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团框架对稀土影响几何?

2014-04-12 09:01徐雅萍
中国有色金属 2014年5期
关键词:稀土利益资源

◎ 徐雅萍|文

对解决目前中国稀土产业的乱象和所面临的尴尬局面,稀土大集团“1+5”格局的初步确定无疑是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新年伊始,由工信部牵头制定的组建稀土大集团方案终于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方案敲定稀土大集团“1+5”格局,即由包钢稀土组建成立北方的稀土产业集团,而南方则由两大央企——五矿、中铝,和三家地方企业——赣州稀土、广晟有色、厦门钨业各自组建稀土集团。

此次获批的大集团方案实际上是一个促进稀土产业健康发展的总体发展框架,主要以现有涉及稀土业务的重点企业为主体对稀土行业进行整合。这种行业重组和整合能否在整合企业间产生协同效应,提升我国稀土行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而形成世界稀土行业的卡特尔,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稀土产业乱象,切实地保护稀土作为一种可用竭资源,有效地恢复和保护业已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同时有力抵御来自美日欧等国关于我国稀土出口管制和保护的种种非议,这只是刚刚开始迈出了第一步。我国稀土产业能否突破目前外困内忧的尴尬局面?我国的稀土卡特尔还有多远?

各方利益博弈 稀土整合之路艰难

尝试组建南北稀土集团的构想其实早在2002年就有端倪。2010年,工信部和发改委再次将稀土行业的整合提上重要日程,选定几家国有骨干企业对中国稀土资源进行整合。但是,整个稀土行业的整合过程却显得异常艰难,其根源在于众多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区域之间以及现有稀土主要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

对于全行业整合而言,央企一般被认为是较为理想的整合主体。但由于稀土行业的特殊性,以及现有产业格局的区域集中性,使得央企在切入整合的过程中受到的阻力很大,这在南方稀土行业整合的过程中表现得较为明显。控制稀土资源的地方政府希望央企利用资源发展下游新材料环节,从而打造全产业链条,提升本地稀土产业的附加值水平。但是,一方面,央企大多将这些地方区域定位为原料产地或是粗加工基地,这与地方政府的期望相距甚远;另一方面,从地方税收收益角度而言,央企的加入能够给地方带来的税收增量有限,这就造成地方政府对央企加入的积极性不高。江西、福建等地的政府对央企的加入明确表示出消极的态度,而南方稀土的另一主产地广东省则表示要积极依托本地国资企业发展稀土产业。

再一方面,地方企业集团和央企之间也存在利益分配的问题。南方各省区已经相继成立地方稀土集团,并开始对本省区的稀土资源和产业进行整合。中央企业也在积极参与南方稀土行业的整合。在整合过程中,双方在资源利用、生产环节等方面的利益分配问题,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南方稀土行业整合的进程。

现有的在几大稀土产地(内蒙古、江西、广东、福建、湖南等)相继成立了规模较大的稀土企业集团,以实现对本省和区域内稀土企业的整合。但由于各地区之间存在政策和发展思路的差异,且整合过程中的利益分配还未理顺,各省为了自身经济的发展,都有上大项目、重复性项目的冲动,并且在行业联盟不成熟的情况下,虽然形成了几大稀土集团,但相互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各区域之间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协调,在很大程度上掣肘了稀土整合的进程。

“1+5”格局初定 “稀土卡特尔”能否开启中国稀土新篇章

稀土行业每年全国产值不过千亿元。从产量看,目前全球稀土总需求只有12万吨左右,各种稀土材料全球产量也只有几十万吨。从资源的集中程度而言,我国的稀土行业完全有形成稀土寡头的可能。然而目前稀土行业却是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

从经济学的生产理论以及稀土作为自然资源的特有属性而言,资源类产品的生产并不是竞争越激烈发展就越好,反而是把企业做大做强更容易对出口价格和规模形成制约,从而实现生产者收益的最大化。国际上成功的经验有国际石油组织——欧佩克,这是一个典型的卡特尔寡头。欧佩克卡特尔就是产油国政府间的一个国际协定,他在十多年间成功地将世界石油价格提高到远远高于本来可能会有的水平。

卡特尔的形成和存在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对卡特尔产品的需求缺乏弹性;二是卡特尔成员必须遵守规则。卡特尔以全体企业的总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来确定各企业的共同价格和产量,然后按各企业的边际成本都相等的原则来分配产量限额。

对照卡特尔形成和存在的两个条件,首先,稀土是发展高新科技和国防尖端产业不可或缺的材料和重要战略资源,且中国掌握着全球稀土四分之一的储量,尤其是中重稀土更是为中国所独有,同时中国掌握着全球90%以上的市场供应,国际市场对稀土产品的需求相对是缺乏弹性的,这就意味着中国的稀土产品具备垄断的条件和可能性。其次,如果中国的稀土巨头企业若要形成卡特尔寡头,还必须打破各方面的利益制衡,而且能从全局出发,严格遵守相互间的共谋规则,以全体企业的总利润最大为目标,才能成功打造中国稀土的卡特尔,进而才能在根本上实现中国稀土产业的战略目标,切实保护资源和环境,并在世界贸易规则的框架内用经济手段解决以往行政色彩过于浓厚带来的非议和国际压力。

从目前的稀土“1+5”格局来看,其中包含了四家稀土地方企业和两家央企,涵盖了最主要和核心的稀土产区,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央企和地方企业、各稀土产区之间的地区利益,是有可能成为一种成功的整合模式。当然,“1+5”架构初步形成,国家稀土整合的力度和决心不变,东风具备,接下来,各稀土巨头之间应更强调利益谋和而不是力量博弈,才能真正打造中国的世界稀土行业的卡特尔。

对稀土行业整合推进策略的建议

1.减少行业整合的行政色彩,由企业主导推进整合进程

行业整合有市场化和行政化两种手段,目前稀土行业的整合对行政手段的依赖度过大,这是社会各界期望稀土行业整合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一种必然结果。但是,从中国在WTO稀土诉讼一案中的败诉就可以看出,应尽可能淡化行政色彩,而应让减少稀土生产和出口成为企业的经济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类贸易争端,并达到保护资源和环境的目的。

2.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平衡

破解稀土行业整合难题的关键是协调各主体利益。其一,对于央企作为整合主体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企业之间的利益问题,应明确央企在稀土行业整合中的定位,对于地方政府与地方之间的利益诉求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发挥各方面主体的整合积极性;其二,对于地区之间的利益协调,应尊重各稀土产区的地缘优势,利用现有各地区的优势企业作为整个平台,在这些企业的基础上做强做大,在各地区范围内整合好各省的稀土资源,从而为进一步实现全行业整合打下坚实的基础。

3.强调稀土行业大集团之间的利益共谋,联合应对国际压力

可以考虑建立稀土大集团间的、尤其是整合难度较大的南方稀土各集团间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稀土集团之间和稀土产区之间的利益。成员必须遵守规则是卡特尔寡头形成的必要条件之一。稀土大企业集团之间只有加强交流互通,强调利益共谋才能形成对国际稀土的有效控制,才能有效掌握对国际稀土的定价权,否则整合最终也只能落于形式。

4.正确定位政府在稀土整合中的角色和职能

成功的行业整合应该是由企业作为整合的主导和主体,而政府及其运用的行政手段应以为行业整合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为目的,要把握好在行业运行环境的整治方面“有所为”,而在企业具体的经济和经营行为方面“有所不为”。其一,应进一步加大对稀土行业乱象的整治力度,严控稀土的非法开采和走私,同时运用经济杠杆手段,采取实质性危害标准,提高稀土企业的资源和环境成本,从而形成对稀土价格的有效引导;其二,积极应对国际压力,妥善解决贸易争端,为国内企业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其三,应由政府来作为稀土大集团之间利益分配和协调的重要主体,综合运用税收、国民收入分配等多种调控手段协调稀土集团之间的利益差异,强调稀土企业寡头之间利益共谋,从而达到控制稀土定价权和保护资源和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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