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台商进入模式的模仿行为——基于制度理论的视角

2012-01-05 00:54胡少东姚洪心徐宗玲
关键词:台商合法性大陆

胡少东,姚洪心,徐宗玲

(汕头大学商学院,广东 汕头 515063)

大陆台商进入模式的模仿行为
——基于制度理论的视角

胡少东,姚洪心,徐宗玲

(汕头大学商学院,广东 汕头 515063)

外资企业在进入模式的选择上,不仅要考虑经济目标,还要考虑合法性问题。将大陆台商面临的制度环境分为产业制度环境、地区制度环境、当地产业制度环境和集团企业内部制度环境等四个层面,从制度理论的角度研究大陆台商进入模式的选择。研究结果表明在不同层面的制度环境中,大陆台商为了获得合法性,在进入模式的选择上存在模仿行为。与其它层面制度环境相比,大陆台商更倾向于模仿本集团企业的进入模式;与产业制度环境和地区制度环境相比,大陆台商更倾向于模仿当地产业制度环境中的进入模式,这表明在多层面制度环境中,大陆台商倾向于在狭窄的制度环境中寻求合法性。

大陆台商;进入模式;合法性;模仿;制度理论

一、问题提出

在进行外国直接投资时,所有权进入模式(简称为进入模式)的选择是跨国公司面临的一个关键决策问题,进入模式对企业将来的绩效和生存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相关文献分析海外投资所有权进入模式的理论主要有交易成本理论、国际生产折中理论、组织能力理论等。交易成本理论认为进入模式的选择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从极小化交易成本的角度来分析企业组织的边界,该理论表明资产的专属性、交易的不确定性和交易的频率都会影响最佳的交易机制。[1]国际生产折中理论认为进入模式的选择受到公司的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和内部化优势的影响。[2]组织能力理论认为进入模式的选择反映了利用已有知识和探索新知识的最有效率的方式。[3]以上理论主要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基于不同所有权结构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来考虑经济方面的因素,比如最小化投资风险和交易成本,增加获取资源的机会,确保对子公司资产和运作的控制等。经济学视角强调了成本最小化和效率最大化作为进入模式选择的主要决定因素。

然而,对效率最大化的追求并不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关于采用进入模式动机的充分解释,它忽视了制度环境对外商进入模式的影响。特别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东道国的外资政策常被认为是影响外商股权结构的重要因素。[4]外商进入东道国投资,不仅仅要考虑经济目标,还要考虑合法性(Legitimacy)的问题。[5]合法性是指在一个由规范、价值、信念和定义组成的某些社会构建体系中,认定一个实体的行为是预期的、恰当的或者是合适的一般性的感知和假定。[6]它反映了合法性公司的行为和合法性行动者(包括政府部门、供应商、消费者、专业组织、科研机构等相关者)共同信仰的一致性。合法性行动者是公司运营环境的观察者和制定者,他们决定着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公司的组织活动是否合法,他们通过为合法公司提供资源使其能在竞争环境中持续经营以彰显社会对公司的接受。[6]基于这些制定的规则,合法行动者发展了他们的制度环境并对公司形成模仿同形(Isomorphism)压力,迫使他们采用正统的组织形式和实践。[7]同形压力会导致模仿行为,从而使不同组织采用一致的决策和相同的组织形式。随着其他组织采用某一决策或组织形式的增加,某一组织模仿这种决策和组织形式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制度理论认为,模仿的发生是因为之前其他组织采用的决策和行为提高了相似决策或行为的合法性,尤其在面临高度不确定性环境的情况下,模仿行为更为重要,因为模仿能够降低不确定性。[5]

最近的一些研究采用制度理论视角,强调了合法性动机,检验了选择进入模式时模仿的作用。Lu认为日本公司在进入模式的选择上,存在组织间和组织内部的模仿行为,新进入者倾向于模仿之前的进入模式,支持了制度同形。[7]Chan和Makino认为日本跨国公司在进入海外市场时,在不同层面的制度环境(即东道国制度环境、当地产业制度环境、跨国公司内部制度环境)中面临不同来源的制度压力,为获取合法性,跨国公司在进入模式选择上存在模仿行为。[8]Henisz对日本跨国公司的2705个投资区位决策研究表明,日本跨国公司在进入一个新市场时,由于缺乏经验而面临风险,这时,其他日本跨国公司先前的决策和行为为其进入决策提供了合法性和可供决策参考的信息。[9]Guillen认为韩国集团企业投资中国大陆的经验和来自韩国同行业的模仿促进了韩国集团企业在中国大陆的扩张,[10]韩国在中国大陆投资采用合资、独资进入模式的演变过程是子公司模仿同一集团和产业其它子公司的结果。[11]

中国大陆作为新兴经济体,制度条件极为重要,是影响外商进入的重要因素。[4]因此,在制度环境的约束下,台商的进入不仅要考虑经济目标,还要考虑合法性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制度理论的视角,以大陆台商为例,研究在不同层面制度环境中,大陆台商在进入模式选择上是否存在模仿行为。①在本文中,“大陆台商”指台湾集团企业在中国大陆成立的子公司,“大陆台商”与“台湾集团企业子公司”会互换使用。

本研究在两方面不同于以往的研究:第一,我们尚未发现采用制度理论视角研究台商进入模式的实证研究。本研究从微观层面,采用制度理论的视角实证研究了大陆台商在进入模式选择上的模仿行为,为台商进入模式选择提供了新的解释,也弥补了这方面研究的不足。第二,现有文献关于不同层面制度环境(如东道国制度环境、产业制度环境等)对外商进入模式影响的研究一般设置在跨国的研究框架下,很少涉及在一国之内不同层面制度环境对外商进入模式的影响。本研究将大陆台商面临的制度环境分为四个层面,包括产业制度环境、地区制度环境、当地产业制度环境和集团企业内部制度环境,对不同层面制度环境对台商进入模式选择的影响进行检验,为台商进入模式的选择提供了较全面的解释。

二、制度环境和研究假设

本文将大陆台商面临的制度环境分为外部制度环境和内部制度环境,外部制度环境分为中国大陆层面的产业制度环境、地区制度环境和地区层面的产业制度环境,内部制度环境指大陆台商所属集团企业的内部制度环境。

(一)外部制度环境和研究假设

1.产业制度环境

为了发展经济,优化产业结构,中国大陆(下文或简称为大陆)对不同产业制定了相应的产业政策,对不同产业的发展做出安排。外资产业政策是大陆引导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流向,并以此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政策工具。[12]中国大陆于1987首次颁布外资产业政策和投资目录,此后多次对其进行修订,从历次外资产业政策及其投资目录来看,大陆对投资于电子、化学、冶金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和资金密集型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了比较宽松的政策,对投资于服装、食品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了比较严格的政策。①分别在1995、1997、2002、2005、2007年修订外资产业政策和投资目录。当然,除了产业政策,大陆的产业结构也是产业制度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产业集中程度、竞争程度、基础设施支持等。产业结构会影响企业的进入壁垒和获利能力,对企业会产生重要的约束。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构成了某一产业的制度环境,这一层面制度环境对外商进入模式的选择有重要影响。在具有政策扶持和进入壁垒较低的产业,如外商在电子行业中偏好采用独资模式,而对于限制类和进入壁垒较高的产业,如外商在汽车行业中偏好采用合资模式。

2.地区制度环境

中国大陆各地区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各地区制度环境存在明显差异。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在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中,各地方市场化进程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东南沿海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地区。[13]二是各地方政府作为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制度性实体,在执行中央的法律、政策上存在不一致,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各地不同的制度环境。[14]

目前,中国大陆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大市场”,而是由许多“小市场”所组成。[15]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大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虽然已经得到了抑制和改善,但是,中国大陆市场表现出的仍然是联邦制的特点[15]。台湾地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对中国大陆各地区投资环境调查表明,大陆各地区在法制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经营环境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如长三角地区城市的投资环境明显好于珠三角地区。②台湾地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从2000年起,每年对中国大陆的主要城市进行调查,并出版《中国大陆地区投资环境与风险调查》报告,其研究成果得到台商及中国大陆地方政府官员的重视,该调查报告已经成为台商进入中国大陆进行投资的重要参考依据。台商投资大陆,不仅仅要考虑大陆整体投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要考量当地的制度环境。在制度环境比较完善,特别是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外资偏好于采用独资形式。[16]

3.当地产业制度环境

在地方层面,虽然大陆有统一的外资产业政策,但不同地区的产业制度环境还是存在差异的。造成当地产业制度环境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目标存在不一致性,如中央政府更注重外资的质量是否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而地方政府更注重外资的数量,考虑的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所以在外资产业政策的执行上,地方政府会采取不同的执行策略。[14]第二,各地方的产业结构不同,产业规划、产业发展策略也有所差异。如上海更注重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业,而西部则倾向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

当地产业制度环境的差异表明同一产业的合法性要求在不同地方是不同的,同属某一产业的台商在不同地区经营,面临的当地产业制度环境约束也是不同的。

4.研究假设

来自同一国家(地区)的跨国公司具有相同的认知范畴,他们会参考彼此的行动选择,并会采用相似的方式对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反应。[17]之前的研究认为外国公司倾向于关注来自同一母国(或地区)的其他公司的行为,[7-11]循着这一逻辑,当某一台湾集团企业进入中国大陆投资时,我们以来自台湾地区的其他集团企业作为参考集团。

在某一层面的制度环境中,如果采用某种进入模式的其它集团企业的子公司比较多,则表明这种进入模式的合法性比较高,新进入台商采用该进入模式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如果采用某种进入模式的其他集团企业的子公司比较少,则表明这种进入模式的合法性比较低,新进入台商采用该进入模式的可能性就比较小。针对不同层面制度环境,我们提出假设如下:

假设1:在产业制度环境中,新进入台商会模仿其它集团企业的进入模式。

假设2:在地区制度环境中,新进入台商会模仿其它集团企业的进入模式。

假设3:在当地产业制度环境中,新进入台商会模仿其它集团企业的进入模式。

(二)内部制度环境和假设

集团企业为子公司提供了内部制度环境,并定义了经营活动的合适方式,子公司为获得内部合法性必须遵从集团企业的内部制度要求。[18]相关研究认为,当海外子公司的运营与母公司密切相关时,母公司会对海外子公司施加较大的压力,促使其遵从母公司的规范和实践,以保持公司内部的一致性。相反,如果海外子公司的运营比较独立,具有较高的自治权限,在保持公司内部一致性上,母公司施加的压力就比较小。[19]

同属某一集团企业的子公司在交易、所有权和控制方面会受到彼此的约束,他们能够共享信息和经验,认为采用相似的实践或战略是有道理的。[5]集团企业能为子公司提供其他子公司在海外经营的经验,如在进入模式的选择中,早期的进入者能够传递信息给后来者,让后来者知道最好的进入模式是什么。组织理论认为,在组织内部,随着某种实践被采用次数的增加,该实践会被制度化。因此,当某一种进入模式被采用后,集团企业在新的投资中将倾向于采用前面采用的进入模式,以保持公司内部的一致性。Chan&Makino、Lu的研究支持了这一观点,认为模仿同形促使跨国公司倾向于采用之前采用的进入模式。[7,8]

循着这一逻辑,我们认为,在同一集团企业中,某种进入模式被采用的次数越多,其合法性也越高,集团企业在新的投资中将倾向于采用该进入模式,以保持公司内部的一致性。因此,我们提出:

假设4:在进入大陆投资时,新进入台商会模仿本集团企业的进入模式。

四、样本和变量说明

(一)样本选取

本研究的数据来自2006年版的 《台湾地区集团企业研究》调查报告。从该调查报告中,我们选择了台湾集团企业在大陆成立的制造业子公司为样本,并剔除:(1)缺乏持股比例等重要信息者;(2)该子公司为其集团企业在大陆唯一一家子公司者,因为单个子公司会模糊母公司的影响,难以测量其内部模仿行为。

最终样本由478家子公司组成,分布于10个产业(按照SIC两位数编码)和17个省份。其中,独资382家,合资96家,集团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平均为93.6%。①学界对于独资和合资的区别是有争议的。有的学者认为独资就是子公司只能属于一家母公司,即母公司拥有子公司100%的股份;如果一家子公司的股份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母公司所有,不管各母公司所拥有股份多少,均为合资。在现有研究中,也有研究者采用95%的持股比例作为分界点来区分独资和合资。本文将区分独资与合资的标准设定为母公司是否拥有子公司100%的股份。

(二)变量及其测度

1.因变量

因变量为当年新进入子公司的进入模式,即为独资或合资。本研究将台湾集团企业持有100%股份的子公司认为是独资公司,小于100%者为合资公司。当进入模式为独资时,因变量取值为1;当进入模式为合资时,因变量取值为0。持股比例数据来源为《台湾地区集团企业研究》(2006),该报告提供了集团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情况。

2.自变量

自变量为不同层面的制度变量,包括产业进入模式、地区进入模式、当地产业进入模式和集团企业进入模式。各层面的进入模式测度参照Lu的做法,当某台湾集团企业在大陆成立子公司时,其它台湾集团企业在产业、地区、当地产业层面中独资子公司数占总子公司数的百分比分别来度量产业进入模式、地区进入模式、当地产业进入模式。[7]集团企业进入模式用该集团企业在大陆的独资子公司数占总子公司数的百分比来度量。

3.控制变量

为了控制地方属性对大陆台商进入模式的影响,我们采用三个地区属性控制变量。第一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该变量度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现有研究表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场环境不确定性比较高,跨国公司更倾向于采用合资模式。[20]第二是当地的市场化程度,外资企业大都是在市场经济制度中产生、发育和壮大起来的,它们比较偏爱市场经济环境。因此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外资企业偏好采用独资模式。[16]市场化程度用樊纲等编制的市场化指数来度量。[13]第三是当地的经济增长率,经济增长率高的地区对外资企业有更大的吸引力,外资企业倾向于采用高控制水平的进入模式。

为了控制集团企业对进入模式的影响,我们采用两个集团企业属性作为控制变量。第一是集团企业在大陆的投资经验,用台湾集团企业在中国大陆经营的年数进行度量。现有研究表明有经验的跨国公司偏好高控制水平的进入模式。[21]第二是集团企业的规模,用集团企业的资产总额来度量。集团企业规模代表在进入一个新市场时能够运用的资源和能力,该变量可能对子公司所有权结构有正面影响。

我们还采用子公司相对资产规模作为控制变量,用子公司资产与集团企业总资产的比率进行度量。该变量对进入模式的影响并不明确,当外国投资规模较大时,一方面母公司为了保证控制权,倾向于采用独资模式;另一方面,为分散投资风险,母公司也可能会采用合资模式。

表1详细说明了本研究的有关变量的定义和数据来源,变量的描述统计和相关系数矩阵见表2。

表1 研究变量的定义

表2 研究变量相关系数矩阵

表3 Logistic回归结果和Bootstrap估计结果

五、计量回归结果

(一)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由于因变量进入模式具有两分特点,即因变量取值为1(独资)或0(合资),适合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本文采用统计软件Stata 10,运用最大似然比法进行方程拟合。结果见表3。表3中模型1为只包含控制变量的模型,模型2-5则分别包含控制变量和不同层面的制度变量,即产业进入模式、地区进入模式、地区产业进入模式、集团企业进入模式。从回归结果看,模型的chi2值都非常显著 (P<0.001),因此模型总体相当显著。在模型2-5中,产业进入模式、地区进入模式、地区产业进入模式、集团企业进入模式均非常显著(P<0.01),且符号为正,这表明在不同层面制度环境中,独资采用的比例越高,新进入子公司采用独资的可能性越大,反之,独资采用的比例越低,新进入子公司采用独资的可能性越小。在不同层面制度环境中,新进入子公司在进入模式选择上存在模仿行为。因此实证分析支持了假设1-4。另外,从模型2-5的chi2值与模型1的chi2值比较来看,模型2-5的chi2值都有显著提高,这表明每一制度变量的加入均提高了模型的拟合度。同时可以发现,制度变量的加入使chi2显著增加的大小顺序为模型5、模型4、模型2、模型3,这表明不同层面制度环境对进入模式的解释力大小依次为集团企业内部制度环境、地区产业制度环境、产业制度环境、地区制度环境。

表4 持股比例回归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对实证分析进行稳健性检验,我们采用拨靴抽样方法(Bootstrap)进行检验。Bootstrap方法借助计算机对原始样本进行重复抽样以产生新样本,能够减少统计推断偏差,并依靠数据本身产生的临界值,提供更为精确、可靠的检验。拨靴抽样估计结果见表3,可以发现估计结果与Logistic回归结果是一致的。尽管Bootstrap估计结果的标准误有所增大,导致统计量z值有所下降,但是并不影响制度变量在1%显著性水平下的显著性,这表明Logistic回归具有较好的稳健性。为进一步检验模型的稳健性,我们以持股比例为因变量,采用OLS进行估计,结果见表4,模型总体上均比较显著,四个制度变量也均显著,且符号与Logistic模型一致,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这进一步验证了Logistic模型估计结果的稳健性。

六、结论与讨论

对进入模式的解释,传统理论观点往往只强调经济层面的因素,而忽视制度环境的影响。本研究以大陆台商的所有权进入模式为社会身份特征,将大陆台商面临的制度环境分为四个层面(产业制度环境、地区制度环境、当地产业制度环境、集团企业内部制度环境),从合法性动机的角度研究大陆台商进入模式的选择,是传统理论观点的重要补充。研究结果表明在不同层面制度环境中,大陆台商在进入模式的选择上存在模仿行为。模仿作为获取合法性的一种重要机制,是大陆台商减少不确定性,在不同层面制度环境中获取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新进入子公司会模仿集团企业内部其他子公司的进入模式,这意味着集团企业以前采用的进入模式成为“合法”模式,理所当然地成为新成立子公司采用的进入模式。这也表明了集团企业内部对大陆投资进入模式决策存在强烈的惯性。与其他层面制度环境相比,集团企业内部制度环境对子公司进入模式有较强的解释力。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子公司作为集团企业的一分子,面临最大的约束是来自集团企业内部制度环境,为了维持集团企业内部的一致性,子公司在维持内部合法性上具有最强烈的要求,因此子公司更倾向于模仿本集团企业的进入模式。

已有关于进入模式模仿行为的研究均在跨国环境下,认为东道国产业制度环境对进入模式有重要影响,但假定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制度环境是相同的,没有考虑到地区制度环境对进入模式的影响。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如中国大陆、美国,各地区的制度环境并不相同,因此需要考虑地区制度环境对进入模式的影响。[22]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由于产业、地区的不同,大陆台商所面临的制度环境也不同。台商进入时,会考虑产业制度环境和地区制度环境的压力,模仿已进入台商的进入模式,从而获得合法性。

当地产业进入模式作为地区进入模式和产业进入模式的交互项,对因变量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这说明产业的合法性要求在不同地区是不同的。与地区制度环境和产业制度环境相比,当地产业制度环境对进入模式的解释力较大。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大陆台商更倾向于在狭窄的制度环境中寻求合法性,即在当地产业制度环境中寻求合法性,因此更倾向于模仿狭窄制度环境中的进入模式。这与现有观点相一致,即跨国公司更倾向于在狭窄的制度环境(如当地产业)而非广泛的制度环境(如东道国)中寻求合法性。如对战略联盟形成的全球和当地模仿行为研究认为,公司更可能模仿处于同一战略位置(Niche)公司的战略行为,而不是模仿在全球同一产业中其他公司的战略行为。[23]这表明当地产业制度环境对大陆台商的约束比产业制度环境、地区制度环境的约束更为重要和直接。

当然,本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本研究结果表明大陆台商为了获取合法性,在进入模式的选择上存在模仿行为。但获取合法性除了模仿机制外,还有规制机制和规范机制。[5]所以未来一个研究方向是如何结合规制、规范和模仿机制研究外资企业在我国的进入模式。第二,本研究没能收集到台湾集团企业和子公司的更多信息,如集团企业的R&D密度、广告密度,子公司的进入动机等,所以没能检验这些因素对进入模式的影响。最后,本研究的样本仅限于台湾集团企业的子公司,研究结论是否能适用于其他外资企业,还需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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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itative Behavior in Taiwanese Subsidiaries’Entry Mode Choice:An Institutional Theory Perspective

HU Shao-dong,YAO Hong-xin,XU Zong-ling
(Shantou University Business School,Shantou University,Shantou,Guangdong 515063)

When the foreign firms choose their entry mode,they consider not only economy goals but also the problem of legitimacy.This study examines Taiwanese subsidiaries’entry-mode choice from an 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dividing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s Taiwanese subsidiaries face into four levels,namely the industry,region,local industry and business group levels.It is found that Taiwanese subsidiaries take a imitating strategy in multi-level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s in order to gain legitimacy.Compared with other levels of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s,the entry mode within the business group is more likely to be imitated by Taiwanese subsidiaries.Compared with the industrial and regional institutions,the entry mode available at the local industry level tends to be a preference.The results show that Taiwanese subsidiaries are more likely to seek legitimacy in a narrowly defined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despite multilevel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s.

entry mode;legitimacy;imitation;institutional theory

F 722

A

1001-4225(2012)04-0057-09

2011-11-17

胡少东(1973-),男,广东揭阳人,经济学博士,汕头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姚洪心(1969-),男,四川成都人,经济学博士,汕头大学商学院教授;

徐宗玲(1959-),女,福建福安人,经济学博士,汕头大学商学院教授。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FDI技术溢出对广东省产业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08E-15);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广东区域制度环境与台资企业绩效关系研究”(11JDXM63005)

佟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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