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欺负谁了呀

2011-05-30 14:30黎远
新民周刊 2011年34期
关键词:法条男方婚姻法

黎远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公布以后,马上就有女生将签名档改为了“学习不刻苦,想想自己的钱包;学习不刻苦,想想银行存款;学习不刻苦,想想新《婚姻法》”,看了不由人失笑。但网上一下子冒出了很多鸣冤帖,说新《婚姻法》欺负人了,其中一个很全面的还是男生写的(因为他在末尾特别强调他是男的)。其大意主要就是说,在新的《婚姻法》下,男的贷款买了房,与女生结婚,女生一起还贷,后来男的不忠要离婚,女的其实是为小三买了房。因为他只有共同还债的追讨权,而没有房子产权,而这年头追债是很难的,所以很有可能后来钱很难要到,而房子又为他人做了嫁衣,最后就是女生“被欺负了”。

当然,其间作者用非常准确的法律解释去推演了在不同的纠纷环节可能出现的情形,看了以后的确是让人觉得,这女人,真惨。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新《婚姻法》真是欺负人呀。

但即便如此,我仍然不觉得这是新版法条的错。因为所谓的欺负人是建立在男生买房子就是天经地义这一基本假设下的;而在同样假设下,原来女生可以投入不多时就被认定为共同拥有财产,而现在没这么容易,于是就叫欺负人?女生可能只是得到的利益没有原来多了,有多少是没有收益以后的净损失,我看不到。因为所谓要债比较难,比分产权更不易是一个操作层面的问题,不是法条本身的问题,同样产权界定也可以变得不易,如果你想从操作层面搞难的话。归纳到最后,我只想反过来说一句:法条中规定的是“一方”买房,而不是“男方”买房,如果女方觉得被欺负了,可以自己把房子买了去欺负男方,我想很多男生是愿意的。男生以后大可以大度地让女方先选,你是要自己付首付,还是我来付呢?

作为法律,《婚姻法》为离婚这种极端情形规定了解决的方法和手段,但这种手段并不適用于所有夫妻,考虑到多数夫妻并不会走到这种极端情形。但正是在这样的解读下,有年轻人颇有见地,却又有些灰心丧气地感慨说:原以为结婚是使相爱的人在一起,现在感觉结婚就是使不相爱的人分不开的一个契约——真有道理,相爱的人本来就在一起,需要契约的是那些没了契约就会分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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