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法有序语境下的网络监督思考

2014-03-25 06:36万师
长春大学学报 2014年7期
关键词:网民监督政治

万师

(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科研处,安徽马鞍山 243011)

对合法有序语境下的网络监督思考

万师

(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科研处,安徽马鞍山 243011)

网络监督是以网民为主体,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网络技术和各种网络形式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的方式。它需要加强网络系统的建设,建立部门齐全的法律相互协作,并协调网络政治参与和网络有序发展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网民的网络监督意识与能力。

网络监督;网络政治参与;制度建设

所谓“网络监督”即网络舆论监督,它是指以网民为主体,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网络技术和各种网络形式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的方式[1]。具体地说,“网络监督”就是指网民以互联网为平台,以网络评论专栏、网络即时评论、跟帖、网络论坛、贴吧或微博、QQ为载体,透过图片及话语等手段,在网络空间里对各种社会现象进行充分而广泛地网上意见的交流,并对这些社会现象做出个性化的评判,以此对现实中的国家活动和社会事务产生影响的网上交流信息模式,它是我国公民利用网络作为平台,对他们熟悉的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处理事务性工作的能力进行评价的活动。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监督是一种公开性、互动性的监督形式,也是我国公民自发参与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它既是现代科技信息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目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监督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生活中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不仅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而且还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民意、汇聚民智民力、表达民思民想,这是党和政府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民主进程新的重要渠道之一。对党和政府有效应对网络监督,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公众政治参与、吸取民间智慧起到建设性的作用。因此,本文试图初步探讨如何依法有序的开展网络监督。

1 建立部门齐全的法律网络管理系统

监督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方面的某种目的或目标,仰仗一定的权力,通过对社会公共治理中若干事务的内部分工或外部民主参与控制等途径,针对公共权力的资源、主体权责、运行效能而相对独立地开展的检查、审核、评议、督促活动。”[2]为了加强政府对我国网民有序参与政治的规范性,结合网络的信息来源广、传播快、途径多、成本低、影响大、易隐蔽等优势,逐步构建以互联网为披露信息的载体,形成强大的舆论场,减少我国网民参与的无序情况,增加网络在短时间造成社会话题的持续关注,吸引政府管理部门对相关问题的有力介入,达到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网民的合法的正当的公共或利益诉求。

1.1 理清网络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3]244如果从狭义方面去理解,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3]244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监督的司法实践,法律监督的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作为监督主体的国家机关,一般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从事于法律监督的社会组织,一般包括各政党、政治团体、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及企业、事业组织,它的监督,相对于国家层面的监督而言,它是以国家层面监督构成的基础。与国家层面的监督、社会组织层面的监督相对应的人民群众的监督既是重要的监督之一,也是对上述两种集体形式的监督作必要的补充,以弥补前两种监督的不足。作为网络监督主体,主要是以人民群众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对网络监督客体“应该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各种公务活动,即公权力的拥有者与运用者具体操作公权力的行为”[4]进行的有效监督形式,相对于网络监督客体,即网络监督主体的对象范围广、涉及对象层次有所不同,对象的个人诉求与网络监督客体也不一致,他们并不是有意识地从事于对政府行政行为或政府公职人员进行网络监督,只是通过个体偶发事件,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以网上的跟帖为方式,从舆论上加强评判,从而形成一定范围的网络效应,达到吸引公众的眼球,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并且通过个体间的不断转载,向无限空间延伸,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对某一事件的看法与意见。因此,对某一事件从舆论上支持或反对,从而从社会影响的层面给这一事件的解决创造社会条件,公众在这一社会条件下,从网络上吸取对这一事件的看法,从而形成个体的建议,又去影响其他个体的判断与思考,共同构成对这一事件的解决的社会环境,反过来形成社会共同体的主体的民众看法,这种作用不可小视。因此,有效加强对网络监督加以规范,使之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有利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文明程度的增强,使广大人民群众理性参与网络监督。

1.2 从立法层面加强网络监督

网络监督主要是以分散式的社会群体,对同一事件、在同一时间内,利用网络的形式,相互发表意见的自发行为,对这样的形式加以有效规范,达到维护社会公正,是非常有必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第15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上的民意表达,认真解决网民反映的问题。同时,对网络监督的服务进行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009年9月25日颁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2011年2月17日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因此,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加强并完善了网络监督的法律立法工作,规范网络监督的规范,有利于网络反腐的空间延伸;增强主流网络媒体的建设,提高舆论监督合力;严格网络行业自律,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引导舆论四个维度进一步规范网络监督,推进网络反腐,从而将民众自发的网络监督转化到以社会组织为纽带的合力网络监督,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的中介作用,将整个社会的网络监督聚合起来,起到良性互动的作用。

随着这些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特别是要解决立法滞后与立法多元化问题,保证法律体系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与执法过程中的统一性。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监督方面的立法,完善网络监督的制度保障体系建设,使网络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都能依法合理有序的进行网络监督。网络监督其实就是公民监督,在我国现实工作中,网络监督是具有宪法、法律依据的;尽管宪法、法律的规定还缺少一定的可操作性,但随着网络监督的进一步发展,这个方面情况会得到改观的。

1.3 构建相互联系的网络监督管理系统

胡锦涛同志在人民日报创刊60周年之际,于2008年6月20日,对人民日报社进行了考察,他强调说:“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努力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平台、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健康发展的广阔空间。”[5]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随着信息社会、网络时代的来临,政府的运行和公共管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信息技术、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不仅加速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而且也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并促使社会管理体系发生深刻变革。以政府、社会组织和网民的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为载体,提升政府服务水平,通过全面、协调地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政府、社会、市场有效监督系统的逐步整合,共同应对发展中的困难,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升。

2 建立与完善网络监督的制度建设

健全完善的制度是有效推进网络监督依法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网络监督能够激发广大民众自觉参与网络监督的主动性与有效性,更能促进我国反腐倡廉的制度化建设。制约我国民众网络监督的制度性因素不是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因素的建设,也不是网络的技术因素的约束,而是技术之外的制度性因素的影响。这些制度性因素主要包括民众参与网络监督的保障制度的完善、民间监督的规范性制度约束机制建设等方面。

2.1 注重网络监督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

“据2013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12月底,我国的网民人数已达到5.64亿,网络普及率升至42.1%。”[6]10“主要特点:一是网站规模止跌回升;二是手机网民规模3.56亿;三是微博快速崛起。”[7]24-25网络监督的社会实践表明,网络确实具备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手段,但是它确实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体现在:“一是虚假新闻泛滥;二是媒体关注社会生活的角度转向‘反常’;三是网络媒体过量的负面报道造成安全感缺失;四是有偿新闻、人情稿件现象严重。”[8]虽然网络监督存在着上述缺点,但是,互联网的平等性、交互性、开发性、快速性等特点对传统的监督机制变革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使网络监督面临着由单维度的监督向多维度的监督转变、由封闭监督向透明监督转变、由单一监督向多元监督转变、由个体监督向社会组织监督转变。这样就需要把网络监督与制度建设联系起来,通过制度建设来满足民众的网络监督所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并使它们能够得到实现,同时通过制度建设,能够提供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和直接渠道,最大限度的满足和实现民众的民主权利和参政议政。实践证明,“网络监督具有增强公权能力、降低监督成本、减少腐败行为、优化行政生态环境、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功能优势,因此网络监督就成为一种畅通诉求的渠道,成为反对腐败、调节社会、构建和谐的一种新的动力机制。”[7]175但同时也需要政府的有效管理,从制度建设的层面降低网络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规范一些不适的网络评论的错误导向,让网络监督在阳光下运行。

2.2 防止网络监督中的“群集化”现象的出现

群集(Clustering),又称为集群,它是计算机网络用语,它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系统中,通过某种形式的串联或者并联,将一组相互独立的服务器在网络中连接为单一的系统,并通过单一系统的模式的形式对这组计算机网络统一加以管理的活动,这种单一系统为相应的工作站提供高可靠的服务,并将多台同构或异构的计算机连接起来协同完成特定的任务就构成了集群式的系统,它具有可靠性、可用性、可管理性等特点。计算机网络通过群集系统的管理,提高了网络的综合利用的潜能,提高了网络系统的高效使用率。“近年来,Gaziv等人在文献中研究了一类个体之间吸引力╱排斥力作为各向同性的情形,提出了n维空间下基于连续时间同步群集集聚模型,证明了在有限时间内,个体会集聚成具有内聚性的群集,并给出群集尺寸的界限;……加入基于人工势均函数的吸引╱排斥环境,显示出群集具有趋向于有利环境的收敛性和远离不利环境的扩散性,研究了群体行为在不同环境函数下的稳定性,给出群集收敛于目标区域的条件。”[9]在社会活动中,当网民以“群集化”的形式出现后,其负面的效应大于正面的效应,最终借助网络的效应,产生的负面影响可能会更大。因此,有必要减少“群集化”的形式的形成,凝聚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2.3 用制度规范保障网络监督有效的实行

网络监督虽然为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提供了一条新的监督途径和平台,但不容忽视的是,网络监督不可能取代制度监督和现有体制中的其它监督,也不可能一枝独秀,随意发展。因此,网络监督不但需要自我完善、自我更新、自我发展,而且也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与其它监督有效的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督作用,促进反腐倡廉公正的有利开展。同时还需要保障网络监督过程中举报信息及时处理与反馈,通过网络举报的形式,从而正在起到网络监督效果。同时,网络监督是一种正在成长的新生事物,它的兴起是社会民主、公开、平等的推动力,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伸张正义的有力保障。从客观上来说,网络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利于推动文明进步,也存在着传播不良信息的弊端。从社会实践来看,网络监督具有情绪化色彩较浓的特色,容易出现群体极化下的极端主义现象,网络特殊的匿名保护使得网民敢于利用网络自由,大胆地发表自己的言论,其中不乏理性的分析实证的论证,但也存在着丧失理智、过于发泄不满的企图,这样容易给人造成可乘之机,成为网络上流言的发源地。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的监管,使网络监督成为一种公众舆论的自由表达平台,成为对社会行为、政府公共行为监督的保障,发挥网络监督的正面影响,推动广大民众理性的表达自己的观点。

3 协调网络政治参与和网络有序发展的关系

民主政治是反映一个国家是否进入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往往是通过公民的社会参与度来衡量,倘若一个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程度和水平越高,那么这个国家的政治发展程度就越高。信息化时代,网络成为现实生活中的人们不可或缺的信息交流的工具,电视的普及,让人们的生存空间变得狭小,更让人们了解了外面的世界,大家犹如生活在地球村。网络的发展,使得每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它通过信息流的传播,让人们对周围事件有了全面的了解,既有平等的参与权,还有平等的发言权,使得政治活动在网络化时代也开始走向了平民化,人民大众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某一政治事件的来龙去脉,还可以通过网络自由地参与政治,通过网络舆论甚至可以影响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等方面,这就促进了广大民众参政议政的民主化进程。

3.1 强化对网民参政行为的理性培养

随着互联网虚拟社会的发展,网民通过网络来参与国家的政治事务,逐渐成为我国公民参政议政的一种常态化趋势,也是我国民主政治新的发展趋向。以网络监督为目标的网络监督主体本着对民意诉求的强烈愿望,以及对当前社会多发矛盾的有效化解的热切渴望,他们对网络政治参与的热情特别高涨,参与的层次随着参与者的文化层次的不断提高、参与者的网络技术的逐步增强、参与者参与的沟通能力的逐渐上升,他们对政治的参与面也逐步呈现阶层化、多样化与常态化的趋势。但是,网络监督往往伴随着网络的无序、混乱的现象出现,公民的网络参政的效果就不好显现,会导致网民参政意识受到抑制,参政素养丧失,参政能力下降,容易产生一些非理性的网络暴力。提高网民的参政意识,培养他们的参政能力,增强他们理性的参政心态,就必须要加强对网民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敏感性、政治观察力和政治分析能力;必须培养网民成熟而理性的参政议政行为,增强网民网络法律意识,提高网民的参政议政的素养。因此,必须针对网络监督的主体分散,不易统一管理的倾向,从道德层面去培养网络监督参与者的道德素质,让他们学会怎样正确对待已经发生的事情,怎样正确处理好事情本身的是非曲折,怎样正确地从不同角度去分析,而不是随大流、人云亦云,更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去分析已经发生的事情,或者以情绪化的方式去分析,这样,往往看问题或多或少存在不公正的看法,如果这种观点传播给别人,受情绪化的影响,产生负面影响会更大,这就有必要规范网络参与者学会理性的看待问题,分析原因,减少不利因素的产生。

3.2 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水平

一个成熟而且发展完备的社会,主要依靠法律与道德共同来维护,法律从刚性方面来说,主要提高规范民众的行为,来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道德从柔性方面来说,主要提高社会风俗习惯来约束人民的行为,反映社会的民情民意,而网络空间的发展,特别是虚拟的网络社会也需要法律与道德来规范。从当前现状来看,网络虚拟社会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网络监督方面的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加强网民的网络道德教育,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水平尤为重要。提高网民的网络道德水平,首先,培养网民道德意识,自觉维护网络秩序。网民的道德意识从某种程度上影响网民在互联网上的道德行为,加强对网民的道德培养,对网民从事网络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从本质上而言,积极向上的道德行为是人格价值的实现过程,是人们内心对自身行为的自我约束,是良好道德行为在具体事件中真实表现。因此,加强对网民道德意识的培养,提高网民的道德责任性,树立他们正确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善于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尊重他人道德品格,做到网络人格与现实人格一致,坚决抵制不良网络行为的影响。其次,诚实守信,树立正确的网络观。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网民有效从事网络监督的可靠保证,也有利于保护自身与他人的身心健康,对风气的净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也需要每一个网民的爱护与维护,它的健康发展不是一句空话,它是建立在网民诚实守信基础上的良好的网络道德观。因此,网络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正是广大网民统一的、理想的道德观念累积而成的,它是以网民诚信的道德观来支配网络行为,不欺诈,不传谣,建立网络系统基本信任度,共同维护网络的可信度,为网民的网络监督打下基础。

3.3 提升网民的网络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所谓网民的网络政治参与,是指网络活动的主体通过网络接收、传播一些与政治活动有关的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政府决策或政府相应的公共政治行为。网络政治参与的特征具有“网络参与资格具有平等性;网络参与身份具有隐匿性;网络参与环境具有开放性;网络参与行为具有难控性。”[6]10-11然而,我国的网民网络政治参与存在明显差异,即“据前述《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12月,在我国5.46亿网民中,城市人口占72.4%,农村人口仅占27.6%;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网络普及率已达70%左右,而在云南、贵州等欠发达地区网络普及率还不到30%;网民中高中以上学历者占53.5%,其他学历者占46.5%,特别是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上网比例已接近饱和,而小学及以下人群只占总人数的10.9%;40岁以下青少年占网民总数的81.4%,而40岁以上者仅占18.6%;学生、企业一般职员、个体户含自由职业者等三大群体分别占网民总数的25.1%、10.1%、18.1%,而农林牧渔劳动者仅占5.5%;月收入2000元以上者占46.7%,而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和无收入者仅分别占14.2% 和8.4%。”[6]12这样,我国公民网络参与积极性就会受到极大地制约。有必要加强网民的网络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培养,提高他们有序政治参与的意识,不断提升公民或者网民的网络政治参与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培养他们通过理性分析与探讨、区分与对待问题的能力,逐步增强他们忘了政治参与的能力。提高网民的网络政治参与质量的提高,因为只有方便、可靠的网络政治参与平台的应用,才能有效吸引公众的积极使用,才能使网络政治参与具有持久的生命力;要在政府部门内部加大对网民政治参与平台应用的推广力度,必要时可采取一些措施加以推行,促进网民与政府的沟通渠道的畅通,增强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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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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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傅思明,李文鹏.党政干部提升网络执政能力读本[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3:89-91.

[9]毛学志,刘建平,徐勇.各向异性的群集行为分析[J].系统科学与数学,2011(8):913-914.

责任编辑:沈宏梅

Considerations on Network Supervision in Legal and Ordered Context

WAN Shi
(Scientific Research Department,Party School of Maanshan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Maanshan 243011,China)

Taking net users as the main body and Internet as the platform,network supervision is a means to carry out supervisions on public rights by network technique and various network forms,which requires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network system,establish law coordination with different departments and coordinate the relation between network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ordered development.Only in this way,can net users’awareness and ability be improved.

network supervision;network political participation;system construction

D693.69;G250.72

A

1009-3907(2014)07-0949-05

2014-01-29

万师(1965-),男,安徽无为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中国现代文明与法治建设、老子思想及毛泽东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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