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90后”大学生诚信观

2012-04-13 14:29赵永明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诚信大学生教育

赵永明

(阜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90 后”大学生诚信品质的体现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做好“90 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亟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90 后”大学生诚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整体上来看,“90 后” 大学生思想道德状况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他们个性独立、目标明确、乐学善思,绝大多数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能够把诚信作为立德修身之本,他们言而有信、坚守承诺、真诚善良,对诚信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认同感很强,并渴望整个社会中人人都讲诚信。但在部分“90后”大学生身上出现了诚信缺失的现象。

(一)学习上的诚信缺失

“90 后”大学生身处市场经济和社会变革的环境中,市场经济的压力和利益关系的复杂多变让他们更加务实,表现在学习上急功近利,部分“90 后”大学生平时学习不努力,态度不端正,一些学生为了一点不必要的小事缺课、旷课,少部分学生甚至“选修课必逃,必修课选逃”,表现最为突出的是考试作弊、论文拼凑。在考试中,虽然对作弊学生有严厉的惩罚措施,但不少学生还是铤而走险,其作弊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小到考场夹带,交头接耳;大到盗窃试卷,请“枪手”代考,令人防不胜防。部分“90后”大学生把更多的课余时间用在休闲娱乐和兴趣爱好上,用很少的时间和精力来应对课业学习和论文创作。因此作业复制抄袭、论文移花接木就不足为奇了。

(二)经济上以拖欠学费、铺张浪费为主要表现的诚信缺失

“90 后”大学生生活在物质经济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他们更加关注的是个人的现实物质利益,在涉及到自身经济利益时,部分“90 后”大学生往往放弃了信用原则,无视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通过不正当的渠道来获得现实利益,表现在恶意拖欠学费,学生间相互攀比,生活上铺张浪费。国家从1999年开始由银行发放助学贷款给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如期还贷对大学生来说是一种义务,靠的是学生的诚信,但这项活动却遭遇到“信用瓶颈”。一些学生毕业后通过各种手段拖延贷款。有的将父母辛辛苦苦积攒的学费挥霍一空,用于吃喝玩乐、超前消费、人情消费,恋爱消费,更有甚者竟将家长给的学费存入银行获取利息,能拖就拖。另外少部分学生毕业后为了逃避归还贷款,隐瞒工作单位、更换联系方式、甚至改名换姓消失得无影无踪。

(三)求职上以虚假包装、随意毁约为主要表现的诚信缺失

“90 后”大学生正处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其面临的就业压力更为严重。他们已从过去天之骄子变为现实社会中普通劳动者中的一员,和其他求职者一样进入就业市场谋职。不少毕业生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找到一份体面的工作,不惜在求职履历上大做文章,涂改成绩、克隆证书、美化评语、虚构经历等等。更有少数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心猿意马,个个签约,虽然和用人单位已经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发现更好的单位后就随意毁约。

(四)网络上以知行脱节、道德失范为主要表现的诚信缺失

“90 后”大学生成长于网络信息时代,网络在带给他们知识和娱乐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和道德失范问题。网络的隐蔽性、虚拟性使得不少“90 后” 大学生道德责任感削弱和自由意识泛滥,并使传统道德关于诚信的制约机制被弱化。网络占据了“90 后”大学生的大量时间,更有部分学生在网络游戏、网络交友的同时,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破解他人账号密码、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出现网络犯罪现象。“90 后”大学生能否正确对待网络,做到网络自律,知行统一,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大学生个人的诚信品质。

二、“90 后”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环境

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旧的道德观念在很多领域已失去了昔日的凝聚力与约束力,新的道德观念又未内化为公民的道德品质,以致出现了道德“真空”或多种道德观念共存的局面。再加之制度与法律的规制效应未能得到充分释放及现实社会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等问题屡有出现,使得真诚善良者没有得到相应的褒奖和收益,背信弃义者没有受到应有的谴责和惩罚。这在客观上使部分公民弄虚作假、唯利是图的意识加剧,造成了其行为的短期化,从而使社会成员的自律与社会环境的他律间存在较大的距离,影响了整个社会的诚信氛围。而“90 后”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其心理上不成熟、自控能力弱、从众倾向明显,在当前整个社会信用欠佳、价值趋向多元化的情况下就会“使大学生们在认知中产生一种错觉,那就是不诚信在某种程度上是获得利益的一个途径,甚至是一种生存手段,从而导致大学生诚信的严重滑坡”①李颂明,林丽娅:《和谐校园视角下的大学生诚信教育》,《教育探索》2008年第11 期。。

(二)家庭教育

家庭对孩子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作用,父母作为儿女的启蒙老师,其道德人格直接影响儿女道德社会化的效果。许多“90 后”大学生的家长对子女的教育赋予了很高的期望,过多地关注孩子的成绩,而对子女的价值观缺乏正确引导,认为学习好是实的,关系到今后的前途;品质好是虚的,抓不抓都可,重智轻德。很多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向子女灌输对金钱和权利的崇拜以及为人处世的圆滑之道,甚至有些家长对子女偶然发生的不诚信行为,不但不及时纠正制止,反而放纵甚至夸奖。毫无疑问,家长的言行导致的最终结果是学生变得不诚实,从此,人可以不诚实的烙印就会深深地印在“90 后”大学生的心里。

(三)高校教育

“90 后”大学生在素质教育的影响下,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都十分突出,但应试教育仍牢牢占据中国教育的重要领域,在高校表现更为明显。高校本应是“90 后”大学生诚信教育的主阵地,但是长期以来教育效果却不尽人意。首先在诚信教育理论方面,由于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的影响,高校对“90 后”大学生信用意识的教育不多,往往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混为一谈,诚信教育过于理论化、空洞化、缺乏实效性;其次诚信教育方法单一、形式化,重理论轻实践,重灌输轻体验,教育者没有很好地将知和行、智育和德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容易忽略对学生个人品德的引导和完善;再次学校诚信监督机制不健全,对“90 后”大学生失信行为,学校和社会没能实现信息对称,学生在校的不良记录对其走向社会丝毫不会产生影响,所以大学生会为了自身利益铤而走险,成为诚信缺失的俘虏。

(四)自我修养

绝大多数“90 后”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自控能力方面相对较弱。他们往往在现实利益和重重压力面前,缺乏换位思考,容易放弃自己坚守的原则,对社会对他人缺乏责任意识。加之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90 后”大学生更加看重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误认为这些“硬件”越多越有竞争力,因此面对义和利选择的矛盾时,他们往往会舍义取利。在这种急功近利思想的驱使下,他们缺乏对诚信危害性的认识、缺乏理性思辨和分析选择的能力,从而放弃自身道德修养,随波逐流,产生失信行为。

三、重构“90 后”大学生诚信观

“90 后”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其诚信品质的优劣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前途,在一定意义上也关系中华民族的前途。因此重构“90 后”大学生诚信观这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是摆在高校和全社会面前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一)德育为先

任何行为必须以道德为准绳,否则就会产生不良影响①郑海波,杜学元:《从社会分层的视角反思当今教育的功利追求》,《内蒙古社会科学》2006年第3 期。。“90 后”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其面临着以什么样的姿态走向社会的问题。他们的道德品质尤其是诚信品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为此高校应把“90 后”大学生诚信教育作为德育的重点。一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把诚信教育融入大学生道德教育的全过程。在教育中,应当大力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充分发挥“理论课堂教育的主渠道、校园文化课堂的主阵地、实习实践课堂的主载体”功能②鞠永熙:《“90 后”大学生诚信现状与教育的现代性维度反思》,《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年第11 期。,尤其在诚信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上,要结合“90 后”大学生的身心特点,积极吸收中外最新研究成果,选取一些反应学生生活实际、能在学生心灵产生震撼的事例,实现从灌输、理论、教条到感化、体验、生活的转变。二是结合时代要求,在“90 后”大学生中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对大学生思想道德方面的知行脱节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为培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知书达理的合格公民奠定基础。

(二)制度约束

诚信品质的养成既要靠德育的内化,也要靠制度的外在约束。首先高校要建立科学的诚信评价体系,细化评价指标、统一评价标准。评价体系涵盖学习诚信制度、经济生活诚信制度、人际交往诚信制度、就业创业诚信制度以及失信处罚与教育制度、诚信信息记载制度等。这些制度通过具体评价指标和标准来衡量学生的诚信表现,以此作为“90 后”大学生推优评优、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其次,健全“90 后”大学生诚信电子档案。诚信电子档案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有较为客观、详实的记录并时时更新,记载有专人负责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诚信电子档案成为“90 后”大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它能促使学生将诚信认知内化为诚信品质,再外化为诚信行为。学生在求职时这份档案还要提交给用人单位,从而将学生的诚信记录延伸到社会,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成为“90 后”大学生走向社会的通行证。

(三)法律保障

诚信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规范。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善意无欺、讲究信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校是社会的一个细胞,是社会诚信体制中的一环,在重构“90 后”大学生诚信观的过程中,一方面高校和社会应该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全面深刻地了解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诚信的规定,理解诚信的法律价值和意义,在学习和生活中引导“90 后”大学生形成法律诚信意识;另一方面党和政府通过加大现有法律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和威慑作用,尤其针对当前大学生失信行为,进一步健全教育法制和考试法规,使大学生受到震慑。

(四)方法创新

“90 后”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必须思想统一、口径统一,形成协调一致的正合力。第一,党和政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第二,高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及教师的示范作用,将诚信观教育与学科专业教学相结合,充分挖掘专业教学内容中有关塑造大学生诚信品质的宝贵资源,使其与教育教学有机融合在一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率先垂范、教书育人,以崇高的道德品质、健康的诚信形象和过硬的人格魅力取信于学生,努力使自己成为“经师”和“人师”的统一;第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橱窗等载体以及征文、辩论会、社会考察以及现实中的重大事件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知行转化中升华个人的诚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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