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探究*
—— 以电子商务法律课程为例

2014-04-09 06:54沈月娣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法学改革评价

沈月娣

(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处,浙江湖州 313000)

高校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探究*
—— 以电子商务法律课程为例

沈月娣

(湖州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处,浙江湖州 313000)

高校法学课程课堂教学具有理论性和职业性的双重属性,现行的课堂教学模式存在着内容滞后性和局限性、交流单向性、方法单一性、评价重结果轻过程的缺陷。本文通过对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效果的调查分析,围绕教学前、教学中和教学后三个阶段,提出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为宗旨,以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为基础,借鉴德、美等国的经验,构建创新型立体式课堂教学模式。

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模式;教学改革

“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钱学森之问成为中国教育界有识之士关注的焦点,引起上至国务院总理下至普通学生的深思,人才培养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课堂教学方法是这个课题中的一个主要方面。为了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联合颁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提出了“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1]的总目标,在此意见的指引下,各高校依托“本科教学工程”,对法学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改革是针对当前高校教师普遍感受的“学生提不出问题”和大学生普遍反映的“老师课堂上所教的现实中没用”两大对立问题而展开的,力求改变以教师为中心、以讲授为主的传统的教学方法,以问题为核心,一方面,培养学生的质疑精神,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中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催生“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另一方面,通过组建团队的方式,倡导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学生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一、高校法学课程现行课堂教学模式的缺陷

作为社会科学学科的分支,法学需要学习者在掌握大量社会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2]高校的法学教育兼具了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和进行法律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其课堂教学具有教学内容更新快时代性强、教学对象个性化特征明显、授课教师律师职业化程度较高等特点。根据笔者二十多年的法学教学经验积累,以及相关学者的研究发现,现行法学课程的课堂教学依然沿袭着传统模式,重演绎推理,缺乏创新意识,不能有效地实现高等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的,主要存在着以下缺陷:

(一)以教材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导致教学内容的滞后性和局限性

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正在不断完善[3]。法学课程课堂教学内容时代特征明显、知识更新快的特点,导致课堂上使用的法学教材不能跟随法律制订和修改的步伐及时更改。现行的教学模式以教材为中心,必然会造成知识的陈旧和滞后性。

(二)教师与学生间的单向交流导致师生间缺乏有效沟通

据相关学者对在校大学生的调查发现,在课堂教学中,认真听课的学生所占比例偏低,主要原因在于学生普遍认为课堂教学枯燥乏味。[4]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的师生关系,使课堂教学异化为教师表演的舞台,重教法轻学法,缺乏学习策略的教学,教的方法和学的方法不能相互促进。师生之间缺乏良性沟通。如何学习依然是一个难题,教学效果难以保障。

(三)单一的讲授式教学阻碍了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现通行于各法学院系的教学方式,仍主要是系统讲授,教师在台上海阔天空地宣讲,学生埋头笔记忙个不停,与中学“填鸭式”教学并无大异。[5]

讲授式教学以教师为中心,培养的主要是学生倾听和思考的习惯。但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方式过分强化教师的作用,忽视对学生的应用和创新等能力的培养,从而异化成命令式教学,导致学生因对教师的过度依赖而怠于独立思考和探索,质疑意识和知识的再生能力严重匮乏。即使是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老师也显得过于主动,从介绍案情、提出问题到展开分析、得出结论,整个过程均由教师主导和把握,真正让学生讨论和思考的内容并不多。[6]

(四)现行的教学评价机制导致学生重竞争轻合作,重结果轻过程

现行的法学教学存在的“知识化”倾向过分强调 “传授知识”,而忽视能力培养。只重视学生能否最终通过各种闭卷考试这一结果,却忽视了如何让学生获得一种新知识的方法训练。[7]以一次笔试结果作为最终考核成绩的评价机制忽视了对大学生在教学中的过程性评价,以及应用、思维和创新等能力的评价,导致大学生轻视课堂教学的过程性、怠于与他人合作,缺乏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

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模式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法学教育正面临着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转型,而法学课程的课堂教学是转型的核心和关键。唯有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模式,才能培养出适应法治化进程的创新型人才。

二、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思路

(一)改革的宗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创新、独立和批判精神是大学的精神理念,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为宗旨。培养创新精神和能力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问题意识是学生思维的动力,创新精神的基石。近代英国科学哲学家K.R.波普尔说:“科学只能从问题开始”,“科学知识的增长永远始于问题,终于问题——越来越深化的问题、越来越能触发新问题的问题”。[8]法学课程课堂教学应积极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课堂教学不仅要教授专业知识,更要教授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造人格和创造能力。

(二)改革的基础: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

平等的师生关系是课堂教学中进行有效互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创新意识的基础。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具有独立的人格,只是各自发挥作用的形式不同。教师不仅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和督促者,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参与者,与学生是同一学习共同体,共同学习探索,在此基础上进行教与学的合作,实现教学相长。

(三)改革的方案:构建创新型立体式课堂教学模式

1.问题式教学模式在法学课程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现行的问题式教学主要是就学习内容,由教师提出问题,让学生通过解决问题来获得相应的知识。基于案例的问题教学法是哈佛法学院教学方法的最大特色,这是一种苏格拉底式的问题教学法(Socratic-Method),通过师生对话,在老师的问题启发下,共同探讨法律世界的各种现实问题,通过对案例与问题的研讨,促进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律的系统熏陶。[9〛笔者认为这种方法还是建立在以老师为主体的前提之下,法学课程课堂教学中应将提出问题的主体从老师转为学生,通过让学生提出问题的方式来扭转老师主动学生被动的局面。为此,笔者选取了大二、大三两个班级作为试点,实行了电子商务法律课程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

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旨在解决教与学之间脱节的矛盾,即教师认为学生缺乏探求问题的主动性、学生认为教师缺乏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这二者之间的突出问题,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核心,通过学生组织学习团队发现和提出问题——教师和学生共同筛选问题(对问题进行矫正)——讨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方案的提出——方案论证——解决问题——团队互评——教师点评的教学过程,激励学生去“疑”去“问”,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线索,并把这一线索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让学生在找寻和发现问题中达到深入实践思考的目的,提高学生质疑问难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首先,改变传统的教学内容,以问题为核心开展课堂教学,围绕现实问题设计调整和充实原有的教学内容。如:在电子商务法律课中,教师先对司法实践和社会现实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引导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学生结合该课程的教学体系选择了在线交易中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电子商务格式条款法律效力、电子商务中的物流纠纷、域名纠纷、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网上购物诚信问题、电子商务欺诈行为、电子商务犯罪等问题作为探讨对象,笔者和学生一起将这些问题从形式到内容进行了筛选,共同商定本学期电子商务法律课程课堂教学的内容,对原有的教学方案和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其次,改革传统的教学组织形式。“法学是世俗的学问,甚至很多是实践性的、技术性的,因此单靠课堂讲授是不够的。”[10]变教师主体为学生主体,让学生成为课堂教学中的主角,变被动听课为主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从上课初期由学生来选择和确定探讨的问题开始到期末学习成绩的评定,均由学生担当主角,自主决定。

第三,改革传统的个体学习形式,以小组为单位组建学习团队,强化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每个学习团队以4~6人为宜,均是学生自愿选择自由组合,每组推定1名召集人负责各项活动的开展和联络工作。

第四,改革传统的教学考核方式,改变原有的以期末试卷为主的考核方法,侧重考核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团队协作的综合能力,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综合评价等多维度的评价方式,全程性地综合考察学生的自主学习、履行团队职责、团队合作、课堂表现和知识理解等方面的表现。

2.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格局,打破课堂教学教室化的旧模式

结合课程内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有条件地将课堂从校内转移到校外,让学生走进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部门,组织学生参观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工作环境,了解现实中法律相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和程序,感受法文化和法律精神。观摩法院庭审,参与具体的法律纠纷的处理,让学生零距离接触社会现实,直接面对真实的法律问题,学习如何运用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

笔者在电子商务法律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利用自己兼职律师的身份,和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沟通,让学生参观了法院富含法文化的壁画、各类审判庭、调解室、法官通道、羁押室、办公区域等整个工作场所,并亲身体验了从进入审判区域的安检、庭审的程序、案件的执行等整个流程。在讲授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内容时,笔者还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配合下,选取了本地首例背景音乐纠纷案件,让学生参与了法院庭审的整个过程,将课堂开设在了法庭上。笔者还将学生分批带入自己任职的律师事务所,让学生作为助理参与当事人法律纠纷的处理过程,在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楼里和当事人的办公场所开设了法律课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改革校内教师主讲的单一形式,引进法律界人士参与课堂教学

结合课程内容,采用请进来的方式,引进法律界尤其是司法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士,对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和专业知识进行介绍,分析典型案件,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在适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障碍以及当前处理的方法、还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等,帮助学生深入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激发学生研究这些问题的热情,并为新的探究指明方向。

笔者专门请了当地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判员到学校开设法官讲堂,就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实务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专场讲座。让法官走进校园站上讲台以实例教学的方法解剖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不仅让学生感受到了与主讲教师不同的教学风格,还让学生感知到了司法实践领域的现状以及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4.改革学生被动听课的旧模式,开设学生讲堂

在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基础上,强调师生关系的合作性。教师的教学重点不再是如何教知识,而是如何让学生学会学习,让学生通过对问题的质疑、研究和探索,自己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使学生由被动的教育对象变成教学环节的主体。

为了改变学生被动听课的现状,笔者在电子商务法律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中采用了学生讲堂的方式,让学生以学习团队的形式走上讲台,就其选择的与课程相关的某个专题上一堂公开课。学生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专业问题,通过收集大量课外资料、自学相关专业知识来分析问题,最终提出问题解决的方案。在公开课上,教师只是和其他学生一样的听众,他可以学生的身份和其它学生共同在课堂上对授课的内容提出质疑,请学习团队成员回答,但不能以教师的身份干预学生的讲课。

学生讲堂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迫使学生去查找资料,自学相关专业知识,系统地研究相关问题,并将外在的资料内化成自己的知识,不仅要通过制作课件的方式把它展现出来,还要通过讲解的方式将它表达出来,更要经受得住教师和同学的质疑。与此同时,学生讲堂不是一个人的讲堂,而是一个学习团体共同完成的讲堂,因此,学生讲堂的顺利完成还需要团队成员之间的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取长补短,相互促进。这种方式不仅增强了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探究能力,而且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能力。

三、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实施

按照改革的基本思路,笔者在对电子商务法律课程进行课堂教学模式改革过程中,将具体的实施步骤分为教学前、教学中和教学后三个阶段:

(一)教学前的准备阶段

首先,师生应该共同准备并商定课程将要学习和研讨的内容。针对法学课程内容更新快时代性强的特点,教师应根据开课时期的法律现实,用独立的意识和批判性的思维对教材进行适当处理,完成从“教教材”到“用教材教”的转变,把教材放入所有教学资源中来对待。在课堂教学展开之前,教师先介绍司法实践中的相关现状,引导学生结合将要学习的专业知识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根据学生发现和提出的问题,师生对教学内容进行再次梳理调整,选取部分内容作为该课程学习和研讨重点。

其次,组建学习团队。由学生自愿选择4~6人为单位组成学习团队,并推选召集人。由团队成员收集与课程内容相关的问题,再由召集人组织团队成员进行讨论,议定代表本团队的问题。围绕问题的名称、问题的描述、对此问题国内外研究现状、此问题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四个方面,收集和整理资料,制作演讲课件,并以团队形式向全班同学公开演示和讲解,说明提出该问题的理由,论证该问题的研讨价值。学习团队演讲完毕,由其他学生提出对应的质疑,学习团队当场答辩。教师和其他学生一样,只是作为一名听众以观察者身份听取学习团队的演讲,提出质疑。答辩结束,由教师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对该学习团队发现和提出的问题进行评价。由学习团队根据老师和其他同学的质疑和评价,对问题进行调整和修正,筛选出本课程需要共同研讨的问题。

(二)教学中的互动阶段

互动是这种教学模式的核心所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互动既包括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也包括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既有校内互动,也有校内外互动;既有课前互动,也有课中和课后互动。

首先,学生之间的互动。从问题的发现和提出,到问题的筛选、讨论、分析、解决,以及校外实践活动和评价的整个过程均在互动中进行。由于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中的所有行为均要通过学习团队完成,所以,成员之间的合作程度对教学效果起着决定作用。笔者在实施改革中,将学习团队视作一个整体,每个成员均是这个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求每个成员必须参加包括问题提出、讨论、演示、答辩、讲堂、评价等教学的整个过程,团队成员的任务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对内是独立的个体,成员之间可以相互争论,提出各自的观点;对外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成员之间争论后要形成一个共同的论点,向全班展示,并共同应对其他团队成员的质疑。以学习团队为单位进行校外各种实践活动。最后,根据各方的意见、实践的启示对本团队提出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案进行修正,由各个成员分工合作,撰写论文的一部分,最终整合成一篇完整的论文。在这种互动中,学生的团队和创新意识得到增强,合作和探索能力得到提升。

其次,师生之间的互动。教师以指导者和观察者的身份参与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中的互动。教师参加团队的小组讨论活动,对每位学生发现的问题进行专业指导,但不直接干涉学生的讨论,只是对错误的观点予以纠正,在交流中充分尊重学生自己的意见。在学生讲堂中,教师只是作为旁听者而非主导者进行发问和辩论,与学生共同探讨。

第三,校内外的互动。学生发现和研讨的问题来源于校外的司法实践,法官讲堂的开设需要司法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士的参与,教学效果需要司法实践部门的评价。而法院等实践部门的法制宣传活动和理论研究同样需要师生的参与。校内外的互动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教学后的评价阶段

首先,注重整体评价。笔者在设计教学效果的评价机制时,为了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注重对学习团队的整体评价,对学生个人的评价也仅是将其视为整体中的个体进行的。

其次,注重过程性评价。推行发展性评价,对于教学效果的评价不再局限于结果的一次性评价,而是根据课堂教学活动的展开分阶段对全过程进行多次评价,在提出问题阶段、讨论和分析问题阶段、学生讲堂阶段、庭审观摩和见习阶段、问题解决的总结展示等各个阶段,对团队及其成员的表现作出具体评价。评价不仅分等次,更重要的是每个评价均有相应的评语,指出其优点和不足之处,以推动学生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注重多主体评价。由学生和教师共同担任评价主体,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综合评价等多维度的评价方式,综合考察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第四,注重考核方式多样化。考核的方式以能力为导向,包括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讨论发言、课件制作和演讲、校外参与实践的表现、问卷调查、学术小论文等。学生在各种考核中,只要言之有理有据,并有自己的思考,就可以获得较好的评价。这种考核方式必然引起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从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思维能力和综合能力的提高。

四、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效果

通过教学模式的改革,一方面,改变了学生被动学习的现状,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解决学生想学的教师没教,而教师教的学生认为没用的矛盾,有效地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力发展,增强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打破课堂教学的纯理论性和封闭性,通过这种教学模式,使学生亲身感受司法实践,零距离接触社会问题,感知问题存在的实际性和解决的现实性。

(一)试点改革的实际效果

在本次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结束阶段,笔者对试点班级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数据显示,对此次改革效果认为很好和较好的占74%,其中大二学生认为很好和较好的高达90%。对此次改革实施的满意率为86%,其中大二学生满意率为98%,大三学生满意率为73%。98%的学生认为这种改革模式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动性,增强了实践性。改革实施中的几种教学方式中学生最感兴趣的法院观摩和庭审旁听,占75%,其次是学生讲堂,占16%。最感兴趣的主要原因是融入社会,增长实践知识,占45%。认为通过改革提高了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激发了进一步学习的兴趣的占71%,其中大二学生占84%。92%的学生认为大学的法学课程应该采用问题式等具有探究意义的教学模式,而不是传统的讲授方式。学生认为此次改革使之获得书本以外的知识和能力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占37%,团队合作精神的占29%,司法实践中的法律知识的占25%,表达能力的占9%。认为此次课堂模式改革中的学习团队合作学习方式好的大二占67%,大三占31%,认为不好的大二占0%,大三占8%。此次改革中学生觉得最困难的阶段是讨论和分析问题阶段,占41%,其次是发现和提出问题阶段,占39%。

(二)调查中发现的几个问题

1.学生学习理念的转变问题

通过调查,结合学生自己写的体会,笔者发现学生对于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充满了期待,希望改变原有的讲授式模式,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普遍存在着畏难情绪,甚至抱怨。由于习惯了坐享其成式的听众身份,无法在一个学期中转变身份观念,变被动为主动,普遍反映找资料讨论发现问题等花费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有的甚至觉得无法承受,宁愿回到原有的教师讲讲自己听听的状态。有的学生觉得若从大学一年级一开始就使用这种方式,更易让人接受。所以,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任何一种教学方法的改变都需要从培养学生的学习理念入手,让他们养成为自己学为培养能力而学的理念,在此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改革,会更具成效。

2.各课程之间的协调关系

调查结果显示,大二学生评价普遍比大三要高,有的高出好几倍。笔者通过面谈等方式详细了解后,发现大三学生在本学期课程特别多,而且有四门课程的教师均在实施教学模式改革,导致他们无法在短期内适应超大的课外阅读量和学习量,对改革产生厌烦情绪甚至是抵触情绪。尤其本学期电子商务法律课程是考查课而非考试课,许多学生认为考查课应比考试课轻松,觉得没有必要花大量时间自学。如何协调课程之间的关系,也是课堂模式改革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3.学习团队的协作关系

本次教学模式改革将学习团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察和评价,目的是为了增强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能力,但在强化整体作用的同时带来了另一个负面影响是,团队成员间的付出不均衡,部分学生偷懒应付,部分学生为了团队成绩却不得不去承担别人应完成的任务。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团队成员间的评价机制是防止学生推卸责任的重要保障。

(三)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模式的推广价值

法学课程具有共同的属性和特点,这种课堂教学模式不仅适合电子商务法律课堂的教学,而且还适合于所有法学课程教学。同属社会科学,这种课堂教学模式还适用于其余社会科学课程的课堂教学。

[1]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EB/OL].2014-04-06.http://www.moe. 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6550/201204/134451.html.

[2]王玉苹.德国法学教学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高教与经济,2010(3).

[3]吴邦国.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R].中国人大,2011(2):11.

[4]周松青.我国在校大学生读书表现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对上海市1305名大学生的调查[J].中国青年研究,2008(9).

[5]牛立夫.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继续教育研究,2006(4).

[6]曾凡燕.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模式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2(36).

[7]江水长,张生.对我国法学本科课程改革的反思[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1).

[8]马家安,李宜江.论学习策略教学与问题解决能力培养[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2(2).

[9]汪习根.美国法学教育的最新改革及其启示——以哈佛大学法学院为样本[J].法学,2010(1).

[10]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

A Research on Reforming the Teaching Mode of the College Law Course: A Case Study of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Law Course

SHEN Yue-di
(Section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Huzhou University,Huzhou 313000,China)

The teaching of the law course in college has dual attributes of theory and vocation.There are some defects in the current teaching mode,such as the hysteresis and limitations of content,one-way alternating,single method,emphasizing result and despising the process of evaluation.Through investigating the reform effect of the classroom teaching mode reform by focusing on the three stages of pre-eaching,teaching and post-teaching,the paper proposes that we should construct innovative stereoscopic teaching mode,which aims at cultivating students’ability of innovation,and establishing equ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by learning from the experience of Germany,the United States,etc.

law course;teaching mode;teaching reform

G645

A

1009-1734(2014)06-0039-06

2014-05-04

沈月娣,教授,从事法学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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