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问题及建议

2013-08-15 00:51王伟刚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纠纷农户

王伟刚

(中共黑河市委党校,黑龙江 黑河164300)

一、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性

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对于切实解决好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一)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我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是一直都不能算是农业强国。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要应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特别是传统的粮食作物,在国际上缺乏竞争力,小规模的分散经营形式正是造成这种困境的重要因素。只有农村实现土地集中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才能实现农业的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生物化和化学化,压低生产成本,生产出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高质量农业产品,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需要

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和最终目标,而目前的这种小规模分散的经营方式无法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从发达国家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看,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和技术的现代化,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要素装备农业,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生物化和化学化;二是农业组织管理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区域化和企业化。目前一家一户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无论是从资金上还是人才的聚集上,都很难对农业有大的投入,农业的现代化就成了空谈。而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使承包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企业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集聚,形成连片专业规模经营,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三)提高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据资料统计,我国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达1.8亿之多。在目前的体制下,由于土地及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很难得到合理转移,导致大量的劳动力资源浪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为农村劳动力持续稳定地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可能。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通过外出务工转化为产业工人,既获得了土地的租金又能获得劳动工资,这对提高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都是有力的支撑。

二、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多

1.承包关系造成的纠纷。主要表现为:外出务工后又回到农村重新要田要地的农民与村里的纠纷;人多地少的农户与村里的纠纷;由于土地征用等原因导致耕地被占压的农户与村里的纠纷。

2.土地流转不规范造成的纠纷。主要表现为:农户主动转让转包土地,但由于自身文化水平所限,在签订转包转让合同时不规范,造成后续纠纷;农民弃田荒地,外出务工经商,村干部为了落实农业税,让其他农户代耕代种,税改时这些面积纳入了耕种农户的计税面积,现原承包户要自己的承包地造成的纠纷。

(二)需要政策解决的问题落实难度大

征地造成的政府和群众的矛盾比较突出,少数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人地不匹配,部分家庭人多地少,强烈要求重新规划土地划分;仲裁机构缺乏,土地承包出现问题时,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很难维护。

(三)土地流转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已经常态化,但是却没有形成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土地流转体制和机制,主要表现为土地流转管理、流通、价格、监督、补偿等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四)土地流转程序不够规范

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替代性,加上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扶持、引导、管理、监督和服务等不够到位,农村土地流转运作程序不够科学与规范,多数土地流转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在很多农村地区,土地流转仍处于比较混乱的无序状态。同时,也存在着基层合同档案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土地承包合同应一式四份,市、乡、村和承包户各持一份,但实际工作中资料丢失和残缺不全的现象还很多。

(五)土地流转管理与法律的规定差距大

目前各地土地流转的案例多数没有按《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的规定进行村内备案登记和办理过户等手续,造成侵犯原来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强行流转;流转土地脱离农业用途等问题,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有较大差距。

三、规范土地流转,完善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建议

要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在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政府应搞好服务,扩大宣传,规范程序,采取多种手段,多管齐下。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一是建立监管机制。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加强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备案以及土地用途的管理,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二是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领导组织,及时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矛盾问题。三是建立信息储备机制。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建立农村土地供求信息数据库,以便及时对接。

(二)搭建服务平台,培育土地流转市场

土地交易有其特殊性,其交易过程相对复杂,这就要求有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之服务。因土地流转绝大部分发生在邻里之间或者亲戚之间,在流转的过程当中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常常没有合理的市场定价,政府可以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市场,不求这个市场有收益,只求市场有一个交易的价格,这个价格可以作为农民在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时的参考价格,从而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在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市场的同时,需要强化三大服务:一是市场信息服务。指导经营者把握市场动向,帮助开拓市场,解决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生产技术服务。出台重点包扶、项目倾斜、补贴优先等优惠政策强化服务,在实施土地规模经营的村,推广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三是设施装备服务。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机械服务体系。

(三)做好土地流转模式的借鉴和创新工作,推进规模经营

目前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集体经营模式。主要是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统”的功能比较强的村,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把全村土地或大部分土地集中起来经营。二是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主要是随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有些企业已不满足与农户的松散合作,开始直接投资土地规模经营,组织原料生产,建设“第一车间”。三是场县(乡)共建模式。主要是发挥垦区农场在机械、技术、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带动周边地区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四是农机合作社模式。主要是通过集体反包、租赁、入股等途径,把农户承包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交给农机作业合作社经营,农民既获土地出租效益,又获红利。五是种植大户模式。主要是引导科技示范户、种田能手以及各类能人,联合或连片承租农户、村集体及农林牧场的土地,发展规模经营。

各地具体情况不同,需要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地区土地流转的模式,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不断创新,发展出最适合本地区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模式。

(四)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还不够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心理仍然很强。只有逐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没有后顾之忧,才能放心地进行土地流转。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对土地流转的农民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逐渐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对进城入镇的农民,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在就医、子女就学、签订劳动合同和税费征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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