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之外
——教师收受“红包”①现象再审视

2014-04-17 05:26李伟言
教育观察 2014年27期
关键词:红包政府家长

李伟言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海南海口,571158)

每年教师节来临,教师收受红包问题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应该承认,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尤其是暗示甚至索要红包是有悖于师德的行为,不仅败坏了行业风气,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也有消极影响。对此,教育部的态度非常明确,从2010年到2014年,相关的禁令一年一个,今年更是重磅出击。7月8日,教育部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明令禁止教师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等。8月29日,针对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可能出现的“送礼风”,教育部又发出通知,重申了关于教师收礼行为的“6条禁令”。时隔不到两个月,两次就同一事件发布通知,足见教育部治理相关现象的决心。这种决心对教师收受红包会起到实质性的遏制效果吗?

这需要挖掘教师收受红包的深层原因。无论通过调查研究还是经验观察,我们都不难了解家长送礼的动机,概括地说,就是希望教师对自己孩子能多些照顾。具体包括:(1)课堂上对孩子多些关注,多些提问;(2)批改作业能更细致;(3)多关注孩子的行为、心理问题,多点关心和沟通;(4)给孩子更多锻炼的机会,等等。家长送礼之后,教师合乎期待的“还礼”行为,更是让家长觉得送礼是值得的,所以即使没有教师暗示,也会有家长找机会“打点”。还有部分家长是出于从众心理:别人都送了,我要是不送的话,会对孩子不利。如果说前面的情况是期待得到特殊照顾,那么后面的情况则是为了避免不公平的待遇,即俗称的“穿小鞋”。比如孩子之间吵架,教师偏袒给他送过礼的学生,从而不公正地处理纠纷;长期给孩子排边缘座位,等等。回过头来看,所谓的特殊照顾,其实也都在教师职责的范围之内,是教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何以成了必须拿钱打点才能获得的呢?而教育过程中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个学生,不以各种方式施以歧视本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为何也如此让家长担心,以至于必须花钱买个放心呢?

众所周知,在办学体制上,我国教育的主流是政府举办的,公办教育体系覆盖全国,包含师资在内的教育运行所必需的各项资源都是由政府以指令性计划的方式加以配置。师资队伍往往由公办师范大学统一培养,毕业后通过各地政府组织的教师选拔考试后,获得事业单位编制,政府根据编制的数量予以全额财政拨款。这里,我们看到教师收受红包的深层根源已浮出水面。虽然政府一再强调并且也通过各种措施力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但最终的结果却难尽人意。因为办学方式的政府垄断,决定了教师的身份是国家公职人员,代表政府公权力对未成年人施以教化。虽然民众有教育的需求,社会上也有能依靠自身的知识和能力满足这些需求的人,但需求者和有能力的供应者并没有在自由市场中发生交换关系。也就是说,公立学校的生存并不依靠于市场。既然生存由国家来担负,那么实际上就不太可能为受教育者和家长一方负责,也就是说,教师在教育中必然是对上负责的,缺乏教育服务意识。

而从受教育一方来说,在公立教育制度下,教育是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分配给民众的,学界和媒体对教育“公益性”的强调也越来越强化了人们对教育作为“公共产品”的认知,理所应当认为自己的孩子应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然而俗谚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不仅是因为用于义务教育的钱其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而且还因为人们在享受教育福利的同时也被剥夺了自由选择的权利,这里面有着逻辑的一致性。这个自由选择权的剥夺是以“教育公平”的名义出现的,教育公平既是政府实施教育配给的价值依据,同时也是政府维持教育垄断所必须兑现的承诺。但这里的公平只能是表面的公平。真正的公平,是不一样的人受不一样的教育,做到这样的前提是能够全面充分地把握民众的受教育需求,而这一点政府是无法实现的。而且,因为长期受平均主义观念的文化浸染,人们对“不一样”也具有某种抵制的心理,更容易相信“一样的”才是公平的。于是,限制择校,所有人都在家庭所在地接受教育就被认为符合教育公平原则,教育公平的理念转化为现实的政策话语就是四个字:就近入学。受教育方只能被动地接受政府强制性的教育安排,这意味着他们同时也丧失了对学校教育进行实质性评价的可能。

这里有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是政府教育评价和受教育方教育评价之间的关系,评价是根据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而做出的,如果政府的教育评价和受教育方的教育评价可以等同,可以互相置换,那么公立学校对政府负责也就相当于对受教育者负责。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它不可能做到了解每个家庭的教育需要,政府的评价更多地关注升学率、辍学率、各项评比的名次、教师学历达标率、某项教育规章的落实情况等,围绕着各种可明确量化的事务,重数据,重材料。至于在微观教学过程中,教师如何对待学生、投入的心力有几分,则是政府评价无法顾及的,所以政府不可能代替受教育方的教育质量评价。

教师以政府教育代理人的身份工作,学校只需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与此同时,福利模式的教育分配也使受教育方无法在教育评价上有实际作为。在这种情况下,真正为学生着想的、照顾到每个学生发展需要的做法必然被边缘化,因为它缺乏必要的激励。也就是说,教师事实上也在执行代理人机会主义。既然评价由上面来主导,谁又愿意做那种费力又不给自己带来实惠的事情呢?而且家长的目标也是追求分数,在高压的教学管理和题海战术也可以保证班级整体成绩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对学生有太多个别关注的。于是,家长要想为自己的孩子争取满意的教育对待,必须有额外的付出,那就是以非正式规则方式存在的送礼。“红包”是家长为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而支付的成本,对于教师来说,它具有被福利化的公立教育制度排除掉的激励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教师对孩子心力投入的积极性。

这里还需要区分一种情况,有的教师确实是有教育情怀的,他们爱岗敬业,也想尽力关照每一个学生,然而政府垄断教育供给却使这一点在现实中难以落实。教育属于稀缺资源,所谓稀缺,就是人们对它的需求量大于可支配量。一方面,人们对教育有着广泛的需要,另一方面,支持教育运行的各项资源都不是人们可无限量支配的。这种稀缺数量关系的存在,是经济活动的起点。如果某种物品需求量小于可支配量,人们就可以各取所需,随便获得,不需要通过交易。教育是一种稀缺物品,意味着教育的运行实际上也遵从经济规律,需要按照财货的稀缺性质进行配置。那就是需求方和供应者在教育市场中进行自由交换,受教育者根据自身的情况量力而行,同时教育买方的存在也会极大地刺激卖方市场的繁荣,民间教育资本涌入教育领域,教育供应也会更充分、更多样。现在是政府统一配给教育,违背了稀缺品必须市场化配置的规律,违背规律必生恶果,那就是虽然免费,但在供应上却存在短缺。一个鲜明的表现就是普遍存在的大班额。虽然教育部对班额有明确规定,然而这种规定不可能得到执行。现实中超过五六十人的班级比比皆是,六七十人的也不新鲜。班级人数一多,教师纵然想关照到每个学生,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家长要想让自己的孩子在众多学生中被教师注意,最可行的办法还是送“红包”。这并非说教师就是见钱眼开的一群人,而是说“红包”的存在客观上自然而然地起到了提取教师注意力的作用。

以上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分析了阻碍教师对学生心力投入的障碍。需要指出的是,红包终究是一种不正当刺激物,这其中细究起来又存在悖论。一个班级内,当送红包是个别和部分家长的行为时,很容易助长教师对待学生的不公平行为,即格外关照送礼的学生,对不送的学生关注不够或者任其处于被遗忘的角落。但假如大部分都送且送得额度差不多,则又回到了“谁也不送”的那种初始状态,这时红包调动教师积极性的激励功能、于众多学生中自然提取教师注意力的功能都会下降。当家长捕捉到送红包不那么有用的信号之后,选择无非两种:不送了、加大筹码地送。因为恶性学业竞争的存在,家长之间在送红包问题上,也讳莫如深,处于一种囚徒博弈的状态,不太可能在“不送”上达到均衡。于是选择只能是后一种情况,看谁送得多,不正之风愈演愈烈。如果教师品德无最起码的把持,那么这种情况对于极少数不送礼的学生来说就是雪上加霜,因为教师会在反向意义上对其留有印象,这些孩子可能就会在班级中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

当师资是政府以权力进行配置时,对于那些有能力的教师来说,提供给他们铁饭碗的同时也伤害了他们的利益。政府定价的教师薪酬无从反映真实的教育价格,水平高的教师如果放置于市场化的环境下,很可能比现在的收入要多,而现在只能接受既定的薪酬,通过一步步的职称晋级来实现收入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理性的自利人,必然要利用现有的制度缺陷去谋求弥补损失的方法,收受红包也就势在必然。而对于那些能力差的教师来说,政府对教育的垄断实际上对他们起到了一种庇护的作用。有人试图对教师收受红包行为多些同情式理解,认为红包起到了某种安抚的作用,比如有这样的说法,“公立学校的教师工资并不高,幼儿园的就更惨了,没有补课收入。每逢教师节家长奉献一点也是应该的。毕竟公立学费不是市场价格,市政补贴很多”。这种观点可以阐释前一种情况,而没有涵盖后一种情况。因为如果真正展开市场竞争的话,水平低劣的教师可能连从教资格都没有,即使有,因为其所能提供的教育服务质量低下,购买的需求也不一定高,其在教育市场中的收入未必高于现在。这提示我们,对于教师收红包现象的同情式理解不能失去边界。这部分教师本该被淘汰,然而在制度的保护下他们有了铁饭碗,不但混迹于教师队伍,而且还寻起了“租”。显然,这里教师收受红包的不道德性是十分凸显的。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教师收红包问题有着深层制度根源。虽然先贤们极为强调道德对人行为的约束作用,但这种约束作用并非总是有效的。人具有自利性,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总是要寻找制度的漏洞,在利益的获取方面尽可能地达到他认为的满意结果。教师收受红包也是如此,在公立教育制度下,教师和家长双方遵从收送的非正式规则,虽然不够道德,但是却符合自身的利益。然而长期以来,教师收受红包是被当作单纯的师德议题来看待的,这是官方治理的思路也是民间评价的视角,也就是对教师收受红包施以单纯道德评价,解决的办法也是师德师风建设。一方面要求教师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自觉进行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另一方面强调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教师的监管。这种监管不能说没有效果。这就回到了本文开头的提出的问题,可以肯定地说,今年的监管对于遏制收受红包现象就是有效的。因为教育部查禁力度的加大和大环境中反腐行动的影响,今年很多学校在教师节来临之际都三令五申,以签署承诺书、群发短信的等各种方式公开向家长表示拒绝收受礼金和礼品。有的学校为落实相关规定,校长和保安齐上阵。据齐鲁晚报9月11日的配图报道,教师节当日,保安和校长的任务就是拦截送礼,包括几只鲜花这样简单的小礼物也无法带进学校。*齐鲁晚报2014年9月11日报道:《只收祝福不收礼 最严禁令下教师节感恩本意回归》。另有报道显示,今年鲜花店销量较同期降三成,记者走访某些鲜花市场发现和每年的火热气氛不同,今年的鲜花市场有点冷清。*济宁新闻网2014年9月11日报道:《今年教师节送花的少了,鲜花店销量较同期降三成》。这不能不说教育部“亮剑”行动确有效果,似乎也说明很多人认为把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作为解决对策是正确的。然而,我们需要思考的是,红包风气是刹住了,但教师在公立教育体制下缺乏激励的问题能解决吗?政府垄断教育供给之下因缺乏竞争而导致的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能解决吗?收红包的遏制其实反倒会掩盖这些问题的存在,低下的教育质量依然会维持,这才是要害所在。而且,因为监管成本太高,一旦放松监管,收受红包现象还会卷土重来,因为孕育它的温床始终存在。

有人说,我国有尊师重教的传统,送红包其实也是出于对教师的尊敬和认可。不否认有些家长给教师送红包也有出于尊敬的用意,其动机可能不是单一的。但当红包之风登峰造极,从充话费到送购物卡到直接送钱,诉诸直觉就能对此作出否定。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教师职业处于特权的保护之下,受教育方和教师处于不平等状态时,家长给教师送红包更多的并非出于尊重,而是因为这样做有利可图。好的制度充分尊重人自利的本性,但同时避免人们逐利时伤害他人,好的制度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引领社会中的人各尽其责,实现互利互惠。教师收受红包的解决离不开合理的制度建设。打破政府垄断,尊重教育的私人举办权,让受教育方和教育供应者依据各自的需求自由地在市场中进行交换。一方面,通过家长实质性的教育评价解决教育激励缺失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更多民间资本的注入,解决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以良性的竞争催生和培育更多优质教育资源,从而使班额过大的问题得到根本的解决。这样的治理思路,可能才是治标又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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