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观厥”“厘降”卦变大义看尧邦父宗法的传播
——《尧典》父宗法之《周易》新解

2014-08-07 12:15马治国周兴生
关键词:宗法家人

马治国,周兴生

(1.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2.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从“观厥”“厘降”卦变大义看尧邦父宗法的传播
——《尧典》父宗法之《周易》新解

马治国1,周兴生2

(1.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2.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华夏父宗法发达轨迹何在,是礼法史上一大悬疑。《尧典》“观厥刑于二女”、“厘降二女于沩汭”的研究,《楚语》、《海外西经》的释读,考古文献训释揭示,帝尧“观厥”之命旨在传播父宗法,其易象是《观》卦变为《颐》卦,《颐》的内卦象同宗年龄相差不大的二女。舜以“厘降”行尧令,而且基于震卦认知,他连属《家人》与《恒》卦,完成了帝尧传播父宗法之令。父宗法的传播与发展是尧邦秩序的坚实基础。

尧典;周易;父宗法

一、尧“观厥”之意与舜“厘降”之事宗法牵连 问题

学界遍知,父宗法是建邦的遗传学保障。汉降及晚清,《尧典》中“家”与宗法关系不明。古文经《尧典》云:“昔在帝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又云:“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

孔安国训“亲九族”云:“以睦高祖玄孙之亲也”。他以某男贵族为辈分圆点,上溯四世,下豫四世,不算“己”,合为八,己为第五。孔颖达准乎帝之九族述之。若问帝尧九族与帝尧嫁女之间有何必然关系,《尧典》无解,唯见“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作者句读。帝尧九族与舜族系看似无涉。

孔安国知帝尧布令,欲察舜治家能力,舜从帝尧之令:“言欲试舜观其行迹。女,妻;刑,法也。尧于是以二女妻舜,观其法度,接二女,以治家观治国。降,下也。嫔,妇也。能以义治下帝女之心,于所居沩水之汭,使行妇道于虞氏。”[1]孔安国解“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基于帝尧“试之”的愿望,“观厥”云云是命令,“厘降”云云则指舜正解帝尧命令,而且落实。孔安国“观其法度”说是“观厥刑于二女”含义的极限。汉初儒生已知“观厥刑于二女”,“厘降二女于沩汭”涉及父宗法,但不知尧舜为何在此问题上发生联系。

司马迁说:“于是尧妻之二女,观其德于二女。舜饬下二女于妫汭,如妇礼。尧善之,乃使舜慎和五典,……。”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云:“妫汭水源出蒲州河东南山。许慎云:‘水涯曰汭。’”裴骃案云:“《地记》云‘河东郡青山东山中有二泉,下南流者妫水,北流者汭水。合流出谷,西注河。妫水北曰汭也。’”[2]

司马迁以“饬”训“厘”,述舜使帝二女“如妇礼”。他承用孔安国解舜“厘降二女”之例。但他不述此二者之间有何必然性。

孔颖达疏云:“‘降,下’,《释诂》文。《周礼》九嫔之职‘掌妇学之法’,嫔是妇之别名,故以‘嫔’为妇。‘厘降’,未能以义理下之,则女意初时不下,故传解之,言舜为匹夫,帝女下嫁,以贵适贱,必自骄矜,故美舜能以义理下帝女尊亢之心于所居妫水之汭,使之服行妇道于虞氏。……妫水在河东虞乡县,历山西,西流至蒲坂县,南入于河。舜居其旁。……舜仕尧朝,不家,在于京师*笔者句读。。而令二女归虞者,盖舜以大孝示法,使妻归事于其亲,以帝之贤女事顽嚚舅姑,美其能行妇道,故云‘嫔于虞。’”[3]

孔颖达阐发“妇道”,仅以“帝女下嫁”解释“厘降”,私测帝女初时不下之意。“厘降”与沩、汭水合流之间有无关系,也不明晰。

孙星衍疏今文经,引荀爽云:“降者,下也。嫔者,妇也。言虽帝尧之女,下嫁于虞,犹屈体降下,勤修妇道。”孙氏又议司马迁记“舜饬下”云:“言舜能化之也。”[4]帝尧之命与舜施行之间的必然性仍然不明。

当代学者藏克和先生云:“‘厘降’双声,皆属来母字”。但他未述“厘”义,又从“隆”例训“降”。他认为:“从尧居高地使来至水滨,故称‘厘降。’”事实是,“隆”与“降”是反义字,难以通释“降”。他还采王国维《古史新证》“尧舜亦居东方,……因一时遭洪水,迁徙高地耳”为证[5]。臧先生依《韵镜》“内传第八开”定声母无误,但以“隆”训“降”曲折回环。王国维“尧舜居东方”,“迁徙高地”云云,不能释此事缘故。沩汭不在东方,在河东,属中原。尧嫁而舜娶,尧女往,是婚嫁而非入赘。这是以男为主的婚俗,有父宗法特征,与迁徙高低无涉。

看来,《尧典》“观厥刑于二女”与“厘降二女”之间的必然联系何在之问是历史悬疑。水岸与婚媾有何牵连,也不清白。据此,《尧典》的礼法史地位无从确立,三代礼法基础很不详实。

虞翻以《易》礼辨析《晋》卦“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以《晋》卦为“周家受命三卦”之首。“家”对于他是默认知识,“家”与父宗法牵连未曾引起他的重视。诸般欠缺必须补足。

我们将以经籍释读,譬如《易传》、《国语》、《山海经》、《庄子》等研读尝试解决以上问题,《家人》卦释读是基础。此方法出自虞氏易说的借鉴,但语例、卦象选择是全新的尝试。此文不以“图腾”说研讨礼法,由于此说出自断代译介,与华夏礼经系统不相融合[6]。

二、涉父宗法源经文的训读检讨

(一)观射父论述“家”

“家”创于九黎,《楚语·下》观射父云:“及少暤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其中关键语句是:“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韦昭解前两句云:“同位,故‘杂糅’。‘方’犹别也。‘物’,名也。”董增龄疏云:“《礼记》郑注:‘糅,杂也’。《汉·郊祀志》‘糅’作扰。‘方’作放。颜师古曰:‘放,依也。物,事也’。”韦解后两句云:“‘夫人’,人人也。享,祀也。巫主接神,史次位序。言人人自爲之。”[7]

我们不能附议韦解“夫人”为“人人”。“人人”谓每人,每人指邑内每人。其出身不同,受教不同,年岁不同。幼童岂能作享?故知韦解非是。

徐旭生先生承韦解,以为“人人祭神,家家有巫史,是原始社会末期,巫术流行时候的普通情形,并不是因为‘九黎乱德’才成了这样。”[8]徐说虽采西学中的社会形态说,但由于韦解无以立足,徐说随之失据。

(二)《海外西经》旧说检讨

经文一:“丈夫国”,“在维鸟北,其为人衣冠带剑。”“女丑之尸,生而十日炙杀之。在丈夫北。以右手障其面。十日居上,女丑居山之上。”

袁珂先生援引《淮南子·坠形训》、《御览》引《玄中记》记“丈夫民”,其民不妻而自产子云云。

经文二:“女丑之尸,生而十日炙杀之。在丈夫北。以右手鄣其面。十日居上,女丑居山之上。”袁珂先生依《春秋左传·僖公二十一年》“夏大旱,公欲焚巫尪”等文献推测,女丑是女巫[9]。但未考释宗法义。总之,两文献含父宗法信息未被揭示。

(三)《家人》、《恒》、《彖》、《象》诸说检讨

1.《家人》卦词、《彖》、《象》诸说检讨

虞说立意以卦变,睹巽而见“利女贞”。其说虽是,但“家”义不明。检虞说《遯》卦词“遯亨”云:“阴消姤二也。艮为山,巽为入,乾为远,远山入藏,故‘遁’,以阴消阳,子弒其父,小人道长,避之乃通,故遁而通。则当位而应,与时行也。”“巽为入”出自《说卦传》。乾在上,阳气性上,上而无极,故为远,训去,故“遯”谓遁。“去”有“別”義。父子相別,則辈数已定,故易礼之“家”内辈数已定。但《家人》卦唯有中女、长女,并无“子”,故与《遯》不兼容。看来,虞说不必是。

马融训卦词曰:“《家人》以女为奥主。长女、中女,各得其正,故特曰‘利女贞’矣。”马说陈述“奥”,是卦词义引申。但指《家人》卦含二女之象,甚确,显然能与帝尧二女联系。

《彖》首句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王弼曰:“谓二五也。《家人》之义,以内为本者也。故先说女矣。”王说准乎卦画阴阳爻次第,“二”即《家人》卦之第二爻为阴爻,为正。但第五爻为阴爻,不为正。“内为本”即以女为本。句中“男正乎外”指外卦,即上卦巽之二阳爻连属下卦离之初阳爻,而为乾,此为外。故而《彖》首句为卦画含义的展示,是父宗法难得的奠基性见解。依王弼说,《彖》词作者度知作卦者立意。王说已明此卦易象含父主外之义,这是父宗法的表征。

《彖》次句曰:“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虞翻曰:“《遯》乾为天,三动。坤为地。男得天,正于五;女得地,正于二。故‘天地之大义也。’”虞说以乾在上,坤在下述天地之义。连《遯》卦的上卦乾,训解《家人》卦《象》次句,这是虞氏说精妙之处。

第四句有前后两半:“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虞翻训:“《遯》乾为父,艮为子,三五位正,故‘父父,子子’。三动时,震为兄,艮为弟,初位正,故‘兄兄、弟弟’。”虞翻训“夫”、“妇”迭字句曰:“三动时,震为夫,巽四为妇,初四位正,故‘夫夫,妇妇’也。”

今案,六字叠句以父宗述礼法分守,是後世常法。虞说贯通《遯》卦,以其外卦震训《家人》卦,他断定卦象“兄”基于《说卦传》“震一索得男,谓之长男。”“巽四为妇”指《家人》卦之第四爻为阴爻,从震到巽说有跳跃性,其关联性在于《遯》卦。虞说已得“一夫二妇”之义的基础,可惜未曾获得相应结论。

第四句后半连第五句是总结:“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荀爽曰:“父谓五,子谓四,兄谓三,弟谓初,夫谓五,妇谓二也。各得其正,故‘天下定矣’。”陆绩曰:“圣人教先从家始,家正而天下化之,修已以安百姓者也。”概括诸说,荀说《家人》卦要义是父能持守宗法,以化天下。

《象》首句:“风自火出,家人。”马融曰:“木生火。火以木为家,故曰《家人》。火生于木,得风而盛,犹夫妇之道,相须而成。”

《象》词次句:“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荀爽曰:“风火相与,必附于物。物大火大,物小火小。君子之言,必因其位。位大言大,位小言小。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故‘言有物’也。大暑烁金,火不增其烈。大寒凝冰,火不损其热,故曰‘行有恒’矣。”[13]

马说基于《说卦传》巽二性说,巽性如风,巽性又如木。荀说引申太多,马说之瑕在于并举巽二性,唯言离一性。二人未曾顾及“言有物而行有恒”已含父宗法传教之义,“言”即施教之言,言基于传声。施教之言出自圣人,圣人去世甚久,教旨不灭,犹如风自火出。

《人间世》云:“言者,风波也。”《养生主》曰:“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指”者,旨也。教化以言,言必有旨。火久,则风久。言语是声波,动口则有风,故以风归纳。言久则教化不绝。自此,我们知晓,庄子对于圣教传承毫无悲观情绪,他看到敌视礼法、破坏秩序的尝试,诸行为无果。

概括以上检讨,父宗法之教出自伏羲氏易教,迄今《家人》卦词、《彖》、《象》之训不足以发明“观厥”、“厘降”与父宗法关联性。《人间世》、《养生主》言施教“风”“火”与《象》词“恒”的关联引导我们检讨《恒》卦。

2.《恒》卦词、《彖》、《象》词诸说检讨

郑述《恒》义有四层:一是“久”,二是《说卦传》“巽为风”,“震为雷”。三是一索匹配,即长女承长男。四是合“夫妇为家”、“久长之道”二者。其旨是“嘉会礼通”。此是宗法根基,但未必是父宗法,匹配也可在母宗为本的宗法邦邑进行,那里仍有夫妇。“和顺干事、同心”出自“家”义引申。郑义虽绵长,但父宗法要义仍旧不明。

卦词次句:“利有攸往。”虞翻曰:“初利往之四,终变成《益》,则初、四、二、五皆得其正,终则有始,故‘利有攸往’也。”

概括卦词诸说,见虞说精审,发明“利”义,以及坤纳受力宏大,揭示了《益》卦旧义。但震终竟在下,不合舜的排行,不当《说卦传》“震为长男”说。无男在上,父宗法不立,“厘降二女”无据。

《彖》前两句:“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王弼训首句与次句前半曰:“刚尊柔卑,得其序也。”蜀才训次句后半曰:“此本《泰》卦。”李鼎祚案云:“六四降初,初九升四,是刚上而柔下也。分乾与坤,雷也。分坤与乾,风也。是雷风相与,巽而动也。”王与蜀才训、李案都无悬念,蜀才多承虞说。

《彖》词第三至第十句训:“刚柔皆应,恒。”《九家易》曰:“初、四、二、五虽不正,而刚柔皆应,故‘通无咎’矣。”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荀曰:“恒,震世也,巽来乘之,阴阳合会,故‘通无咎’。长男在上,长女在下,夫妇道正,故‘利贞,久于其道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虞曰:“《泰》,乾、坤为天地。谓终则复始,有亲则可久也。”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荀曰:“谓乾气下终,始复升上居四也。坤气上终,始复降下居初者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虞曰:“动初,成乾为天。至二,离为日;至三,坎为月。故‘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也。”

“四时变化而久成。”虞曰:“春夏为变,秋冬为化,变至二。离夏至三,兑秋至四,震春至五,坎冬至。故‘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谓乾、坤成物也。”

“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虞曰:“圣人谓乾。乾为道。初二已正,四五复位,成《既济》定。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有两离象,重明丽正,故‘化成天下’。”

“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虞曰:“以离日照乾,坎月照坤,萬物出震,故‘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与《咸》同义也。”

第三句训无悬念,荀说第四句入理:“震世卦”谓《恒》卦上是震,为八卦除乾坤外六世卦中的震世。这应符合舜的排行,有父宗法大体。虞说第五句要义在于夫妇匹配,夫妇于诞子为亲,有传则久。第六句荀说无悬念。

虞说第十句述《归妹》内卦:其一为离,其二为坎,重卦之上卦为震。得离谓乾坤既照。《说卦传》:万物出于震。天地、万物、时行不竭三义毕见。虞说申明震卦主教化,虽合《礼三本》君师治本说,但仍曲折。

概括以上分析,知震为父宗法之教的表征。准此,检讨“观厥”到“厘降”的转变,必须重视《恒》卦上单卦震。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宋衷训曰:“雷以动之,风以散之。二者常相薄,而为万物用,故君子象之,以立身守节而不易道也。”虞训次句曰:“君子谓乾三也。乾为易,为立;坤为方。乾初之坤四,三正不动。故‘立不易方’也。”[13]

宋氏未得“立不易方”旧义。虞训以乾、坤匹配“立”、“方”,又以《泰》卦为模范,释“立不易方”。此对偶足以发明卦象,但原文数术隐没。汉魏以降,易学者包括黄道周、杨履泰,都未考究诸言数术大义。刘大钧先生《〈周易〉概论》列“疑难卦爻辞辨析”章,不以“立不易方”为疑难例[14]。濮茅左先生释竹书《周易》字句,也未曾将“立不易方”视为话题[15]。

察华夏古学,舍弃方术、五行,万说皆休。《易传》方术体统,唯此一例。匮乏训释致使易教阴阳消息与数术、礼法之间牵连不明。孔子之后,易教旧义不显,宗法世系数的必然性不明,致使父宗法必然性难以澄清。

今案,“立不易方”谓,求知天道,以《否》而布阴阳,以方术求算未知。“立”训莅,谓莅知方术,即羲皇方术论。“不”训否,指《否》卦。“易”为“变易”之易,物象为蜥蜴,段玉裁引郑玄说已告,但段氏未述阴阳消息时动之义[16]。“否”是卦名,构造是坤下乾上。以此为永恒位置,其要义为“寂”,其动则有数,此于圣人则为得。“得”者,德也。数术为“得”之术,《墨子·经上》首章“故,所得而后成也”之“得”已述。方术恃《否》卦含坤方揭示:方即平面乘方,为数学上平方名源。《否》卦坤在下,谓方术不越乾,越乾则谬。圣人在坤,睹平面而窥知方术。“易”又即阴阳消息:阳动诱阴,阴又佐阳,为消息变化。易又为时。于人,先後之別是辈分,嫡亲血系不独导致辈分。

两卦卦词其《彖》词等说检讨揭示,诸说不能澄清尧命与舜施行方式之间的必然性。荀说《恒》卦震义深涉父宗法起源,是钻研帝尧时代父宗法的基础。《象》词“立不易方”新训揭示,方术是世系计算准确性的保障,在遗传学上有莫大的意义。

三、从丈夫、易象、数术、刑等名看帝尧传播父宗法

(一)从“丈夫尸”到帝尧“黄收”象形之教

韦解“夫人”为“人人”有谬:“夫人”应谓“丈夫尸”,即以男人为尸。《海外西经》“女丑”蕴藏宗法信息,而宗法之源是易象、象数。

“女丑居山上”有三义:一谓女丑占山,山为地上阳刚之象,女丑初为刚主。“十日”云云,述阳运不休。其二,“女”训“毋”,谓禁忌,女丑即“毋丑”。“毋丑”谓发布禁忌之丑。“居山上”谓“尸山上”:此雌性头人自占“山上”,以教化徒属。“丑”是此巫之名。其三,“丑”为地支之名。古医家《天德图》列之于东北。《释名》云:“丑,纽也。寒气自屈纽也。《易》为艮。艮,限也。”[18]刘氏说符合易教体统,不悖占山之义。依《说卦传》“艮为山”训,此巫以东北之所为数之极*此文不检讨邵子"伏羲先天"、"文王后天"卦说。我们不附议邵子说。。巫“丑”以此禁忌教化徒属。以上三义中,我们采纳第三义。

此後出现“丈夫国”,即丈夫为觋布令。“国”应读“聝”,训“使闻命”。“在维鸟北”述此丈夫察星象,知日行南陆而返北陆。“在”训察。“维鸟”是同位语,互训。“维”读隹,以禽指日。禽南迁北返皆以时,秋南而春北。“鸟”是补释。此丈夫可能是伏羲氏,也可能是其先辈轩辕氏。

“其为人衣冠带剑”述此丈夫尸饰己以冠,此冠宽是确定的。“为人”即为尸。“衣冠”谓戴冠,佩戴山冠一类。“带剑”有二义:一是绅检,二是宽帶绑缚之某种冠饰。《释名》:“剑,检也,所以防检非常也。又言敛也。”[18]刘释两义皆是,後义应为旧义。“敛”谓包藏,其本字应为“佥”,在冠饰上是坎冠,述深浅,是山冠的附属。“佥”、“凵”音义俱通。

《荀子·大略》“天子山冕,诸侯玄冠”。王先谦依郑玄注《周礼·司服》以为:“山冕,谓画山于衣而服冕,即衮也。盖取其龙则谓之衮冕,取其山则谓之山冕”。郑玄谓:“古冕服十二章。衣五章:初一曰龙,次二曰山,次三曰华虫,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画。裳四章: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绣。”[19]

王说不密,山冕不是画山于衣而戴冕,而是冠顶状如山。上世纪六十年代江苏六合程桥东周墓发掘所得“刻纹画象铜器残片”上的大神头戴山冠,而尸头佩坎冠。大神及尸都面西[20]。这正与《士冠礼》“主人玄冠朝服”,“即位门东西面”相符,唯冠狀参差。荀子讲山冠是天子为君时代的冠饰,非帝尧时代邦君之冠。丈夫尸佩坎冠在此已无疑问。

帝尧朝堂上用“佥”,“佥”即有坎冠者,以其冠名其诸侯,故经训以“皆”训“佥”。此题涉及旁义,暂且不考。帝尧初亦有冠,其名曰“收”。《五帝本纪》云:帝尧“黄收纯衣。”司马贞云:“收,冕名。”裴骃解夏名冕曰“收”。此是何冕,竟无训解。许慎训“收”为“捕”,段玉裁无注[16]。

今案,此冕应为“离”冕。古捕取之器是罔罟,其卦象为离。离又谓“日月丽于天”。戴离状冠者使邑众知日月普照,明是非,司教化。《大戴礼记·五帝德》孔子论尧:“其仁如天,其知如神,就之如日,望之如云。”“天”、“日”,“仁”是定性。“离”象显然存在。

概括上述,丈夫为尸出自他察星象之能被认可,他知日往返于南北陆之间。此事可能导致邑众择君以男性。此事最迟出现于伏羲氏时代,在黄帝时代渐趋稳定。《家人》卦“人”应训“男尸”。“家人”即“以家而尸”。尸教倡导男主外。“女丑”、“丈夫国”涉冠饰的经文训释揭示,帝尧初冠为离冠,他占日,司教化。日为阳本,其教是易教,尧曾弘扬父宗法。

(二)“观厥刑”、“厘降”象数易礼今训

1.“观厥刑于二女”易训

“观厥刑”、“厘降”二语例涉及四卦:《观》、《颐》、《家人》、《恒》。“观厥”述《观》变《颐》卦象义。“厘降”述《家人》变《恒》卦象义,四卦都述易礼法。

“观厥”是舜受命之卦,以卦变述礼法。卦变指从《观》卦变为《颐》卦。礼法演变指“家”内祀典男女荐、盥之别。

《观》卦词含“盥而不荐”。虞注:“盥,沃盥。荐,羞牲也。”[21]行盥礼者别长少:长者奉水,少者奉盘。“荐”即面祖位陈列。“盥而不荐”述家祀之典:男主荐,女主沃盥。水在下,性属阴,故而以女司之。荐则享,热气上升,使神知味。热气属阳,男主之。

《颐》卦词:“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尔雅·释诂》:“慎,诚。”“诚”通“成”,述结论与前言之间的约束力,《墨子·经上》首条为证。“节饮食”述求长养法度。推尧命要义,尽在使舜在虞氏旧地引入帝尧家祀之典,遵行易教推理准则讨论历算难题,以行长养法度。

“观厥刑于二女”应断为“观厥,刑于二女”,以“观厥”之法加于二女。这是“九黎乱德”以降的大事。舜往尧廷之前,虞氏已有宗祀,舜母主之。《尧典》云:“瞽子,父顽、母嚚、象傲。”《释文·文公十八年》:“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许慎训“嚚,语声”,又辨“言、语”为二端:直言是言,论难为语。“嚚”既为语,舜後母曾是虞氏布令者。母宠象而恶舜,瞽不能制。此旁证虞氏旧宗法基础是母宗法。

《观》变为《颐》出自“厥”义:《尚书大传》未述其要,“厥”义最迟在秦末亡佚。段说“厥”,恃郭璞注《山海经》“相柳之所抵厥”之“抵”训“触”,“厥”谓掘[16]。“厥”应依许慎训“发石”,谓射中。凡射皆向高处。“发石”则石受力而下坠。《观》上卦为“巽”,有二阳爻。今二阳之上者中矢,下坠而剩余一阳。巽变而为艮,旧卦坤初爻变为阳,重卦今为震下艮上,此为《颐》卦。

虞说阻滞了词义通达。准乎《〈周易〉音义·观》“大观在上”,王肃音“观,官”。官字甲骨文从阜,有土丘之义,孕妇卧则腹部见丘,故涉及生殖,后世“职官”之官出自此义。而“观颐”是命令句,二字谓,使闻者以地生殖力与食货认知《颐》义。又准乎《说卦传》坤为女,自第二爻起算,四阴爻恰合一脉二坤连属,象姐妹,此与帝尧二女相称。尧欲舜以《颐》卦之义教其二女,使知丈夫与妻之别,及二妻盛产之义。此谓尧爱舜,欲以其二女光大舜宗,更改虞氏母宗法状貌,旨在于光大帝尧父宗法。

概括上述,“观厥,刑于二女”的底蕴是,舜应以妻为服制之下,使二妻知日月经天之义,主内而不荐,知父宗祀之本在于子嗣有继,宗祀之飨基于子嗣四季果腹。

2.“厘降二女于沩汭”易训

舜以“厘降二女于沩汭”解“观厥,刑于二女”之义。对于我们,获知两者必然性全恃“厘降”的解释,《<尚书>大传》、孔安国注都无指示。

卦爻总数为九,别为三单卦,下卦、中卦、上卦。以中卦为体,得二重卦:下重卦为《家人》卦,上重卦为《恒》卦。自第五爻至第八爻都是阳爻,为乾卦、为父、为正。此为《家人·彖》述家道正的根本:父有正位,子亦有正位,父宗法之义弘扬。

“沩汭”依裴骃案《地记》为二水,汇河为一。《家人》卦含二内卦:第一是坎,第二是离。《说卦传》:“坎为水,为沟渎”。二水合而为一水,为坎,此即沩汭易象。故而“二女”、“沩汭”合《家人》卦象。

概括上述,帝尧命舜“观厥,刑于二女”,此命出自《观》、《颐》卦变,非简单语词。舜知其义以震连属,合为《家人》下、《恒》卦上连属,施行了帝尧之令。父宗法不仅在帝尧之邦传播,而且传播到虞氏故地。尧令与舜行两者紧密结合,其间必然性今被证实。

3.考古文献旁证

“昏冓”之“昏”读“闻”,连谓闻命而冓。“冓”者,沟也,通渎,言汇水,帝舜“厘降”事迹含其象,坎有“沟渎”之象。故“昏冓”述禹得帝命而匹配,而且此事不悖舜当初的“厘降”之义。“协天”指大禹不悖帝舜的作爲。“厘用考申(神)”谓依震卦而布父宗法教令。“考”训孝,指子孝父,其要是父宗法。饶、裘断句、释义都不曾考虑父宗法的连续性。

冯时先生仅重视婚姻,这使人伦始于夫妇之义淡化。冯先生引《毛诗·大雅·既醉》“厘尔女士”毛《传》训“厘”为“予”,以解铭文[26]。他未究“厘”即震,帝命臣仆,臣仆受之,故而言“予”。毛《传》“予”出自“厘”字引申义。此文献旁证,尧舜禹三君传承都以易教,尧命为本,而父宗法沿袭不辍。其中,震象有重大秩序义。

四、结论

帝尧之邦施行父宗法,“观厥”之令旨在发扬父宗法。舜是父宗法的接受者与重要的传播者。华夏建邦的生物学获得保障,父宗法的共识形成空前强大的凝聚力。

《观》、《颐》之变、《家人》与《恒》之连,其父宗法体系含义着落在震易象的把握上。此训揭示,父宗法出现很久,伏羲氏时代已见,但帝尧承用卦例发布父宗法,这弘扬了伏羲氏之教。

总之,唐虞时代邦君布令依易象数术,政令的可靠性出自数术的必然性。古法的基础牢靠,充满理性。舜传播父宗法,受命于尧,舜行之有道,故而为舜继承大统奠定基础。华夏礼法根基元素父宗法成为後代礼法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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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司国安)

OnSpreadingofthePatriarchalClanRuleintheStateofGovernorYaoBasedonNewExegesisofChangesofHexagramsinGuanJueandLiJiang——A New Interpretation of the Patriarchal Rule in the Codes of Yao Complying with the Book of Changes

MA Zhi-guo1,ZHOU Xing-sheng2

(1.Law School of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 China; 2.Department of Economic Law of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Xi′an 710063, China )

How the Chinese patriarchal rule developed remains a problem in the history of rites law. According to the interpretation of "Chu Language" and "Overseas Scriptures" and annotations of archaeological documents, the research on the "Codes of Yao" about "Performing examination of Shun with his two daughters" and "asking them to marry him at the bend of the Gui River", Emperor Yao aimed at spreading the patriarchal rule, with the configuration in light of the Book of Changes as a change from Hexagram Guan to Hexagram Yi. And the interior hexagrams of Yi indicate that two women at slightly different age came from one family of the same clan. And Shun executed the command of Emperor Yao with the order of Li Jiang based on his interpretation of hexagram Zhen. In the end, by linking the hexagrams of "family members" and "Lasting", he executed the command of Emperor Yao. The spreading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atriarchal rule is the solid foundation of the order of State Yao.

Codes of Yao; Book of Changes; patriarchal rule

2013-05-11

陕西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资助项目(SZ200050102)

马治国(1959- ),男,陕西绥德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兴生(1962- ),男,陕西长安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D909.92

A

1008-245X(2014)03-0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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