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诬陷好人构成犯罪者将被追究刑责

2012-08-15 00:53曹博淳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6期
关键词:刑责犯罪者民事责任

近期,河南拟出台《审理公民救助行为引发纠纷的若干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意见》),以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意见》明确规定:对于认定为救助行为,但由于救助人救助不当造成被救助人、第三人损害后果的,可以减轻救助人的民事责任。对于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已经认定公民救助行为,但被救助人、第三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的,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企图诬陷救助人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意见》的制定,除了良心和道德支持外,更是给了好人好事以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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