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经验初探

2011-04-01 14:36申冬梅江茂森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党执政民主建设

申冬梅,江茂森

(1.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2.中共重庆市万州区委党校,万州 404100)

努力探究和掌握党在不同的历史方位、历史时期和历史条件下的执政规律,不断总结与运用党执政的基本经验,是党执政实践的根本前提和重要目标。中国共产党在总结自身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和借鉴世界上一些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领导和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探索形成了关于执政理念、执政理论、执政目标、执政基础、执政主题、执政主线、执政方式、执政规律等方面的正确的认识、做法和结论,我们把它统称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执政经验。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认真总结我们党的执政经验,深化探索党执政的基本规律,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实现我们党长期执政、执好政、掌好权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作用和人民当家作主主体地位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1]。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其实质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作用,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历史中逐步形成的,是通过长期的执政实践体现的。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这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广大人民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要求有一个坚强的政治核心,制定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宪法、法律。因此,党的意志同人民意志、国家意志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就是要保证社会主义的国家权力始终依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始终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进入21世纪,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坚持和强调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体现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内容的党的发展战略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2]等重要论断,体现了党对党的领导核心与人民主体关系问题的深刻认识,特别是表现为对民主的高度重视。在我们党执政的实践中,重视和肯定广大人民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表现了在党的执政实践中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与人民的主体地位相统一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执政经验的深刻认识与自觉遵循。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的统一

执政理论就是对执政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和高度概况。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是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指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我们党执政后,一直注重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的成果就是毛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毛泽东思想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不同时期的产物,也是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它生动诠释了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的伟大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3],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践给我们的启示。理论创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前提和灵魂。我们党一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只有不断地进行理论创新,才能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本国国情和时代的要求;才能用实践发展本本,而不是用本本去框实践;既坚持老祖宗,又讲新话,既勇于突破前人,又鼓励后人突破我们,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的过程,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也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过程,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永无止境。只要我们正确处理好继承、坚持和创新的关系,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继承,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坚持用时代发展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三、坚持党执政的预期社会结果和历史发展过程的统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的执政目标概括起来就是努力实现四个“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将这个目标又细化为“三步走”战略,并制定了具体的时间表。党的十六大以来,最为重要的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第一次对执政目标的实现过程、实现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一次体现了实现执政目标既要注重结果,也要注重过程与路径选择的重要思想,使执政目标不仅仅是一个努力达到的社会结果,而且成为一个连贯的历史过程。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来推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尤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党确立历史过程与社会结果相统一的执政目标的生动体现。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4],实现了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的统一。

总之,确立历史过程与社会结果相统一的执政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发展规律和执政规律认识上的重大突破。社会的健康发展是一个平稳渐进的过程,不能也不可能以长时间的不科学、不和谐去换取某一时间点的和谐;在新的社会制度已经建立起来的情况下,不能也不可能以一代或几代人的不公平的付出与牺牲,去换取某一个目标时间点的幸福安康;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单单依靠理想与信念的鼓舞也已经不足以形成推动社会快速前进的强大动力。所以,注重当前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公平正义的维护、各种矛盾的协调、各种利益的平衡就成为党执政的基本内容。

四、坚持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统一

执政基础是执政党赖以存在的根本、前提和根据。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传统,又符合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当前,虽然由于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一些工人的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但这并没有改变我国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随着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推进,工人阶级不仅在质量上将大大提高,在数量上也会大大增加。在21世纪,包括广大知识分子在内的中国工人阶级,仍然是中国社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不变,就是坚持党执政的阶级基础不动摇,就是始终坚持党执政基础的先进性。

历史表明,中国共产党从来就不仅代表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同时也代表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1935年12月,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瓦窑堡会议决议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5]1945年5月,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也曾指出党章的总纲指出了党代表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邓小平在党的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不仅应当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应当成为中华民族先进分子的 ‘集合体’”。[6]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7]。正是坚持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扩展,我们党才实现了党执政基础的广泛性。

坚持党的“两个先锋队”性质,其实质是坚持党执政基础的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是在党执政基础的纵深度和覆盖面两个维度上的加强。党要担当起“两个先锋队”的历史重任,就要既成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又要切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又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五、坚持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民生建设的统一

从执政的角度来看,抓主要矛盾的工作也就是确定执政主题。在一个积贫积弱的人口大国领导建设社会主义,必须以经济建设作为执政主题,这是毫无疑义的。正是因为抓住了这个主要矛盾,确立了正确的执政主题,我们党才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最初十年的伟大成就。“文革”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是对正确执政主题的严重偏离。拨乱反正以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新回到经济建设上来,是我们党在执政主题上意义重大的决断。从此,党抓住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掀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序幕,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的经济实力极大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经济建设的成就为世人瞩目。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始终强调要继续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是对经济建设这一执政主题的坚持与推进,是保持我国经济社会继续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

但是,在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民生改善之间,在国富与民强之间,还需要一个转换,这个转换的完成主要依赖于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建设的力度与成效。在执政主题上坚持经济中心和民生根本的统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的基本执政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特,最大的表现就是物质条件的极端不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必须优先发展经济,奠定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因此,经济建设的成就是改善民生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公平正义、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实现不只是在遥远的将来,而应该在一定的经济发展周期和经济成就条件下去努力去实现相对的共同富裕。

当前,我们党在执政主题上的重要思路,就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以社会建设、民生改善为根本的统一、坚持共建与共享相结合,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这个思路体现了党在经济成就与社会矛盾双显、大幅推进与精细整理并重的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对执政主题认识的重要深化,也是党的基本执政经验的重要总结与体现。因此,“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8]。

六、坚持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统一

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9]。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此高度重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党的先进性是历史的具体的,既是一以贯之的,又是与时俱进的。

党的先进性建设,“就是要使我们党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就是要通过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使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体现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和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始终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10]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准确把握时代脉搏,保证党始终与时代发展同步伐;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党始终与人民群众共命运;必须使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与时俱进,保证党的全部工作始终符合实际和社会发展规律;必须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进行,保证党始终引领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证党始终具有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把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执政党建设的根本任务,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着力提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凝聚各方面人才和力量,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七、坚持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统一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11]科学执政,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式组织和带领人民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执政,就是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的执政方式的三个基本要素,三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我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向看,民主的思想、制度和方式就是科学的,民主的执政方式就是科学的执政方式。从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看,符合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历史与现实状况的、符合我们国家现阶段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实际的、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要求和民主诉求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和民主手段就是科学的。所以,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是统一的,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之中,要在这个实际中去了解民意、顺应民意。依法执政则是执政活动的重要规范和保证,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最终必须在法治的体制与程序下得到具体体现。

在执政方式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统一,是由传统权威型执政模式向当代法理型执政模式的重要转变。由于历史的原因,党在较长一个时期的执政模式实际上都属于权威型执政模式,其特点是依靠核心领导人的权威,对全党和全社会进行指挥式与动员式的触动。这种模式对特殊的时期或者处理特殊的事件有其优点,但在多变的探索阶段,这种政策与民众的结合形式表现为一个接一个的运动,从而将群众路线与群众运动混为一谈,长期下来则导致群众心理的倦怠,影响效率的发挥。所以,权威型执政模式都得向法理型执政模式转变,这就是党强调制度建设与依法治国的内在根据。只有真正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相统一的执政方式,才意味着走上了法理型执政模式的轨道。自觉推进执政方式、执政模式的转变,是党总结和运用执政经验的重要体现。

八、坚持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要思想和“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重大课题的统一

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就着眼于党即将在全国范围内掌权执政的理论思考,迈出了探索执政规律的第一步。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12]的著名论断。这一论断及建国后的一些正确认识,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人民治国理政、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紧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同时,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教训,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一系列基本问题,使我们党在探索执政规律的道路上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要思想,准确而集中地体现了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和目的,决定并体现了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正义性、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江泽民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13]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决定了它立党为私、欺压人民、以权谋私。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它立党为公、服务人民、大公无私。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14]坚持这三个一致性,就必须在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中,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站在时代前列,立足新的实践,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基本问题,全面总结中国和其他共产党执政的经验教训,科学判断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正式提出了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的任务,创造性地提出了“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了我们党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新世纪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和系统阐述,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深刻揭示,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已日趋成熟,标志着我们党从根本上解答了在长期执政条件下 “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重大课题。

[1][7]中国共产党章程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26.

[3][14]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7-07-02.

[5]西北中央局.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J].斗争,1936,(81).

[6]邓小平文选(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2-256.

[8][9][1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0]叶笃初,卢先福.党的建设辞典[Z].北京:中共中央党史出版社,2009.

[12] 毛泽东选集 (第 4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1.1438-1439.

[13]江泽民.论党的建设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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