打声中无处藏身。

其次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真正实现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

如果从经济根源的角度看,中国目前存在的特权现象与经济体制改革不彻底、存在着转型期不可避免的双轨制有关。双轨制以任意决定的政府行为和不公正、不稳定的、不透明的游戏规则为特征,政府官员同时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仲裁者和参与者,只要双轨制存在,那些享有制定计划和配置资源等特权的机关,以及那些享有特殊权力和特殊权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会利用双轨制的种种缺陷,一方面进行计划内外的倒买倒卖和权力寻租,谋取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另一方面利用已经掌握的权力和权利千方百计地阻滞改革,维持经济生活在双轨制下惰性运行。

解决双轨制的弊端的出路只有一个,就是真正实现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其一,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社会资源的配置权还给市场,从体制上割断权力与资本的联系;其二,加快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其三,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在诚实劳动基础上的平等的分配体制,坚决杜绝人为地设置不平等的经济待遇,从经济基础上实现社会平等。

第三要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利平等和权力制约制度。

为了遏制特权现象,必须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权利平等制度,使广大公民真实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另一方面要针对特权现象的反制度性特点,建立和健全权力制约制度。就目前情况而言,首先要解决的还是邓小平所说的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将过去过分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建立起不同权力的相互制约链,从制度和体制上杜绝个人说了算的特权现象;其次要解决的是权力监督问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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