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堕落的副市长“群像”

2011-08-15 00:51■镜
支部建设 2011年12期
关键词:群像市长

■镜 子

腐败堕落的副市长“群像”

■镜 子

在中国政坛上,副市长是重要的领导岗位。然而近年来,许多倒在副市长岗位上的领导干部让人痛惜,“副市长”一职也成为一个容易因腐败而落马的“高危”岗位。本文选取了近两年来落马的10位副市长的典型案例,希望能够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警示作用。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外号“许三多”,即钱多、房多、女人多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2日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在任萧山市(即现在杭州萧山区)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建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担任国有公司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00万余元。此外,许迈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牵涉许迈永案的14个单位或个人,几乎都与房地产项目有关。作为地产一线城市,杭州地价、房价之高,长期为全国所瞩目。在此背景下,长期主政杭州市西湖区的许迈永,谋取了惊人的不当利益,亦成为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商勾结的反面范本。

点评:一个城市的建设速度越快,有关领导干部的权力就越大,也就越容易产生腐败。这些领导的政绩越容易得到体现,也就越有机会得到提拔。许迈永正是在这样的所谓因果关系中取得实权,干出成绩,得到提拔,产生腐败,并最终落马。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曾说过:“制度好,坏人不敢做坏事;制度不好,好人也要做坏事。”我们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以防止政绩与腐败同行,从制度上防腐,最终达到爱护、保护干部的目的。

郑州市原副市长王庆海:干工作有一手,搞腐败也有一手

2011年3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庆海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674万余元、港币3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王庆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王庆海表示不上诉。

2001年,41岁的王庆海在安阳市铁西区区委书记任上,以组织部门认可的“优秀青年干部”身份被提拔为安阳市副市长。3年后,王庆海被任命为郑州市副市长,郑东新区管委会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2年,河南省政府对郑东新区提出“三年出形象,五年成规模”的建设目标、王庆海可以说是河南省政府和郑州市政府为郑东新区选拔的“操盘手”。为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及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入驻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王庆海主导的郑东新区管委会作出了多项优惠承诺,其定位选择了市场化运作,利用政策红利推动郑东新区建设发展。于是,纷至沓来的资金潮营造出这样的现实:2008年初,郑东新区6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码”出了总面积超过1700万平方米的建筑,计有22万人口入住新区,新区地价飙升3倍。

王庆海颇有气度的“操盘手法”,让郑东新区“再造一个新郑州”的设想逐步向现实进军,但同时,在他赫然政绩的耀眼光影中也浸入了巨额贪腐的阴霾。

点评:王庆海属于边贡献边腐败的“两手干部”。某些“两手干部”有功劳,更有苦劳,但他们在腐败方面同样身手不凡。因其正面形象具有很强的迷惑性,罪行败露时被人们喻为“明手”掩盖“暗手”。综观“两手干部”,多为执掌一方大权的官员,不仅自己腐败,还可能带动下面干部跟“腐”,形成腐败链条,一腐一窝,一败一串。所以,对于这类干部,要及早发现苗头,防微杜渐,以免败坏党的干部作风、带坏党的干部队伍、损坏党的执政形象。

吉林市原副市长于国华:深挖职务“潜力”,疯狂敛财,包养情人,私藏枪支弹药,最终玩火自焚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于国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745.2万元,另有折合人民币1075.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9年5月19日,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于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7年8月,从小学教员、校长“起家”的于国华,被任命为吉林省磐石市市委书记,后又到桦甸市担任市委书记。2002年10月,43岁的于国华迈进了吉林省第二大城市吉林市政府的大门,担任这个国家化工基地城市的副市长。

于国华在磐石市与桦甸市市委书记的任上,确实让不少企业依靠好的政策和当地的丰富资源得到发展,所以,于国华认为从这些企业的老板们那里“用点”钱极其自然,顺理成章。在他的忏悔录中,他直白地说:“你靠我的领导挣了钱得到好处,你就应该出点‘血’给市委、市政府(实际是给我)。”

于国华认为,对于自己这样一个没有显赫的家族从政背景、“上边”没有有力支持的“草根”出身的干部来说,凭着自己的本事干到副厅的位置,已经对得起列祖列宗了,下一步,自己的政治希望在哪里?看不太清楚。但时不时送上门来的“外财”所带来的刺激,能够弥补自己精神的空虚。于是,他深挖自己的职务“潜力”,人民币、美金、欧元、英镑、港币、日元、韩元,金条、钻石、金表,对于有求于他者送的钱财来者不拒。

随着于国华职务的升迁,贿赂来了,女人也不请自来。

于国华爱玩枪。当了市委书记后,通过个人关系,他“借”到了七八支枪,其中有杀伤力的3支。虽然工作繁忙,没有更多的时间耍弄,但是,在朋友的协助下,搞子弹、帮助保养、保管,私藏具有杀伤力的枪支长达七八年。

点评:一方面,监管缺失、权力滥用,必然产生腐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大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决不允许个人独断专行。另一方面,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是一个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发生变化的本源,也是奋斗目标发生变化的本源。一个人如果不加强世界观改造,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无论有什么样的监督措施和警示措施来限制、提醒,他都会在内因的推动下和金钱的诱惑下走向扭曲。

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高调反腐、低调拿钱的“双面贪官”

经查,2002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及湘潭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减免报建费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美金5万元,同时,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800余万元。

朱少中,1966年7月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1996年5月,时年30岁的朱少中出任共青团湘潭市委书记、党组书记,是当时湘潭少有的年轻有为的正处级干部。2008年1月,朱少中调离湘潭县,任湘潭市副市长。2010年1月6日,朱少中的仕途戛然而止。

几年前,朱少中的父亲去世,朱少中在灵堂前立了一块牌子,上写“拒收礼金”,表明其高调反腐的态度。但灵堂前的牌子并没有吓退所有的送礼者,朱少中还是收受了一些礼金。事后,他将这些礼金要么退还给个人,要么交给了纪检部门。2007年,朱少中又在媒体上发表了一篇反腐文章,题目为《反腐倡廉,教育在先》。文章和“拒收礼金”的故事一起,成为朱少中“反腐”的主要依据,也使他的民间口碑甚好。然而,上述两件标志性的反腐事件,都发生在2003年其受贿之后。

点评:朱少中的所做所为可谓“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也因此,他被称为“中国腐败贪官运用孙子兵法第一人”。朱少中一案之所以引人关注,是因为其出事前后的强烈对比,他长期以“反腐”的形象示人,现在“被反腐”,给人以很大落差的感觉。对于朱少中而言,在官场的演出已然谢幕。然而,这位在“反腐”与“被反腐”之间游走的官员,其双面人生带给人们太多的思考。

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与情妇的性爱录像把他拉下马

2009年1月2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宣布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缓判决。

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华案宣告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适用死刑刑罚。鉴于刘志华案发后能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刘志华不服,提出上诉。

刘志华,男,汉族,1949年4月生,辽宁盘锦人。由煤炭工人起步,先后在北京市劳动局、国家劳动部工作,历任北京市西城区区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1999年起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案发时在北京市9名副市长中排名第四,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奥运工程建设总指挥。案发源自一盘他与情妇的性爱视频录像。从刘志华被“双规”到开庭,前后历时28个月。因案情重大、复杂,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2006年6月的5天时间里,刘志华经历了人生大逆转。6月6日下午,他还在参与调研北京市古都风貌保护。6月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运动会组委会成立,他被宣布出任组委会主任。而6月9日,关于他生活腐化的群众举报材料出现在有关会议上,令与会的中央高层领导大为气愤。当日,他即被“双规”。6月1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认为,刘志华的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决定免去其北京市政府副市长职务。当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对其立案审查。

点评:刘志华是又一个高官落马的“样本”,是继陈希同之后京城最高级别的落马官员。他因与情妇的性爱光盘被举报落马,因接受房地产商大量行贿受审,因悔恨在法庭落泪。当位高权重时,领导干部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谋福利。一旦私欲膨胀,为所欲为,甚至腐化堕落,便为人民所不容。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秉公用权,就可以造福人民,以权谋私,则会祸害人民。用得好,千古流芳;用得不好,遗臭万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千古道理,自在人心。

沈阳市原副市长刘和:退居二线半年之后案发,惨淡谢幕

2010年2月4日,刘和被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4月1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62岁的刘和有期徒刑15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30万元。其妻高文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从2009年1月23日刘和被纪委双规,到最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沈阳当地的很多人都不知道,但是这个昔日的沈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已经沦落为一名阶下囚。刘和的“落马”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他为了帮助铁杆朋友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把儿子史青山从云南某派出所“捞”回来,动用了沈阳市公安局小金库的钱。刘和从沈阳市公安局局长位置退下来之后,就有人开始不间断地就这笔钱和其他问题对史超进行举报。2008年10月23日,史超因涉嫌受贿、贪污和徇私枉法被纪委双规,后被立案侦查。随后刘和也进入了纪检委的视线。就这样,两位曾经惺惺相惜的朋友,因史超的儿子双双落入法网。

在当地,刘和被看作是一个以清廉自居的高官。他常说的一句话是:“我不给别人送钱,也不收别人的钱。给别人送钱是害人,收别人钱是害己。我不害人,你们也别害我。”而这样一个以清廉自居的领导干部却上演着台前幕后的两面人生。

事实上,刘和担任东陵区与和平区区委书记期间,正是当地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看着区里的民营企业家从弱到强,个个腰缠万贯,自视能力很强的刘和心理开始不平衡,价值观逐渐扭曲。而把政府为企业提供退税、贷款以及重点扶持等优惠政策作为交易资本,则是刘和最先看准的“门路”。从1996年到1998年期间,刘和几次给予辽沈铝业有限公司企业优惠退税600多万元。而该企业董事长给予刘和的“回报”,也从1996年2月一直持续到2008年6月。10年间,该企业老总分8次送给刘和共计8万美元和6万元人民币。像这样需要刘和“关照支持”并和刘和保持关系的企业家很多,被认定的行贿企业将近10家,这些行贿者常常出手就是一两万美元或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

点评:刘和从位高权重的副市长堕落为身陷囹圄的囚徒,看似转瞬之间,实则是日积月累,经历了灵魂变质的过程。当刘和开始认为没有他哪有这些企业家的今天的时候,就已经走上了落马之途。

温州市原副市长叶际仁:被“菜篮子”砸倒的副市长

2011年3月15日,曾分管土地、房产、城建及安居工程等领域的温州市副市长叶际仁被浙江省纪委调查,这与温州菜篮子集团的用地有直接关系。

1998年,时任温州市蔬菜公司董事长的应国权,主动联合温州市食品公司、市肉联厂,组建了继天津之后的全国第二个菜篮子“航空母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不断的兼并扩张,菜篮子集团实力得到爆发式的增长。因牢牢地控制着温州的菜篮子,集团也获得巨大的利润。2010年上半年,集团利润总额1683万元。这些成绩给应国权带来空前的荣誉,但是,应国权也长期遭到一些老职工的举报。从2005年起,温州的各大网站均出现举报帖子,内容直指菜篮子集团长期存在的内部违法乱纪现象,包括挪用公款、违规用地和侵吞国有资产等情况。举报人称,2004年,应国权以菜篮子集团的名义申请到娄桥镇征地,获得市政府的划拨土地460亩,每亩价格仅10多万元,而此时同类地段的土地价格已达每亩100多万元。在划拨完成后,应国权又下令将所有“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全部换上“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企图偷梁换柱。为达到绝对控制,应国权将菜篮子发展公司里的职工股强行赎回,由此与持股职工发生矛盾。职工遂展开多轮举报,并在举报信中直点叶际仁的名字,认为在娄桥镇地块的审批过程中,叶际仁作为分管副市长有渎职的行为。

点评:叶际仁被调查后,温州城建规划系统的陈年往事被再度翻起。2003年4月下旬,“主宰了温州市10年城建”的原副市长杨秀珠出逃国外,一些牵扯到旧城改造等问题的后遗症,至今还未解决。同年5月,叶际仁担任温州市副市长,并主管城市规划与建设等多个重要部门,有人说叶际仁接了一个烂摊子,他的日子并不好过。叶际仁和杨秀珠相继在“城建副市长”的位子上出事,可谓“前腐后继”,而腐败高发的“城建副市长现象”,可谓是典型的特殊集团的利益寻租和相关官员权力寻租的“综合症”之一,成为中国官员腐败的一大“特色”。

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为隐瞒矿难的煤矿充当保护伞

2011年1月11日,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山西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报山西省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雁峰,男,1952年9月生,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任大同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工业、财政、税务),2008年7月任大同市委常委,系大同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王雁峰是被矿难“瞒报”所累。“拖累”王雁峰的矿难,发生在大同左云县店湾镇范家寺村的红窑沟煤矿。这一矿难的瞒报情况,曾震惊了中央。矿难发生于2004年12月17日。因井下运输皮带起火,红窑沟煤矿煤层被引燃,死亡人数不明。矿主李克伟在红窑沟矿难发生后,没有组织抢险,而是立即封住了井口,数月后才打开井口转移尸体。封住井口的同时,必须对当地官员和媒体“封口”。当时,王雁峰是大同分管煤炭、安全的副市长。调查发现,李克伟为隐瞒矿难、逃避法律追究及为其有关煤矿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曾向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巨额行贿。经查证,2007年8月,时任大同市副市长的王雁峰,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李克伟保留了按政策应予关闭的两个煤矿,收受李克伟贿赂1000万元。

点评:王雁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置民生于不顾,为隐瞒矿难的煤矿充当保护伞,是又一个“官煤勾结”的范本。其晚节不保,最终落得一个可耻的下场,令人痛惜。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谨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谋福利,而不能用来换取金钱和私利。要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做一个“眼睛是黑的,心是红的”的人民公仆,要杜绝“眼睛一红,心就变黑”,最终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茂名市原副市长陈亚春:被“情人举报”拉下马

2010年10月28日,广东省纪委的官方网站“广东纪检监察网”称,署名举报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的问题,省纪委已受理,有关情况正在了解中。陈亚春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开始接受组织审查。

陈亚春系广东化州人,1953年10月出生,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陈亚春从化州县杨梅公社和平大队民兵营长做起,2002年至2003年任中共信宜市委书记,2003年始任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10年10月初,一个网帖震动了整个网络。网帖是一位自称北京女记者的“受害的女性”所写,她举报广东省茂名市副市长陈亚春是个大骗子、流氓、大贪污犯,灌醉并奸污了自己。网帖说,陈亚春欺骗要与她结婚,但她等了7年后才得知陈亚春已经结婚,所以她觉得受到了巨大的欺骗与侮辱。为此,该“女性”写检举信揭露陈的“流氓行径”和“贪腐行为”。并公布了陈亚春副市长的裸照,引起网上轩然大波。网帖称她有陈亚春受贿时的谈话录音,有陈亚春和她的性爱视频等资料证明她所说的事实。

点评:广东官员陈绍基和王华元等落马后,当地纪检系统曾“实话实说”,称这些官员都犯了“低级错误”,那就是嫖娼。这一次,类似的桃色事件,再次把陈亚春拉下马。在贪官不断落马的今天,情妇的举报或桃色事件,往往成了很多官员被查的导火索。桃色事件也许无足轻重,然而通过它拔出萝卜带出的大量污泥,才是真正的负重。“副市长”、“包二奶”、“女记者”、“卖官”这些字眼,加上实名举报,经过网络的病毒式传染,今后足以让更多的陈亚春倒下。在中国转型时期,这是一道奇特的景观,在体制内监督不健全的状况下,网络却起到了海瑞般的作用,令人玩味。

濮阳市原副市长王相玲:贪欲膨胀走向深渊

2010年12月2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王相玲在任濮阳市财政局局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公室或家里先后收受11人15次贿赂,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164万元、欧元5000元。在工程招标、拨款、协调关系、子女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相玲有期徒刑11年。

王相玲,濮阳市华龙区人,1958年11月出生,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副科长、科长,濮阳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2009年8月,中央吹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号角,根据群众举报,正在参与林钢改制的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相玲被河南省纪委双规。王相玲收受巨额贿赂之事,由此揭开神秘面纱。

1995年,濮阳市某建筑集团公司承建市财政局办公大楼,该公司工作人员刘某由此结识了时任财政局常务副局长的王相玲。2000年1月,市财政局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准备兴建小区,已任财政局局长的王相玲自然成为承揽人公关的对象。刘某为了承揽该工程,便请王相玲从中帮忙,最终刘某所在的公司顺利中标。为表示感谢,刘某于2000年中秋节前将一张10万元的存单送给王相玲。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王相玲最终把存单退了回去。2001年春节前,刘某又准备了10万元现金,送给王相玲。王相玲将钱收下。2002年、2003年两年春节,刘某又送给王相玲30万元。除刘某外,另一承包工程的李某也送给王相玲30万元。

2010年12月23日,在法院庄严的审判庭上,王相玲声泪俱下地作最后陈述:“个别同学、老乡、熟人办事有求于我,过年过节要送礼表示感谢。我认为这是事后送礼,又不是权钱交易,应该不会出事……”

点评:事后收礼,不是权钱交易。就是这种错误的观点,使王相玲放松了思想警惕,沦为金钱的牺牲品。说穿了还是贪婪思想作怪,使她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灵魂受到了腐蚀。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腐败分子第一次收受钱物,打开贪欲之门,多半是在节日期间,而80%以上的腐败行为,也是发生在节日期间。“节日腐败”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杜绝“节日腐败”的滋生和蔓延,领导干部一定要慎独自律,时时警醒,从小事做起,不收一包烟,不喝一瓶酒,防微杜渐。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清正廉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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