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学田”的几个来源

2013-12-31 02:04贾灿灿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6期
关键词:宋代书院

摘要:宋代“学田”的来源途径主要有:朝廷的赐予、各级官府的拨付与购置、民众乡绅的捐赠及书院创办者的自置。其中朝廷赐田、官府拨田及购田为官学学田的主要来源途径,而民众乡绅的捐赠及学校自置则为书院学田的主要来源方式。学田的出现,为宋代文教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经济支持。

关键词:宋代;学田来源;官学;书院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3)06?0230?06

学田制度,即学校通过朝廷拨赐、官府购买、民众捐赠等途径获得田产,然后将田产以租佃的形式出租出去,以其收入的租税作为办学及养士经费的制度。学田制起源于宋真宗乾兴元年(1022),之后得到快速发展,无论是在数量、范围,还是在管理、经营上都逐渐自成体系,最终形成一种较为完善的制度,确立了元、明、清时期教育经费的基本形式,成为保障学校发展的长久措施,并延续至1913年,才逐渐被废除。目前,学界对学田制已有不少研究①,但关于“学田”的来源,尚未见专文进行探讨,本文拟就此作一考实。

一、朝廷的赐予

宋王朝的建立,结束了唐末五代以来,长达二百年的分裂割据局面。为改变武臣拥兵自重与藩镇割据的弊端,宋王朝在建国伊始便推行了“崇儒右文”的基本政策。而后在有宋一代的三百年中“崇儒右文”成为其文教政策的一大特征。而这一政策的推行,必依赖于教育,因此,宋代为保证文教事业的发展,通过赐给田地的手段予以维持学校的生存。朝廷赐田即是学田来源途径之一,具体又可分为官学赐田和书院赐田。

1. 官学赐田

宋真宗乾兴元年,赐兖州学田10顷。首开宋代朝廷赐予学田之先例。据《宋会要辑稿》载,国子监直讲孙奭,知兖州期间,“于本州岛文宣王庙内,修建学舍四十余区”,延授生徒数百人,以自己之俸钱养赡学舍,又恐离职以后,学舍废弃,学徒离散,故“望给赐职田十顷,冀学校不废。从之。”[1](2188)又《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载:“(真宗乾兴元年十一月庚辰)判国子监孙奭言:‘知兖州日,于文宣王庙建立学舍,以延生徒,自后从学者不减数百人,臣虽以俸钱赡之,然常不给。自臣去郡,恐渐废散。……仍给田十顷,以为学粮。从之。遂以光辅为奉礼郎。诸州给学田,盖始此。”[2](2303)此后以兖州学田为例,宋代开始多次下令赐田于各府学、州学、县学。尤其是在仁宗景祐、宝元年间,多达20余次。仁宗天圣八年(1030),刑部尚书张士逊知江宁府时,请赐学田10顷,从之。[2](2548)康定元年(1040),首次赐国子监学田50顷。[2](2965)此后,赐田成为北宋时期官学学田来源的一个固定途径。现将北宋官学的赐田情况列为表1。

表1[3](50?52)是根据《长编》[2]《景定建康志》[4]《淳熙三山志》[5]《嘉泰吴兴志》[6]《徂徕石先生文集》[7]《宋会要辑稿》[1]《斐然集》[8]等资料编辑而成,但由于材料不足,表中的赐田情况仅为北宋时期,而南宋时期的赐田情况则无从得知。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宋仁宗时期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赐田为50顷,府学为10顷,州学则为5顷。但也有例外,如兖州、蔡州给田10顷,较一般州学多5顷,青州给田竟达30顷之多,已经远远超过一般州学的赐田数量。赐田范围辐射到30多个府州,有关县学赐田的记载只有一条,即熙宁七年(1074)三月,“荆湖北路察访章惇言,邵州新化县已建学,乞下转运司给水田二百亩为学田。从 之。”[2](6113)神宗时,各州、军给田均为10顷,数量有所增多,范围也有所扩大,出现对边疆少数民族学校

即蕃学的赐田。哲宗时,史料已无对府学、州学赐田的广泛记载,赐田现象虽明显减少,但亦然存在。可见,赐田是官学学田来源的一个主要途径。

此外,从表中我们还可得知,北宋赐田集中于仁宗景祐、宝元年间。主要原因在于,仁宗即位后,北宋朝廷的财政状况日益恶化,收入不增反减,而支出却不断增长,尤其是军事费用。军队的冗兵不断增加,官僚机构逐渐膨胀,皇室奢靡享乐之风日盛,景祐、明道年间,天灾横行。连年对边境西夏作战,内忧外患之下,形成了积贫积弱的局面。财政的入不敷出给学校的教育经费带来了很大的冲击,直接拨款的形式已无法得到保障。而采用对学校赐学田的方式既可以缓解朝廷的财政压力,又使得学校的经费有了稳定的来源,可谓一举两得。因而,仁宗时才会大规模地对全国各地赐予学田,保障了教育经费的稳定性。

2. 书院赐田

相对于官学而言,书院赐田明显要少于官学所赐田数。目前资料中仅能查出宋仁宗时期部分书院赐田情况,现列为表2。

从表2我们可以得知,书院赐田的时间也主要集中于仁宗天圣、景祐、宝元年间,赐田数量则无规律可循,1顷、3顷、10顷皆有。由于书院在北宋是作为官学的补充而存在的,朝廷主要以发展官学为主,相比之下,书院的赐田只是一种补充形式。

二、各级官府的拨付与购置

宋代尚文,各级官府为了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纷纷利用手中的权力,拨公田入学,以充办学经费。如,《淳熙三山志》载,神宗熙宁三年(1070),“诏列郡修辟学馆,其都府置学官者,给公田十顷,著为令。”[5](7885)高宗绍兴五年(1131),诏:“江阴军置教官一员,量拨官田数顷,以赡生徒。”[1](2203)绍兴初,安吉县令冯康始建县学,学成后“置赡学田二百 亩”[6](4733)。宁宗庆元三年(1197),常熟县令孙应时,为县学“增田四百亩有奇,岁肋公养之费”[11](370)。关于拨公田入学的记载史料中不乏其例,其所拨田地类型可划分为:没官田、诉讼田、户绝田、废寺田、荒闲田、牧草地等。

没官田,是指官吏犯罪的籍没田产或因对田地进行违法交易、侵佃,不上砧基簿等,而被拘没入官的田地。高宗绍兴二十五年(1155),又令太平州芜湖县,“拘收何汝贤违法租佃圩田一十六顷八十五亩,拨充本州养士。”[1](2206)宁宗嘉定十一年(1218)平江府为昆山、常熟两县拨下没官田共350亩3角11步,租米100石9升,添充养士之费。[11](325)理宗淳祐五年(1245),无锡县亟请于郡,以其没官之田共200余亩,“归于无锡县之学,以其租入,助充养士之资。”[11](387)茅山书院,位于金坛县南五里顾龙山之麓,由侯仲逸始建于北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理宗淳祐六年(1246),“总领王野兼郡事,会茅山道士有田产没官,因下其事,知县孙子秀使往营度,草创书院,以所没田为教养 资。”[12](471)开庆年间,朝廷为四明地区“拨没官田产归之学,益以广乐育之盛心焉。”[13](5938)景定三年(1262),籍没绍兴府逃吏俞汝贤的田产,“得湖田水田井基二百二亩有奇”,“专充小学养士田,委职员检核本学。”[14](842?843)

诉讼田,因产权不明而诉诸法律,但官府又难以判决的田地。两宋时期,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开始削弱,土地变换较为频繁,直接导致所有权的不明确。官府便将这类田产判入学田。据《嘉泰吴兴志》载,仁宗嘉祐七年(1062),“知州事鲍轲闻秀州松杨泾有民讼田,连年不决者,官将两夺之,乃贻书恳转运使,贷钱六十万得之,计七顷一十九亩有奇,是岁秋成得租米三百二石。”[6](4732)宋哲宗登基后,滕元发知郓州,州有“学生食不给”,而“民有争公田二十年不决者,元发曰:‘学无食而以良田饱顽民乎?乃请以为学田,遂绝其讼。”[15](10675)

户绝田,因户主过世后无继承者,而导致土地无归属的田产。如:徽宗崇宁三年(1104),“诏拨诸系官田宅、常平、户绝等田,以充学费。”[5](7886)政和元年(1111),因户绝田产数量较多,特下诏令诸路学事司,“以前三年赡学支费过实数内,取支费钱谷最多一年为准,仍增加五分,以备养士外,余剩田舍,尽数拨还元管系官司。”[1](2195)理宗宝祐五年(1257),仙溪知县朱浚拨郑家绝户田园入学廪,共计田七段,园四 段。[16](8275)

废寺田,宋初对佛教采取保护与支持的政策,寺院也随之大规模出现,它通过赐予、兼并等,取得大量田产。对此,士人多加批评指责,朝廷开始允许拆除淫寺,甚至驱逐僧侣,没其财产,这样便出现了废

弃寺田。以废寺田充养士经费,成为一时风气。如:湖州州学,神宗元丰初,司谏孙觉,因“会安福寺僧犯法,籍没其田,请于朝,以资养士。”[5](7886)高宗绍兴十年(1140),丞相张浚上奏曰:“宁德有浮屠氏田十三顷六十有二亩,籍没岁久” ,乞将田拨入州学,诏从之。[5](7886)孝宗乾道年间,“六和塔有受施田四顷,有司诘不应,令归于学。”[17](4533)漕郡为嘉兴县学“拨鹿苑废寺两次田地,凡若干亩。”[17](4576)白鹿洞书院,孝宗淳熙六年(1179)县令王仲杰对其重建,一时之间名儒陆九渊、刘清之等皆来讲学。淳熙十年(1183),“知军朱端章加板壁,绘从祀诸贤像,仍拨浮屠没入田以益之。”[18](卷二十二)

荒闲田,未开垦、无人耕种或闲置的田地。户部待郎范雍知永兴军,于仁宗景祐元年(1034)请立府学,依奏许立学,并于“系官荒闲地土内,量拨五顷充府学支用”。[19](196)绍兴二十二年(1152),从宋臣沈该之请,诏:“潼川府郪县界闲生田地一百四十二亩,拨赐府学,永充养士。”[1](2206)仙溪县学,孝宗乾道七年(1171)“知县赵公绸因屏山之隙地,白湖坂之荒田及诸里湮废之田,垦辟以充学廪”,共300余亩,岁入租米21石7合。[16](8275)绍熙五年(1194),常州宜兴县学“籍闲田五千亩,以丰其廪,斥长桥僦金岁入七十余万以附益之,为置师弟子员”。[20](3807)

当然,除各级官府所拨没官田、诉讼田、户绝田、废寺田、荒闲田外,还有系官产业、芦场、牧草地、房廊等,如:宣和四年(1122),拨拱州系官产业,“以为粮食之用”[1](2203)。绍兴十二年(1142),诏:“江州城南甘棠湖一所,每年菱鱼之利,及郡庠前地上岳飞造到房廊三十八间,每日收赁屋钱一贯四百三十文,拨充本州养士,久远支用。”[1](2204)淳祐十一年(1251)、咸淳五年(1269),“两淮置制司二次出给公据,以大范沙东西垾芦场二所,拨付书院收租,以赡多士。”[12](468)但这些在学田来源中所占较少。总之,从上文可以看出,各级官府的拨田在学田来源中占大宗,有7顷、13顷、16顷、25顷、50顷等,数量较多,而且非常普遍。可见,官府拨田在其来源中是一项较为重要的途径。

地方官府除了拨付公用外,还出钱购置田地。如:建康府学,始建于仁宗天圣七年(1029),朝廷给田10顷,徽宗靖康年间陆续增至38顷57亩,南宋高宗绍兴二十八年(1158)以秦桧所送一万贯钱“续置到田一千八百九十亩”,截至理宗景定年间时,建康府学所属田地共9380亩1角60步。[4](1808)《淳熙三山志》载:绍兴十年,福州官府“以帅司钱二百万,易闽县鼓山里洲田二顷九十亩有奇入于学,于是增养生员二百四十人”。乾道元年(1165),又以公帑为闽、侯官、怀安三县购置官田6顷,及房屋18所,将其入归于学 田。[5](7886)福建有农民盗买福州州学“旧学田一顷六亩,檄本学以其直取之,及先籍黄冠私田六十亩,岁获通千缗,并归于学,乃益养士至三百人。”[5](7886)仙溪县学田,于绍兴九年(1139)由“肇庆守陈可大以建学之余资买置,以助修学。”[5](8275)理宗嘉熙元年(1237),“赵汝镗知桐庐县,发县帑五千缗增置学田养士。”[10](896)衡州石鼓书院,由名士李宽始建于唐元和五年(810),南宋理宗开庆元年(1259),毁于战火,景定元年(1260)进行重建,“提学黄幹出公帑易田以廩生徒”。[21](卷23)

理宗绍定六年(1233),《常熟县新田记》[11](351?352)中有三笔用官会购买学田田产的记录:一项用官会350贯买田8亩55步3分,每年上还租7斗米。一项用官会900贯900文买田29亩3角,并地3角,每年上还租28石。一项用官会793贯500文买田33亩1角12步,每年上还租26石5斗米。共以2044贯400文钱,61石5斗米买田71亩1角7步3分,并地3角,这三项的学田数量都较少。②

嵊县、平江府也有大批的学田是官府用钱购置的,但大都是小块的,较为零散。如,嵊县于绍兴五年(1135)十月购田103亩,共30余块土地。[14](154?156)平江府于开禧元年(1205)九月买田34亩1角45步,共为13 段。[11](309)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南方江河湖泊较多,田地受此河湖的交叉影响,其划分定不如内地平原地区较为整齐。另一方面,宋代“不抑兼并”“田制不立”政策的实行,导致土地买卖和兼并频繁,土地所有权迅速转换,必然导致土地呈零星分散的状况,即便是较大块的土地,在经过若干次的分割买卖后,也会呈现出零散片段。

从上我们可以得知,宋代出现了地方官府大批向私人购买田地充学田的现象。而此种现象发生之原因在于,一方面是由于自“安史之乱”后,我国土地制度发生显著变化,封建国家的土地所有制开始向私有制转变。宋代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对土地实行“不抑兼并”自由买卖的放任政策。另一方面,在这种大的趋势下,依然存在着从私田向公田转化的现象。在这两方面的作用下,出现官府用钱购买私人土地充当学田的情况也就很自然了。

三、官绅民众的捐赠

宋代右文之风盛行,朝廷官员为博得一个好名声,常常捐出自己的俸禄置办学田,作为办学经费。如:宋宁宗嘉定二年(1209),寿昌县“知县巩峤鸠田二百亩以资养士。”[22](4410)同年,陈复斋创延平书院,聘请九江儒者蔡念成为堂长,洪斋李燔制定学规,“捐俸市田,以赡诸生徒”[23](458)。嘉定三年(1210),《饶州州学新田记》云:“三山李公珏握宪节时,威名凛乎动人,康山膏腴十顷,举以加惠于学。”[24](卷九)又嘉定中,“赵崇本知崇安,兴学校,捐俸请买开平废寺田以充学 廪。”[10](896)《常熟县新田记》载:“邹应博捐俸置田发各学,以供士子灯火之用,发至常熟田,凡七十余 亩。”[11](352)嘉定县学,“郡太守编修邹公发俸资置到余皆本学,陆续添置,此邑濒江枕海,田多租薄,又得学正东祁王君首拨己产添助”,其田至度宗咸淳二年(1266)共计773亩45步,租244石2斗7升。[25](588)

不仅朝廷官员捐款置田,宋代民众也积极参与其中,这些人大多是乡绅地主,他们拥有大量的私人土地,且有着一定的文化素养,对本地的教育事业较为关心,他们也有条件为学校捐私田作为其教育经费。这类记载在史料中比比皆是。如:建国之初,宋城富人曹诚,首捐私钱建应天书院,落成后“邀楚丘戚先生主之”,“及是四方之士争趋之,曹氏益复买田市书,以待来者。”[26](119)明州定海县学于南宋高宗建炎年间毁于战火,有“郡人林户曹炜,尝捐私田半顷入学养士”[27](5016)。镇江府学因年岁经久,需要修葺,而“民闻风欣然,愿输大约山土田以亩计一万五千一百有奇,岁增米以石计九百二十,钱以缗计九百五十四。于是廪有继粟,而寝处有筦簟几席之安。”[24](卷九《镇江府学田记》)台州学,于淳熙四年(1177),有诸邑乐善好施者三人,捐其私田85亩,归于学。[28](7391)

宋代虽常有州县官员捐己俸置田以助学的记载,但其数量与官府拨田与购田相比要少很多。这是由于朝廷虽然优待士人,给予优厚的俸禄,但州县官员的俸禄却并不算多,加之仁宗时政府财政入不敷出,出现“冗官”现象,进入南宋后,其状况进一步恶化,拖欠官员俸禄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此类捐赠在学田的来源中并不重要,只是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

四、书院创办者的自置

书院创办者的自置是学田的又一种来源,即学校自己筹集资金置办田产或包佃土地。无锡崇安知县赵崇本于宋宁宗嘉定年间,兴办学校,捐俸置田,又“请佃西林兴福二寺废租以折纳余羡,助养士之费。”[10](896)这种来源在官学中并不多见,它主要出现在民间兴办的书院中。

宋初,由于刚刚经历了唐末五代社会的战乱,文教衰落,官学式微,士人多隐居讲学,书院便应运而生。书院的兴办主要是依靠私人力量,这些人大都是富庶的地主或是势力强大的宗族,在经济上他们拥有大量的钱财及土地,但在政治上却没有与此相当的社会地位。为了摆脱这种尴尬的局面,也为了提高子孙后代的文化素养,使其能够入仕,参与到统治集团中去,因此,他们积极创办私人书院,捐赠钱财、田产、房屋等资产。有些书院的创建者虽是朝廷官员,官府也给予一定的资助,但相对于官方主持的书院而言毕竟不可同日语,所以民办书院的经费只能依靠兴办者的自筹。如:东阳郭钦止,“辟石洞书院,延名师以教子弟,拨田数百亩以赡之,后进多所成就。”[29](1330)金坛县申义书院,张镐创建,“招名师,合族之子弟教之,且拨田为经久计。”[30](2388)龙山书院,由永丰黄公嘉定十四年(1221)建,告成后“君捐产之半以奉之廪”。[31](卷一二六《龙山书院记》)关于此类记载史书还有很多,如马洲书院、秀溪书院等等。

五、结语

学田的创立为宋代学校的创办及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物质基础,有利于封建社会人才的培养,同时也确立了元、明、清教育经费的基本形式,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宋代学田创立之后,元、明、清三代都承继了它的基本体制。当然,随着时间的推进,学田的设立必定日趋成熟。宋代以后学田无论是在来源途径,还是在经营管理方面,虽有小的差异,但都大体相似。如元代地方儒学学田的来源主要有沿袭前代旧有学田、拨官田给学校、私人捐献、购置民田等[32](50),后三者与宋代学田来源大约一致。而沿袭前代旧有学田一项则是元至明、清三代所特有的一种学田来源方式。在学田的所拨种类上,明清学田中也包括了前文中提及的没官田、诉讼田、户绝田、废寺田、荒闲田 等。[33](65)由此可见,宋代学田对后世所具有的开创意义,功不可没。

注释:

相关研究成果有,李清凌:《学田制度:庆历改革的一项创举》,《西北师大学报》,1995年第32卷第6期,第80-85页;漆侠:《宋代学田制中封建租佃关系的发展》,《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3期,第147?153页;周荔:《宋代的学田》,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所经济史研究组. 《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诸问题》,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3?174页;姜密:《宋代“系官田产”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孟繁森:《元代的学田》,《北京大学学报》,1981年第6期,第49?55页;钱蓉:《清代学田来源途径试析》,《清史研究》,1998年第4期,第64?72页;杨布生,彭定国:《中国书院与传统文化》,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陈谷嘉,邓洪波:《中国书院制度研究》,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苗春德:《宋代教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贯=1000文,1石=10斗,1亩=4角,1角=60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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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gateway of School-owned lands in the Song Dynasty

JIA Cancan

(Humanities and Communication College,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34, China)

Abstract: School-owned lands were a system which meant using its land tax to run schools and support learned persons. The royals grants, the local governments purchases, the populaces donations and schools purchases were the approaches of getting school-owned lands. The royals grants, the local governments allotment and purchases were the main gateways of official school-owned lands. However, the populaces donations and schools purchases were the main gateways of academy-owned lands. The establishment of school-owned lands system brought about positive effects.

Key Words: the Song Dynasty; the source of school-owned lands system; official schools; academy

[编辑: 苏慧]

收稿日期:2013?06?27;修回日期:2013?08?15

基金项目: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项目;上海市教委中国古代史重点学科(J50405)

作者简介:贾灿灿(1988?),女,河南永城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中国古代史专业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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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工笔花鸟用线
宋代浦城吴氏家族与王安石新法
本来未来:千年书院的精神和灵魂
书院复兴的关键是继承与弘扬书院精神
清代河北书院的地域分布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