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承接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药房职能的模式探索

2014-01-23 23:32陈蕾陈永法
中国合理用药探索 2014年12期
关键词:北湖药店药房

陈蕾 陈永法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98)

连锁药店承接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药房职能的模式探索

陈蕾 陈永法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98)

对连锁药店承接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药房职能进行模式规划,并探讨该模式实施的关键点,为连锁药店与社区医疗机构的资源优化整合,进一步推进基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提供借鉴。

连锁药店;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承接模式

随着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不断尝试医疗机构的药房改革,以此作为医疗机构医药分开的突破口。2011年商务部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明确指出:“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1],正式提出了连锁药店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的构想。

而当前,随着 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颁布与落实,我国连锁药店逐步发展成熟,无论在药品质量保障、药事服务水平保障,还是在药品可及性保障方面,均基本具备了承接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职能的能力。本文在分析评价各地连锁药店参与医疗机构药房改革模式的基础上,对连锁药店承接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药房职能进行模式规划,并探讨该模式实施的关键点,为连锁药店与社区医疗机构的资源优化整合,进一步推进基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提供借鉴。

1 连锁药店参与医疗机构药房改革模式分析

目前,医疗机构药房改革主要有三大模式:药房改建、药房托管和药房剥离。其中,连锁药店可参与的模式为后两者。

1.1 药房托管

药房托管是指在保持药房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三不变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将药房委托给经营能力强、实力雄厚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托管企业负责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和日常管理,并按合同规定向医疗机构上缴一定利润的药房经营模式。其特点是药房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医疗机构不再过问药房经营细节,只分享企业利润[2]。

采取药房托管模式的典型试点城市为南京市。自2005年起,南京市开始在雨花台区二级医院内推行药房托管项目;2006年5月,进一步对全市13个区近200家二级、一级医院药房推行托管计划;2008年 5月,南京市 9家三级医院也开始试行药房托管,并由南京市卫生局等多家相关政府部门联合成立南京市药品集中托管中心[3]。可见,南京市药房托管试点采取渐进式铺开做法,试点面积较大,涉及医疗机构较多,层次较为全面。

但从试点效果来看,药房托管模式虽然拥有改革阻力较小、部分药品费用得以下降等长处,但是,托管模式却未真正触碰到医药分开的核心问题,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不规范的处方行为依旧存在。同时,该模式本质上强化了医疗机构和药房经营企业利益上的一致性[4],医、药之间的利益关系并未改变,仅是多了一道药品经营企业的程序,药品市场利益仅是被重新划分,最终为高药价、过度药品买单的仍将是消费者。因此,药房托管模式对降低药价、推动医药分开的作用有限,只能作为切断医、药间的利益关系但院方补偿无法到位时期的过渡手段,而非长久之计。

1.2 药房剥离

药房剥离即医疗机构采取出售、招标、重组等方式将药房分离出去,使之成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照章纳税,与社会药店展开公平的竞争。其特点是完全取消了医疗机构对药房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药房与医疗机构在经济利益上完全分离。

目前,国内已有武汉等城市进行过药房剥离的试点。武汉江汉区北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05年 10月开始试行“北湖模式”,即将社区中心的药房所有权交由某医药公司,法人实体同时更改;而医药公司租用社区中心的场地,改造为旗下大药房,原药房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不变,到改建后的药房工作,由该医药公司管理并发放工资。公司承诺保证社区中心的临床用药需求,并保证药价不高于社会平价药房,通过规模效应扩大市场,利用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网点覆盖面盈利[5]。继“北湖模式”后,江汉区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相继试点,而后被进一步推广到武汉其他地区,吸引了更多医药公司参与。

从实施效果来看,该模式总体上得到了百姓认可。实行药房剥离的社区医疗机构药房药价明显下降,同时,受药品降价的实惠吸引,该模式试行 2个月后,社区中心门诊量跃升[6],带动社区医疗机构发展的同时,逐步引导了患者分级就诊,可谓“多赢”。“北湖模式”是在没有财政支持的情况下所做的尝试,其取胜点在于,该模式提高了药品零售商参与的积极性,在政府投资之外,吸引多方投资的加入,将社会资源更合理地配置到医药市场中去。但此模式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合作经营企业需租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场地,支付高于正常水平的租金,接纳药房工作人员并支付工资等,这些均将提升药房剥离的成本,最终仍是消费者买单。另外,由于剥离后的药房销售业绩仍旧依赖于医生处方,因此,药房与医疗机构仍保持着千丝万缕的经济联系,由此产生的灰色利益往来可能难以避免。

2 连锁药店承接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药房职能的模式规划

药房托管和药房剥离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缺点,药房托管模式无法撼动医、药利益链的核心内容,改革成效不明显;而药房剥离则能弥补前一种模式的最大缺陷,打破医疗机构对药品消费的垄断,切断医、药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从而收到较明显的改革效果。

连锁药店承接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药房职能的模式规划,可考虑短期内,在社区医疗机构剥离药房后各项补偿措施无法到位的情况下,按照“北湖模式”剥离社区医疗机构药房,承接其职能的连锁药店租用原药房场地,保留原药房人事关系,以减少改革阻力。

而随着医药分开的不断落实与深化,长期看来,“北湖模式”可进一步改革为更彻底的药房剥离模式,即取消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药房,转而由周围连锁药店承接其职能。连锁药店不必租用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的场地,而是在社区医疗机构附近、社区内开设门店,在保证社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同时,按照连锁企业自身经营理念正常经营,服务社区。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完全取消了社区医疗机构与药房之间的利益联系,从而做到医和药在经济利益上的完全分离。

3 连锁药店承接剥离药房职能的实施关键点探讨

无论社区医疗机构药房按照短期模式还是长期模式剥离,连锁药店在承接其职能时均须着重注意以下关键点。

3.1 争取医保政策支持

当前,除有限的医保定点药店外,普通药店不能支持医保结算,在三大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的外部环境下,普通药店生存压力倍增[7]。因此,在连锁药店承接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药房职能后,一方面,连锁药店需达到医保定点药店的开办要求,力争医保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审批部门也应适当放开医保定点药店数量,将更多达到要求的药店纳入医保报销系统。

3.2 增加执业药师配备

承接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药房职能的连锁药店,需特别强调执业药师的配备与执业药师制度的落实。同时,为保证药师的职业道德与技能素养,连锁企业需真正落实药师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可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采用多种教育方式,达到更好的培训效果。

3.3 解决处方审核问题

处方电子化可大大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减少人工处方的低级差错,而审方工作同样可以考虑电子化。合理用药监测软件可对处方的药物相互作用、剂量、配伍禁忌、重复用药、给药途径等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不合理用药问题[8]。

3.4 完善药事服务

连锁药店承接社区医疗机构门诊药房职能后,应更加重视药事服务的质量,除传统发药、配药等基本工作外,需以患者为中心,向其提供与合理用药有关的全面信息。连锁药店店堂内可设置专门的药事服务咨询区,以便于患者咨询。同时,可对患者用药行为建立档案,进行长期监测,做到个性化药事咨询与服务。

4 结语

总之,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药分开虽曲折推进但终是大势所趋。在此大环境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药房与连锁药店的资源整合优化也将成为必然。药房托管模式或为过渡时期的缓和之举,但随着医、药利益链条的彻底断开,药房剥离模式才将为长久之计。

[1] 商务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EB/OL].2011-05-06.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difang/ henan/201105/20110507563064.html.

[2] 林圣生,李海金.医院药房托管之我见[J].卫生经济研究,2013(6):15-17.

[3] 叶扬,蔡宁.解析南京医药体制改革——药房托管[J].中国卫生经济,2008,27(4):27-28.

[4] 田爽.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药房托管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2:5.

[5] 孙玲.“北湖模式”:击水医药分家[J].中国卫生产业,2006(5):76-80.

[6] 李滔,卢祖绚,谭晓东,等.武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分开之北湖模式”推广效果评价[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8):570-571.

[7] 刘丹,逄李翌.医保围城,药店出入路径何在?[N/OL].21世纪药店.2013-09-02(C06-07).[2014-08-11].http://web.yyjjb.com:8080/html/2013-09/02/content_198217.htm.

[8] 童玲.基于PASS的合理用药评审系统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0.

Study on Undertaking Mode of Chain Drugstores for the Function of Outpatient Pharmacy of Community Medical Institutions

Chen Lei,Chen Yongfa(International Pharmaceutical Business School of China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Jiangsu Nanjing 211198,China)

The exploration was conducted of the undertaking mode of chain drugstores for the function of outpatient pharmacy of community 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the key points for the mode implementation were discussed so as to optimize and integrate the resources of chain drugstores and community medical institutions,and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separation of prescribing and dispensing in public hospitals at grass-roots level.

Chain Drugstores;Community Medical Institutions;Outpatient Pharmacy;Undertaking Mode

10.3969/j.issn.1672-5433.2014.12.010

2014-09-12)

陈永法,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内外药事法规。通讯作者E-mail:cyf99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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