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实习质量监控体系研究

2011-06-19 07:37□李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山西大学法学专业毕业

□李 丽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法律系,山西 太原 030031)

独立学院在性质上属于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独立学院不同于公立高校,也有别于高职高专院校,是在公立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夹缝中生存和发展。保证独立学院长效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培养实用型的人才以服务地方经济。毕业实习是实践教学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检验学生理论知识的一个关键环节,同时也是检验独立学院教学成果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有效地加强对毕业实习的监控以提高其质量,是检验和保障独立学院教学成果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以法学专业的毕业实习状况为切入点,拟对本课题进行研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系成立于2004年,伴随着学院的发展已走过七个春秋。在毕业实习的工作安排方面,法律系遵循“厚基础、重实践、多渠道、宽口径”的原则,选择实践性强、专业性强的单位作为本系的毕业实习单位,并陆续与太原市、晋中市的多家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实习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法律系已毕业学生四届,共毕业541人,毕业实习的方式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 历年毕业实习情况见表1。

表1:学生实习情况表

从法律系历届毕业生实习统计表来看,集中实习的人数比例逐年减少,呈萎缩趋势;分散实习的人数比例逐年大幅增加,呈急剧扩大趋势。这是不是意味着分散实习的效果或质量一定好于集中实习呢?

在本课题的调研过程中,课题组成员采用走访实习单位、问卷调查、个别谈话、集体讨论等方式就毕业实习的相关问题作了调研,发现分散实习在质量保证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成为影响毕业实习质量的主要瓶颈。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毕业实习状况严重流于形式。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分散实习的毕业生在实习期间并没有按照系部要求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锻炼,要么躲在学校准备考研 ,要么到实习单位报道后躲在家里准备考研;二是整个实习期间很少到实习单位参加实习锻炼,整个毕业实习过程严重流于形式。

(二)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基于分散实习的要求,就毕业生而言,毕业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实习,其实习单位均是由毕业生家长帮助联系,往往选择自己比较熟知的单位;就学校而言,不再为其指定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而是由辅导员负责。鉴于以上情况,辅导员对分散实习的毕业实习情况一般是采用打电话的方式予以监控,其监控方式过于单一、简单,并不能客观的、真实的掌握毕业生的具体实习状况,例如,毕业生是否真正按照系部要求在实习单位参加毕业实习锻炼,缺少有效的监控手段。

(三)毕业实习成绩不客观、不真实。分散实习成绩不真实,客观性不强,根据前述,既然分散实习毕业生并没有到实习单位真正参加毕业实习锻炼,为何其实习成绩呈现高分甚至满分状态? 可见分散实习的成绩存在很大的虚假性。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毕业实习是本科教学的后期任务,是检验教学成果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实习的质量高低直接反映和体现了常规教学效果的高低。如何做到保证毕业实习的质量,从而真实地反映常规教学的效果和水平,是我们亟须思考的问题,应引起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因此,关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实习质量监控体系研究》课题的研究,试图对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思路。当然,保证毕业实习质量仅仅关注分散实习的弊端并不够,还应该关注毕业实习的其他问题,例如实习单位类型的多元化、实习监控方式多样化等。不可否认的是,其他专业的毕业实习在实习效果方面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所以,本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的价值。

(一)完善分散实习成绩的考核方式。法律系历来重视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将毕业实习作为法律系工作的重点来抓,已制定的毕业实习计划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前期的毕业实习准备、中期的毕业实习检查、后期的毕业实习总结(见图)。

前期的毕业实习准备主要包括成立由系主任、科研副主任、书记组成的法律系毕业实习领导组,系主任担任组长、科研副主任具体负责;通知学生自主选择毕业实习方式(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并统计人数,分散实习的需提供拟实习单位盖章的《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系毕业生实习接收函》,集中实习的由系部统一组织、统一安排,本着安全、便宜、有效的原则在太原市、榆次区的实训基地组织、安排学生集中参加毕业实习锻炼;举行毕业实习动员大会。

中期的毕业实习检查对象为集中实习的学生,是法律系保证毕业实习质量的方式之一,主要由毕业实习领导组带领毕业实习专业带队老师、学生干事、辅导员前往实习单位具体检查毕业生实习情况,并与实习单位进行交流、沟通。

后期的毕业实习总结采取“毕业实习心得交流大会”的方式,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设置答辨环节,对实习过程中的心得进行交流、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良好的经验进行总结,对毕业实习工作起到查漏补缺、不断完善的效用。

以上是法律系现有的毕业实习工作安排,为了避免毕业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弊端,更好地保证和提高毕业实习质量,建议在已有的基础上予以完善。

(二)实习单位类型的多元化。法律系现有的实习单位类型主要是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这些实习单位的性质充分体现了法学专业的特色,并没有彻底的、真正的体现“法商结合”的办系特色。因此,在保证原有实习单位的基础上,应增加新型的实习单位,如工商机关、税务机关、企业、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等具有“商”特色的单位。此外,为适应法律系新设社会法方向的需要,结合近年来山西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趋势和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需要,还应增加社区为实习单位(社区工作者岗位),以满足当前社会特殊法律人才之所需。

(三)实习方式的多样化。对于集中实习的学生,由青年教师带队实习。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可以采用远程监控的方式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分散实习的质量,按照《山西大学商务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的要求,青年教师应在实习期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通过毕业实习可以切实落实青年教师实习期的基层挂职锻炼,这样做既可保证集中实习的质量也可以为青年教师年度的考核、聘任提供依据。此外,课题组还设计了《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系毕业实习质量问卷调查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系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为提高和保证毕业生的实习质量提供更丰富的参考资料。

任何类型的实践教学活动的前期准备和投入都是非常大的,因此,我们应当对已经付出的努力、取得的经验不断积累、不断沉淀、不断总结,使其成果化、经典化、规范化、作品化,最终形成一套具有自己特色且行之有效的毕业实习质量监控体系。通过本课题的立项、研究,根据跟踪调研掌握的详实数据资料,可以为学院今后统一安排毕业生实习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曾宪义.中国的法学教育体制及改革[J].法学家,2003,(6).

[2]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

[3]李龙.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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