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30万5天归还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07-10 03:30朱乐乐陶京津
浙江共产党员 2014年10期
关键词:挪用资金平阳县京津

朱乐乐 陶京津

挪用130万5天归还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朱乐乐 陶京津

近日,经平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平阳县万全镇陈交大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志玉因挪用资金罪被平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杨志玉2005年开始任陈交大村村委会主任,2013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被选为该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10月31日,时任陈交大村村委会主任的杨志玉,在未经村两委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全面负责村务的职务之便,指使村出纳将村银行账户里的资金人民币130万元转给其胞兄,用于偿还杨志玉名下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欠银行的到期商业贷款。同年11月4日,杨志玉主动将挪用款项归还村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志玉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全面负责村务的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挪用款项的时间较短,在案发前已退出涉案款项,法院遂当庭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本栏目绘图:施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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