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政府规制与企业创新行为的演化路径

2014-08-07 12:15杨秀云
关键词:政策政府文化

赵 倩,杨秀云,雷 原

(西安交通大学 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文化创意产业政府规制与企业创新行为的演化路径

赵 倩,杨秀云,雷 原

(西安交通大学 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基于演化博弈分析方法,通过构建政府与文化创意企业的动态演化博弈模型,分析了地方政府与文化创意企业行为选择不一致的原因和演化路径。结果发现,政府与文化创意企业的策略选择过程是一个动态演化过程,在产业发展的不同周期阶段,二者具有不同的最优策略行为组合,但最终会朝着双赢的方向演化;同一时期不同文化创意产业所处产业周期不同,政府应实施不同的产业政策;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主体行为往往滞后于产业发展,因此,产业政策的制定必须具有前瞻性。

文化创意产业;政府规制;产业政策;企业创新;演化博弈

自20世纪90年代逐渐兴起的文化创意产业为当代的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以创意为核心的文化经济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各个国家与地区推动经济转型与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有利契机。虽然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产业在我国的发展较晚,2006年以“创意产业”的名称首次出现在国家的“十一五”规划中,但在2009年,国务院就推出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其中八项重点工作就是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2010年10月文化创意产业被选入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11年国民经济“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将文化产业首次写入“经济结构优化升级”部分,突显了文化产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目前仍处于产业发展初期,以政府主导模式为主,主要体现为政府主导规划与建设创意产业园区,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吸引企业群体入驻[1]。近年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呈现出积极与良好的态势,但也出现了一些制约产业发展的问题。一是我国创意产业集聚区文化创意企业进入壁垒低,建设缺乏特色。在不少地区出现了非文化创意企业入驻集聚区,有的企业看准政府补贴的利好,争先恐后寻找优惠多、补贴好的地方,利用优惠政策进行制造加工、房地产等项目,政策优惠“搭车”现象严重[2]。二是文化创意企业自身创新不足,企业间存在对创意的剽窃、仿造,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企业创意创新意愿较低,产品创意不足,创新效率较低,往往处于低水平的仿制或简单开发阶段[3]。三是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缺乏系统的发展规划,缺乏对在位企业的规制[4]。四是随着国家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和政策优惠,各地政府借助政策趋向盲目兴建园区,急切地将文化产业与政绩相结合,“跑马圈地”,文化产业园比文化产业大,以文化产业园区名义争取资源然后搞房地产开发等“伪文化创意园”[5]。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为什么会出现以上问题?其内在机理是什么?需要从作为产业发展主体的企业和管制主体的政府入手,做出明晰的阐述与分析,以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科学有序发展。政府与文化创意企业作为产业发展的行为主体,存在各自的利益目标与决策行为,在日常的决策与行为中二者间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产业发展。政府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条件下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文化创意企业在政府的制度环境设计下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二者在不同的目标函数下通过最大化目标函数支配自身的行为选择,而二者的行为选择与发展路径是一个动态的演化过程,在选择机制与变异机制的作用下,它们不断调整修正其行为,并在这一行为互动中达到目前均衡状态,勾画出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特有的演化路径与发展脉络。因此,本文试图运用演化博弈的方法,研究政府与文化创意企业间的行为互动与策略选择,解释群体在演化过程中为何及如何达到目前的状态,从而解读文化创意产业问题现象背后的根本原因。

一、文献综述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实践的发展,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文献也逐步增多。国外的相关研究大多结合不同国家地域特点,从管理学的视角切入,对特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创新进行分析,并得到以下能够促进各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结论。创新集群、创意生产者、文化创意企业家和企业的创新政策是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的主要元素[6];文化创意产业的集聚化创新系统构建,将带动城市的兴起和国家创新系统的发展[7];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主要依赖于知识及其共享过程,而个体因素(即乐于帮助他人)与组织因素(即高级管理者的支持)的共同作用会明显影响知识共享过程,及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意能力。同时,创意人员贡献与搜集知识的意愿也会促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8];尽管法兰德斯与荷兰具有良好的创新环境与外部设施,但是存在许多限制性的法律法规,文化创意企业无法利用充足的资金进行创新活动,因此一个地区或国家的法律法规也会影响文化创意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文化创意企业进行创新需要适用的金融工具支持[9]。同时,也需要产业间创新竞争关系的建立,激发企业进行差异化文化产品创新[10]。

相对国外文化创意产业丰富的文献,针对我国文化创意企业创新的研究还不多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文化创意产业及文化创意企业创新进行了探索。一是讨论产业集群与文化创意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认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可以降低文化创意企业的进入壁垒,促进产业内部的竞争,从而推动企业的创新及创意生产本身[11]。但在文化创意产业集群演化的各阶段,企业间的竞争和知识共享存在差异。在产业集群发展初期,企业网络联结度低,企业间竞争大于合作,以致集群的整体创新能力不强。随着集群的发展,企业间合作与知识共享加深,使集群的整体创新能力有所提高[12]。因此,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是政府、企业、高校、中介机构等通过协作由低级到高级演化的过程[13]。二是构建文化创意产业创意指数及评价指标体系,对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城市创新能力的演化机理进行研究。主要从产业层面或城市范围层面,构建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创意指数理论模型和指标体系,探讨文化创意产业、创意城市的构成要素与基本类型,以及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城市创新能力的内在机理,并对各要素创新水平与文化创意产业和创意城市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价[14-17]。三是创意知识的生产与溢出。文化创意的发展是内部知识创造系统和外部知识共享体系有效整合的结果,知识流入对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18-19]。

关于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国内外都有不少研究,并认为政策制定者应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予以文化创意企业和从业者在艺术与文化资金、版权与知识产权法及广播媒体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加强投资财税政策的优惠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创意产业,形成投资多元化等[20-21]。中国政府如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指出,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要将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经济、城市创新及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形成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政府不仅要建立整体发展规划,完善优化文化创意产业内外部环境,构建完整的文化创意产业链条,形成新的产业发展群落,而且应从创意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财政税收优惠、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构建相应的产业政策体系[22-26]。

综上,现有的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文献很少从政府与文化创意企业协同发展的角度,研究二者行为互动如何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问题。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高渗透性与协同性特征,决定了该产业的发展需要产业内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协同。政府与文化创意企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两大主体,二者间的行为相互交错与影响,具有动态属性,共同推动了产业的发展。因此,本文拟根据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特点,构建文化创意企业与政府行为的理论模型,并通过演化博弈均衡状态的稳定分析,推导出文化创意企业与政府行为的动态演化路径,厘清文化创意企业与政府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协同发展关系,寻求制定合理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产业组织政策的理论依据,从而为政府有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规制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

二、政府与文化创意企业的博弈模型构建

创意知识的生产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金等生产要素成本,且创新不一定能够取得成功或者获得经济收益,这些因素决定了文化创意产业呈现出高风险、高成本的特点。这些特点将影响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体和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文化创意企业行为决策,一是为获得巨额创新收益而进行积极创新,二是为规避高风险与投入选择保守的不创新行为。在任何一个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垄断性和不正当竞争等的存在,国家或地方政府都会根据产业发展的内外部条件,通过推出一定的产业发展或管制政策实施政府行为。尽管传统文化产业已进入成熟期,但以创意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在我国正处于形成向成长过渡期,政府的产业政策核心点是围绕企业创新制定的。因此,现在政府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存在两种行为选择:一是积极的鼓励创新行为。实施税费、金融、担保等优惠政策,给予研发资金的支持与投入、吸引创意人才、建立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法律保障体制等扶持性产业发展政策;二是不支持行为。如果政府认为该产业的发展应该回归市场,由企业自行决定,政府将不会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可见,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必然是文化创意企业与政府行为通过不断磨合以达到策略行为的均衡选择过程,是从不一致走向一致的过程,是一个文化创意企业与政府的动态演化博弈过程。下文将通过构建文化创意企业与政府的动态演化博弈模型,模拟分析文化创意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过程,以解读现时期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模型基本假设

假设1:政府与文化创意企业均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有限理性者。政府的效用目标为政府公共目标实现的最大化,文化创意企业的效用目标为追逐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假设2:政府为了实现其效用目标,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其行为选择存在积极的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创新和成本零投入两种可能。鼓励政策主要包括对文化创意企业税费的减免、研发资金的支持与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等,这些构成了政府采取积极政策的投入成本。文化创意企业为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目标亦具有两个策略选择,一是积极的进行创新行为,二是保守的不进行创新行为。

假设3:文化创意企业采取创新行为,产生成本投入C,创新的风险水平为L。能够得到创新成功概率i下的创新收益d,其中d是企业资本水平α、社会网络关系水平β的函数。当政府实施积极政策时,政府获得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社会声誉收益、上级政府赞誉、当地文化创意产业未来发展空间提升(如企业创新氛围的建立、吸引外来投资与创意人才、创造地区文化品牌特色等)的间接收益R,政府的投入为M,建立对文化创意企业的约束监管机制成本为S,此时如果企业不创新,将得到的惩罚为P。在消极政策下,企业不进行创新行为时,政府公共目标实现程度为D(g)。在企业积极创新的策略选择下,政府积极鼓励创新政策的收益将大于消极不作为政策的收益,即aD(g)+R-M-S>bD(g),a>b。

假设4:政府选择积极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创新的概率为y,则选择消极不作为行为的概率为1-y。相应的,文化创意企业群体中,选择积极创新行为企业的比例为x,则选择保守不创新行为企业的比例为1-x。

(二)模型构建与分析

依据上述基本假设,可以得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企业和政府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如下:

政府选择积极的鼓励创新政策:如果文化创意企业进行积极创新行为,企业的收益为i1×d1(α,β,M)-L1C,政府收益为aD(g)+R-M-S,a>1。如果文化创意企业进行保守的不创新行为,企业的收益为M-P,政府收益为D(g)+R-M+P-S。

政府选择消极的不作为政策:如果文化创意企业进行积极创新行为,企业的收益为i2×d2(α,β)-L2C,政府收益为bD(g),b>1。如果文化创意企业进行保守的不创新行为,企业的收益为0,政府收益为D(g)。

基于此,博弈双方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而政府采取积极政策行为的概率为y=y(t),文化创意企业采取积极创新行为的比例为x=x(t),t为时间。

表1 政府与文化创意企业策略的收益矩阵

1.博弈双方行为的复制演化趋势

(1)

(2)

雅克比矩阵行列式的值及其迹分别为:

detJ=(1-2x)[(i1d1-L1C-i2d2+L2C-M+P)y+i2d2-L2C]×(1-2y){[aD(g)-bD(g)-P]x+R-M+P-S}-x(1-x)(i1d1-L1C-i2d2+L2C-M+P)×y(1-y)[aD(g)-bD(g)-P]

trJ=(1-2x)[(i1d1-L1C-i2d2+L2C-M+P)y+i2d2-L2C]+(1-2y){[aD(g)-bD(g)-P]x+R-M+P-S}

该雅克比矩阵在五个平衡点行列式的值detJ与迹trJ见表2,其稳定性及其条件见表3。

表2 均衡点的稳定性分析

2.博弈双方行为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根据弗里德曼的理论,一个由微分方程系统描述的群体动态,它的平衡点的稳定性可以由该系统的雅克比矩阵的局部稳定分析获得。方程(1)、(2)的雅克比矩阵为:

表3 稳定性分析结果

创意企业与政府演化动态博弈有三个演化稳定点(0,0)、(0,1)和(1,1),即(不创新,消极政策)、(不创新,积极政策)和(创新,积极政策),这三种稳定博弈结果对应于文化创意产业生命周期三个不同的阶段,即形成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因此,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演化发展的不同生命周期特征和演化博弈均衡分析相结合,能够解释并回答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现阶段所存在的政府规制缺失和文化创意企业创新不足问题。

三、我国文化创意企业创新行为和政府规制的演化经济学分析

在产业发展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产业的投入产出效果、市场结构、企业数目、竞争规则、技术创新、市场需求等都不相同,企业占有的资源、面对的市场需求、抗风险能力也不同,决定了它们对是否创新的选择也不同。当然,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和管制政策选择,也是基于政府对该产业的认识,因为在不同产业发展阶段的产业实践不同,政府的认识滞后于实践,但又表现为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政府对产业发展支持和管制的政策会越来越完善与成熟。

(一)文化创意产业形成期的(0,0)(不创新,消极政策)策略组合

在这一阶段,需求非常有限且发展非常缓慢,需求主要来自少数有技术能力和忍受产品缺陷的顾客;生产技术很不成熟,产品及其互补产品缺陷明显且不易操作;企业开始构建销售网络,宣传推广费用较大;小批量生产,成本高,价格偏高。因此,文化创意企业进行创新行为具有高风险与高成本,当企业的成本大于收益时,即i2d2-L2C<0,企业进行新的创意知识的生产行为缺乏动力,企业自然普遍不愿意进行创新行为。这时,政府对该产业发展问题的认识非常有限,由于技术壁垒的限制,行业内部企业数目较少且规模小,行业的竞争态势不明显,政府虽然意识到产业发展的重要性,但缺乏产业发展的前景认识,所以地方政府往往采取观望的态度,并不会对产业发展采取支持和规制选择,当前“唯GDP是从”的政策目标更强化了政府采取消极政策的选择。如果进行积极的促进企业创新的政策,其成本大于收益,R+P

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处于形成期向成长期过渡阶段,中央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该产业在未来经济转型和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早期需求与成长期的从众需求截然不同,在两个不同的产业发展阶段之间存在断层,为了成功跨越断层,中央政府确定要大力发展该产业并启动大众市场需求的积极产业政策方向。地方政府在进行产业政策落实中,尽管选择了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政策安排,但由于缺乏对该产业的管制实践经验,以及有关该产业发展方面的认识积累,在引进企业进驻园区时,采取了对园区进入和已进入企业行为的不管制,导致园区文化创意企业不创新行为没有任何约束,即P值较小。在企业不创新行为下,其收益M-P对于文化创意企业具有一定的诱惑性,形成了文化创意企业侵占国家资源,企业间进行恶性竞争,文化创意企业在地域间打“游击战”以争夺区域政府优惠政策的局面,监管的缺失导致企业在得到政府优惠政策后从事与文化创意产业无关的行为。

(二)文化创意产业成长期的(0,1)(不创新,积极政策)策略组合

在产业发展的成长阶段,由于技术进步,减少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复杂性,产品方便使用,增加了普通顾客的价值,大量新顾客涌入,消费需求增长迅速,但产品的非标准化生产加剧了市场需求变化节奏。同时,产出规模不断扩大,经验曲线和规模经济令生产成本和价格大幅下降,利润迅速增长,大量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进入。

“十一五”时期末,我国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和新一轮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过程中,从产业关联、市场需求上升、生产率上升、影响力及感应力等方面,进一步认识到文化创意产业未来将会发展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2010年10月把文化创意产业确定为国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从此,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探讨实施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并扩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投入。伴随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投入,政府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上级政府赞誉,以及地区未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间接收益。当政府所得收益超过政府的投入,即M+S

(三)文化创意产业成熟期的(1,1)(创新,积极政策)策略组合

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步入成熟期时,文化创意产业已由新兴产业成长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引导着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演化的方向,政府从产业聚集区建设、资金支持和人才引进等方面不断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力度,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高效的文化创意企业服务平台等方面改善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有利于文化创意企业进行信息共享,提高资本水平α及社会网络关系水平β,提高创新成功概率i,增大创新收益d,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与风险L,使文化创意企业得到更高的净收益,在企业的净收益高于不创新行为下的收益M-P时,企业将会选择积极的创新行为。同时,政府在对文化创意企业进行支持的政策下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创意产业发展利益,其最优选择也是支持创新。

当产业进入成熟期后,市场需求增长缓慢或没有增长,需求增长主要来自产品更新,企业之间争夺市场份额的竞争激烈,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成,决定了企业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加强,价格竞争相对较少,主要为基于技术和品牌的非价格竞争。因此,企业会通过积极的创新行为进行产品更新和技术品牌构建,以获取市场的竞争优势。新产品的开发需要源源不断的创意支持,文化创意企业此时进行创新行为可以获得大于不创新行为时的所得M-P,即i1d1-L1C>M-P,在政府积极鼓励创新的政策下,文化创意企业存在进一步创新行为的动力。此时大量企业积极开展创新行为,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将逐渐形成以资源优势获胜的核心企业创新引领者,从而形成文化创意产业的寡头垄断市场。而政府在进行积极政策行为下,可以获得比消极政策行为下更大的收益,即aD(g)+R-M-S>bD(g)。因此,系统将实现从(不创新,积极政策)向(创新,积极政策)演进。

综上,整个系统的演化路径为:(0,0)→(0,1)→(1,1),如图1所示。

图1 系统演化路径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市场环境下,政府和文化创意企业分别具有追求政府公共目标最大化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这一动机驱动政府政策与文化创意企业行为的演化博弈朝着政府与企业双赢的方向发展。由于有限理性的存在,文化创意企业创新行为的发生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通过群体中内部成员的相互模仿与学习,逐步演进到均衡状态。

首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政府与文化创意企业的策略选择过程是一个动态的演化过程,这一演化过程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生命周期阶段是相互照应的。在不同的阶段中,根据变量值的变动,政府与文化创意企业的策略行为将向演化稳定均衡点ESS变化,最终形成系统自身的演化路径。在市场机制不完善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政府积极鼓励创新政策对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不可或缺的作用。积极有效的政府支持政策能够有效的推动文化创意企业从保守的不创新行为向创新行为演化。

其次,在系统由(不创新,积极政策)向(创新,积极政策)演进的过程中,政府的积极政策要从产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进行统筹规划,应促进未来文化创意产业链的有效形成,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企业创新发展的软环境建设,重视文化创意思想的交流与文化功能的建设,形成文化创意企业间竞争合作的社会关系网络环境,使置身该环境中的文化创意企业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空间与未来发展前景。否则,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新收益难以超越不创新行为时的收益,软环境的缺失不能促成企业的积极创新,长此以往,不仅不能形成系统由(不创新,积极政策)向(创新,积极政策)的过渡,反而会造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倒退与萎缩。

再次,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可以分为传统的文化创意产业与新兴的文化创意产业。本文分析的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是指以创意为核心的、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新兴文化创意产业。根据系统三个演化稳定点及其对应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生命周期特点,可初步判断我国传统的文化创意产业,诸如艺术团体表演、民俗文化等,已进入产业发展的成熟期;而以创意为核心、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新兴文化创意产业,如动漫设计、新媒体等,正处于产业的形成期向成长期过渡时期,即同时具备(0,0)与(0,1)两个阶段的特点。政府需要认识到不同类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特殊阶段,从而制定与其产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政策。

最后,在政府与企业动态演化的过程中,会出现主体行为滞后于产业发展的问题,因此,政府制定政策必须具有前瞻性。对于传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应继续推进改革,为其发展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对于新兴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产业政策目前的重点应是从产业聚集区建设、资金支持和人才引进等方面,不断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高效的文化创意企业服务平台,以改善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强企业和产品的狭义和广义市场准入管制,建立监管约束机制,尤其是有效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园区发展要求的企业及时给予清退,以规范产业未来的发展。此外,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地方文化创意产业园投资者,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园必须根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策划设计,按照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规律逐步建设和发展,切勿盲从而浪费有效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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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丛)

TheEvolutionPathofGovernmentRegulationandEnterpriseInnovationBehaviorintheCulturalCreativeIndustry

ZHAO Qian,YANG Xiu-Yun,LEI Yu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Xi′an Jiaotong University,Xi′an 710061, China)

Based on the analytic method for evolutionary game and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a dynamic evolution game model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cultural creative enterprises, we analyze the causes of the inconsistence of the behavior selection and evolutionary path between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cultural creative enterprises. Both of them have different optimal strategy combinations in different cycle phase of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development, but will eventually evolve in the win-win direction. Because different 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ies have different industry cycles during the same period, the government should adopt diverse industrial policies. In the process of industry development, as the subject behavior always lags behind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ies, the formulation of the industry policies must be forward-looking.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government regulation; industrial policy; enterprise innovation; evolutionary game

2014-02-1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08AZX008);陕西省社会科学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2012C059);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D191);陕西省软科学重点项目(2012KRM69)

赵 倩(1985- ),女,河南新乡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杨秀云(1968- ),女,陕西西安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雷 原(1967- ),男,陕西西安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G124

A

1008-245X(2014)03-00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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