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的重构

2011-08-15 00:52刘有升
武夷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助学贫困生资助

刘有升

(福州大学 建筑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的重构

刘有升

(福州大学 建筑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缺失是社会诚信缺失的一个缩影。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探析了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缺失的特点及实质,在审视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的重构要着力推进“三化”:正式制度规范化、非正式制度人本化和作用机制精细化。

新制度经济学;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

长期以来,政府和高校在贫困生的资助上倾注了很大心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每年给予5万名大学生各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3%的贫困生各5000元的励志奖学金、5%和15%的贫困生各4000元和2500元的国家助学金,此外还有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等[1]。这些举措有力地减轻了贫困生的经济包袱和思想压力,成效不容置疑,但我们也要看到,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缺失已陷入舆论漩涡,如何推进资助诚信的重构,显得迫在眉睫。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缺失的特点及实质探析

结合十余年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缺失有它特有的运行轨迹。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缺失的特点

第一,贫困资格认定中的“失真”和“形式”。学生申请贫困资格,要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这一原始材料记录了学生家庭成员情况和经济状况,需学生家长(监护人)、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签章。一些诚信欠缺的学生及家长将获得资助视为“免费午餐”,认为多多益善,他们和真正贫困的学生及家长一样,具有非常强烈的申请动机;相关的民政部门只是象征性地盖个红章,谈不上承担什么责任,加上邻里乡亲这一“熟人社会”因素,料想基本上不会拒绝学生的这种需求;而高校根本不可能去逐一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哪怕真去家访,也未必能了解到真实情况。看来,一道感觉很严谨的程序,其实隐藏了不小的缺陷。于是,贫困资格认定中出现了“失真”现象,一些“假贫困生”获得了“真贫困资格”。高校开展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一般遵 “班级——年级——学院(系)——学校”四级程序循序渐进并依次公示,若各层级都能充分发挥民主和集中效应,就能确保资助认定的公平客观。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学生的贫困资格申请,其班级干部和成员往往碍于面子和情感保留真实看法,此时若经办教师缺乏责任感、工作欠深入细致,其结果就可想而知;而相关环节的公示更多地停留于走过场。由此,民主和集中机制淡出,出现了贫困资格认定中的“形式”现象。

第二,资助申请使用中的“随意”和“浪费”。俗话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喝”,一些贫困生一旦了解到资助讯息,就马不停蹄地申请,有的一年能获得万余元的资助,却连区区几十元的资助都不放过,殊不知,这种做法会令人对其“为人”产生质疑。有的贫困生得到资助后,并没有精打细算,支付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而是吃喝拉关系,畸形的消费行为与“贫困”身份相背离;甚至有的贫困生在校得到资助后隐瞒事实,仍然继续向家里伸手,这些都给资助工作抹黑,败坏了贫困生的形象。

第三,助学贷款偿还中的“恶意”和“拖欠”。学生未毕业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贴息,学生毕业后还有一年的还款缓冲期,置于今天信贷高度紧缩的背景,国家助学贷款的价值和吸引力尤为突出。学生一旦正常就业,不乏贷款偿还能力,但事实上,有的毕业生有钱故意不还,或还款意识相当薄弱,致使学生助学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助学贷款新政后,首次大规模还息期到来时毕业生违约率激增,有的学校6年飙升13倍;2008年广东省46%的高校其毕业生助学贷款违约率高于风险补偿金的比例。[2]

(二)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缺失的实质

学生与高校是一种契约关系,在契约签订之前,学生对自己的品行和家庭情况了若指掌,但高校并不能掌握学生的全部信息;在契约签订之后,学生有可能利用高校监督盲区,做出不利于高校的行为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契约的不完全性,造就了学生的违约契机,引发了机会主义行为。具体到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的缺失,笔者认为,其实质可以理解为:

其一,虚假地获得资助资格。部分贫困生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未能真实披露其个人及家庭所有信息,以虚假地取得贫困生“名分”及资助资格,这就使有限的资助名额被占用,从而从源头上剥夺了其他真正贫困同学被资助的机会。

其二,不正当地使用资助资金。部分贫困生不珍惜资助机会和资金,挤占他人资助资金、不正当地使用资助资金,未能发挥资助的应有效益,有悖于政府、高校和社会各界出资资助的初衷。

其三,不遵合同地拖欠助学贷款。部分贫困生毕业后不恪守助学贷款合同,妄图无限期地免费使用、占有助学贷款资金,影响了放贷银行资金的正常运转,制约了在校生的助学贷款申请,使高校学生工作教师无端地耗时耗力向拖欠的毕业生催缴。

综上所述,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缺失的实质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即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贫困生出于逐利本性和有限理性,不完全如实地披露所有的信息及从事损人利己的行为,这是贫困生自身行为逻辑与各种制度碰撞博弈的结果。[3]

二、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缺失的成因审视

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缺失,不是空穴来风,有其赖以滋生的土壤和生存的环境。

(一)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

中华民族历来推崇诚信,古人将“信”列为“五常”之一;如今又将诚信作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毒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学历门”、“郭美美”等事件不断“浮出水面”,令人心寒,也生动地映射了社会各领域的诚信缺失。此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也纵容和助长了诚信缺失。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他必然要受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高校贫困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易于受内外部环境的影响,若分辨力和免疫力较低,后果就不堪设想。

(二)资助管理机制的漏洞

尽管政府和高校高度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但目前的贫困生管理机制仍有较大改进空间。其一,认定体系的局限,使一些不是很困难或根本不困难的同学可通过造假乘虚而入、浑水摸鱼,进而挤占稀缺的资助资源;其二,资助资金使用的迥异,使一些贫困生对于无偿的助学金和补助款等相当热衷,而对于有偿的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等则态度冷漠,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境况;其三,惩罚机制的空缺,使一些资助诚信缺失的贫困生不必为自己的行为“埋单”,不需承担因自己诚信缺失带来的相应后果和责任,这就产生了恶性循环,加剧了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缺失。

(三)家校诚信教育的缺位

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缺失的产生,固然有以上两大外因,但归根到底是内因即学生的不诚信起了决定作用。一方面,有的家长将注意力过度集中于孩子的升学,而对于品格养成关注度不够,使学生 “德”与“智”不协调,“智”高“德”低的现象并不鲜见。另一方面,高校目前在贫困生资助中有些本末倒置,本该大力发挥其教育和熏陶的本位职能,但实际上精力却过多地放在发资助这一机械且简单的工作上。家庭和学校在贫困生诚信人格塑造过程中的缺位,为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缺失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三、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的重构对策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推进是由人制定的规则,它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制度有三个组成部分:正式制度,如法律、规章等“有字的规则”;非正式制度,如风俗、习惯等“无字的规则”;它们的作用机制。正式制度是强制性的,它依靠刚性手段保证,但它在整个制度中所占比例很小,且仅在与非正式制度相容和作用机制健全的情况下方能真正发挥作用;非正式制度是非强制性的,它依托柔性手段推进,成型后对行为的约束更为持久、稳定,人们的大部分行为由其约束;它们的作用机制是具体的实施机制。[4]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笔者以为,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的重构要着力推进“三化”。

(一)推进正式制度规范化

东西方在文化和传统等方面差异较大,西方的诚信靠很多法律法规和宗教信仰来维持,而东方的诚信在一定程度上更倚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但是,当今社会人文生态复杂,仅靠人际关系维持,信任将变得不堪一击。推进正式制度规范化,首先要增进政府诚信。政府诚信和商务诚信、个人诚信等共同构成了社会诚信,但政府诚信具有特殊性和地位优势,在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的背景下,增进政府诚信对于增进社会诚信具有明显的倍增效应,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真正践行科学发展观,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做社会诚信的“标杆”和“指南针”。其次要有机梳理现行法律、规章中关于诚信的表述,紧扣实际,予以妥当修正,与此同时,加大宣传,使其“家喻户晓”。再次要发挥人大立法职能,充分调研、论证,择机制定《诚信法》,在这一法律中着重增加违约成本,以全面系统的正式制度推进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的重构。

(二)推进非正式制度人本化

鉴于非正式制度的范围之广和作用之大,我们要予以大力推进。一是要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充分发挥和挖掘多元化社会媒体的作用,培植坚不可摧的社会舆论力量,塑造良好的道德风尚,为高校贫困生资助诚信的重构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二是要扎实有效地开展诚信教育,注重针对性和前瞻性,提高凝聚力和感召力,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将中华民族诚信的传统美德和道德诚信模范的生动事迹内化为高校贫困生自觉的诚信行为,凝练学生的诚信品格。在这里,家校联动、家长和教师的率身垂范特别重要。其三,高校要转变工作方式方法,重在加强思想引导和精神帮扶,春风化雨,引导学生化贫困压力为成长动力,化贫困经历为宝贵的精神财富。

(三)推进作用机制精细化

作用机制的合理有效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作用凸显的必要条件。推进作用机制精细化,需要我们做到:第一,动态管理资助档案。高校要建立贫困生资助档案,确保通过谈心、座谈等体贴入微的工作,较为全面地掌握学生的情况,并实时更新档案。第二,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当前公众信息泄密较为严重,公众对此极为敏感和反感,这对完善个人征信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要求。为此,既要全面记录和高效传递诚信信息,也要确保对公众隐私的维护,切实将个人征信体系运用于个人的日常生活中,增强征信体系的威慑力。第三,提高诚信缺失成本。建立惩罚和退出机制,客观考评学生诚信,对于诚信且日常表现尚好的贫困生要予以优先资助,而对于诚信缺失的贫困生要及时取消其贫困资格并追缴资助所得,视情况取缔其相关推优评先机会。第四,凸显资助民主和集中。扩大普通同学和教师对资助的参与和监督,及时遏制贫困生消费中的不良倾向,力求贫困生资助公开和透明,促进资助诚信蔚然成风。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Z].国发〔2007〕13 号.

[2]谢苗枫.毕业生违约还贷的无奈[N].南方日报,2010-1-12.

[3]机会主义行为[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1431933.htm,2010-8-13.

[4]林梅.环境政策实施机制研究——一个制度分析框架[J].社会学研究,2003(01):102-110.

Reconstruction of Integrity on Financial Aid to Poverty-Striken College Students on the Basis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LIU Yousheng

(Architecture School of Fuzhou University,Fuzhou,Fujian 350108)

Lack of integrity concerning fananical aid to the poverty-striken college students reveals that it is a severe phenomenon existing in society.On the basis of the perspectives from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this paper starts to explore the features of the lack of integrity among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With the cause and effect methodology,it further maintains that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is lack of integrity should focus on prospeling the“three”——standardization of the formal system,the informal system human-oriented,and fine planning of the mechanism.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financial aid;integrity

G467.8

A

1674-2109(2011)06-0089-04

2011-09-20

刘有升(1977-),男,汉族,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高等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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