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以责任制推进基层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以福建省明溪县财政系统为例

2013-01-21 07:27陈玉芳
财政监督 2013年8期
关键词:股室党风廉政廉政

●陈玉芳

自从1998年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来,福建省明溪县财政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格局之中。以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体系为着力点和突破口,认真落实财政牵头的各项任务。从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考核来有效推动和促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是推进财政工作发展的有效途径,福建省明溪县财政局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与财政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一)成立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明溪县委《明溪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工作方案》精神,健全完善符合明溪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福建省明溪县财政局下发了 《关于调整和充实明溪县财政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财【2012】52 号),调整和充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副组长增加陈炳林、张伟、阮金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监督股,由陈玉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做好联络员工作,相关股室协助落实。

(二)完善廉政制度

一是健全廉政规章制度。每年度都制定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意见》,将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明确,将主要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二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这个平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健全廉政考核机制。将廉政文化建设与科室、个人评优紧密挂钩,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贯彻落实。四是严格规范各种行政服务行为。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服务于透明中展现。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承诺公示制、行风监督员反馈制度等,以及开展定期警示教育、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等,立体式、全方位建立健全廉政工作机制,使廉政工作纪律制度全方位覆盖到财政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并一以贯之的执行,在严格督查中及时发现问题,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消除不法行为的苗头现象。

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相关股室和工作人员。

(一)分解任务

为确保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制定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建设主要任务分工的细化方案,将各项牵头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业务股室,明确目标责任。

(二)吸纳民意

采取了多种方式,多层次、多途径地查摆问题、征求意见。一是各股室围绕各自工作从遵守制度、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摆问题”。二是发函到财政预算单位 “找问题”。三是召开民主生活会、民评监督员座谈会“听问题”。四是监察室、监督股下基层明察暗访 “查问题”。五是设立民主评议意见箱,公布服务承诺、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纳谏言“询问题”。

(三)整改落实

在吸纳民意中,对发现存在不足的问题,召开局班子会议进行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将问题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股室,形成整改台账。整改台账包括反映单位(个人)、反映方式、存在问题、发出整改通知、整改项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整改责任股室制定整改计划或措施、整改结果及成效,反映单位(个人)的反馈意见等。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制订方案,逐步完善,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成果转化为财政管理的绩效。

三、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考核

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考核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反腐倡廉深入开展。

(一)定期书面汇报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每季度各责任股室要对分解的任务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局监察室,局监察室汇总后形成全局工作总结,每季末报县纪委党风室。

(二)进行责任考核

局监察室、监督股负责对各业务股室牵头落实的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及时落实完成的督促其及时落实完成。年末与其他考评相结合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人事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责任追究

凡违反纪律者,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该处分的坚决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组织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本局干部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有符合办事条件,却故意刁难、不予办理的,故意拖延不办而超出办理规定时限的,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坚决追究过错责任。

四、认真落实责任,取得成效明显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财政改革和发展、构建惩防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成效明显。2012年1-10月全县财政总收入突破2 亿元,达2.12 亿元,同比增收5450 万元,增长34.49%,增幅居全市第2 位。由财政部门牵头完成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和清理“小金库”工作,成效明显,有力地推进了面向全社会的源头治理腐败工作。2011年被福建省财政厅表彰为 “福建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0-2012连续被三明市财政局表彰为全市财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先进集体,被县纠风办评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并授予“行风免评”单位。财政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国库集中支付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公务用车、“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权力运行、财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效果显著增强。至今单位未发现有违法违纪和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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