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饿狼

2013-04-11 02:49澳大利亚雪珥
领导文萃 2013年9期
关键词:琉球条约日本政府

□[澳大利亚]雪珥

就在俄罗斯铁骑踏入伊犁的同时,在遥远的台湾,一场飓风带来了一艘琉球国渔船,船上的渔民与当地的高山族居民发生冲突,50余名琉球渔民被杀,这就是所谓的“琉球漂民事件”。

琉球是一个岛国,位于中日之间,从明代就开始向中国朝贡,成为藩属。日本随后也以武力强迫琉球入贡,形成了所谓的中日“两属”局面。中国对待藩属,历来只重面子不重里子,只要称臣纳贡,一般并不干涉藩属国的内政与外交。而日本就不同了,为了“布国威于万里波涛”,积极向外拓展,第一目标就是攫取近在咫尺的琉球和台湾。

俄军攻占伊犁当年(1871年),明治天皇亲政,一改幕府时代将琉球作为外国对待的基调,重新定位其为日本帝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次年(1872 年),日本政府正式设立了琉球藩,以便为最后吞并做准备;第三年(1873 年),日本就宣布琉球与日本府县同列,受内务省管辖,租税缴纳大藏省。如同俄国为了解除中国的顾虑而宣称“代为”收复伊犁一样,日本人为了减少国际压力,高调宣布日本政府将完全承认和严格执行此前琉球与列强所签订的所有条约。

1930年代美国漫画:中日两国在相互的敌视,连来自上苍的手都无法分开

在日本吞并琉球的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就是获得中国的认可,而“琉球漂民事件”正好提供了一个讹诈的机会。得悉事件发生后,日本政府如获至宝,迅速拟定了“琉球处分”计划,决心一箭双雕,在琉球和台湾问题上同时对中国进行武力侦察。

日本的计划是,以“琉球漂民事件”为理由,攻击台湾。但当时的大清帝国,改革开放(洋务运动)成果斐然,综合国力大有提高,日本自身却羽毛未丰,不得不先进行外交试探。1873年3月,日本政府派遣了600多人的庞大代表团,由外务卿副岛种臣率领,出访大清国。此时,左宗棠在西北的备战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日本代表团确定的谈判四原则是:一、如果中国宣称台湾为属地,并且同意惩处肇事者,日本就只要求抚恤金及今后保护漂民的具体措施。显然,这样的前提还是中国承认琉球为日本藩属甚至日本领土,仅此一点,日本就能大有收获。二、如果中国否认台湾为属地,则日本将自行处置。这是日本最希望得到的结果,等于中国自动放弃台湾的主权。三、如果中国既坚持台湾的主权,又以各种方式推脱“琉球漂民事件”的责任,则日本将“论责处分”台湾,如此,中日之间或将立即爆发武装冲突,日本并无必胜的把握。四、日本代表团根据情况相机采取应变措施。

日本的外交试探,胆大而心细,但大清国的外交部门早就养成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太监性格,不敢针锋相对地应对。面对日本的试探,大清外交部(总理衙门)居然推搪道:台湾土著居住的“蕃地”属于“政教不及”的“化外之地”,所以,大清国对于“生蕃”杀人事件不能承担任何责任。日本人大喜,认为这至少证明了中国承认台湾的一部分土地是“无主之地”,中国主权并不涵盖台湾全岛。

日本政府随即调整计划,将攻占台湾“蕃地”列为第一目标,吞并琉球则放到第二位。1874年5月,3000多日军从台湾南部登陆,攻击台湾土著。大清政府一面加强与日本的外交交涉,一面积极整军备战,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桢出任钦差大臣,率军赶赴台湾,准备武装抗击日军。

日军在台湾的“讨伐”并不顺利,受到了当地土著的坚决抵抗,加上时疫流行,减员严重。在列强的调停下,中日两国半年后(1874年10月)签订了《北京条约》,约定日本从台湾撤军,中国向“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支付抚恤银10万两,日军在台湾所修的道路、兵营等,折款40万两由中国方面“愿留自用”。在这一条约的导语部分中,明确说明日本出兵的理由是“台湾生蕃曾将日本属民等妄加残害”,“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至此,日本虽然在台湾问题上没有斩获,但在琉球问题上取得了重大进展。日本代表团顾问、法国法学家巴桑纳表示:“1874年日清两国缔结的条约,最幸运的成果之一,就是使清帝国承认了日本对琉球岛的权力。”

中日《北京条约》签订后,随着中国的注意力被新疆牵制,日本加快了吞并琉球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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