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性司法事件的网络舆论民粹主义倾向的根源与消解
——基于基尼系数的视角

2014-04-01 01:19刘李明
关键词:灰色收入民粹主义基尼系数

刘李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01)

·社会理论与社会建设·

影响性司法事件的网络舆论民粹主义倾向的根源与消解
——基于基尼系数的视角

刘李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01)

影响性司法事件中的网络舆论已出现民粹主义的倾向。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非理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冲动、盲目、暴力和易被利用,容易走向极端的民粹主义。在司法领域,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破坏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民粹主义的产生有着社会根源和土壤,以基尼系数为视角,通过对我国2003年以来的基尼系数的数据分析,挖掘我国网络民粹主义倾向产生的社会成因,进而找出了消解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策略。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降低我国的基尼系数以减小贫富分化;加强反腐力度和制度监督,杜绝黑色及灰色收入;加强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开;通过理性化疏导策略来使网络民粹主义逐渐克服某些非理性表现。

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网络舆论;基尼系数;影响性司法事件

影响性司法事件是指国内产生过巨大影响的,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参与讨论的典型性司法事件。而近年来网络舆论在影响性司法事件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并且开始出现民粹主义的倾向。这种民粹主义倾向和一般意义上的民粹主义是否完全相符,对中国司法会产生哪些影响,应该如何应对这种倾向,是需要研究的问题。同时,深入地挖掘这种民粹主义倾向的根源对于找到对其消解的策略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结合中国的基尼指系的数据来分析解决这个问题。

一、何为民粹主义

(一)民粹主义的内涵

作为一种政治语言或者政治哲学的民粹主义,在学界仍然是一个缺乏明确和统一认识的概念。自19世纪,在俄国有一股社会思潮兴起,被认为是最初的民粹主义,其理论渊源一般被认为是卢梭的哲学思想。民粹主义强调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平民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强调人民大众的利益、价值与诉求,强调政治合法化的根源是大众的公投。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才能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1]

(二)民粹主义、民主主义与精英主义

精英主义与民主主义是同民粹主义非常相关的两个概念。

精英主义作为民粹主义相对立的概念和意识形态,它强调精英阶层对于社会的控制,认为精英阶层是所有事物的重要决策者,能够带领大众过更好的生活。而民粹主义则正好相反,它反对精英阶层决策公共事物、控制整个社会,强调绝对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平民化立场。在倡导人民大众在社会进程中的作用的同时,民粹主义非常旗帜鲜明地反对精英主义,一面将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作为出发点和终结点,认为精英阶层只能维护本阶层的利益,不可能重视大众阶层的利益;一面否定精英阶层的决定作用,认为应由大众的意志促进社会的发展进程。民粹主义“极端地强调平民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社会、政治和文化活动合法性的最终和唯一的来源”[2]43。

强调精英统治的精英主义与倡导平民政治的民粹主义,从外观来看,是截然对立、格格不入的。然而如果经过历史和实践的考察,又会发现在二者之间存在着比较微妙的关系。学者林红谈到,“民粹主义”虽然强调大众意志与大众利益,但是作为有意识的“民粹主义者”的其实是一些持“民众倾向”的知识分子或准精英分子,在本质上他们其实是精英的,而非大众的。这些人是属于掌握权力的精英阶层和底层大众中间的一个阶层,他们既不满足于也不甘心于受到现有统治阶层的统治,如果这种统治是不平等的他们将会更加愤怒。同时,他们也对于身处被统治地位的草根民众的后知后觉、麻木不争感到痛心,他们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宣传来唤醒普通大众的权利意识,改善他们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需求[3]50。

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讲,在某种程度上,为了实现政治目标,有的时候精英阶层会暂时性地同普通草根民众结成同盟,借助大众的力量来达成政权取得和政权维持的合法性。所有的大众目标和大众利益在本质上成为手段而非目的。借助民粹主义掌握权力的精英阶层,极容易继续借助民粹主义来实施其政治统治,并且,由于民粹主义的易于操纵控制的特点及其“公意”招牌,非常容易流变成威权政治[4]。

所以说,如果想要在公共事务上实现真正的大众化与平民化,对于民粹主义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它非常容易被某些信仰、推行甚至是利用民粹主义的精英主义者所控制,最终导向威权政治,成为一种反民主的专制手段,这是本身价值观比较“空”的民粹主义的一个很危险基因。这是因为在本质上,民粹主义非常容易通过普遍性的动员,对社会实施高度集中的操纵和控制。

民主主义与民粹主义也是比较相关的概念。强调人民做主,倡导主权在民,这是两者的相似之处。在强调人民做主这方面,两者的区别是,现代民主主义认为主权在民可以通过代议政治来实现,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人民的代表组成权力机关进行社会治理,实现人民主权。同时,民主主义也强调要以法治为基础,主张依法律办事,用权力来制约权力。而民粹主义所强调的主权在民是一种极端的平民化,强调坚持全民直接民主,在政治生活中需要全体民众的直接参与。民粹主义并不像民主主义那样强调法治、强调权力的制约,而是简单地推崇公众的意志,在实践中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则较难实现。这样,反而可能走向一条通往专治的危险之路。由此可见,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有着基本相同的初衷,然而却分而行之走上了不同的方向,当然也必将通向不同的终点。在这一点上,学者俞可平论述到,将民主理想绝对化了的民粹主义,将民主主义推向了极端,这样其最终极有可能不但远离了它民主政治的初衷,而且甚至走向民治政治的对立面,变成一种与权威主义的独裁政治相联系的反民主主义[5]90。

(三)对民粹主义的评价

民粹主义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政治术语或哲学术语,尽管在学界既有肯定民粹主义也有否定民粹主义的两种声音,但是,从总体上看,民粹主义是一个带有贬义的概念,因为质疑民粹主义的声音一直占有主流地位。

支持民粹主义的学者赞扬其主权在民的思想,认为民粹主义的宗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满足大众的需求,认为它能把人民大众放在首位,在反对专制独裁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它体现崇尚全民利益、平民化、直接民主、大众化、反个人专制、爱国主义、反外来干涉、反帝国主义等正面价值。”[3]280

但在另一方面,质疑民粹主义的学者则认为,所谓的民粹主义中,连“民”的概念都是一个并不确定的概念,又如何由这个不确定的“民”来治理社会。民粹主义者更加容易确定的是哪些群体不是人民,而对于究竟哪些群体属于人民却没有清晰的界定。“哪些是人民,哪些不是人民,在实践中民粹主义者更容易确定后者。”[6]127民粹主义在实践中更是容易充斥着偏见、盲动、暴力和其他非理智的行为。“民粹主义常被等同于假民主、盅惑人心、狭隘的平民主义、盲目的排外情绪、极端的民族主义以及非理性选择。”[5]90同时,表达了对于民粹主义最终极有可能走向民主政治的对立面,即威权独裁的忧虑的学者,更是不在少数。

二、从基尼系数看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成因

(一)基尼系数及其背后的社会含义

意大利学者基尼在20世纪之初提出了基尼系数的概念,它是一种用以评判国家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基尼系数是一个介于一和零之间的数值,数值一代表国民收入绝对的不平均,所有的收入财富全部都集中在某一人手中;而与之相对应,数值零代表国民收入的绝对平均,所有人的收入值是绝对均等的。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基尼系数并不会出现零或者一的数值,而是一个介乎于两者之间的数值。基尼系数越大,说明一国收入分配越不平均、贫富分化越大;反之基尼系数越小,说明收入分配越趋向平均、贫富分化越小。根据联合国有关组织的规定,如果基尼系数低于0.2的时候代表收入分配平均;基尼系数在0.2和0.3之间的时候属于收入分配相对的平均;当基尼系数介于0.3和0.4之间被认为收入差距相对的合理。而当基尼系数大于0.4时,则代表一国的收入差距大,超过了0.6的时候则表示收入差距过于悬殊了[6]68。一般认为,当基尼系数大于0.4时,社会就有可能会因为贫富分化的扩大而引起社会的激荡。所以,“0.4”这一数值被称为一国基尼系数的警戒线。基尼系数背后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因素就是分配不公,虽然不同的国家各自有着自己的历史及现实国情,但总体来说,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还是来源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应该说,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是造成基尼系数差异的主要原因。

(二)民粹主义产生的社会根源

民粹主义的产生具有历史必然性。当有滋生它的社会根源和土壤产生的时候,民粹主义就会出现。在社会转型期,往往社会矛盾较深,社会危机较大,常常会出现资源和收入的分配不公,大量的财富迅速地聚集到少数人的手中,权力腐败现象严重,社会道德走向滑坡,人民大众的利益不能充分地得到实现和保护。这个时候,民粹主义就容易滋生,并成为社会问题严重程度的一种风向标。

由此可以看出,已经具有贬低含义的备受质疑的民粹主义,的确存在着诸多问题,但究其本质,它只是社会问题严重所产生的结果,而不是导致严重社会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当社会不公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时,就会出现民粹主义的呼声。“对于长期形成的等级统治阶级,这些阶级垄断着权力、财产、教养以及文化……哪里有普遍的怨恨情绪,哪里就存在着民粹主义。”[7]这种民粹主义尽管问题重重,却并不是导致社会不公的原因,而仅仅是一种不那么正确的解决问题的路径而已。

所以,对于民粹主义的质疑和蔑视都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民粹主义,必须从消除其产生的社会根源即社会不公开始,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民粹主义可以被作为一种风向标或者说晴雨表。如果对于其出现保持一定的敏感和警醒,能够及时修正和解决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那么民粹主义对于一个社会系统自身的安全和维护乃具有一定的正面意义。

(三)我国的基尼系数和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社会根源

应该说,自2003年以来,从孙志刚案开始,在中国人的公共生活中网络舆论就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系列的影响性司法事件中,无不充斥着和活跃着网络舆论的身影。越来越多的参与,伴随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然而,网络公众在这些影响性司法事件中的表现,也越来越体现出非理性的特点和平民化反精英的表达,开始出现了网络民粹主义的倾向。如前文所述,影响性司法事件是指对国内产生过巨大影响的,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参与谈论的典型性司法事件。这些司法事件多数都凸显了国内的官、商与民之间的社会矛盾,而其中相当一部分的司法事件对中国法治进程的进步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在下文的论述中将会结合到部分的典型案例。

从时代背景来看,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贫富分化严重,再加上权力腐败、寻租现象严重所造成的大量隐形财富归向少数权力所有者和财富所有者,这使得我国目前的阶层之间的分化越来越严重,进而相互之间的敌视和矛盾也越来越深。这种深刻的社会现实,使得中国社会具备了滋生民粹主义的土壤。尤其是当网络自媒体时代来临之后,有了网络这样一个公共平台,民粹主义思潮似乎已在这个平台上兴起,并集中体现在一些影响性司法事件之中。

在2014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宣布我国在2013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73。从统计局官方发布的数据来看,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越了0.4的警戒线,十年间一直处于0.47到0.49的数值之间,从2003年到2008年数据基本上保持一个上升的状态。这些看似简单的数值背后所体现出来的是我国居民的贫富差距巨大。然而,即使是这样一个触目惊心的数据,仍然被认为“虚低”而受到广泛的质疑。因为在统计局发布官方的基尼系数之前,中国的很多研究机构已经发布了自己计算的基尼系数。例如西南财经大学的中国家庭调查与研究中心在2012年发布∶中国2010年的基尼系数为“0.61”。对此,该中心主任甘犁认为这个数值属“世所罕见”[8]12。

这一数据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国家统计局的官方数据在民间发布基尼系数之后一个月公布,并且一次就发布了十年的数据。很多学者和民众对于官方公布的0.47与0.49之间的基尼系数并不买账,纷纷提出质疑,还有的学者要求统计局公布其数据样本和计算过程。对于两种数据的差异,学者王晓鲁认为,有相当程度的数据遗漏出现在统计局的官方统计过程中,其中一个重要的遗漏就是高收入群体的灰色收入。灰色收入是一个还没有确切定义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对其有着不同的理解。本文所指的灰色收入是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处于现有的法律和制度监管的盲区的那一部分收入。例如官员腐败、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的收入属于非法收入,而平时因为手中掌握的权力和公共资源而享有的福利、实物发放、红包礼金、感谢费、劳务费等等都属于灰色收入。“高收入居民的一部分收入可能没有如实地反映在调查数据里,主要涉及灰色收入。实际的居民收入差距还会比官方调查的数据更大。”[8]13对于调查高收入群体的真实收入信息的困难,统计局局长也曾表示认同。

相对于国家统计局和专门的学术研究机构,我们更加难以获得灰色收入甚至是非法收入的准确数据。但是这已经足够我们基于目前官、民机构所能给出的基尼系数对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贫富分化状况做出分析和判断了。即使是没有计入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的数据就已经触目惊心,如果加入了这些数据,那么效果可想而知。中国的灰色收入和一大部分非法收入往往都离不开权力二字。权力的滥用、权钱交易、权力寻租成为很多掌握公权力的人迅速致富的手段,也是中国贫富快速分化的一个主要原因。这样的原因更容易使得收入拉开差距的不同阶层之间产生巨大的矛盾和敌视。中国古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现在的深刻社会矛盾是一种“不患寡而患不公”的心理折射[2]43。在司法领域,司法腐败是最主要的表现。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并且成为公众难以对司法机构建立起真正的信任的一个主要原因。

当公众对司法机关不能够建立起信任的时候,就会诉求于一个公共的平台用以相互获取信息、发表看法、表达疑虑和寻求互助。网络由于其固有特点就自然而然地扮演起这个公共平台的角色。影响性司法事件中的网络舆论是带有平民化色彩的,参与谈论者大多为普通的民众和知识分子,关注的利益也是公民的基本人身和财产权利,对于权力精英、财富精英和一部分知识精英(这里的精英指的是在社会分层中把持社会资源的上层人士)采取的是质疑的态度,并且也会充斥着非理性的表现。

三、影响性司法事件中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消解策略

(一)为什么要消解网络民粹主义倾向

如上文分析,我国社会具备了出现民粹主义的土壤,并且在网络上对影响性司法事件的表达中已经出现了这种倾向。那么,这种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具体表现究竟是怎样的呢?

首先必须承认,影响性司法事件中的网络舆论关注公民的基本权利,关注公共事务,给普通公众以表达诉求和交流观点的平台,质疑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反对特权阶层垄断财富与资源,这些都具有非常积极的社会意义。同时,网络民粹主义倾向同传统的极端的民粹主义也存在一定的差别。网络民粹主义倾向并没有彻底地绝对地反精英,它质疑的多是权力阶层和富人阶层可能会联合起来损害和牺牲普通草根民众的利益,在有的影响性司法事件中还会出现公共知识分子对于普通网络公众的引领。至于是否反对代议制,更不是网络民粹主义倾向所关心的话题。所以说,它并不像一般的民粹主义那样具有极端性的特点。

然而,网络民粹主义倾向自身带有民粹主义非理性的特点,比较容易成为被利用的工具,有着走向极端性的可能性。在这一点上,网络民粹主义倾向是危险的,也是需要被消解的主要原因。本文将重点讨论这种危险。

网络技术的快捷性,使得网络信息传导、网络舆论变动速度非常快。往往网络公众还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逻辑性思考,就已经在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这种看法只是基于未经甄别的信息和个人的主观好恶。匿名性带来了一定的缺乏自律的反社会性的表现,网络公众对于自己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将带来的社会影响责任感并不强。这更使得一些网络上的信息真假难以分辨。尤其是在一些涉及官民矛盾、贫富矛盾的影响性事件中,如果出现这些具有敏感性的不实信息,就更加容易引发民众的不满和愤怒,进而形成强烈的非理性网络舆论。在影响性司法事件中,网络舆论日渐凸显的强大社会功能,也开始使某些个体觊觎于用来实现个人目的和利益。有人发布网络虚假信息,有人雇佣网络水军引导舆论或混淆视听,使得网络成为被利用的工具,网络公众成为被误导的对象。例如在药家鑫案中,被害人的代理人张显为了赢得公众的同情和支持就在网上发布了虚假信息,暗示药家鑫是官二代,从而使网络舆论几乎全部站在自己一方,要求判处药家鑫死刑的呼声一片。对此学者贺卫方问道∶“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9]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即便是药家鑫的罪行应该被判处死刑,网络舆论的非理性表现是十分明显的。真相总会被甄别,但是需要时间,正是在这个时间差里网络舆论的非理性得以存在。

杭州70码撞人案是出现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又一个影响性司法事件。肇事者富家子弟的身份和被害人大学生的身份使得网友们对肇事者发出了强烈的质疑和咒骂,并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了详尽的人肉搜索,而且在庭审后出现了“肇事者请替身出现在法庭上”的不实传言并广泛传播。这些都体现了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强烈的非理性特征,引发了学者们的深切忧虑。

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非理性的表现形式包括从众、盲目、冲动和暴力等等,损害程序正义和影响司法独立都是它给司法审判带来的危险。当社会环境继续恶化的时候,例如贫富矛盾继续加大、司法继续缺乏公正与公开、社会矛盾越来越多,直接的民粹主义就有能以网络为出口在中国彻底现身。如果如前文所述,当有部分的精英分子打着民粹主义的旗号来实现其政治目的和政治主张时,网络和网络公众就会沦为被政治利用和控制的工具。对于网络民粹主义的危险倾向,有的学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首先,权威主义、专制主义有可能成为民粹主义的结点;其次,传统的价值观可能被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消解;再次,网络理性被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强烈冲击;最后,网络民粹主义可能会阻碍网络治理,影响司法独立[10]。

(二)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消解策略

目前有两种可能的路径摆在网络舆论面前,一个是其可能成为公民公共精神养成的平台,另一个是其可能导向直接的民粹主义,这种倾向已经开始出现。做出选择何种路径的判断并不困难。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消解网络民粹主义倾向,使网络舆论走向正途,在培育公共精神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如前文所述,民粹主义是恶的果实,而不是产生恶的根本原因。所以只要消除了产生民粹主义的土壤和根源,就可以从根本上消解民粹主义。从基尼系数的视角,我们已经分析出网络民粹主义倾向产生的成因,下面就针对这些成因和根源来寻找消解策略。

首先,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降低我国的基尼系数以减小贫富分化。我国的基尼系数无论来自国家统计局官方公布的数据,还是来自民间学术机构研究发布的数据,都已经超过了联合国公布的警戒线。收入差距的扩大,贫富分化的激剧,使中国不同社会分层之间的社会矛盾已经快要达到了顶点。在影响性司法事件中,只要出现“官”或“商”这些代表上层阶层的字样时,问题就会立即变得十分敏感,网络公众就会对来自这些阶层的当事人表现出几乎是一边倒的质疑和反感。在这些案件中,“名车”、“官富二代”成为了一种标志性的符号。对于目前正在养成权利意识阶段中的普通民众来说,相对于权利在某些方面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财富的不公平分配与占有似乎更容易激发出其内心的不平和愤怒,进而走向民粹主义。所以说,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十分重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地区收入差距,拉近行业收入、群体收入差距都将有利于缓解中国目前如此激剧的贫富分化现象。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不能只注重效率,更要注重公平,发挥好政府在收入调控方面的作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减少收入的差距。

其次,加强反腐力度和制度监督,杜绝黑色与灰色收入。目前发布出来的基尼系数,无论是来自官方还是民间,都存在着一个瓶颈,即灰色收入和非法收入无法被计入基尼系数的数据统计和计算过程之中。根据学者王小鲁测算,2008年中国的灰色收入占到国民总收入的15%[8]13。可以想象,如果这笔数额不小的灰色收入被统计计入的话,中国的基尼系数可能“触目惊心”得难以表达。对于黑色收入,应予以严厉打击,而对于缺乏统一界定的灰色收入,也不应该持模棱两可的态度,同样应该斩断其来源。普通的公众很难有灰色收入,灰色收入的所有者一般都是手中掌握公权力的人,这种公权力或者是垄断着某种资源,或者是垄断者某种支配能力。由此可见,政府要加强反腐败的力度,通过建立制度监督,加大法律惩罚力度,使得公权力所有者的黑色和灰色收入不敢取得无从取得,这将会对减小我国的贫富分化、减少社会不公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从另一方面看,这也会使公众对于权力阶层逐渐消除对立情绪产生信任心理,缓解不同阶层之间的尖锐矛盾。在司法领域,要加强司法监督,减少司法腐败,使司法人员获得灰色收入的可能性降低,这将有利于公众逐渐建立起对于司法机关的信任。

再次,加强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开。在减少司法腐败的同时,如果能够加强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开,将会十分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民众对于司法部门缺乏信任,除了腐败这一社会现象过于严重的原因之外,司法过程中缺乏公开和透明也是一个主要的原因。所以说,司法过程应该明确地向公众敞开,在无关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时候,让案件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了解整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使得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诉权都能够得到较好的保证。这样,公众也会慢慢对司法部门和司法过程建立起信任来。

目前,我国的审理和宣判过程都能做到对公众开放,判决书里面的判决理由多是简单的法条依据,但是对于判决书的制作过程即案件审理结果的论证过程和详细理由,一般不对公众做出解释。而在有的国家,法官在做出宣判后,会对宣判的理由向公众做出解释。判决书本身也会对判决理由不仅从制度上、甚至是法理上进行解释,非常详尽细致。这一得出审判结果的过程,是对公众最具有说服力的,也最具有学术价值。刘涌案二审结果之所以引起公众的巨大质疑,也是和二审的判决书过于模糊和简单的表述有关。“不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这样模棱两可的表述成为刘涌案二审改判死缓的理由,所以一经公布就引起了轩然大波,公众纷纷表达对于这个审判结果及审判理由的不满,认为存在着偏袒刘涌的巨大可能。最终引发了刘涌案再审的又一次改判。如果我国的法官在制作判决书的时候,也能做到详尽细致,不仅写有判决结果、判决理由,也具有判决理由背后的审慎衡量过程和法理的依据,使得公众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阅读,将会非常有利于我国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建立。这在客观上一方面可以约束法官、减少法官司法权寻租的现象,另一方面培养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进而逐步建立起对于法律的理性信仰。

最后,除了从社会和制度根源上消解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方式之外,也要讲究网络舆论的治理策略,通过理性化疏导来使其逐渐克服一些非理性的表现,进而使现有的一些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非理性现象得到缓解。这种理性化的疏导主要表现为与网络公众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和固定的沟通频次。在了解民众的需求和主张的同时,让民众知悉政府改革的决心和保障民众利益的立场。司法机构将自己的改革措施告知民众,并且也能让改革成效为民众所感知。在这个沟通和疏导的过程中,网络舆论的非理性因素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网络公众会逐渐建立起对于司法的理性信仰。

结 论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影响性司法事件中的网络舆论已经出现了民粹主义的倾向。尽管由于其并未极端反对精英制、不关注代议制而同一般的民粹主义有所区别,但也具有平民化、质疑精英和非理性的主要特征。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非理性主要表现为冲动、盲目、暴力和易被利用,这些都是其危险之处,即容易走向极端的民粹主义。在司法领域,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破坏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民粹主义是果不是因,其产生有着社会根源和土壤,通过对我国2003年来的基尼系数的分析和官方民间数据的对比,发现了我国网络民粹主义倾向产生的社会成因,即转型期贫富分化的悬殊、社会分层的加剧和社会不公的增多。

从我国的基尼系数所反映出的网络民粹主义的成因出发,进而找出了消解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策略∶首先,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和群体差距,降低我国的基尼系数以减小贫富分化。其次,加强反腐力度和制度监督,杜绝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这一点对于减轻我国的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再次,加强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开。在我国现有司法公开的基础上,判决书的公开和判决过程的公开是帮助建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一个有力措施。最后,要讲究网络舆论的治理策略,通过理性化疏导来使现有的一些网络民粹主义倾向的非理性表现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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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end and Digestion of Network Populism in the Influncial Judicial even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ini Coefficient

LIU Li-ming
(School of Law,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Harbin 150001,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causes of the trend of the network populism in influencial judicial events,compared with the general network public opinion populist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and puts forward the network populism strategies,namely,from the radically reduce social injustice,dissolve public dissatisfaction.Specific to the field of justice,judicial departments should do the judicial openness,justice,to prevent judicial corruption,rational communication and dialogue in the framework of range of the law and social public opinion,it will gradually win people's respect and trust,and gradually establish a judicial authority.Network public opinion in the influence judicial event has occurred populism trend.Non rational network populism are mainly of blind,impulsive,violent and is easy to use.These are the dangerous to go to extremly populism.In the judicial field,the risk is mainly to undermine 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justice of procedure.Populism has its social roots and soil.From the Gene coefficient perspective,through the Gene coefficient since 2003 on China's data analysis,the social causes of mining the Chinese Internet populism tendency to produce, then find out the digestion network populism strategy.First,strengthen the reform of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system,reduce China's Gini coefficient to reduce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Secondly,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anti-corruption system,put an end to the gray income.Third, strengthen the judicial reform,promote judicial openness.Finally,through rational persuasion strategy to gradually overcome the non internet populism something rational.

∶trend of network populism;network public opinion;Gini coefficient;influencial judicial event

C916

A

1009-1971(2014)03-0062-07

[责任编辑∶唐魁玉]

2013-11-30;

2014-04-03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助项目“网络公共参与视角下司法权威的建立研究”

刘李明(1976—),女,吉林吉林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从事法理学和法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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