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区着力疏通干部“下”的渠道

2013-08-15 00:51沈祖轩
当代贵州 2013年5期
关键词:碧江区现职实绩

文Ⅰ沈祖轩

碧江区积极探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办法,调整了8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科级领导干部,进一步疏通了干部“下”的渠道。

合理界定“下”的标准。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即“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明确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16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认定标准。

科学规范“下”的程序。坚持以考核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在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有理有据的认定。一是组织定期查核。结合年度、届中、届末考核和述职述廉等对领导干部进行查核。二是部门建议查核。政法、信访、计生、安监、招商、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工作掌握的情况,建议调整不适宜现职领导干部。三是目标责任查核。根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和单位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确定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四是日常了解查核。结合平时实绩考核、重点工作和作风效能考核,从中确定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努力拓宽“下”的渠道。根据干部的具体情况,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视品德好坏、能力素质高低、工作实绩优劣、造成影响大小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妥善处理。一是轮岗交流。对担任现职经验能力不足,但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或现职不能发挥个人特长的,交流到适合其锻炼成长的岗位。二是改任非领导职务。对领导能力较弱或精神状态、工作作风不好,但无明显过错的,可改任非领导职务。三是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本人感觉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自愿辞职;对应主动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申请的,就地免职。四是降职。对不具备宏观管理能力、决策能力,但善于做具体工作或辅助性工作的,可以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

建立健全“下”的善后措施。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交流后,通过组织与他们交心谈心,加强思想疏导,重塑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以待岗学习、离岗学习等形式,加强被调整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培训,为他们再次“上”创造条件。此外,建立“下”的干部实绩档案,对在新的岗位上表现较好、实绩突出的干部,按规定重新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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