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氏文通》名字章看马建忠的名词研究

2012-04-07 18:23程少峰
关键词:双音马氏词类

程少峰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875)

从《马氏文通》名字章看马建忠的名词研究

程少峰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875)

《马氏文通》在正名卷和名字章对名字的概念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分类标准。马氏更多地吸收了中国传统语言学的分类方法,已经意识到词类转变可以发生在三个层面:意义、位置和语音形式。双音名字的构成方式主要有四种。

《马氏文通》;名词;名字

《马氏文通》(以下简称《文通》)出版于1898年,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的语法学著作。梁启超曰:“中国之有文典,自马氏始。”[1]在此之前,汉语语法学的研究主要局限在虚词领域。将名词作为重要的语法范畴进行研究,也始于马建忠。《文通》名字章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1)名字概念及类目划分;(2)名字与其他字类间的假借;(3)双音名字的构成方式。前人对《文通》名字章已经有一定的研究,但就目前所搜集到研究《文通》的215篇论文来看,专门探讨《文通》名字章的仅4篇,而且多止于宏观层面的探讨,缺少对具体问题的深入揭示。本文试图从微观角度对《文通》名字章进行研究,以进一步揭示马建忠对名词研究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

一、名字概念及类目划分

关于名字的概念,《文通》正名卷和名字章开篇均有论及。

(1)[界说二]凡实字以名一切事物者,曰名字,省曰“名”。[2]20

(2)“事物”二字,一切毕赅矣。在天之“日”“月”“星”“辰”,在地之“河”“海”“华”“岳”,人伦之“君”“臣”“父”“子”,物之有形者也。“怪”“力”“乱”“神”,“利”“命”“与”“仁”,物之无形者也。而所教者“文”“行”“忠”“信”,所治者“德”“礼”“政”“刑”,所得者“位”“禄”“名”“寿”,所艺者“礼”“乐”“射”“御”“书”“数”,皆事也,皆名也。凡目所见,耳所闻,口所嗜,鼻所嗅,四肢之所触,与夫心之所志,意之所感,举凡别声、被色与无声、无臭,苟可以语言称之者,无非事也,无非物也,无非名也。[2]20

(3)名字,所以名一切事物者,省曰名。[2]33

(4)要之,名无定式,凡一切单字、偶字,以至集字成顿成读,用为起词、止词、司词者,皆可以“名”名之。[2]40

以上所引,(1)、(2)属于正名卷中有关名字的概念和分类,(3)、(4)属于名字章有关名字概念和范围的论述。两处论述的共性,即其所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在形式上可以是单字、偶字、顿、读等。所不同的是分类的实质。其实,马氏在界说和正文中用的是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两处所采用的划类标准不尽一致。段益民对这个问题有所论及。[3]

第一种分类方法是马氏界说中对名字的分类。“事物”一词较为抽象。因此,定义之下,马氏对“事物”又有进一步的解释。具体做法是:先将名字分为“事”、“物”两类,“物”之下又分为“有形”、“无形”两类。这也是根据语义划分出来的类别,与马氏所划分出的名字类别有很多相似之处。而且,马氏所理解的“名”是“苟可以语言称之者”,包含万事万物,这与先秦名家所讨论的“名”也具有一定的传承关系。不同的是,名学上讲的“名”与“实”是一对相对概念,而马氏所立的名字范围较小,仅包括真正意义上的名称概念。例如,“杀”、“弑”、“攻”、“侵”等,名学也称之为名,而《文通》则归入动字。索绪尔认为,这种看法只是“把语言看作一种‘分类命名集’,割裂了‘名’和‘类’的联系,因而取消了对语言真正性质的探讨”。[4]

第二种分类方法是马氏在正文名字章中提出的。通过借鉴西方语法理论,主要根据意义,并参照语法功能和分布来区别名字细目。公名用来指“同类之人物”,一般研究《文通》的论著将公名等同于一般名词(或称普通名词),这恐怕是一种误解。马氏在公名概念之下补充说“凡名之不止名一物者,皆此类也”,并举“禽”、“兽”两例,公名之下有群名、通名两类,皆非指一物。因此,公名的地位就相当于先秦名家所谓的“大别名”(或称“类”),但不同的是,马氏将通名并入此类,表示一种抽象的概念,既可用于此物,又可用于彼物。例如“德”,前面加上不同的修饰成分,就可以涵盖一种较为普遍的概念。由此看来,马氏所立的公名,应该有群称概念的意味,所涉及的事物非限于一人一事,即公共之名。

马氏对名字的后一种分类方法,许多研究者认为是照搬西方的分类。章锡琛认为,公名通常称“普通名词”,英文为“Common Nouns”,严氏译为“公名”;本名通常称“固有名词”,英文为“Proper Nouns”,严氏译为“本名”。[5]笔者认为,《文通》更多地借鉴了汉语传统分类的办法。对以上两种名字的翻译,采用的是意译的形式,这说明汉语有与此严密对应的概念。而这个概念的源头正是先秦名家所谓的“名”。罗宾斯发现,英语中的“noun”这个单词在希腊语中为“ónoma”,意为“名称”。这个词正与“名实关系”中的“名”含义接近。以上的分类主要参照的是逻辑分类法。值得一提的是,“通名”的设立,也兼及语法功能与分布方面的考虑。这就涉及到以下所要讨论的“名字与其他字类间的假借”问题。

二、名字与其他字类间的假借

上文谈到,字类并非一个封闭的系统。在一定条件下,名字内部,以及名字与其他字类之间可以发生转变。这种转变可以发生在三个层面:意义、位置、语音形式。意义层面的改变如本名与公名之间、地名与人名之间可以发生不同层次的转换;位置层面的改变如静字、状字用在主次、宾次等名字特有位置上以后,意义和词类随之发生转换;语音形式的改变马氏主要例举了四声别义现象,即用改变声调的方式来表现词类的转换。

马氏观察到了这种跨类的语法现象。实际上,马氏所说的“假借静字”、“假借动字”、“假借状字”等,“假借”后当省略了一个介词“于”,意思并非名字转化为它类字,而是它类字单方向转入名字。至于“很淑女”之类则属于后起的语法现象,先秦古籍并不常见。名字和其他字类之间主要有以下三种跨类现象:

第一种,名字内部小类之间的跨类现象。如马氏所举:

孟滕下:在于王所者,长幼卑尊皆薛居州也,王谁与为不善?——“薛居州”本名也,而此则公用矣,犹云“皆如薛居州之善士”也。[2]33

“薛居州”是人名,属于本名,用于此例中非专指其人,因此转为公名。“长幼卑尊皆薛居州也,”名字“薛居州”作谓语,是判断句。判断句的谓语除了表示对主语的论断之外,还有一类是表示打比方的,如“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6]以“薛居州”代“如薛居州之善士”,用的是训诂学的方法。比喻的用法是由句式本身带来的,并不能由此推出“薛居州”已然由本名转为公名。同样,下例“韩魏之家”,马氏译为“富如韩魏者之家”,虽用了比喻的修辞方法,但其中的“韩魏”本身仍是实有所指的,就是“韩国、魏国”,并未发生转类。

至于下面两类,“用地之公名指人者”,“以地之本名指人者”,吕叔湘、王海棻已经指出:“两类都是修辞学上的‘借代格’,与公名、本名的分别无关:用地之公名指人,所指仍是公名;用地之本名指人,所指仍是本名。”[7]所以第一种《文通》所谓名字内部的跨类现象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但是,马氏已然发现,这三类属于名字的非常规用法,所以特意指出,以便“童蒙入塾”之学子研读古籍时能够慎重地辨别,不致发生误读。此外,将修辞问题并入语法部分来解释,也是《文通》的一种重要体例。

第二种,静字、动字、状字假借为通名。马氏之所以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与他的位次理论有关。在讲到“名代之次”部分时,他认为名代字可以处于四种位次:主次、偏次、宾次和同次。问题最大的是偏次。在汉语中,词类和句法成分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而静字、动字、状字都可以处在修饰语的位置上(即马氏所谓的“偏次”),因此出现了矛盾。马氏在借鉴西方语法理论的时候,并没有根据汉语的实际情况修正这个理论。恰恰相反,他不惜采用“假借”的说法来迁就这个理论。于是汉语中的通例,套用西方语法体系之后,就成了变例,成了“字类假借”。陈承泽在《国文法草创》中正确区分了“本用”和“活用”两种情况,并提出了用分布的标准来划分词类,这在理论上是很大的进步。因为有词类和句法成分一一对应这个前提,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再往前一步,就会出现“字无定类”的结论。一直到当代,还出现了“名物化”的说法,这些都导源于此。

马氏认为,名字往往是动作的发出者,施事者。当名字位次上的字不作施事时,就称之为假借。例如在谈到静字假借为通名时,马氏举以下两个例子:

(1)汉张敞传:夫心之精微,口不能言也,言之微眇,书不能文也。——“精微”与“微眇”皆静字,今用为通名矣。[2]34

(2)孟万下:用下敬上,谓之贵贵,用上敬下,谓之尊贤。——“上”“下”“贵”“贤”本静字也,而用以指人。经籍中假借静字以为通名者,皆是也。[2]34

马氏认为,例(1)中“心之精微”、“言之微眇”中的“精微”、“微眇”本属静字,在这里假借为通名。究竟“精微”、“微眇”两静字是否发生了转指呢?我们所说的发生转指是提取了某个成分,意义所指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那么分析这两个句子:“心之精微”、“言之微眇”分别是动词“言”和“文”的宾语,而“言”的重点是“心”的“精微”,“文”的重点是“言”的“微眇”。“精微”和“微眇”没有提取任何成分,因此不能称之为转指,两个静字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事物化了。例(2)中的“上”“下”“贵”“贤”四静字此处可以理解为无标记的转指,转指后相当于提取了它们的主语,即“处在上(下)位的人”和“拥有贵(贤)这种特征的人”。所以,根据现在的认识,以上所说的静字假借为通名,并非真正的转类,而是在原来静字的基础上发生了一定的事物化或指称化。静字是否已经转入名字一类,主要的标准应该是看它指称化的程度。从目前的研究来看,转指成分已经相当于一个名词,而自指成分的指称化程度相对较低。

在谈到动字假借为名字和状字假借为名字这两个问题时,马氏将“能”、“知”“苍苍”、“诺诺”、“谔谔”等处理为动字或状字假借为名字。其实,“能”属于兼类词,有“可以”和“能力”两个义位,前者属于动字,后者属于名字;同样,“知”也有“知道”和“智力、才智”两个义位,第二个义位后来写作“智”,两字是古今字的关系,“知”即“智”。因为“能”和“知”两字本身就是用一个字记录的两个词,所以不能称之为动字假借为名字。而重言的状字如“苍苍”、“诺诺”、“谔谔”等,马氏认为已经转入名字。他的根据是状态词加上定语就转为名字。其实,就我们现在的语法学研究成果来看,在汉语中状字也可以有前加修饰语。

总体来看,以上第二类(即由静字、动字、状字转入名字)的情况,实际上表现出马氏在词类与句法成分之间一一对应的前提下,以位次定词性的思想。当另一个词类占据了名字位置的时候,马氏没有将其解释为其他类字也有处于这个位置的功能,而是维护了名字位置的强制性。当然,《文通》在这个问题上的处理虽然对以后的语法研究造成了长期的定势思维,但也有一定的价值。首先,马氏充分地暴露了这个矛盾,并竭力寻求“假借”这个说法来进行调和。随着后来语法研究的渐次深入,我们发现按照马氏假借的做法,假借现象甚至能够盖过词类的正常用法。因此走上了第二条道路,摆脱以位置定词性,而主要参照功能、分布的标准来划分词类,将出现在名代字位置上的其他词类解释为该词类的正常用法。其次,马氏已经发现,名字位置上的静字、动字、状字等其他词类,其意义已经发生一定的变化。正如宋绍年所述:“可以说马氏是发现汉语中陈述可以转化为指称的第一人。”[8]

三、双音名字的构成方式

把构词法的内容作为语法书的一部分,这无疑受到了西方语法研究传统的影响。印欧语中,构词法属于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古汉语里,单音节词占优势。分析和研究双音节词的构成,对于读通古籍、撰写古文,都有积极的作用。马氏书中之所以间或提及“辞气稍觉浑厚”、[2]34“助辞气”、[2]39“顿宕其辞气”,[2]40是因为《文通》主要的写作目的不是为了进行深入的语法研究,而是为了教会人如何读古书、写古文。这些修辞方面的考虑,正是在写古文做字句斟酌时需特别留意的。《文通》在这一部分主要论及以下四种双音名字的构成类型:(1)双字同义或两字对待者;(2)静字、名字加状,并为一名;(3)“有”字附名;(4)名后殿“者”、“也”二字,助辞气之用。

第一种,双字同义或两字对待者。所举双字“同义”,并非构成双音名字的两个字都是同义词,也可能是意义范畴属于同一个类别。例如“形容”、“礼乐”、“德政”,等等。用我们现在的眼光看来,所谓的双字同义,并非两个意义上严格对等的单音节同义词构成双音节名词,而是两个意义相关或地位等价的单音节名词构成的体词性联合结构。此外,因为《文通》里没有体词性联合结构的位置,所以只能从语义上进行大致的分类。双字对待之名,就是两个反义之字构成双音名字。马氏观察到,“其对待之名,率假借于动静诸字”。[2]38当然,“率”的说法过于绝对。例如“道德”、“诗书”等名字对待也可构成双字之名。另外,为什么双字对待的动、静字所构成的双音节词都属于名字呢?其中有没有例外的情形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可能是由于反义词的正反两面涵盖同一范畴而有了周遍性事物的性质。

第二种,静字、名字加状,并为一名。《文通》称此类是“有时加一状字(如“不”字“无”字)于静字名字之先,而并为一名者”。[2]38马氏此处所指的这种双音名字的构成方式并不是一种普遍的现象。首先,在这种结构充当状字的,这里仅限于“不”、“无”二字;其次,《文通》中所举的这种双音名字的位置仅限于作为动字止词的宾次,其他语法位置概未之见;再次,考诸《左传》,像“不义”、“不武”、“无礼”等组合亦多用于表词或偏次,作宾次而解为名字之例者甚少。所以,对于这种状字加上静字或者名字构成双音名字的现象,不应将其视为一种能产的构词方式。处在宾语位置上的这种谓词性结构,我们可以用指称化理论进行解释。它们中有的是自指性的,如“不义”、“不殆”,是静字本身的一种事物化;有的是转指性的,例如“智者睹未形”。[2]39“未形”本身就是一个无标记的读,此处可以理解为提取了动作的主语,发生转指,即“未形者”。

可以看出,这种谓词性成分马氏无法用“假借”的理论来解释,因为去掉状字,整个成分将不能出现在宾语的位置上。例如,不能说“行义”、“杀辜”,等等。那么,除此之外有没有更好的解释方法呢?上文谈到,像“不义”、“不武”、“无礼”这种成分在《左传》中用于谓词性成分居多。那么,我们就可以归纳出来,谓词性用法是这种成分的本用。而体词性用法则是它位于止词的位置时,由于上下文语境的某些提示而临时补充某些信息,使得这个大的结构具有体词的性质。这种结构在阅读过程和句法分析层面产生了不一致的情形。也就是说,句法分析中作谓词的那种情形,在我们借助语境进行阅读的过程中进行了排除,从而消除了歧义。这种结构只是其谓词性成分处在宾语位置上的一种特殊情形。它不具有名字的周遍性特征,因此不能在主次和偏次位置上作为体词性成分单独出现。《文通》全面地考察了双音名字各种构成形式,包括处在止词位置上的谓词性形式。其中举例除了状字加静字组成双音名字之外,“未形”属于状字加动字的形式(这种形式的例证,是马氏正文的论述所不能涵盖的),“不法”属于状字加名字的形式。我们不得不佩服马氏对语言现象观察的细致程度。

第三种,名后殿“者”、“也”二字,助辞气之用。《文通》认为名字殿“者”,其功能是“特指其名而诠解其义也。”“者”字无论用在公名还是本名之前,后面是对它的进一步解释。不同的是,公名之后加“者”字,指的是“意中所感之人,非泛常之人”。[2]39马氏在这里揭示了汉语句子的一个重要特点,即作为话题形式出现的主语必须是有定的。本名自不必说,公名殿“者”字也正是为了满足汉语话题有定性这一要求。

其实,《文通》中共提到三个“者”字,用法各不相同。第一种是“NP+者”,如“陈胜者,阳城人也。”很多语法书将这种“者”看作语气词,实际上仍然有指代的意义,属于复指代词。例如“如愈者又焉能之”,马氏指出“‘者’所以特指也”。意为“这样的人”。我们认为马氏的看法是正确的,这种“者”字作复指代词较为合适。第二种是“VP+者”,如“仁者爱人。”这种“者”字在马氏的体系里属于接读代字,“者”是读之三记(接读代字、弁读之连字、“主之谓”结构中的“之”)之一。第三种“者”是马氏在助字章中所论的“传信助字”,例如“今者”、“昔者”、“不者”等,没有指代内容,仅仅是“借以顿助起下而已”。[2]360《文通》此处所讨论的实际上是复指代字“者”。

“也”字属于语气词的范畴,是用来“顿宕其名而因以剖明其义也”。[2]39进一步分析也可以发现,名后殿“也”字,主要以本名居多。因为如果“名字+也”处在话题主语的位置上必须要求是有定的;如果其在止词的位置上,由于“剖明其义”的作用,这个结构也必须是有定的。因此这个结构中,本名是最合适不过的。

实际上,名字加上“者”或者“也”,本身并没有改变词性,也没有构成双音名字。所以马氏这里将“者”和“也”两个词性不同的成分放在一处讨论,显然是不大合适的。但是,马氏之所以描写这种语言现象,应该主要是对判断句式的常见形式作出的分析,其内容已超出了双音名字诸式的讨论。判断句中,“者”和“也”前边都属于名词性成分,两字紧附于名词性成分之后。“者”表示复指。在语义上,“名字+也”表示对前面名字的进一步解释;在句法上,“也”表示判断的语气。从举例也可以看到,马氏所论述的“者”,也有接读代字的用法,“也”字也有宾语提前表示强调,后面用一个指名代字表示回指的用法等等。这些都显然已经不属于双音名字构成的内容了。

[1]梁启超.饮冰室合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9.

[2]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3]段益民.《马氏文通》名字章述评[J].长沙大学学报,1999,(3):74-79.

[4]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9.

[5]章锡琛.《马氏文通》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54:23.

[6]章诗同.《荀子》简注[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79.

[7]吕叔湘,王海棻.《马氏文通》读本[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69.

[8]宋绍年.《马氏文通》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88.

On M a Jianzhong’s Study of Nouns from Noun Chapter of“M a ShiW en Tong”

CHENG Shao-feng

(College of Liberal Arts,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875,China)

Given Noun chapter of“Ma ShiWen Tong”,two different classifying standards are employed in the volume of Zheng Ming and Noun chapters.Ma Jiangzhong adopts Chinese traditional approach to classification. In“Wen Tong”attention is paid at three levels:meaning,position,voice.And a detailed discussion ismade about four types of syllables nouns’formation.

“Ma ShiWen Tong”;noun;noun chapter

H146

:A

:1672-3910(2012)04-0068-05

2011-12-22

程少峰(1983-),男,河南登封人,博士生,主要从事汉语言文字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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