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集中限时动火,减少动火风险

2013-09-03 06:32徐楚文
中国信息化·学术版 2013年7期
关键词:安全生产

徐楚文

【摘 要】神华包头煤化工分公司是以煤为原料,通过煤气化制甲醇、是大型煤化工生产企业。神华包头煤化工分公司下辖甲醇中心、烯烃中心、公用工程中心、热电中心,其中甲醇中心分别设有气化装置、净化装置、甲醇合成装置及硫回收装置,各生产装置在生产期间动火作业不可避免,但是如何减少动火数量,同时充分保证动火期间的安全成为了讨论的主要课题,下面就神华包头煤化工分公司甲醇中心2012年实行集中限时动火情况进行探讨。

【关键词】动火作业、限时动火、减少风险、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 C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177-01

前言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生在开停工和检维修的过程中,尤其是检维修过程中的动火作业,风险非常之大,对安全生产构成严重的威胁,为此,甲醇中心作为神华包头煤化工分公司现场动火作业最多的生产中心,在这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于2012年下半年实行“集中限时动火”,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确保甲醇中心实现了2012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下面,谨从动火作业的风险分析、实行“集中限时”动火、减少动火风险、效果评价三个方面阐述如下:

一、动火作业的风险分析

(1)煤化工企业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物质多,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发生事故易造成连锁反应,这些特点决定了化工企业火灾爆炸是各类事故中危险最大的,一旦发生火灾,将给扑救带来极大困难。而作为以煤为原料,世界最大的第一套年产180万吨甲醇的煤化工企业,设备复杂、工艺要求高和生产的连续性是其主要特点。作为龙头的甲醇中心主要有气化、净化、合成、硫回收等生产装置,其主要工艺介质和成品有粗煤气(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和氢气)、氧气、硫化氢、甲醇、硫磺、丙烯等。这些都是易燃易爆物质,在装置内的维修动火是非常危险的。每套装置都有上万个密封点,泄漏的可能随时都存在;还有每套装置都有若干个排气阀、呼吸阀和地漏随时都可能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排出或逸出,一旦发生泄漏或易燃易爆的气体大量逸出,遇明火就极易引起火灾爆炸。正常生产的化工装置内是禁止明火的,在装置内进行电气焊(保温使用电钻和施工使用风镐都列入装置用火管理)等动火作业,无疑是极其危险的。统计资料表明,国内外石化企业发生的事故中,在运行的装置进行动火作业发生的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2)在化工装置内动火风险如此之大,但在装置内动火(临时动火)又是不可避免的。作为一个特大型的化工企业,如设备和管线因腐蚀或焊接等原因经常会出现漏点,装置的小改小修等,这些都涉及电气焊作业。装置的危险性和动火的不可避免性构成了安全管理突出的矛盾。

(3)临时动火作业具有频繁和不确定性(本文不涉及紧急的抢修动火)。作为一个生产中心(特别是气化装置,为保证生产的连续运行,七台气化炉保持五开二备状态)在一周5天的时间里,甚至包括节假日在内,几乎每天都有此类动火,作为一个有着四个生产和大量设备运行中心的煤化工分公司,那就更是每天都有动火作业,每天都在接受风险的考验,用“每天都坐在火山口上”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此类动火的特点是,有的中心数量不多,但是总有,虽不急需,但不干不行,且具有不确定性。对此类动火,现行的管理办法是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通过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制定控制措施和严格审批来保证动火安全。签发一张“动火作业票”要经过装置工艺设备工程师、化验分析测爆人员、中心安全工程师、中心主要负责人、特级动火还需公司安健环部及公司领导等人依次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制定控制措施、现场确认等多个环节,以确保动火的安全,相关人员忙得不亦乐乎,如果每天都是这样,这本身就是不安全的因素,忙中容易出错,百忙必有一疏,甚至有的人因有别的工作而降低了审签作业票的标准或安排别人完成,新接手的人虽然级别和资质都够,但由于情况不熟,容易出问题。由于没有计划性,有的时候扎堆,有的时候又没有,实际上是处于无序的状态。有的时候办完一张动火作业票需长达2个小时甚至更多的时间,何况这些人都是安全生产的骨干,天天进行没有节奏的无止无休的重复性工作,容易产生麻痹、简化和降低标准,而且又无暇顾及其他方面大量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又间接影响了安全生产。虽然对于具体的某一点动火来说是有制度可依,但从整体上看,实际上是处于一种混乱的无序的不受控状态,可以说,我们被处于一种被动的无奈的局面,这种局面对安全生产构成了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彻底消除。为此,应努力改变对动火管理无序的被动状态,变被动为主动,变无序为有序,使动火风险处于掌控之中。

二、实行“集中限时”动火,减少动火风险

根据多年来的安全管理实践和在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基础上,自2012年起,甲醇中心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改进,实行了以“集中、限时”动火为主要内容的全面计划用火的管理办法。一是对于非生产急需的临时动火:气化装置由于其气化炉运行的特殊性,不加以时间限制,动火作业数量和级别由装置安全员和中心安全工程师严加管控;其它装置有计划性地安排在一周内的某一天,每装置一天,实现集中、限时动火;二是能拆下来的或能预制的不在易燃易爆区动火,实现减少动火;三是作业动火前要编制计划,报经中心安全组和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安健环部,经安健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实现计划动火。一系列综合措施的实施,使临时动火受到了充分的控制,动火的风险明显降低。

三、效果评价

通过近大半年时间的试行,效果非常明显:一是中心各装置由每周7天都处于动火状态减少到了每周只动火1~2天,从风险在时间的分布上计算,除气化装置外,各装置的时间减少了80%以上。同时又有利于各级管理人员集中精力做好动火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动火的安全,而腾出来的其他时间可以进行深层次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大减少了风险和人力物力的浪费,工作也变成有秩序了,效率也大大的提高,开具出一张火票平均只用原来的三分之二的时间;二是限时在指定的一天或者二天动火,使动火变被动为主动管理,使之处于掌控之中,从某种程度可以说,不单是动火天数的减少,也相当于动火次数的减少,风险小于一个地方支一把电气焊的做法;三是拆卸和预制的措施避免了风险;四是通过全面的计划管理,实行报告制,严格审批,使动火的管理得到深度的受控,动火的安全性大大提高,有力于动火次数逐渐减少。从2012年动火数量统计来看,2012年上半年动火2827次(包括电钻、风镐使用等用火),而下半年到11月23日止动火为1782次(其中还包括10月份停车消缺检修中的596次动火),至今在动火作业过程中没发生任何问题,动火的数量也明显减少,比上半年减少达1035次,为甲醇中心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总之,此项规定的实施对降低动火风险效果非常好,且具有可操作性,其他动火作业多的中心也完全可以参考,如集中一天有难度,那么集中到二天或三天,效果也是很显著的。

结束语

通过2012年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进一步说明安全管理大有文章可作,安全生产再难搞,也能够驾驭,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生产的道路任重道远,在2013年的生产运行和计划停车大检修中,我们将不懈的努力,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动火作业,集中限时动火,力争2013年动火作业在2012年的基础上实现减少15%的动火作业目标,为全面搞好安全生产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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