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机构跨地域合作机制的建立

2012-08-15 00:50张京成
关键词:机构中心文化

张京成

(中国创意产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在国际国内严峻的经济形势下,2011年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依然取得了长足发展,政策导向更加清晰明确,产业增速继续保持迅猛势头,出现了一些重要的新动向,为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机构的发展与合作提供了新的更大机遇。

首先是文化创意产业上升至空前高度。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围绕文化改革与发展,从时代要求与战略全局出发,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奋斗目标,明确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部则提出了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现价增速高于20%的“五年倍增计划”。

其次是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成为共识。胡锦涛、李长春等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加快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及创新发展;科技部与文化部建立了部际会商制度,积极探索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出11项重要举措;北京市决定统筹两个百亿元资金,构建科技与文化“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

再次是各类合作越来越广泛、深入和频繁。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出现普遍的“多跨”现象:20余家剧院发起了中国剧院跨地域全面战略合作;长春文化企业广泛开展跨地域、跨媒介、跨所有制的联姻;黑龙江出版界涌现出文化资本跨地域合作的典范;沪苏传媒界启动了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的跨地域合作。

可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不断向好,各级政府支持力度越来越大,不同地域、行业、资本形态间的互动渐趋常态。相时而动,紧抓机遇,探索建立跨地域合作模式,打造一个务实合作的文化创意产业研究学术共同体,显得十分必要。

从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机构跨地域合作机制的建立来看,可以比较灵活,如联席会、联盟、同业公会都可以。不论采取哪种形式,关键是要探索持续合作的模式,开展一些务实、高效的合作交流活动。第一,可暂以联席会制度巩固当前不同研究机构之间的联系,设立常务办公室,定期召集会议,建立通信联络平台,分享各自研究成果及业务特色,共享业界权威、前沿信息。第二,需要探讨更加稳固、紧密的协作关系和运行机制。例如,建立委员会制度和轮值制度,由不同城市的研究机构轮流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各方需求,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建立业内标准规范等。第三,可联合开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例如,可就业内重大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并发布宣言,也可开展文化创意产业大型专题调研,还可举办研究成果联合发布仪式,起码可以举办权威的学术论坛,形成集体发声效果。第四,可加强学术联系,联合申报承担一些重大课题。如地方规划编制类项目,国家计划重点项目等,以及在共同开展研究的基础上联合申报奖励等。第五,应开展人才交流及合作培养。例如,各高校、科研院所等不同性质的研究机构间可联合培养博士生、建立科研实习基地、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互派访问学者等。

中国创意产业研究中心自2005年成立以来,在跨地域合作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在对外合作交流方面,2007年,中心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荷兰等境内外10家机构共同成立了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联盟;2008年以来,中心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创意产业学院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了访问学者互派、博士培养和国际合作项目联合研究等一系列工作;2009年以来,中心与北京工业大学共建“科研与就业实习基地”,共同成立首都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还在联合申报项目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此外,中心还支持了一些地方政府举办的主题论坛。

围绕中心工作,中心还探索了其他合作模式。一是以中心品牌出版物《中国创意产业发展报告》为依托,与来自不同城市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建立了稳定、持续联系,通过六年多的合作编写,打造了文化创意产业领域首部,也是国内比较权威和知名的蓝皮书,受到各界高度认可;二是设立了创意产业研究博士基金,鼓励和吸引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读博士生参与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三是吸纳业内比较知名的专家学者参与指导中心研究工作,形成了稳定的外围研究团队。作为首批参与机构,中国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愿意秉承开放合作理念,与各方广泛开展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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