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确保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各地推进“百日行动”亮点纷呈

2012-06-20 06:57撰文
浙江林业 2012年10期
关键词:鲜笋林产品林业局

□撰文/林 言

9月10日,省林业厅在杭州召开了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推进会。厅长楼国华在会上指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林业产业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确保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是民生所系,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政治大局;是发展所需,符合现代林业建设基本要求;是职责所在,必须义不容辞地担当起责任。

楼国华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担当起责任,强化全程质量监管,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全力确保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要继续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及“百日行动”要求,再接再厉,加大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监管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下一步一是立足整打并举,着力深化“百日行动”;二是立足源头预防,着力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三是创新工作载体,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强化组织保障,着力抓好能力建设;五是注重引导舆论,着力营造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良好氛围。

会上,省林业厅还成立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专家们将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专长,积极参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与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食品安全无小事,安全保障是大事。各地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全面完成“五个100%”的目标任务及集中治理鲜笋农药残留等突出问题,各显神通,亮点纷呈。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杭州市以森林食品基地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林业标准化建设,努力保障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

扎实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春笋、山核桃、冬笋等特色产品上市初期,组织开展预警抽检,及时掌握林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指导全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淳安县共排查10.68万亩山核桃、毛竹和油茶等三大产业的生产环节安全质量隐患,排查结果基本符合有关质量要求。

完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督促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真实、完备的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台账,对食用林产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全面推行生产记录制度。

开展食用林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百日行动”以来,杭州市本级在临安和淳安等地举办了山核桃林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推广、毛竹“一竹三笋”高效栽培技术等培训班,同时组织各县(市、区)人员参加省林业厅举办的首期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班和林业标准化知识培训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

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以森林食品建设为抓手,加大标准推广实施力度,确保食用林产品按标准生产。“百日行动”期间,杭州市林业科技人员参与省林业厅组织编制的毛竹笋用林、山核桃和雷竹3个品种的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市林业科技推广总站自行编写了山核桃生态高效栽培技术模式图。

宁波市林业局——水果、鲜笋、茶叶重点抓

宁波市林业局针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季节开展集中整治,突出鲜笋、水果、茶叶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整治,组织开展鲜笋、水果、茶叶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重点关注地产水果——桃、蜜梨、葡萄大量上市的时机,在检查水果保鲜剂问题的同时,再附加检查群众关心的水果农药残留问题,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损害林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从生产环节着手,认真组织各地对鲜笋、茶叶和山地水果开展检测工作,据初步统计,抽检鲜笋15批次、茶叶样品30批次、水果样品80批次,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宁波市林业局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林特科技短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鲜笋、茶叶和水果(葡萄、梨和桃)的生产企业、种植大户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等重点生产主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辖区内每家生产企业主体和专业合作社采取“告知一次、约谈一次、培训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送一份资料”的方式,认真落实生产主体林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据统计,目前宁波市生产主体502家,累计参加培训、约谈、签订承诺书和建立档案的生产主体达492家,告知(约谈)率、培训率、承诺率达98%。

温州市林业局——夯实源头,毫不放松

温州市林业局从源头狠抓食用林产品生产环境监测与保护,组织各地积极申报省级森林食品基地、无公害基地,大力实施林业标准化项目,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今年以来,温州市在平阳、苍南、瑞安、文成、泰顺等地新认定的省级森林食品基地有7个,面积达9270亩。通过省级森林食品基地的认定,进一步扩大了温州的安全、生态、优质食用林产品的规模和范围。新实施4个省级、6个市级林业标准化项目,通过林业标准化项目的示范带动,组织林业专家进村入户,深入到基地与合作社,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分别到龙湾、平阳、苍南等地的山头地块和基地对无花果种植、良种油茶生产、无公害毛竹笋栽培、猕猴桃种植等进行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重视林产品质量安全,在投入品上加强监管,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大力推广生态、安全、环保的标准化生产技术。

湖州市林业局——健全监管体系,责任到人

湖州市林业局对辖区内食用林产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重点调查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共列出了125家生产主体单位。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全市落实了乡镇(街道)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54人,监管责任到位率达到100%;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服务等形式落实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25个主体单位的责任,对生产主体的培训率、约谈率、承诺率分别达到100%、98.4%和98.4%;生产主体建立生产记录档案117份,建档率93.6%;市、县级食用林产品抽检47批次,合格率97.87%;累计发放标准化生产模式图1007份。同时,建立信息周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百日行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由市局汇总,及时报送省厅。

嘉兴市林业局——提升“三品”,“绿剑”执法

嘉兴市林业局积极开展“三品”提升活动。围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品牌公信力”主题,以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为重点,加强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健全退出机制。督促获证单位提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能力。对在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中判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准和要求的,一律坚决予以淘汰,并按有关程序要求上报撤销其标志使用权。据统计,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20人次,检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主体103家,培训无公害农产品企业内检员399人,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117人。

农林综合执法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采用交错检查与互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春、秋两季“绿剑”执法行动,针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如桐乡市开展了野生动物检查,先后4次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单位4家,检查野生动物4000只。今年“绿剑”执法行动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46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种植养殖场1141家,特别针对检查出问题的26家单位,提出整改25家,立案检查1家。通过集中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为,种养环节使用违禁物及人用药问题进一步得到遏制,农资市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绍兴市林业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

绍兴市林业局认真扎实地开展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到目前为止,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员应落实108人,已落实108人,监管责任到位率100%;生产主体负责人应培训436人,实际培训583人,培训率133.7%;应约谈436人,已约谈430人,约谈率98.6%;应签订承诺书436家,已签订430家,承诺率98.6%;应建立生产记录档案436家,已建立档案430家,建档率98.6%;市、县两级抽检(监测)林产品111批次,合格率100%。

“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绍兴市林业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按照各职能处室的职责进行分工,实行处、室、站分工责任制。绿化造林处主要负责掌握全面情况、日常事务管理和组织协调,森林公安处主要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违法案件查处,森防站主要负责做好病虫害防治安全用药指导,林技推广站主要做好技术服务和检验检测工作。局领导每人负责包干一个县(市),9月20日前,对开展“百日行动”情况进行了阶段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金华市林业局——明确重点,制订方案

金华市现有食用林产品生产面积65.8万亩,主要有笋用竹、柿子、板栗、香榧、猕猴桃、枣等经济林树种。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主要通过省森林食品基地的认定和林业标准化示范推广项目的建设来推动。

为了确保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有序开展和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金华市林业局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制订并下发了《金华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金华市鲜笋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因鲜笋在金华市食用林产品中分布最广、面积最大,所以把“鲜笋农药残留问题”作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明确整治重点产品为:鲜笋、香榧、油茶、方山柿、大红柿、枣、板栗、猕猴桃等食用林产品,突出鲜笋产品;确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季节。

8月30日—9月9日,金华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了全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中期督查。

衢州市林业局——严格监管,确保质量

衢州市各级林业部门按照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扎实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源头治理,确保全市食用林产品安全。

从7月中旬开始,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市政府统一安排,衢州市林业局组织开展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和鲜笋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订“百日行动”和鲜笋专项整治方案,以鲜笋农药残留专项整治为重点,对鲜笋、油茶、板栗等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中的投入品使用进行监管。二是“百日行动”开展较迅速。据统计,截至8月31日,全市应落实乡镇质量安全监管员97名,已落实乡镇监管员99名,到位率102%;应参加培训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负责人198人,已参加培训312人,培训率158%;应约谈生产主体负责人198人,已约谈184人,约谈率93%;应签订承诺书198份,已签订184份,签订率93%;应建立生产档案198家,已建立档案364家,建档率184%。由省林产品检测站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抽检45批次,合格率100%。三是目前尚无违法案件发生。

舟山市农林局——源头抓起,全程监控

舟山市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市本级和各县(区)农林局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市所有农业乡镇都建立农技推广、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市级成立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29个乡镇配置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26个乡镇建立了实验室,开展农药残留快速自检,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

农林产品监测力度不断加强。加强对种植养殖户的管理,组织农业、林业、畜牧等技术人员进行生产指导和服务,积极推广安全无公害的生产技术,蔬菜、水果、生猪等药物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降低。建立了农林产品预警监测、监督抽查和农业投入品监测监管制度。今年杨梅上市后,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对8家生产基地的21个样本进行了速测,并抽检了6家基地的11份杨梅样品,检测全部合格。

农林产品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推进优质农产品生产。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原则,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产品质量认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不断扩大“三品一标”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目前全市有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0.6万亩,农业系统登记地理标志农产品2个,省级认定的名牌农产品2个。

台州市林业局——抓服务,强监管

台州市林业局针对食用林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围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季节开展集中整治。对生产企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了分级培训,共培训了210人次,约谈了生产主体负责人220多人次,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200多份,切实落实生产主体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180家生产主体建立了生产记录档案。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为“百日行动”营造了良好氛围。如在台州林业网报道“百日行动”动态,组织林技干部到街头设点,开展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活动。

截至8月底,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落实率达100%,生产主体负责人培训率、约谈率、承诺书签订率均为81%,生产主体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率为73%,市、县级食用林产品抽检批次数143次,发放林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1万余张。同时,也初步建立起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动态监测制度、投入品使用和质量监管制度、食用林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督查考评制度等。

丽水市林业局——点面结合,部门配合

自“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丽水市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点面结合。以鲜笋农药和重金属残留整治为重点,但不放过其他林产品的安全隐患,比如云和雪梨推广以套袋为主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板栗、油茶等林产品也加强监控和整治。二是链条拉长。主要侧重于食用林产品的生产环节,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时注重加工、流通等其他环节的服务,比如对鲜笋在流通环节加保鲜粉的问题主动加强引导和服务。三是部门配合。与农业部门协调配合,杜绝死角。

同时,注重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举办丽水市竹子农民技术员培训,在经营大户和示范户中展开,并利用受训竹农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推广和安全生产宣传。力求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不断健全完善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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