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变迁与村庄传统结构的重塑
——鲁中D庄调查

2012-04-09 06:57曹东勃
关键词:父代

曹东勃

(华东理工大学 a.人文科学研究院; b.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上海 200237)

现代化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次颠覆性的变迁过程,其核心内容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过渡,大体上涵盖了经济领域的工业化、政治领域的民主化、社会领域的城市化和价值领域的理性化及其互动过程[1]。现代性,作为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步展开的一种特征,体现了一种深层“价值秩序”的位移和重构。现代的精神气质体现了一种现代型的价值秩序的形成,改变了社会中的具体的价值评价;心态、精神气质或体验结构,体现为历史的确定的价值偏爱系统,它给每一个时代和文化单位打上自己的印记;现代的体验结构转型表现为工商精神气质战胜并取代了神学——形而上学的精神气质[2]。如果说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土地革命战争开启了中国农村现代性变迁的序幕,那么自1978年以来市场力量合法性的重新确立则进一步加速了这一过程。市场化进程深刻影响和改变了农民的生存环境、生活方式、生计结构,也重塑了传统的村庄社会关系、伦理习俗与社会结构。本文以鲁中D庄为例,就现代性变迁对村庄传统结构的影响与冲击进行研究和分析*本文是笔者受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的安排和派遣,于2010年7月在山东潍坊地区的D庄所做的为期半个月驻村调研的阶段性成果。这里要特别对华中科技大学贺雪峰教授所领导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表示敬意,感谢董磊明教授和陈涛、狄金华、袁松等同仁在调研过程中的启发。感谢熊万胜副教授在问题分析过程中的帮助。。

一、农民的基本生计

鲁中D庄计有365户,1204人,2400亩耕地。其中大棚西瓜种植面积约400亩,另种有生姜等少许其他经济作物。其余耕地均为冬小麦、夏玉米套种。今年,该村西瓜亩产在10000斤左右,小麦亩产在800~1000斤,玉米亩产为1000~1200斤。西瓜亩均纯收益在5000~7000元,生姜亩均纯收益接近10000元。小麦玉米套种的年亩均纯收益约为1300元左右。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试图了解D庄农民种植决策的过程。为什么在没有外在压力的情况下,农民仍普遍青睐粮食作物的生产呢?影响农民种植决策背后的那只“看不见的手”是什么?是否简单归因于粮价高企和国家补贴的提高?第一种可能是自然条件的限制,因为粮食作物基本属于靠天吃饭的大田作物,而经济作物往往对土质、水利条件等有更高要求,比如生姜的全部种植过程需要浇至少六遍水。进一步了解后得知,D庄适合于西瓜、生姜等经济作物的耕地面积至少在1000亩以上。经过调查发现,农户在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之间权衡时,主要考虑的是三个因素:

(1)前期投入。经济作物的种植多属设施农业,需铺设专用的灌溉管道、扣棚、挖地窖(挖一个五米深的地窖就需要1000元)等等。

(2)劳动时间。经济作物的种植需要在每一生产环节都精细打理,打药、浇水的频次很高,消耗大量劳动时间。对此,有两类人必定望而却步:第一种是身体条件不好、不能适应如此高的劳动强度的农户(一般是老年农民)。老年人们追求一种轻松农业,既是刻意的,又是迫不得已的——因为这个年龄阶段的他们已失去了在打工经济格局中的竞争优势,故而收入相对低下时虽有增收愿望却只能“被动闲暇”[3]。他们既追求轻松农业,那么在作物选择上就进一步偏向基本可以靠天吃饭的粮食作物。第二种是时间价值较高的农户。40-50岁之间的中年农民(40岁以下的农民已很少从事农业生产了,50岁以上的农民基本不再外出务工),是具有种植经验的一代外出务工者。如果本地就业机会多,那么他们主要是以本地打工为主业,以农业生产为副业,完全能够兼顾。这种情况下往往倾向于种植粮食,其目的首在自给,而并不在于通过售粮获利。如果打工半径延展,远赴他乡,且无农业资本的影响,则往往流转给家族其他亲戚,而这些亲戚在地权不稳定的条件下选择种植粮食的可能性也较大。

(3)风险。首先是自然风险。比如D庄在今年春天曾遭遇一场大风逆袭,部分瓜农的大棚被破坏,低温继而引起西瓜成长停滞,这部分瓜农的产品成熟和上市时间较其他瓜农要晚半个月。其结果就是,先上市的西瓜奇货可居,赚取了超额利润,亩均净收益达到7000元,后上市的西瓜就差强人意甚至折本了。其次是市场风险。国家对粮食价格保持着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掌握了大批储备粮资源,可以对粮食作物的市场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经济作物则主要是随行就市,波动幅度较大。对于风险规避或风险中立型的农户来说,由于国家对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最低收购价的托底效应,种植粮食作物更具吸引力。种粮的比较收益低,但风险也小。经济作物的种植抬升了土地的稀缺性和价值,这本身也使粮食作物的增值搭了便车。

二、“离土不离乡”的兼业化生活

一个时期以来,人们习惯性地将中部地区农民的生存状态作为中国农村现状的标本。这一地区农民的主要特征是,劳动力从农业和农村大量流失,留下一批“老弱残兵”驻守。劳动力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这是“离土”;背井离乡、告别故土和亲人,到珠三角、长三角、东部沿海地区务工,这是“离乡”。以贺雪峰等为代表的华科团队很早就提出过一个口号:“研究80%中国农村的80%现象”[4],这些农村往往农业人口密集,精耕细作农业发达,工业化程度低,受大城市辐射较小,兼业化程度较小,劳动力流动较大。相比中部农民“离土又离乡”的特征,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由于其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的强力带动作用,尽管其农业劳动力也在大量转移到非农领域,但身体却保持“在场”,没有“离乡”的趋势。这既有“父母在,不远游”的儒家文化及地域传统影响,更与这一地区强大的非农就业吸纳能力有着密切的关联。

黄宗智在其代表作《华北的小农经济和社会变迁》一书中,描摹了华北平原的小农经济高度商品化、市场化之后的社会变迁[5]。这一地域是有着兼业化传统的。D庄的纯农户多为40岁以上的中老年。年轻人则到距离村庄10-20公里范围内的车床厂、编织厂或城区里的企业工作。这里的平原开阔,一望无边,整个种植流程均已高度机械化。因此,即便是纯农户也都具备了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客观条件。按照速水佑次郎的诱致性技术创新与制度变迁理论[6],技术进步基本上反映了农业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农业机械化条件的改善可以通过有效减轻劳动强度而促成一种劳动节约型的技术进步,进而延长农户兼业化的寿命,维持小农经济的小规模经营的均衡态。不过,我们也可以提出相反的判断,兼业化的发展从农村抽取大量青壮劳动力,迫使更多的留守老年人和妇女从事农业劳动,形成了对农业机械技术研发和推广的诱致性需求。

经济学里有个概念叫“迂回化生产”,即先生产生产资料,再用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去生产消费品。这个链条越长,效率越高[7]。迂回生产的前提是投资,代价是会挤出一部分消费。这一资本积累阶段自1949年以来已持续了半个多世纪,至少是30多年了。上世纪八十年代特别是新世纪以来,转变过去集体化时期从农业几乎是无偿汲取剩余的剥夺取向,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渐成共识。农不养工、农不养政、农不养兵、工业反哺农业的时代到来了[8]。加之不时出台的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刺激,农村消费特别是生产性消费,便有了可能。D庄的中小型农用机械和运输车的普及率很高,这与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出台的“汽车下乡”等倾斜性政策有关。我们很有必要改变一种定见,即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和女性化会对农业产量和粮食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农业机械技术的进步和推广所产生的迂回生产效果,配之以良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构,既促进了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也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农业劳动力老弱化的负面影响。

这似乎是一个面向内部、安土重迁的传统农村。但是子代务工、父代务农的新的分工,也明确显示它正处于一个巨大转型的甬道之中。在城区打工和就业的青年农民不仅获得了每月1500~2000元的收入(当地的住房均价仅为2000~3000元),也将城市生活中的现代性因素带回农村。他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受城市影响、向城市接轨,这个城市是他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城市,而非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东莞。他们的变化是一种渐进性的、有节制和有序的,那种消费主义裹挟下的剧烈的社会性竞争没有出现,那种代际关系恶化、地方性规范坍塌的“礼崩乐坏”场景也没有出现。从纵向的历史时间轴上看,现代化过程对传统的冲击不可避免,保守者总难免“今不如昔”、“人心不古”;从横向的历史空间轴来说,同处现代化进程之中,D庄在经济结构上的巨变所引发的社会和文化变迁速率,较诸其他地区又是明显缓慢的。

三、“分家不分舍”的代际关系

经济结构的变化终究会传导到社会结构之中,引发新的变化。以40岁为分水岭,D庄的两代人实际上置身于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之中,相应地,他们也就具有完全不同的时间价值、生活节奏和生活方式。分家,是农村代际结构中一个不能回避的重要议题。

中国传统中一向推崇累世而居、多代同堂的大家庭模式,“父祖在,不分财”更成为明令法条。然而这样的大家庭之所以在历代官书中备受称誉,也很难不说正因其稀缺的缘故。以理度之,家大业大、人丁兴旺的另一面,必是管理层次和难度上升,税赋和徭役的摊派加重,麻国庆先生的一项研究指出:“多代同居的义门,自古以来,还是甚为少见……这种大家庭模式只是封建政权的理想而已,特别是唐代以后各朝帝王奖励大家庭,人人予以溢美,久而久之,便成为我国真正的家族制度了。”[9]。

D庄在1949年前的大家庭也并不多见,这并非观念的问题,主要是为经济水平和战乱频仍的外部环境所限。从对家庭的经济贡献来说,这时的父代也已并不占优,但仍能掌控局面。集体化时期的共同劳作方式和“挣工分”模式,使身强力壮的青年人的贡献程度得到提高,进而增强了其在家庭决策中的实际话语权。然而他们分家的诉求要遭遇两道障碍,即作为宗亲和姻亲两方面代表的叔叔或舅舅以礼俗进行调解和阻遏,以及作为国家意志代表的社队干部以利害为威胁出面调停。改革开放以后,重回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分家潮便势不可挡。然而,这一分家的趋势在新世纪以来又有明显的收敛,这是D庄的一个有趣现象。D庄的计划生育政策贯彻得较早也较得力,一个印证便是,现阶段年龄在60-70岁之间的老人,其只有两个子女的比例很高。在那些儿女双全的家庭中,实行的不是彻底分家,而是子代家庭与父代家庭在法律形式上完成了分家(户口变更为两户),财务独立核算,但仍保持“共居”的习惯,在空间上并未独立门户。我们可以称其为“分家不分舍”。从老人的角度来说,有三重动力促使他们推动这一“制度创新”:

其一,两种文明、两种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的冲突,使“饭桌”成为必争之地和分家的导火索。目前60-70岁之间的婆婆,是践行中国传统乡村规范的“最后一代婆婆”[10]。她们做媳妇时,遵循的是传统妇道。轮到她们“熬成婆”时,正逢市场化掀起的一波进城务工大潮。这一代儿子儿媳大都已不再务农,过上与城市“上班族”无异的“早出晚归”、“朝九晚五”的快节奏生活。偶有在农村谋生,也主要从事养殖业活动。其结果就是,一方面,子代对于家庭的经济贡献远超父代,使父代从经济上更加无力保持对子代的影响和控制;另一方面,子代在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生活节奏等方面,与父代产生激烈的冲突,时间价值的提高也挤出了一定的亲情空间,也改变乃至重塑了若干传统习俗。

其二,对独子的依恋,使他们小心翼翼不敢与子女截然分开。由于这是他们身边唯一的儿子(女儿已经出嫁),他们也不希望分得过清、隔得过远。

其三,据婆婆们自己说,分开之后,独立进行家庭核算,也有利于培养儿子的独立性。我以为,这只能算是一个次要的理由。因为我们注意到,即便分家之后,父代仍然承担了养育孙代的大量责任。在子代进行经营性业务时,父代也多会倾囊相助。

基于上面几条理由,“分家不分舍”模式就创造性地产生了,其好处在于:(1)分家后各自独立开伙,按照各自的生活节奏,各吃各饭,避免了关于“谁起早、谁做饭、谁洗碗”的纠结和尴尬。(2)子代获得了经济上的相对独立,父代(特别是婆婆)获得了内心里的相对自由,对于年青一代生活方式中看不惯的琐事,眼不见心不烦。(3)在此基础上,父代仍保持着与子代的亲密联系,朝夕可见,共叙天伦,“隔代亲”的亲情转移支付和特定情况下的财政转移支付通道随时可以开启。

有趣的是,分家的提出者总是弱势的一方,求独立、求自由、求心静,70年代的子代是如此,如今的父代(特别是婆婆)更是如此。在调研结束前,我们难得地遇到几个80后青年人。他们都认为,是父母觉得不自在首先提出分家的,按他们的意愿,是希望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有一对同为本村人的青年夫妻,在分家不分舍后,也并不开伙做饭,仍各自回父母家中蹭饭,这大概也是一种“啃老”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分家不分舍”又带有单向度的性质。儿子回老子家,总能如入无人之境,索取经济援助也是面不改色心不跳,丝毫不见外。反过来却是很难的。故而,有学者进一步推断,“这种失衡的代际关系只是一种过渡现象,它将被一种更加理性化、较少亲情友好的相对平衡的代际关系所代替”[11]。

农村中这种“分家不分舍”的模式,与城市里只有相当少的一部分富裕人群才能践行的“一碗汤的距离”模式,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一碗汤的距离”是日本学者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由于各方面的差异,两代人大都不愿意住在一起,但又希望能相互照应,才有了一个“最佳距离”的问题。这就是,父代与子代居住在同一小区或相近小区中的两套房(最好的是对门、上下层)中,步行从一方家中端一碗汤到另一方家,汤却能不凉的距离。城市房价的高企,让这种模式越来越难于实现,在同城或异地相互分隔、天各一方的一个个核心家庭、空巢家庭将更加普遍。

四、“简约不简单”的风土人情

D庄近年来的结婚宴请比较简化,地点也由家中转到村里或镇上的饭店举行。如此一来,通常在婚嫁之际出现、帮助招待客人的五服之内的亲族们,其功能性的一面已被更高效率的市场化手段所替代,这种亲族团结和集体行动就只具有象征意义了。

D庄村内通婚情况的变化也很值得关注。据我们的访谈可大致推知,该村在人民公社后期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其村内通婚数量达到了一个高潮。原因可能有三:其一,集体劳动的形式使村内男女接触机会增多。其二,宗族权威下降,族内禁忌被打破。其三,人口流动性差,跨区域的自由恋爱可能性很低,这限制了其通婚半径。随着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城镇化提速带来的劳动力转移高潮,大批青年男女进城务工,有机会结识更多的适龄青年,加之自由恋爱观念在两代人中间都成为共识,障碍性因素也降到最低,村内通婚数量遂逐年下降。

D庄的计划生育制度执行较严,在高强度罚款和婚嫁费用的压力下,逐渐形成一套新的生育观念:一等家庭是儿女双全(第一胎为女儿),二等是两女待嫁,三等是一子独大,四等是双子啃老(第二胎为超生)。D庄人对男孩的偏好仍很强,但多子多福观念已很少见。该村女儿出嫁费用约为儿子娶妻费用的六分之一。

D庄的丧葬称得上薄葬。可从两个角度来理解:第一,从丧葬开销来看,相对于红事的6万元平均标准而言,白事的5000元平均标准是不高的,而且这笔开销的绝大部分用于请宾客吃饭,真正用于搭建砖制墓地的建材和人工费并不高。第二,从对逝者的哀悼仪式来看,是简朴而不失庄重肃穆的。他们最大程度地简化了从去世到火化、下葬的过程,一般不超过两天,这也主要是为了等亲友聚齐以及筹备相关仪式。D庄人认为:“丧事办得那么隆重,没有必要,浪费钱。搞得隆重的,都不是做给死人看的,那是做给活人看的。”虽然鲁文化的鼻祖孔子提倡慎终追远、重视祭祀,但他并不支持厚葬,这也构成了此地的一个传统。

五、“动帐不动田”的两田制活标本

如同大部分农村一样,土地问题也是D庄的焦点。D庄在1982年实施分田到户,但从一开始直至今天,土地都没有彻底“分掉”。2400亩耕地中,除了1200余亩按照人均一亩的标准作为口粮田外,其余的都是责任田,这就是在1999年土地二轮延包之后已经相当少见的两田制。D庄口粮田的人均标准在分地之初曾经是1.6亩,后随人口增加而降至1亩,口粮田、责任田的比重也随之动态变化。所谓两田制,就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经营承包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进一步区分为两种属性、两个部分。口粮田按人头平均承包,体现的是一种“耕者有其田”的传统和社会福利原则,在税费时代,一般只负担农业税;责任田有的按人承包,有的按劳承包,有的招标竞价承包,承包责任田一般要缴纳包括农业税、农产品定购任务和村集体其他各项提留在内的一揽子承包费。目前,D庄的承包费是随地块、土质、水利条件的好坏差别定价的,一般在每年50-300元/亩之间浮动。由此,村集体大约每年可获得14万左右的稳定收益。由于绝大部分农户家庭都既有口粮田又有责任田,所以两田之间的调整主要采用“动帐不动田”的模式,新增人口(娶妻、生子)则将相应数量责任田性质改为口粮田并免缴承包费,迁出人口(去世、嫁女、升学)则将相应数量口粮田性质改为责任田并交纳承包费。如此流转下来,其实口粮田与责任田在空间分布上已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了。

对于两田制的存在,我们容易有一个先入为主的预设:这是为了发展集体经济。从“事后诸葛亮”的角度判断,包括村干部的自我表功,都倾向于将此制度安排视为历届村集体组织领导个人的远见和清晰规划的结果。的确,在后税费时代,乡村一级政权及基层组织普遍捉襟见肘、几乎没有任何权威性资源和配置性资源,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又杯水车薪、鞭长莫及的时候,这里的村集体竟然每年还可以有旱涝保收的收入来源,而且能够利用这些资源,村集体在村庄道路硬化、路灯亮化、街区绿化等各项公共品提供方面大展拳脚,这不是很让人惊叹的吗?然而随访谈的深入,我们却感到这是一个各种复杂因素交错作用形成的一个僵局或“陷阱”。它未必是一种低水平均衡陷阱,而是一种非意图性后果。一个明显的反例就是,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D庄在上世纪90年代也存在因税费负担沉重而导致的耕地撂荒问题,民众对土地避之犹恐不及,村集体拥有的大量耕地成了烫手山芋,面临贬值的危险,村干部甚至四处借高利贷来垫付有关农业税费。

我们对几乎所有的访谈对象追问一个发生学问题:1982年,两田制的最初方案是如何在D庄确定下来并获得通过的?总结下来,有这样几个说法:

第一,红头文件说。一些村干部和村民组长回忆,当时中央的政策弹性较大,并没有强制推动彻底的分田到户,因此地方性的红头文件要求各村各办,并无统一标准。因此,鲁中地区的类似案例极多,甚至远远超出中央规定的集体留存机动地不超过5%的上限(如D庄这样的责任田占比超过了50%的村庄不在少数)——这5%也并非为集体获得经营性收益而创设,主要是为将来可能的道路、机耕地以及其他边角地带的占用保留公共空间。

第二,路径依赖说。另一些老人认为,D庄乃至整个鲁中地区在集体化时期形成了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也不愿快速放弃集体经济制度,或说“当时思想还不解放”,留下了这个尾巴。

第三,交易成本说。这种说法又一分为二:一是认为自然条件限制。鲁中地区平原开阔,这2400亩土地地块狭长,土质条件不一,水利条件各异,平均主义分配难度很大。二是组织障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这是人民公社体制确立后的基本格局,生产队是占有生产资料、组织生产活动、分配劳动成果的基本核算单位。在人民公社时期,同一公社(后来的乡镇)甚至同一生产大队(后来的村)内不同的生产队(后来的村民小组)之间也存在着生产条件、社员努力程度等多方面的差异。在此情况下,运行了20多年之后,当1982年分田到户改革时,不同生产队的社员之间在包括土地在内的经济条件方面累积下长期历史差距。如此一来,生产队自身已经成为一个拥有一定的小共同体认同、具有一定既得利益的经济实体。在此背景下推行的土地分配方案,就不得不尊重各个生产队之间的既存差异,这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土地承包权分配的边界。D庄大队有11个生产队,有的本身水浇地就比较多,有的在集体化时期打了不少机井,也有的一穷二白两手空空。最后的博弈结果是,各生产队首先在内部按照人均一亩的标准选出最好的耕地作为口粮田分配下去,余下的土地控制权收归生产大队作为责任田统一配置。

D庄的两田制方案在1982年确定下来后,1989年经历了一次土地大调整,到1999年,按照中央出于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方针进行了土地二轮延包。在这几个关键的历史时点,都有村民提出废弃两田制、将土地一分到底的动议。然而,两田制改革方案仍然胎死腹中。因为此时的村庄土地格局由于私人产权附加在集体所有权之上,变得较80年代更为复杂。从交谈中我们得知,村民显然对于中央的土地政策是心知肚明的,但他们多年来与历届村干部达成了一种隐秘的社会契约。那就是,村民同意让渡对于土地的部分权益给村集体,而从中获得稳定收益的村集体必须承担起提供公共品、维持村庄整体利益和社会规范的道义责任。一旦村民认为村集体公器私用,或者可能违背上述承诺、威胁到自身利益,这种微妙的默契就被打破,“弹劾”程序就开始启动。此时的村民,就会擎起“中央”的大旗、拿出“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彻底分田政策,出来指责村集体的“抗旨”和“矫诏”,搬出“先皇遗诏”来行“废立”之事。这时的他们便不在乎两田制在满足“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土地调整需求方面的回旋优势,转而要求落实“一分到底、三十年不变”了。

两田制的社会心理基础是“耕者有其田”、“平均地权”传统观念。在访谈中,我们深深地感受到部分村民对这一观念的高度认同。在主张一分到底的一端站立的部分农民中有一些种粮能手和大户,他们希望扩大经营规模,而扩大规模意味着缴付更多的承包费,这是他们所不愿意的。责任田的另一个社会功用是作为口粮田的储备土地,为“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提供腾挪空间。但这些年村庄土地资源趋紧,个别家庭的新增人口有时未必能够如愿得到口粮田,主要原因是别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交出责任田,村集体也没有特别强有力的理由迫使其交出。对于没有得到口粮田的新增人口,村集体从承包费中每年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对于那些不愿交出口粮田的迁出人口,村集体则要求其缴纳承包费。通过这种此消彼长和转移支付,勉力维持两田制的基本平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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