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天津蓟县莱德商厦亡人火灾的消防安全疏散

2012-08-15 00:48秦显同
科学之友 2012年13期
关键词:商厦火灾事故消防设施

秦显同

(太原市消防支队杏花岭大队,山西 太原 030009)

1 前言

天津市蓟县城关镇莱德商厦是该县规模最大的商业场所。商厦建筑共5层(第5层为局部),总建筑面积6 800m2。一层经营化妆品和鞋类,二、三层经营服装,四、五层经营床上用品。该商厦为民营企业,出租给100多家商户经营。建筑内1~4层有3部楼梯,四层通往五层有两部楼梯。此商厦是综合性的大型商场,经营范围广、商品品种多,包括人们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物品,而且位于城市繁华地带,每天接待顾客众多,但是,商场普遍存在消防通道被占用,消防安全出口却存在闭锁、堵塞的现象,为商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带来了极大的火灾隐患。因此,研究和探讨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疏散,开展有效的防治对策迫在眉睫。

2 商场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结合太原市的实际情况,经调查分析,商场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商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具有人员流动量大、疏散困难的特点。如果管理者素质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造成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使安全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达不到消防规范要求,或消防设施配置数量不足,员工缺乏逃生自救的安全常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人员安全疏散困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商场内电器设备多,照明设备用电负荷大。为了起到烘托商场商品的效果,大部分都安装了彩灯、射灯,线路复杂交错。若在安装、设计、使用过程中稍有不慎,或商场管理人员不注重维护、检修电线线路,极易造成火灾。天津蓟县城关镇莱德商厦的火灾事故,就是由于商户一层东南角的中转库房电线发生短路,而引燃周围的可燃物所致。

商场内可燃商品琳琅满目、品种繁多,形成了“以店代库”的局面,增加了火灾荷载。同时,商场内部装修、装饰采用的是可燃、易燃材料,使得发生火灾后燃烧速度加快,形成大面积的立体燃烧,而且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气体,从而导致人员窒息死亡。

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使单位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造成消防设施建设“欠账”的局面。消防设施不能有效使用,防火卷帘处堆放杂物,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用电设备安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等,致使火灾隐患层出不穷。

3 商场消防安全疏散的基本要素

商场是人员最集中的公共场所,安全疏散显得尤为重要。

(1)商场的门应着重考虑消防安全疏散问题,不仅要出口数量符合规范要求,而且应该多方位规范设置。商场内的货架布置应充分留出顾客的安全疏散通道和活动余地,货架与货架之间的宽度标准一般不得小于1.5m,通道、门厅内及楼梯口不得堆放货物。节假日期间顾客增加时,为防止在疏散楼梯间或安全出口处因拥挤堵塞而发生事故,商场应组织人员进行疏导,采取上、下楼分开,进口和出口分开等方法。因此,商场的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两个,而且门应向外开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商场内最远点距离出口的安全距离为40m,如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25%。那么,超市内任何一处到安全出口的距离都应不大于50m。此外,疏散出口和走道宽度指标不应小于0.65m/百人,商场的货架占用面积与通道占用面积不应小于1∶15,主要的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3m,次要的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商品堆放处的架距、墙距、柱柜、垛距均不应小于50 cm。面对库房门的主要疏散通道,其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m,门和通道处不得堵塞。

(2)商场的楼梯、走道最小宽度指标应根据层高的不同而不同,应按一、二层0.85m/百人,三层0.77m/百人,四层0.6m/100人的标准计算。如果上下疏散楼梯宽度相同,应按照一、二层楼梯宽度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3)商场内应配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备用电源,以确保商场的消防安全和顾客的人身安全。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商场每层面积超过1 500m2时,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应设置在墙面上或顶棚上,照明亮度不得低于0.5Ix。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或走道、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还应在地面上辅助设置一些安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以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20min。

4 商场的火灾事故应急防治措施

(1)从源头把关,严格做好消防审核和验收。首先,从建筑工程设计审核上,严格按照消防审核意见施工。其次,竣工验收时,实地与图纸相符合,不得私自改动图纸或未按图纸施工。最后,加强对商场的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凡新、扩、改建工程及其改变使用性质或内部装修的建筑工程,申报单位应当在未动工前,按照规定及时将消防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报送至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再进行施工;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并进行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商场大部分都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对单位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明确了其职责,并熟知如何逃生自救、如何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与以往相比,单位安全意识大有改观。但随着单位经营管理、模式的转变,诸多商场把店内的柜台承包、出租,对商场管理带来不便,久而久之,形同虚设。出租后的商户我行我素,再加之单位管理人员流动性较大,管理脱节,造成违章吸烟、货物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停用等火灾隐患层出不穷。目前的现状是,商场管理人员一味地只抓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消防设施不注重维护和保养。值班人员不能按规定进行消防巡视和检查,导致火灾发生后秩序混乱,消防设施不能达到有效地使用。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巡视,做到防患于未然。

(3)增加消防经费投入,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随着消防宣传力度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也随之增强,但仍有很多时候是在工程新建时舍得投入花钱,配齐配全了所有的消防设施,可到了建筑竣工投入使用后,却出现了疏于管理、缺乏维护的现象,造成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需维修时,单位领导就以经费紧张、设备配件不好购置等种种理由推诿,久而久之,导致其整个消防系统瘫痪,一但发生火灾,消防设施就起不到作用。因此,商场负责人应未雨绸缪,加强防范,对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消防经费不挪作它用,确保单位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使用,这才是“长久之计”。

(4)严格控制商场顾客流量,防止商场在特殊时间的客流量超出实际容纳的能力。

(5)履行安全职责,做好消防宣传培训。商场工作人员要对顾客进行消防安全告知。可采用应急广播或在出入口等明显部位张贴消防宣传知识、警示标语。安排每层增设一名消防疏散引导员,并张贴疏散示意图来告知提醒顾客。同时,组织商场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

(6)跟踪检查,消除隐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若发现火灾隐患,应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若不能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其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能够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那些有患不除、管理不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不全、违规装修、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经营的场所,要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封的封,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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