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视角下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困境

2014-04-09 14:23赖晨野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小农社会化货币

赖晨野

(新疆大学文科基地中亚研究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解体,村民自治在辽阔的中国乡村社会悄然而生,并迅速成长、发展与成熟。然而,作为一种国家外部性建构的基层民主形式,村民自治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深刻矛盾:一方面村民自治制度与实践日益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村民自治与村庄的结合日益松散,其功能与效果逐渐淡化①。而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农村社会缺乏有效的社会组织力量。“分散的村民难以组织起来以集体行动参与公共事务,影响公共权力,满足个人社会需求,由此使村民自治不得不流于一种不得不走的仪式。”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建构以社会自治功能为导向的农村社会组织机制,促进基层民主的深化。许多学者也分别从国家建构③、社会资本④、公民社会⑤等角度对民主的社会基础进行了论述。然而,大部分论述都借助于西方的民主发展理论进行的宏观阐述,有脱离农村社会基本现实情况之嫌,且很少论及社会组织培育面临的困境。作者结合农村社会的基本形态,对村民自治中社会组织培育的张力与困境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从另一侧面为研究基层民主中社会组织的培育提供一定的线索。

一、货币的张力:社会化小农对乡村社会组织培育的冲击

社会化小农理论最早是由徐勇教授首先提出来的,主要是用来解释转型时期我国农户动机与行为的一种概念。⑥社会化小农是一种“将生存约束转化为货币约束,承受巨大的货币支出压力,崇尚货币伦理”的状态。⑦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是一个能够自给自足的生产与生活的共同体,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可以脱离外界而自我存在的小小共同体之中,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乡村社会之间是相融合的。维系这个共同体的核心在于自给自足与同质性。同质性即来自于生产生活类型的相似,也来自于家族与血亲的维系。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农村社会经历了飞速的变革,而这一切的关键在于国家与市场对乡村社会的渗透和型塑。传统乡村社会自给自足的状态被打破,农民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社会化小农阶段。在这个阶段,生产、生活与交往的社会化诱致消费膨胀,消费膨胀导致家庭货币支出压力增大,货币支出压力成为小农行为与动机的主要约束和目标,小农的一切行为与动机都围绕货币而展开。⑧然而学界对于社会化小农形成的原因多归结为受国家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影响,农户被深刻的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和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之中所导致。⑨作者认为这并不是社会化小农形成的真正原因。社会化小农的本质是货币支出压力催生的货币收入的最大化,而为什么会形成货币支出压力呢?关键在于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城乡之间的断裂。城乡之间的断裂由来已久,这种断裂在建国以后主要表现为户籍限制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这使得城市化进程中本应城乡一体的过程,出现了城乡之间的断裂⑩。乡村依然维持原有的生活与生产形态,而城市却逐渐改变与发展。在当今主要表现为原有断裂形成的城乡公共服务的断裂。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农村的社会化虽然会经历市场经济的冲击,但是完全可以通过城市化进程将货币支出压力进行化约。可惜的是中国乡村社会在国家外部的制度安排下错过了这个时期。所以,当市场化社会化将自身的潜在的膨胀性消费越来越多的抛向农户时,断裂社会中的农户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将这种逐渐扩大的货币压力进行化约,同时加上如今社会定型化的逐渐明显,阶层与阶层之间流动的逐渐困难,又深化了这种货币支出压力。于是,社会化小农在断裂的社会中是无法弥合市场化与社会化抛给自身货币压力,会逐渐陷入货币支出压力的内循环之中,且很难跳出。所以中国乡村社会将会长时间处于小农社会化阶段。

村民自治就是在这样一个长时间处于小农社会化的乡村社会中运行。乡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将无法避开社会化小农货币支出压力的影响。以货币收入最大化为核心的小农社会化对乡村社会组织的建构与培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首先,小农社会化时期以货币收入最大化为主要行为动机,这种动机与市场经济熏陶下的逐利意识和小农短视狭隘的缺陷相契合,使得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服务性的社会组织很难生存。农户看到的是眼前的货币实物,而不会关注组织的长远发展,更不会去设想通过参与组织生活,培育自身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在他们眼中“能挣钱”就是真理,其它的都是“虚的”“没用的”。这就是现实的农民。这也就是村民自治中社会组织培育中的动机悖论。其次,由于生产与生活社会化对自给自足的取代,原有乡村社会与家庭的货币压力逐渐膨胀,出现了物质需求与货币供给之间的张力,而且这种张力伴随着市场对农村的继续渗透而扩大,伴随着城乡断裂和社会定型的深化而逐渐牢固。原有的通过土地来寻求货币收入的增加已无法满足农户的货币需求,即土地的增收能力已经达到了极限。于是农户必须走出村庄寻找新的货币收入来源,这也是农民外出务工的主要动机。大量的人口流动如何为基层社会组织的建构与培育提供成员?于是,又出现了组织发展中的成员悖论。最后,以货币收入最大化为主要行为动机的小农,打破了原有乡村习俗与规则的现则。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获得货币收入的最大化成为农户所有行动的中心,乡土观念逐渐淡化、风俗人情出现裂变、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文化也开始没落与消解。乡村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出现断层和缺失。在村民自治过去的30年中,往往更多的是加强对具体制度的建构,而忽视了对基础秩序维系或重建。然而任何制度都不是凭空的存在的,它镶嵌于社会结构中才能获得持久的生命力。而村民自治之所以遇到困境正是由于它的社会遭遇。“在相当多的地区,乡村基层政权与其应当依赖的社会基础之间存在脱节现象导致冲突不断产生。”“这些现象提示了基层政权面临的社会及政治困难:它与其治理的对象——社会之一致性和关联性正在减弱。”所以,出现了以基层社会组织建构和培育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社会基础的建构。然而,受社会化冲击的乡村基础秩序的断层与缺失,却使得乡村社会组织的建构失去了内生的资源供给,于是出现了基层社会组织建构的秩序悖论。

二、建构的失衡:乡村社会组织发展的路径依赖

从根源上讲,村民自治缘起于乡村社会内部,具有社会自发和自我组织的特点。然而,村民自治的成长与发展确是存在于国家整体的建构设想之中,离开国家建构的力量,村民自治是无法发展到今天的。所以,现在的村民自治框架是国家外部性建构而成的。现代国家构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建立权威的具有反思性监控能力的国家统治机器,即民族国家的构建;一是合法性的构建,即民主国家的构建。事实上,村民自治既是民族国家建构的延续,也是民主国家建构的一部分。作为民族国家建构的一部分,村民自治承载着国家的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机制,必然凸显行政性的建构特征;作为民主构建的一部分,村民自治是一种群众自我管理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基层民主的象征,但是它又摆脱不了行政性建构的影响。作为一种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村民自治这种在国家建构中的双重身份必然会对自身社会组织的建构与培育产生深刻的影响。国家在对乡村社会进行整合的过程中,往往更多的是突出外部性的行政性建构。这种行政性的建构的力量来自上层的国家权力,带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它既是民族国家建构的重要方式,也是民主国家建构的重要手段。加上传统社会家族观念、政治观念以及建国以后的政治动员式的发展,使得乡村社会处于政治动员、行政控制的状态。同时,80年代末的政治风波,使得国家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性控制加强。整个乡村社会在组织形态上处于一种依附性的模式中,即乡村社会的一切组织都是在行政力量的监控下运行的,组织的运行与发展必须依赖于这种行政性资源所给予的合法性认可,否则组织就无法生存。这是民族国家建构中监控能力建构的一部分。伴随着文革时期的惯性影响,乡村社会自身的发展动力已经丧失殆尽,逐渐养成了社会与组织的惰性,就是这种依附性的状态。这种依附性的模式体现在村民自治上,就明显表现为村民自治变为“村委会自治”,同时村委会又成为乡镇一级的行政附庸。体现在组织形态上,就表现为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必须依赖于行政资源的支持,于是出现了我国农村正式社会组织都是官方与半官方组织,都是在政治力量和国家意志支配下建立的,其社会功能无不在于重建农村社会、实现社会整合。这种官方与半官方的组织往往又是脱离基层社会的。这主要的原因要归结为国家在整合乡村社会,建构基层民主时,往往是忽视了基层社会的建构,出现了建构的失衡。而基层社会建构的关键就是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再造。建国以后到80年代初的行政性的外部建构伴随着城乡断裂的社会形态,使得基层社会的基础秩序已经损失殆尽。同时,人民公社的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得乡村社会出现了治理的真空。这种治理真空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原有村庄管理体制的解体,另一方面是由于“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对原有乡村社会内部基础秩序和社会组织资源的破坏,内生性的组织资源与治理资源过于缺乏,使得村庄社会内部无法自发自主的进行组织替代,取而代之的就是依附性的组织发展趋势。即使村民自治在刚开始出现时具有自发性,但是在这种依附性的社会模式中,最终还是要获得国家的认同,接受国家的构建与型塑,也最终成为了具有官制色彩而不是民治色彩的组织。所以,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所需要的基层社会秩序供给不足,社会组织在培育与发展过程中往往走向一种行政性的脱离基层社会的路径依赖怪圈。

在国家建构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面对的一个事实是我国是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现代化本身涉及到的三个方面,包括结构的离异化、权威的合理化以及大众参与的扩大化。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而来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往往并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逐个出现的,而是三方聚合、矛盾与利益多元的冲突。在这样一个时期,是不能放弃行政性的建构手段的,是无法放开手脚进行社会组织的培育的。正如孙立平教授所言,转型时期的社会底线就是稳定。大力的完全放开手脚的去发展社会组织,必然会带来对底层社会的稳定的冲击。这就形成了我国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两难困境:“一方面,它的发展对于创造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形成社会自主和自治空间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它所具有的社会动员功能又可能会对既有体制构成威胁。”

三、组织的悖论:乡村社会组织培育的社会困境

村民自治中乡村社会组织的培育不能单独的就民主的社会基础来谈社会组织发育对村民自治的促进作用,不能仅仅关注个人在组织的参与过程中是如何培育自身的参与意识、权利意识以及民主意识,以促进村民自治的深化,实现民主的社会化,而是应该放在乡村社会本身的环境之中来看待乡村社会组织的发育背景和运行机制。否则,一切理论只能是理论,而不能形成超越困境的实践,村民自治中的社会组织培育也只能成为一种空想主义。所以,乡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必须回归到乡村社会本身的现实状况中才能发现其中的困境,寻找解决的途径。

目前的乡村社会,不同于传统时期封闭、孤立、同质的乡村共同体,整个乡村社会处于一个转型的关键时期。在这个关键时期,整个乡村社会呈现出多元利益聚合与冲突的格局。具体表现在: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入侵和人口流动加剧,使得原有的城乡断裂形成的社会断裂得到弥合,这弥合将原来本应该伴随着城市化市场化而逐步出现的社会问题和利益需求,在同一个时期内同一爆发,不同时代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利益需求使得现有的底层社会组织与结构无法应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呈现出应对的无力感,即呈现出饱和的状态,又突出本身建构的缺陷。实际上,这为基层民主发展,为社会组织的建构与培育创造了条件。因为农村面向市场以后,同质与生活在共同体中的小农,开始面向一个陌生的异质的世界,分散性更加明显。所以必须依靠社会组织,从而将分散的单个人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参与公共事务,影响公共权力,并在这一过程中使村民自治得以体现。然而原有的乡村社会封闭、孤立与狭隘短视的缺陷,并没有伴随着农村社会的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渗透而发生改变,而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和货币化压力的扩大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即人与人之间更加孤立,家庭与家庭之间更加封闭,人的目光更加短视和狭隘,只是这一切不是建立在传统因素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封闭社会突然解体、市场经济突然来袭、货币压力突然扩大、基础社会秩序突然式微等等之上。整个乡村社会都好像处在一种解体的时代。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种状况:从表面看,乡村社会的变化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村民自治深化提供了背景、条件和动力,然而外部因子驱动中的乡村社会却处于一种拔根状态,又为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设置了障碍,形成了乡村社会的组织悖论。同时,乡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必然会受到乡村人口流动的影响。乡村社会组织生长于乡村社会内部,其运行的逻辑很大程度上是受乡村传统价值观的影响,面子、人情、尊卑等等必然会在组织运行的过程中呈现出来。然而,乡村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不仅会带来上文提到的乡村社会组织培育的成员悖论,同时也会带来乡村社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价值悖论。流动中的人群进入到城市以后,接受的完全是城市人的市侩、理性与一切行动的利益最大化,即理性主义,一切都要看对方所能创造出来的价值有多大。这与乡村社会组织以情感维系的行动逻辑是相冲突的,这种冲突是传统价值观与现代性的冲突,冲突的存在必然会使得组织在管理和运行之中存在问题。实际上,村民自治中乡村社会组织的培育,是基层民主发展深化过程中民主社会基础建构的方式之一。它的最终目的就是为基层民主的持续发展提供可以支撑其运作的社会基础。然而,我们在建构民主的社会基础时,往往忽视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即现有的中层制度救济体系和正式的利益表达渠道的建构。长期以来,基层民主的发展之所以没有嵌入到乡村社会内部之中,除了民主社会发育的不足之外,还受到县市各级在民主权利表达渠道上建构的不足。这种制度层面的表达渠道的缺失与不足,虽然不会影响社会组织的发育,而且可能会促使民间社会组织生长,但是它却割裂了社会组织与民主之间的关系。在西方,面对个人在权利维护上的无力,人们之间结合成不同的社会组织,以使自己的不同权利得到保护和维护。而这一切的进行都离不开中层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支撑,即人们的权利在正式的制度层面上有着很好的保障与救济渠道。而我国在维护基层民众的权利制度和法律建构方面却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近些年群体性事件的增多,不只是说明基层社会的变化,更多的是说明现有制度救济体系与渠道建构的缺陷。“在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痛苦是无处说理”。可以想象,面对中层权利救济渠道的缺失与不足,社会的组织培育能否真正的转化为民主所需要的社会条件,值得深思。当正式的社会救济渠道无法实现以组织形式表达出来的利益诉求时,社会组织就会从地上转到地下,利益诉求就会转化为利益抗争甚至是社会抗争,整个社会又会发生什么呢?为了民主的发展和深化而培育出来的社会组织,反而成为了国家和民主的毁灭工具。社会民主没有政治民主的引导将走向何方,还需探讨。

注释:

①参阅刘义强:《构建以社会自治功能为导向的农村社会组织机制》,《东南学术》2009年第1期。

②参阅徐勇:《村民自治的成长:行政放权与社会发育》,《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③如徐勇教授著的《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构》,中国物质出版社2009年版。

④代表性的有燕继荣:《民主:社会资本与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1期。王宏强:《民主的社会资本理论:一个交易成本的视角》,《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年第2期。

⑤如吴文勤:《公民社会:民主执政的社会基础》,《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⑥参阅徐勇:《“再识农户”与社会化小农的建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⑦ 参阅邓大才:《社会化小农:动机与行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⑧ 参阅邓大才:《社会化小农:动机与行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⑨ 如徐勇:《“再识农户”与社会化小农的建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刘金海:《社会化小农的历史进程:中国经验》,《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7期。

⑩孙立平教授认为,在工业化与现代化的进程中,整个社会要从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转变到一个以城市为主的社会。当无法顺利实现这种转变时,就会形成社会的断裂。参阅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赖晨野:农村民主管理的社会基础[D].CNKI:华中师范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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