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4-01-28 14:52张英新辽宁省新民市文化馆辽宁新民110300
大众文艺 2014年4期
关键词:文化站乡镇农民

张英新 (辽宁省新民市文化馆 辽宁新民 110300)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把农村文化建设摆在了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体现了中央对农村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但相比农村经济发展而言,农村文化匮乏滞后是显而易见的。由于长期以来缺少资金投入,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际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我个人认为农村文化工作目前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农民文化需求日益强烈,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但由于文化事业经费基数小、底子薄,财政投入的增长与文化事业的发展需求之间仍有不小的差距。以2008年为例,全国文化事业费248.04亿元,各级财政对农村文化的投入共计62.5亿元,仅占全国文化事业费的25.2%。有的地方只注重城市文化建设,不重视农村文化投入,导致农村文化设施负债运转,甚至不具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基本条件。只看重城市文化‘窗口’建设,不注重农村文化‘后檐’维修,就保障不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2.农村文化缺乏有效载体,文化活动单调乏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文化工作已经明显滞后,尤其是文化载体建设不足显得更为突出。尽管经过2006、2007两年的乡镇文化站达标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了一批乡镇文化站,但文化阵地被拍卖、挤占、移作他用的现象依然较为突出,有的乡镇文化站甚至屡建屡卖,得而复失。以新民市为例,24个乡镇目前仅有2个省级文化站,8个市级文化站,5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站有12个,18个文化广场,农村书屋198个,总藏书30万册。同时文化站还存在活动阵地设施简陋问题,大都停留在过去的图书室、乒乓球室、书画室等传统项目上,对于新兴的电子阅览、健身房等文体项目,几乎无力问津、无法添置,就连图书馆、室的藏书也无力逐年添置补充,有的甚至多年得不到更新,导致大部分现存图书破旧不堪,无法向外借阅。重视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和干部队伍建设是当务之急。

从另一方面来说,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确实单调。集体性的文化活动一年到头也没两次,一些村屯一年能看上一两场电影就已经很不错了。农民劳作休息之余的消遣活动大多是串门、闲聊、看电视,有的则聚在一起打麻将赌博。没有先进文化的感染和启迪,容易造成一些地方腐朽落后思想泛滥,危害社会风气,使农民的文化生活品位难以提高。

3.农民文化发展后劲不足,文化人才严重缺乏

当前开展农村文化工作,需要具有一定文体知识、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专业人才。而目前农村文化工作者多数专业不对口,工作能力又有限,无法开展正常的文化业务活动。还有一部分文化站长是兼职,有的被长期抽调他用,影响了本职工作的开展。以新民市为例,24个乡镇文化站干部中,事业干部12人,公务员2人,兼职干部1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3人、中专高中以下学历的只有1 人,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仅2人。村级文化工作实在令人担忧。

农村文化工作承担着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使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说到底,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构建农村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塑造农村新型文化和新型农民。为了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开辟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新道路,笔者认为应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加大财政投入,抓好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文化站的建设、维修、日常运转和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县乡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不得随意核减或挪用。中央、省、市级财政可对文化站设施建设和内容建设予以经费补助。”从这项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中的经费保障职责。综合文化站建成投用后,其正常维修、日常运转和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由县(区)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中央、省、市文化部门应该与财政部门,依据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相关评估标准、开展文化活动经费水平和乡镇人口状况,制定县(区)级财政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分类经费保障的标准,这样县(区)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才能有据可依。

2.开展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县乡文化馆、站可以而且应当为当地群众提供最基本的文化服务,从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利的角度,为他们铺设一道“文化低保”线,经常性地开展多种多样的送文化下乡活动。一是送戏下乡。在节假日或者农闲时节开展送戏下乡活动,对活跃农村的文化生活能起到极大的作用。如沈阳市这两年开展的艺术惠民“双百万”工作,既丰富了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也满足了老百姓的精神需要;二是送科技下乡。科技在发展,农村也都在推广科学种田、科学养殖,但是由于受到农民文化水平的限制,农村的科技含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适时到农村地举办一些科技、科普讲座,农民朋友是非常欢迎的;三是送法下乡。随着我国多年来普法工作的开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在不断的增强,但农民朋友的法律常识还是欠缺的,多搞些法律知识讲座,并结合农民、农村中的实际情况来宣传法律,这也是农民最需要的。通过举办科技讲座、科普展览、流动图书馆等活动,变“送文化”为“种文化”。

在农民中开展适合他们特点要求的文化活动也是非常必要的,如组织农民在春节、元宵节等农闲时节开展踩高跷、扭秧歌等传统文艺表演;利用其他农闲时节组织农民举办农民喜欢的文艺活动,如运动会、歌曲比赛等,以提高农民向往先进文化的动力。同时加强对当地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和保护利用,精心组织开展富有本地特色的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活动。如新民市的省级“非遗”项目杨久清、王树峥的故事,民族吹打乐等,经常在农民群众中表演,不但弘扬和传承了优秀的民俗文化,也丰富了农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3.大力引进人才,增强农村文化自我生长能力。

新农村文化建设,主要靠的是乡村的文化人才和文化积极分子。因此,重视乡村文化人才的培养,就要积极地在农民中发现和培养本土文化人才,关心和爱护农村文化工作者,对做出贡献的文化人才要予以表彰奖励。文化馆、站可以积极发现和培养县、乡文化骨干,组建农民文艺团体,鼓励和引导城乡群众兴办业余表演队、民营剧团、家庭书屋等,变等上面“送文化”为自己“办文化”,使基层群众真正成为县乡文化建设的主体,促进县乡文化的自我生长、自我发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要求,采用公推公选、引进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将“懂业务、会经营、有热情”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文化馆、站工作。建议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完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切实制定综合文化站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定期对文化站干部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总之,农村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也是发展我国文化事业的前沿阵地和发展基础。因此,千方百计地全面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改善农村文化面貌,平衡文化供需,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尤其是文化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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