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融入城市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2015-01-30 00:28王晟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农民工培训工作

王晟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 马列教研室,云南 曲靖 655000)

农民工融入城市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王晟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 马列教研室,云南 曲靖 655000)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户籍制度逐渐放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最早涌入城市的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冠之第一代农民工。他们吃苦耐劳,兢兢业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到了第二代农民工,他们成长、生存的境遇则完全不同,向往城市生活却难以立足,回到农村却丧失了生产技能,进退维谷,举步维艰。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城市化进程,巩固社会的和谐稳定,解决好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迫在眉睫,意义重大。

市民化;城市公共管理;农民工;融入城市

20世纪80年代,从农业和农村中流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可以称得上第一代农民工。20世纪90年代后期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成为第二代农民工,具体是指1980年以后出生。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解决好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我国城镇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由于制度性、政策性原因,导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进展缓慢,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城镇化是最大的发展红利与增长引擎。目前,广大农民工很想融入城市,我们完全可以借此东风,大力推进我国的城市化,促进经济的发展。通过农民工融入城市这个契机,发展城镇化,特别是中小城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扩大内需,拉动经济的发展。

(二)有利于解决好“三农”问题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要解决的中心问题之一,而农民工问题,又是“三农”问题的重点。从现实看,解决好广大农民工的问题,客观上有利于从整体上解决“三农”问题。究其原因,第一,农民工融入城市,部分转移了农村过剩的劳动力,让不愿意种地的人离开农村、农业,进城务工,增加收入。第二,让愿意种地的人回到农村,搞土地流转,科学种植,集约经营,有利于农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这样,各得其所,共同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民工希望成为城镇市民,希望借此改变命运,希望被尊重和被认可,希望参与城市生活和共享发展成果,希望有稳定的工作、有自己的住房、有一定的休闲娱乐、完善的子女教育等。但是,他们受到户籍制度、劳动力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约。加之其自身的人力资本、生存能力、市民素质、社会资本等的积累与培育亦显不足。对于第一代农民工所做的脏、乱、差的工作,第二代农民工更愿意从事产业工人、公司职员、销售人员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而非纯粹的体力劳动。他们注重一定的文化学习和休闲娱乐。但是,他们难以获得与城市市民同等的消费待遇。反而在工作、生活、权益等方面受到多重排斥或歧视。城市融不进去,农村又不愿回,只好游荡于社会,很容易造成各种问题。所以说,解决好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有利于深化马克思主义农民非农化思想理论

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国的农民数量也是世界第一位。农民工又是中国13亿多人口中的独特社会群体。针对这一群体,我们结合中国农民工及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分析中国农民工市民化制度关联问题,考察与中国农民工密切相关的制度及其演进,对中国农民工市民化制度及其演进与创新问题,给出一个比较系统的、富有阐释力的理论解说。这对深化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农民非农化思想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1]

二、农民工融入城市面临的困难

(一)城市居住问题

第一,从居住来源看:现在大部分农民工都是租房,一部分住集体宿舍,也有住亲戚家的。从事加工制造业的农民工,他们的厂房多位于市郊或区、县、镇,为了节约时间,多是住集体宿舍。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多住在临时工棚。从事餐饮业的农民工,可能住在店里或者在工作地点的附近租房。第二,从居住形式看:多为合租,缺乏自己的私密空间。第三,从居住条件看:农民工大多是合租,人均居住面积较小;居住条件差,并且大多是比较偏、比较背的城市边缘或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由于缺乏有效管理与服务,居住地大多脏乱差,条件简陋,且很拥挤,类似于贫民窟。这里更容易滋生犯罪。因此,农民工迫切希望改变自己的居住状况,盼望居住地基础设施完善,有相应的超市、学校、医院等,有自己的房间,有独立的卫生间、厨房等。显然,这些愿望的层次还比较低,与现代城市人对居住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二)社会就业问题

第一,就业环境差。农民工大多数在个体户、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工作,大部分是临时的,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意干的报酬低、待遇差的脏活、累活、重活,危险的活。第二,发展空间小。农民工的工作极不稳定,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职业上升的途径与空间狭小。另外,无时无刻不在的体制壁垒,使得农民工很难进入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等体制内核心部门工作。第三,待遇较差。农民工可能比种地收入好些,但是,与城市居民比较,收入少得多;在农民工劳动大军中,女性一般没有男性收入高;文化程度对农民工而言,作用并不明显,但是,对于技术性的工种,文化素质高、干的时间长,待遇就会好点。第四,工作时间长。农民工工作时间普遍较长,极大地消耗了体力与脑力,特别是对那些长时期从事高强度、重体力的劳动者而言,过长的工作时间,可能会导致农民工极度疲劳,注意力下降,因此,也更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同时,工作时间比较长,也就意味着他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去休闲与娱乐,没有时间与精力感受城市的美好、丰富多彩,不利于融入城市。除了他们的就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低以外,他们还可能遇到克扣拖欠工资、生产安全性差、没有社会保险、就业歧视等问题。

(三)农民工群体与城市居民交往交融难

城里人认为,农民工进城会影响城市的治安,造成交通拥堵;农民工进城,导致城市脏、乱、差;农村人野蛮、没有文化素质,容易引起各种犯罪;农民工进城,会加重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影响城市市民的就业;城市应该是城市人的地方,农民工应该回到农村,城市居民享有一些权利与福利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也有城市居民对农民工抱有理解、同情的。由于城市人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农民工,这种由于经济社会地位、行为习惯、语言文化的差异与城市人对农民工的傲慢和偏见、刻意回避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农民工群体与城市居民群体交往交融的屏障。

(四)生活休闲娱乐问题

有一定的休闲娱乐时间,是现代社会生活的正常要求。我国《劳动法》对劳动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对农民工而言,并没有享有。调查发现,农民工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劳动时间长,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的仅占13.7%,8—9小时的达到40.30%,9—10小时和10小时以上的分别占23.48%和22.50%。[2]从整体看,有90%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每周工作6天,且大部分单位没有给予工资补偿。在众多行业中,餐饮业的农民工劳动时间最长,一年工作时间差不多有3170小时。在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企业里,加班加点赶订单,极大地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大部分农民工认为,“工作太累了,难以接受”。农民工总是干着最脏、最累、最差的工作,是大部分城市人不愿意干的工作。长时间的劳动,超强度的劳动,使农民工无暇顾及城市的美好与多彩,他们也没有太多的时间休闲娱乐,提升城市品位,培养现代文明,更难于融入城市;超长的劳动时间,超强度的劳动,而微薄的收入,引起个别农民工仇恨社会,可能导致违法犯罪。

(五)社会保障问题

一般的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都有“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有的单位还有更多的福利待遇。虽然有人抱怨,体制内工资并不高。但是,他们旱涝保收,生、老、病、死没有太大的后顾之忧。而农民工呢?第一,从养老保险看。虽然国家要求企业为农民工买保险,但是,很多企业拖延、甚至干脆不买。由于农民工工作流动频率大,经常换岗位,也出现了农民工参保不积极,退保率高的现象。第二,从医疗保险看。因为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导致他们容易生病。农民工生病了,只能自费治疗,又由于医疗费用过高,他们选择硬挺或者选择游医或者小诊所,经常会延误病情,加重病情,甚至危及生命。第三,从失业保险看。农民工失去了工作,也就失去了收入,极少部分人可能会得到地方政府或劳动单位的资助。第四,从工伤险看。农民工大多从事强度大、危险性高、条件恶劣的工作,所以,他们很容易发生工伤。如果出现了工伤事故,基本上是农民工自己负责。即使用人单位给予补偿,那也是少得可怜,对于治疗杯水车薪。第五,从生育险看,基本也不存在。由于农民工缺乏有效、可靠的社会保障,没有安全感,致使他们不能安稳地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客观上阻碍了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影响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子女入学教育问题

近年来,留守儿童问题,特别是性侵女童问题比较突出。为什么父母出去打工,把孩子留在家里?除了家长从经济负担角度考虑外,主要是农民工子女很难进入城市的公立学校。现在的城市中小学,实行按片招生。入校就读,要有当地的户口、学区房、暂住证且半年以上等等。农民工子女不能进入城市公立学校,只有进私立学校或者农民工子第学校。但是,对于私立学校或者农民工子第学校,地方政府要不就是放任自流、不管不问,要不就是经常关、建、停等,让农民工子女上学经常麻烦不断。假设农民工子女能在城市就读私立学校或者农民工子第学校,教学质量也是可想而知的。农民工自己觉得很受没有文化的苦,他们很期盼自己的孩子将来有出息,不像自己一样靠出卖劳动力生活。我们常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希望。很明显,如果农民工的孩子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健康成长,也就很难使他们成为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对策

(一)多渠道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要有效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问题,首先必须想方设法让农民工在城市有自己的住房。第一,深入调研,切实搞准农民工的实际情况(经济收入、地域分布等特点),以便采取措施,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住房。从长远看,只要能提供住房困难证明并被证实确实存在住房困难的人员,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均可以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即是说,要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廉租房、公租房的申请对象范围。对就业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民工,纳入单位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对象范围。第二,政府可以建设针对农民工的廉租廉价的农民工公寓。通过建设农民工公寓,既可以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也便于管理。第三,政府可以通过实施特殊的货币政策与税收政策,对农民工买房进行政策倾斜。在农民工买房时,降低其所承担的银行贷款利率或者部分的减免其契税。第四,要求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健全住房保障基金的异地转移接续制度。虽然国家政策要求用人单位为企业员工提供“五险一金”,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大多数企业基本没有为农民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即使极少数企业提供住房公积金,也是微乎其微。所以,政府应该加大住房公积金的落实力度,才有可能逐步使农民工住有所居,农民工也才会视城市为家,热爱城市、融入城市。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现在的二元户籍制度,很难使农民工在城市立足扎根,增加了农民工在城市生存与发展的成本,阻碍了城乡人口之间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从而不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可以说,改革现有的二元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客观要求。

1.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现人口的自由迁移。为此,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解决农民工存在的工作地与户籍登记地相分离的状态。从目前的实际看,可以先全面放开城镇和小城市户口。只要农民工愿意,符合相关规定,随时可以落户。当然了,随着农民工进城,他们的养老、医疗、子女的教育等问题应统一予以解决,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安安稳稳的工作和生活。对于大城市,为了防止“城市病”,户籍制度改革要稳健一些。现在对于有稳定收入、住房、特殊贡献者、有一定数额的投资者等可以落户的做法,可以研究推广、完善。也可以在大城市周围以建设卫星城的形式,分流大城市的功能,分流人口数量,减轻大城市的压力。取消户籍制度,以身份证取代户口簿的想法,也可以尝试。

2.弱化户籍制度的附加功能。尤其是弱化或取消福利待遇与户籍相联系的制度安排。户籍要继续发挥其人口基本信息的统计与管理功能。要剥离依附于户籍制度上的各种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不平等的功能。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民工与城市市民享有同样的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的权利与待遇。

3.进行户籍制度的配套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改革。例如,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录用制度,不要再有户籍限制。建立全国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农民工与市民同享有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权利。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让愿意种地的人好好种地,不愿意种地的人脱离土地、农村,使其各得其所。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工为什么不能扎根城市,除了没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子女上学困难等原因外,还有就是缺乏社会保障,不能应对人生的生、老、病、死。一旦遇到人生的祸福,他们很难应对,只能逃回农村。

1.强力推进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农民工大多从事最脏、最差、最危险的工作,他们的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可能毁了整个家庭。这不利于社会管理,不利于实现共同富裕,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就显得刻不容缓。国家应该为此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是通过行政命令,强制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可以采用国家、企业、个人按比例缴纳。我们要做好事前预防,事后有保障。那么,即使农民工出现了工伤事故,也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

2.切实推进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大病医疗保障。现在看病,费用高得惊人。只要你去医院,随便一个问题,这检查那检查,少则千儿八百,多则成千上万。且不说农民工看不起病,就是一般的城市职工,有些病也看不起。农民工有病就是拖,小问题搞成大问题,小病酿成大病,甚至死亡。或者有病不敢去正规医院,只能到小诊所,延误最佳医疗时机,轻失生命。虽然说我国搞了全民医疗保险,但是,农村人、农民工在乡镇报销的比例高,多少可减轻些负担。可是,乡镇医疗水平有限,大病重病治不了,只能到大医院,报销比较却很低,特别是跨区域,更低。基于此,国家一方面要想方设法让老百姓的治病费用降低,另一方面,要动员所有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让农民工与所在城市的市民享有相同的医疗保险。当前,要特别推广、完善大病保险,要使全民都享有,特别是最需要的农民、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当然了,我们还可以建立农民工医院,或者确定农民工定点医院,费用可以来源于社会捐赠、国家辅助和农民工自己出一部分,让农民工都能治病,治好病。

3.扎实推进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都有养老金,而种地的农民、城市无业人员、农民工等却没有。我国有低保,五保等保障措施,但因农民基数大,真正能享受的农民并不多。如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农民想安享晚年,很难做到。当然,对于农民、农民工的养老,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对于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农民工,政府把他们纳入城市养老保险系统;对于流动性强、职业、收入不稳定的,国家应给予补贴,在政策上使他们在有钱的时候可以续费;在养老保险方面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不同的档次享受不同的待遇。通过养老保险的全覆盖,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4.推进失业保险工作,保障农民工的最低生活水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很多农民工很难适应现代化的生产,大都从事科技含量低的工作;流动性很强,很不稳定。干一段时间,休息一段时间是常态。再加上近年世界经济不景气,企业订单减少,机器人换人计划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经常会遇到失业的情况。失业,就意味着没有收入;没有收入,就难以在城市里生存。他们可能有部分积蓄,但是,由于他们工资低,积蓄有限,加之城市生活成本高,没有钱或者钱不多,就不可能在城市呆下去,也就谈不上农民工的城市化。如果农民工有失业保险,即使他们失业了,也可以在城市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那么,他们就能留在城市,也才可能加速我国的城市化,逐步使农民变成市民。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考虑把农民工纳入到城市低保之中。对于失业的农民工或者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民工,国家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这也是不错的选择。

(四)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现在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业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劳动强度大,收入低,加之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于是,许多农民不愿意种地,出现了农田抛荒的现象。因为土地是隶属于各个家庭,小块划分,就出现了不愿意种地的却大量抛荒。因为有土地牵挂,农民工出去不能长久,还需要在农忙季节回来干农活。因为农村有块土地,农民工扎根城市的意志也不坚决,一旦在城市生活不如意,就想着回农村。如何才能有效地破解这些问题呢?

发达地区的实践证明:土地流转是目前可行的选择。为此,国家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第一,在厘清土地产权的前提下,把农村的土地从不愿意耕种的农民手中流转给愿意耕种的农户,让不愿意耕种的农民在城市安心打工,还多了份稳定的收入;让愿意种地的人好好耕种,集约化经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用,提高农业的规模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第二,土地流转形式很多,可以推行土地股份制,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制农业企业,农民工凭借其股份取得相应的股权与红利收入;可以允许农民工将土地承包权一次性转让给第三者或村委会使用,根据协议,付给农民工转让费,作为其转化为市民后参与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可以建立政府性的土地置换与管理公司,允许进城农民工可以将承包土地使用权与城市住房按照一定比例置换等等。[3]

(五)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民工就业

农民工能否找到合适的工作,决定了他们能否立足于城市,由农民逐渐转化为市民。因为农民工在城市生活,要有工作,才有经济来源,大部分人都是靠工资吃饭的,所以,就业对于农民工是否能在城市生存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城乡二元体制造成农民工就业不能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我国要推进城镇化,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让农民工有稳定工作、有收入,能稳定下来,就必须改革现有的二元就业体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从而使农民工与市民平等的就业。

第一,要取消各种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限制,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取消因地域、身份等对农民工的歧视,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所征收的行政性费用,一视同仁地对待农民工与市民。第二,建立健全就业信息网络,城乡共享。农民工进城打工,大多是亲戚朋友帮忙,或者是老乡的带动,因为社会资源狭窄,获得就业信息的难度大。因此,要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让广大农民工通过网络就能获得各地、各行业的就业信息,减少盲目性,减少四处奔波找工作之苦,充分的就业。第三,要大力培育劳动力中介组织。从实践看,劳动力中介组织可以帮助农民工迅速找到合适的工作,从而克服他们找工作的盲目性,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管理,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严厉打击坑蒙拐骗黑中介的违法行为。第四,督促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坚决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其他各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五,推动建立与发展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工会在调节劳资纠纷、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

(六)强化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

虽然农民工因为身份、地域等因素,影响其在城市的生存与发展,但是,根本原因还是文化素质不高,职业技能欠缺。国家很早就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但是,效果并不明显。究其原因,第一,针对农民工的培训数量少,没有普及,受益面不广;培训都比较短,内容相对单一。第二,农民工培训缺乏针对性。没有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农民工的实际设置培训内容,理论培训多,专业技能培训少,因此,农民工觉得参加培训浪费时间,意义不大,积极性不高。第三,农民工因为工作时间、地点不固定,往往不能接受固定时间、地点的培训。为此,要切实做好如下的工作。

1.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培训的政策和规划,切实加大对农民工培训费用的投入力度。做好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建立起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工作推进机制;[4]要着力构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多方面出资的、多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的评价、监督和服务完善的农民工培训体系;政府要通过多种举措,鼓励、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提供培训资金,减免企业、培训机构的税收等。政府加大对培训过的农民工就业引导。

2.用人单位要重视和支持农民工参加培训。对于农民工参加培训,用人单位要提供各种方便。在农民工参加培训期间,要正常付给农民工工资,要为培训的农民工提供吃、住、交通工具等方便。

3.规范农民工培训机构。第一,设立有梯度的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需要的农民工,设置不同的培训内容,尽量满足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第二,培训机构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强化市场调研,培训农民工确实需要的技能,为农民工找工作、适应工作服务。第三,加强管理与考核。对于农民工培训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其资质,看它的师资怎么样?有没有场地?教学设备怎么样?有没有短期计划与长期计划相结合?培训计划是否符合企业用人的要求?是否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专业技能?

4.农民工积极主动地参加培训。农民工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地更新观念,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有利于提高自身劳动技能、有利于就业的培训。事实上,广大农民工要想提高收入,只有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与素质,才能找到好工作,才有可能创造性地工作,为自己、家庭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七)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农民工进城打工,孩子在农村上学,留守儿童易出问题,孩子因为在家乡读书,父母也不可能安心在城市打工。所以,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有利于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有利于农民工安心工作,定居城市,融入城市。

1.拓宽公办中小学对农民工子女的吸纳力度。

一般而言,公办学校具有数量多、质量好、费用低等优势。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公立学校限制性条件太多,即使通过借读、择校等方式进入,费用又太高,农民工难以承受。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尽量取消公立学校的各种限制门槛,取消进入公立学校的各种高额费用,尽量让公立学校吸纳更多的农民工子女,切实让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市民孩子拥有平等的教育资源。

2.政府要加大对私立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力度。好的私立学校,农民工没有足够的钱,孩子进不去。差的私立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子女又不愿意进,怎么办呢?第一,做好审核。凡具备办学条件的,就允许其存在,帮助其完善和提高;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一律关停。第二,对于私立学校的老师招聘,政府也要介入,严格考察,按正规流程办,防止滥竽充数,误人子弟,从而使私立学校的老师教学水平不低于公立学校。第三,国家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私立学校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资金与师资方面。在待遇上,可以让私立学校的老师高于同一级公立学校的老师,至少同等待遇。要有“五险一金”等。第四,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管理私立学校,确保私立学校正常的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第五,政府要做好教师的调配工作,同一类学校,老师的水平、能力都差不多,不要使学校与学校差别过大,防止出现有的学校人满为患,有的学校门可罗雀的现象。

3.做好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衔接,为农民工子女顺利入学创造条件。流出地教育部门要做好流出的农民工子女的学籍转出等工作,做好跟踪调查,主动联系流入地教育部门,确保流出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流入地教育部门要做好流入地农民工子女的学籍、学业接收工作,了解农民工子女的课程进度,做好对孩子的功课辅导与心理疏导,消除歧视,使农民工子女顺利、快乐的学习。

(八)市民要平等对待农民工,农民工要积极主动融入城市

1.从城市人的角度看:城市人应感谢农民,善待农民工。解放以后,工农剪刀差,我们发展工业,发展城市,发展经济,都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虽然说2006年取消了农业税,但是,从事农业不挣钱、又苦又累、农产品价格低、工业品价格高,也是不争的事实。农民工干着最脏、最累、最苦的工作,是城市人大多不愿意干的,他们美化了城市,提供给城市农产品等,理应受到城市人的尊敬与爱戴,城市人不应该歧视他们。虽然说农民中有一部分综合文明素质不高,极个别有小偷小摸及其他违法犯罪问题,但是,不能由此否定大部分农民的勤劳、淳朴、善良等优秀品质。就是从人人平等的理论看,城市人也不应该歧视农村人。相反,城市人应心怀感激之情,尽力关怀、帮助农民工,给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让他们感受到人世间的温暖。

2.从农民工的角度看:要着力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多参加社会实践,敢于表现自我,展现自我;要积极的塑造自我的良好形象,掌握城市语言技巧和知识,培养与城市生活相适应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逐渐适应城市生活,融入城市生活。为此,农民工要努力克服不注意自身形象,衣着干净、整洁、得体等,不要身上脏兮兮的、头发乱蓬蓬的;不要乱穿马路,不要随地吐痰。选择居住地时,不要老是选择城中村、城市边缘地带,要尽量选择小区,与城市市民混住,便于与市民沟通、融合。要有一定的休闲、娱乐时间,给自己放松,适应城市生活。要有积极的民主意识,敢于与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等。

[1][4]马桂萍.中国农民工市民化制度研究[M].大连: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5、161.

[2]国务院研究室.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R].央视网,2006-04-17.

[3]许林.湖北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政策与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11:206.

责任编辑:万泳延

F241.2

A

1671-2994(2015)06-0143-06

2015-09-04

王 晟(1978-),男,河南信阳人,中共曲靖市委党校马列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科学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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