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倍增的几点思考

2013-08-15 00:51李艳秋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人均收入居民收入

李艳秋

(中共北安市委党校,黑龙江北安164000)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翻番”是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量化指标,也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实现居民收入翻番的计划建立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上,只要经过努力,完全有能力实现这一目标。

一、居民收入倍增有坚实的物质基础

近十年,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人民生活水平以及国际竞争力都迈上了一个大台阶。经济发展的同时,国家为提高居民收入、改善民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1979年到2011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年平均增长7.4%,超过了十年收入翻番所需要的7.2%-7.3%的速度;2010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000年的2.73倍。尤其是近两年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已经为实现十年收入倍增计划开了一个好头。以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为基数计算,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达到38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2000元。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为40.1513万亿元人民币,实现“翻一番”的目标,意味着2020年中国经济总量要达到80万亿元,中国经济要连续十年保持GDP增速在7.2%以上。中国现在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总量如此巨大的前提下,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能连续保持这么高增速。中国经济未来增长还有很多空间,譬如城镇化进程、技术创新、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等,都将释放出推动经济增长的能量。未来十年,中国经济对劳动力的需求仍会比较强劲,劳动报酬和打工者收入仍将保持较快增速,劳动力供求格局变化导致的农产品价格上涨以及农民经营收入的增长将成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动力。尽管实现这个计划需要努力,但只要按照目前设定的经济发展蓝图实施,完全能够实现。

二、居民收入倍增是均衡的倍增

针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中央首次提出居民收入增长量化指标,从定性目标到定量目标,寻求经济增长与福利增长、财富增长与财富分配之间的平衡。

“居民收入倍增”是均衡的倍增,“倍增”的收入应是均衡的可支配收入。要实现更大的社会福利必须增加国民收入,同时在分配方面必须消除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在效率原则下均等固然不可能实现,但均等化过程将必然裨益于居民收入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缩减贫富差距,实现国民收入合理分配已经成为一个现实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是指全体人民人均收入翻一番,不是人人收入都翻一番,只能力争大多数人收入有大幅度增加,尤其要保证中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于高收入者,劳动报酬增速快于资本所得,彻底扭转要素分配不公平问题,在市场内部实现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这也符合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十八大报告首次将国内生产总值翻番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目标并列,提出“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增长,着意强调了“改善民生”,让城乡居民能分享经济增长成果,这将改变过去粗放经济增长模式下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的状况。

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实现倍增的关键

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是关键。确保收入分配制度的长期稳定,避免各种短期政策手段调节和应用的不连续性和不稳定性,才能真正使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在长期内惠及全体居民。

收入分配不公平已经是一个危害很大、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平均主义”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转变,全体居民的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增加了个人福利和社会福利。但是,一些非公平的制度安排使得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中低收入阶层与高收入阶层之间存在着收入上的巨大差距。这种全体居民受益的改革效果符合“帕累托改进”的特征,但我们也发现“帕累托改进”忽略了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不同群体之间目标冲突与博弈导致收入分配出现了严重的公平缺失。在几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缺少一个政策目标和体系都稳定的收入分配制度,这使得居民没有享受到稳定而公平的收入分配,而是在低水平的收入均等化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转变中承受着分配的不公。

由效率提高引起的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使得制度变迁在报酬递增阶段形成一些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为追求利益不愿进行制度变革,而是通过强化机制使制度变迁形成路径依赖,甚至把制度锁定在一种无效率的状态,以不断获取利益。这将对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造成损失,使得公平取向的制度变迁无法最终实现。他们反对和阻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比如企业主会反对合理的职工工资增长制度以维护自身的高收入;腐败官员会反对收入申报监管制度以维护权力寻租的灰色收入;国有垄断性企业会反对行业最高工资制度以维护企业职工的高收入。

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是一种“卡尔多-希克斯改进”。通过不公平方式获取高收入的富人阶层,对中低收入人群造成了很大的收入损失,而高收入人群有足够的收入水平在补偿中低收入人群后还能达到高福利状态,这就是“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强调对福利受损失的人的补偿。当前,社会上中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在利益分配格局中处于受损失的地位,但由于他们的权力和权利有限,还无法通过自身行动改变现行收入分配制度。政府应该把补偿变为现实,通过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来实现。在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应是一种集体选择,根据多数原则和公平原则,将大多数人的收入分配偏好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政府应该把实现全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作为制度变迁的最终目标,不断地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收入分配改革问题作出安排: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只有理顺收入分配的关系,治理好收入分配的秩序,才能发挥好分配对收入的反作用。

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意味着到2020年将有7亿中国人步入中等收入阶层,人均年收入最高可达2.3万美元,这是一个鼓舞人心的计划。它体现了党中央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分享发展改革成果的治国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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