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公民表达的路径探析*

2015-02-21 04:22赵振宇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真话公民信息

■赵振宇

新形势下公民表达的路径探析*

■赵振宇

政治民主化的推进,加快了思想解放的步伐。从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的“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到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民主政治迈步向前,日益朝着“重大情况向人民报告,重大问题由人民决定”演进。保障公民讲真话的权利,能增益于社会秩序的回归。它是国家民主政治进步的表现,是行政决策科学化的首要前提,它对提升民族的公民素养,也大有裨益。本文对公民表达中讲真话的意义以及讲好真话的运行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有助于独立思想不断萌芽,使说真话日趋常态,从而促进社会日益和谐。

公民表达;运行误区;讲真话

讲真话、道实情,向来是诚信的体现,也是道德、政治等范畴的基本要求。作为公民表达的真相追问、道德构建的题中之义,它被人们频繁提及。2013年2月6日下午在中南海举行的党外人士迎新春座谈会上,习近平说:“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希望同志们积极谏诤言、作批评,帮助我们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帮助我们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中共各级党委要主动接受、真心欢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讲真话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公民表达的重要内容。要真正做到讲真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在政治、经济面貌日新的今天,讲真话更难能可贵,也更需要“条件”。它离不开宽松的舆论环境和制度依托,又与公民的个体意志和素质紧密关联。

从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起,中国经济就日益走向市场化。海外媒介的获准进入,信息透明原则对媒体报道和政府监管的倒逼,都改变着中国的传媒格局,推动着舆论环境的革新。政治民主化的推进,加快了思想解放的步伐。从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的“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民主政治迈步向前。而信息公开的理念,也日益朝着“重大情况向人民报告,重大问题由人民决定”①演进。信息网络化的趋势,则使得网络应用从生活娱乐向社会经济领域渗透,网民对网络信任和安全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可以预见,在“可用”的基础之上,构建“可信”的网络环境是未来的必然趋势。当信息扩散、居间联络变得轻易,公共空间就得以拓展,言论表达更为自由。网络信任和安全,需要“讲真话”精神和诚信的道德氛围的营造。在此新形势下,怎样讲好真话,是当前不可或缺的社会课题。

所谓讲真话,就是讲心里话,讲自己对客观现实的真实反映(意见和建议),讲自己愿意讲的话,讲自己认为是正确的话。因为带有较强的主观性,真话与“真相”“真理”是两码事。真话以“事实判断”为标准,分为两种:其一,真实地反映客观现实,经过实践检验它是正确和基本正确的话;其二,发自肺腑的由衷之言,它可能是不正确、不全面甚至是错误的话。

一、公民讲真话的权利和意义

(一)言论自由的制度保障

公民讲真话,不应是种奢侈。马克思曾说:“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②。《欧洲人权公约》第十条第一项也规定:“人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保持主张的自由,以及在不受公共机关干预和不分国界的情况下,接受并传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③

在我国宪法中,第35条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年—2010年)》,将表达权列为公民政治权利中的第七项权利。表达权包括:决定是否发表言论的自由;不受限制地发表言论的自由;以某种方式和形式发表言论的自由;匿名发表的权利;免于事先审查的自由;对社会事件及当事人进行报道和评论的权利;向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向国家诉冤请愿的权利;接近媒体的权利(要求媒体发表答辩、更正的权利)④。

(二)公民言论表达的价值

“让人说真话,天塌不下来”保障公民讲真话的权利,能增益于社会秩序的回归。它是国家民主政治进步的表现;畅通公民讲真话的渠道、掌握民情,是行政决策科学化的首要前提。正确的话,可以帮助我们把握时局,认清形势,科学决策;即便是片面或错误的话,也有利于掌握动态,分析原因,从侧面或反面检查改进工作。

公民的政治参与和公共表达,都需要讲真话。在真诚参与、平等交流中,民众会逐渐体悟到建设的艰辛、管理的繁杂和社会的多样化。这对提升公民素养,大有裨益。

公民言论表达的价值,也投射在多个层面:对个人而言,自由抒发己见是个体人格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是保障人作为人存在的依据;对国家来说,言论自由的价值更在于它是社会公众借以制衡公共权力、防止其侵害公民权利的一种手段;从整个社会看,自由言论更多地与宽容联系在一起,成为一种舒缓、分解乃至消除矛盾的渠道⑤。

人们在自由表达意愿时,不仅意味着有权利说出自己的观点,它还意味着要听取别人的观点,哪怕这种观点与自己的观点不一致。表达和接收观点,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公民在说真话之时,也会听到多方的意见、建议;在质疑与批评中,也能检测到自身判断的准确性,进而可裨益于追寻真理。因而,公民表达也是在制造观点交汇、意见碰撞的舆论环境,增进真知的传播、价值的多面化。

二、真话表达误区和纠偏方式

钱钟书说过:“我们常把自己的写作冲动误认为是自身的写作才能,自以为要写就意味着会写”⑥。讲真话跟写作如出一辙,同样存在“将真话等于真理,将爱讲等于会讲”等误区。

(一)现实中言论表达的“真话”误区

一是错将“真话”当“真理”。真话较为感性,真理却颠扑不破。但现实中,人们常把二者混为一谈。比如,在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屡屡提出“先谢国家再谢爸妈”“取缔社会网吧”“医改如果成功,是全国人民的悲剧”等雷人提案和意见。这些说法,虽属他们的真心话,被其视作符合逻辑,却因过于情绪化、罔顾常识而饱受民众诟病。如此荒诞不经,显然谈不上是真理。将“真话”当“真理”,忽略了真话中或存的“不理性成分”,其实是对真话含义的窄化。

二是以偏概全地讲真话。真话的“真”,应表现在整体真实。可许多人以偏概全,将真话误解成“局部真实即可”。很多意见表述中掺了水分,或者有不少主观臆想,结果经实践检验,只有部分属实。这些所谓“实话实说”,跟讲真话的完全性相悖逆。

三是公共决策屏蔽“少数人意见”。“少数服从多数”,是我国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基本原则。社会关注大多数人的意见,照顾大众利益,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应有之义。然而,盲目地唯“多数人意见决定论”是从,也会过犹不及。俗话常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作为群体中的少数人,也可能秉持着真知灼见,或者有着与众不同的话语立场。若无视他们的声音,对其利益诉求弃若敝履,那么极易造成“多数人的暴政”的局面,让民主变成“压迫与被压迫”关系潜存的伪民主。某些议题,本就需要兼顾多方利益,听取不同意见,若在“多数人利益”的名义下打压异议,则意志绑架会扭曲民主的原义,非但看待政策的“副作用”少了参照,而且让舆论环境变得专政化。

(二)不当真话的纠偏方式

其一,要正确认知“真话”和“真理”。真话可能是真理,也可能是谬论。真诚未必客观、有思想,但真理往往通过实话反映出来。因而,需要对真话“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条分缕析,才能获取真理。真话和真理的区别,在于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谬之千里的真话,与真理判若天壤。只有认识到这点,才能对真话审慎评判。

其二,全面理性地讲真话。“盲人摸象”的寓言告诉我们:以点带面式的认知往往带来整体失真。讲真话,不能只是选择性地讲,而应该是兼顾整体,全面理性地讲。说真话,离不开特定的语境,否则容易衍生歧义。“全面理性”,就涵盖了对相关语境的反映。

其三,“少数服从多数”,也要兼顾少数人的权利。“少数服从多数”实质是决策主体行动的原则,不是思想的原则;是决定行动方案,不是讨论思想统一。⑦它适用于公共事务的处理,不能运用在私人事务决断上。

在民主决策时,要以大众诉求为参照系,毕竟在利益让渡中应寻求“最大公约数”,协调利害得失,但也不能把少数人权利直接抹杀掉。民主原则的精髓,就是尊重不同的声音,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找出最优方案。只有少数派呼声也被听取,才是健康的舆论生态。这样,不但能让真理在观点市场上兜售,还能反映多面的民意。

公共决策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尤其应“重点关照”。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何平的定义,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种人:一是下岗职工,或已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仍没找到工作的人。二是“体制外”的人,即从没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三是进城的农民工。四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他们缺乏话语表达的平台,亟需制度性的保障。⑧

总而言之,社会应正视公共领域中不同社群媒介使用能力的结构性落差,透过政策的参与和制定,予以差异性的保障。保障每个群体说真话的权利,听取他们的权利呼声。

三、新形势下怎样讲好真话

在市场化和网络化交织的新形势下,讲好真话,需要的不仅是“一吐肺腑言”的勇气和善于表达的高超技巧,还需优越的外部条件。

(一)政府的信息公开充分化

列宁曾经说过:“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⑨

信息公开是政府“说真话”、对百姓负责的必要措施。政府“打开天窗说亮话”,才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的重要依据。

若政府将政务信息隐秘化,拒不公开,那么就如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说的,“政府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信息,或者公众缺乏畅通的信息渠道,那么所谓的面向公众的政府,也就沦为一场滑稽剧或悲喜剧的序幕”。“民主过程中的实质性参与,要求参与人必须获知充分的相关信息,而保密减少了公众可获得信息的质与量,使公众参与陷入步履蹒跚的困境”⑩。当信息公开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了,政府才算是“说了真话”,给了民众说法。

如今,我国中央部门正陆续公开“三公消费”,正是对信息公开化趋势的迎合。

1.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几个起码的原则:①政府信息公开是常规,不公开是例外;②公众有权获知政府如何运作;③关于保障官方秘密的法律,应限于合理和必须的范围之内,而政府内部的纪律和处分制度也应该与之配合;④公民有权获知存于政府中的他们的档案等资料;⑤为保护国家、商业等方面的正当权益,可以制定限制信息发布的规范,但是应有明确、统一和公平合理的准则;⑥当公众与政府对有关信息公开发生争议时,应有一个客观独立的仲裁机构,审核政府的决定和索取信息者的依据,做出有权威性的和约束力的判断。(11)

2.我国信息公开的进步与不足

自2008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等。

《公开条例》的实行,标志着政府从宣传思维到信息公开思维的逐渐转变。揆诸现实,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和北京奥运会中,中国政府的信息透明前所未有,令西方啧啧称奇;从2011年起,中央各部门信息公开,在形式上有了不小的进步。但责任人的不明确、问责主体的模糊,都成了《公开条例》推行的障碍。(12)在“三公”消费的公开中,绝大多数中央部门姗姗来迟,有的甚至“爽约”;在选择公开的部门中,有的账目模糊,有的则在周末、在网站子栏目公布,方式极为隐蔽,唯恐他人知。由此衍生出5个未竟之问:公布“三公”消费有哪些技巧;哪些部门迟到了;“三公”消费信息真实吗;内容怎样细化;“三公”公开接力棒能传多远。

以“国家机密,谢绝监督”为名拒绝,或犹抱琵琶半遮面,或信息掺水、模糊化等,都是当前我国信息公开机制的“短板”。

3.信息公开的配套机制

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能少了刚性的预惩制和问责制。《公开条例》的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中,强调:“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也就是说,惩治问责是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

然而,在我国的行政问责中,同体问责一直占绝大比重。同体问责虽具有高效、迅速、知情的优点,但从利益关系上说,同体问责会面临“责任连带”的障碍;将公民、社会团体及媒体纳入责任追究主体中,发挥外部力量的监督作用,才能加强问责力度(13)。

信息公开要想获得人们认可,前提是信息真实、细化,而非伪造数据、含糊其辞。要让信息趋近真相、详细备至,公允的审核机制不可缺少。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尚没有中央和地方部门因信息公开“迟到”“爽约”或不实,成为问责制的“第一只螃蟹”。要让公开名至实归,必须打破问责虚置的局面。

2013年9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提出,要采取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和平台建设,使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把人民群众的期待融入政府的决策和工作之中。

(二)新闻媒体的责任担当

媒体是传播信息的媒介,它具备监测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协调文化、提供娱乐等功能,是社会责任的守望者。

讲真话是新闻媒体的必备素养,也是新闻真实性的题中之义。不说真话,新闻也就失去了生命。马克思在《莱比锡总汇报的查封》中要求媒体“依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不是依据希望来描写事实”,提出“真实和纯洁是报纸的生命”(14)。若新闻失真,那媒体的职业道德就难逃拷问,新闻操守失贞。

新闻媒体讲真话,就该坚守新闻的真实性,珍惜自身的公信力。在可靠的获取手段的基础上,对全面新闻事实加以呈现,才能捍卫新闻的真实。在新闻来源多元化、传播渠道多样化的情境下,媒体更要以审慎、理性的态度加以核实、报道。同时,媒体要拒绝假新闻,要摒弃“利益至上”的炒作渲染,杜绝浅尝辄止的浮躁作风,对弄虚作假坚决抵制。

媒体讲真话,需要大无畏的勇气。毛泽东曾对著名报人吴冷西说:“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准备遇到最坏的情况,要有‘五不怕’的精神准备,这‘五不怕’就是:一不怕撤职,二不怕开除党籍,三不怕老婆离婚,四不怕坐牢,五不怕杀头。有了这‘五不怕’的准备,就敢于实事求是,敢于坚持真理了。”今天的媒体,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却是十分的困难了。而且,我们也需要追问,在形势发展的今天还需要为了讲真话而“五不怕”么?

为了保证媒体讲真话,还需要创造相对宽松的舆论环境。严格的审查制,虽对虚造新闻等恶劣行径形成制约,可也会造成言论口径的狭窄,乃至封闭化。良性的舆论环境,应该是既对假新闻“零容忍”,也应保障媒体说真话的自由。

《宋史》中有句话说“贤路当广而不当狭,言路当开而不当塞”。改变领导的“一言堂”,建立民主环境,允许媒体批评监督,方能避免“言塞湖”的出现。若政府部门过多讳疾忌医,限制媒体活动,必然会影响新闻自由,损害新闻公正。

(三)公民讲真话的基本前提

讲真话是公民权利伸张的惯常方式,是真诚人格的表现,也与公民意识的觉醒息息相关。在假话、套话泛滥的现实情景下,公民更需要养成善讲真话的品质。作家巴金之所以饮誉极广,被称作“中国的良心”,就是因为他秉持着“说真话”的精神。

当下,除了说话者个人要加强品德修养外,要特别研究和制定相应举措,根除讲假话的环境和土壤,不能让讲假话者大行其道,受到重用。多讲真话,才能取信于人,他人也会报之以诚;才可吐露真实心声,伸张自身权利,为政策制定提供借鉴,为诚信氛围的构筑“添砖加瓦”。

首先,讲真话要掌握实情。说真话,跟信口雌黄、妄自忖度有本质区别。若没有掌握实情,听他人误导,就盲信误传,极有可能谬论流传,最终让个人诚信大打折扣。“千夫诺诺,不如一士谔谔。”要想避免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就应察实情,对真相有更深的透视。

其次,讲真话要合乎时宜。讲真话,也要遵循公序良俗,切忌口不择言。否则,真话有时是“忠言逆耳,却不利于行”,不得人心。真话只在私下讲、日记簿里面讲、床头讲、洗手间里讲、显然不行(15)。必须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传播媒介予以表达,为大众所接受。

再次,讲真话应端正立场。任何真话,都会裹上相应的道德评价,都有着某种话语立场。说真话,当坚持客观、公允、正义的准绳,符合人文伦理,尊重人的权利。即便是说真话,也不应无视人文情怀和道德常识,不应变成咒骂、攻击式的言论。说真话的底线,应该是不侵害公共利益和合法权利,不戕害道德律。

(四)坚持独立精神,培养宽容品格

“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是国学大师陈寅恪的毕生信条。讲真话,需要独立精神。所谓独立精神,是指发表属于自己的、与众不同的、能够引人思考、催人共鸣或争鸣的意见,含着独立意志。有主见地讲真话,亟需制度完善和个人思想。

第一,不能让讲真话者承担高风险。讲真话遇到“广开言路,从善如流”的制度设计和包容意志,则会免于“因言获罪”的危险,真话之门也就打开。若我们周边是“排斥真话”的制度环境,那么“防民之口”下,公众必会对真话有所保留。

不让讲真话者承担高风险,甚至是让真话得到善待,需要畅通的渠道、平等的平台。“要创造条件让人们批评、监督政府”,言外之意,就是要建立善待真话的土壤。唯有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种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机制,保障民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才能让百姓张开嘴讲真话。

要让“讲真话”畅通,必须要有 “听真话”的适宜环境。只有政府机关、领导干部树立“愿听真话”的理念,建立一种“愿听真话”的渠道和保障机制,方可鼓励人们说真话、吐真情。

筑起说真话的文化氛围,还需对“文字狱”予以禁绝,对打击讲真话者严惩不贷。在“彭水诗案”及多起跨省追捕丑闻中,都存在因讲真话被打压的乱象。对公民监督权、表达权的伤害,令人唾弃。让人们爱讲真话,就应消弭“伺机报复”的恶例。

第二,要善于独立发表意见。独立精神,首先须有自己的思想。黑格尔说过:“人是靠思想站立起来的”。没有独立想法,只能是永远跟在别人屁股后,迷失自我。独立精神,还要敢于发出第一声。18世纪英国散文家哈兹里特说:“重复别人说过的话,再说一千次也平凡无奇”。一个思想者,要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要以勇气和胆识作依撑,要有科学精神和知识储备。

打破迷信,跟谬误作斗争,也是独立精神的重要体现。当独立思考摆脱了利益窠臼、派系争斗,唯真理是瞻,独立发表意见才会具有建设性价值。

第三,总结教训比讴歌重要。经历了多年坎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对成绩的肯定,固然可给人增添信心;总结教训,则更具裨益,能知其得失,为以后提供镜鉴。

邓小平曾先后在1989年、1992年反思:“十年来我们的最大失误是在教育方面,对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抓得不够,教育发展不够。知识分子的待遇太低,这个问题无论如何要解决”(16)“回过头看,我的一个大失误就是搞四个经济特区时没有加上上海”(17)。他以政治家的魄力,总结出失误,承担起责任,这也为后来的决策“补救”提供参照。总结教训,才能规避重蹈覆辙、屡次掉进同一个坑里,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我们没有办法用今日之笔,修正昨日之错,但能够总结出谬误所在,书写明天的历史。

就眼下而言,泛滥的溢美之词,日益模糊着成功、美好等的标尺,“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歌咏嗟叹之”式的讴歌,成为社会的流行病。这犹如“遮眼浮云”,会蒙蔽人们的正确认知,阻滞前行的步伐。

总结教训,将“批评与自我批评”融入到现实体验中,才能揪出问题,看到不足,并引以为戒。看清了脚下的位置,明白了前行方向,长足进步才不会是奢侈。

第四,以宽容品格增进和谐。说真话,需要以宽容品格来求同存异,增进和谐。所谓宽容品格,是指面对众多学派、异见特别是针锋相对的观点时,表现出的一种平等、宽恕、相融的品格。它是保证人文科学深入展开的必备条件,是真话兼容的基础。

懂得宽容,才有意见的交流、学术的碰撞融合,才能使真相在平等争论中被发掘,使观点相互启发、取长补短。宽容精神,崇尚的就是“观点市场”的竞争,让各种观点得以兼容。

但宽容,不意味着对任何观点、见解、标准、行为方式和做法都不予计较,对任何事都听之任之。李大钊提出宽容思想包含三点:“第一,宽容要求容人。第二,宽容不否认竞争。第三,宽容不等于绝对地容忍”(18)。现实中,宽容常需要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秉持,反对任何形式的学阀作风,以行政手段推行或压制某种观点的做法。这样,真话才能张扬。

说真话的终极目的,指向和谐。和谐即和而不同,其基础是先有“不同”,再经过交流、沟通和协调,达到相融、和谐的境地。在追求和谐的过程中,坚持“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原则尤为重要。

宽容是和谐的根基。谦虚和蔼、友善待人的精神面貌,容人的雅量,都会使说真话各行其道,不会衍生语言或肢体冲突,最终促进和谐的生长。谁都不是真理的化身,所以包容彼此,真话才可在交融中向真理演进。

宽容与和谐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讲真话时,要以尊重他人为底线;力争客观理性,不做“道德审判官”;呼吁宽容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明确宽容限度,避免无原则地简单接受。

四、结语

讲真话,关乎着个人信誉、社会诚信氛围的浓度,蕴含着道德的分量。它是政府、媒体、个人等都应坚持的准则,谁都义不容辞。只有多讲真话,人际信任、制度善意才会变得稳固。

如果说敢讲真话主要体现的是一种勇气,那么讲好真话则关键在于理性表达,有话好好说。利用大众传媒讲真话,需要尊重传播规律和受众心理,讲究方式方法;在岗位上讲真话,需要摸透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和尖锐矛盾;对当事人讲真话,需要点到痛处、说到难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因此,在新的舆论场中,我们不能“想到就说”,而是要“想好了再说”。意见深思熟虑,表达有理有序,才能真正看到问题,有利于进一步解决问题,话语的力量也才会化为社会进步的动力。(19)讲真话好,讲真话难,唯有难才需要我们大家都去努力实践——要有新闻的敏锐性和理论的深刻性,能在发现问题或问题端倪时快说真话;要在人们趑趄不前、嗫嚅而言时敢说真话;要在人们能说真话时说好真话;要将真话时常挂在嘴边常说真话(谣言说了十次都成了真话,真话不常讲也可能会成为假话);要在讲了真话后被实践证明是不正确或错误后认账改错。讲真话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能够做的地方和时间做起。比如从我们时常看到和听到的社论、报告、演讲和主持人的最后一段空话套话删去开始,讲符合当时当地情况管用的真话来。

在网络化日渐深入、民主化大潮不可挡的新形势下,讲真话不只是关于勇气、魄力,更需要相应的制度铺设。开放的舆论口径、宽松的制度环境,才会增益于说真话的常态化。而与此同时,坚持独立精神、培养宽容品格,也是保养真话“花瓣”的社会营养。当宽容的媒体土壤肥沃了,独立思想不断萌芽,真话才会盛开,社会才能离和谐越来越近。

注释:

①赵振宇:《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关于修改“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两句话的思考》,《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1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1卷第573页。

③万鄂湘主编:《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评述》,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85页。

④侯健:《表达自由的法理》,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0页。

⑤顾小云:《言论自由对个人、国家和社会的价值》,《理论探索》,2006年第6期。

⑥钱钟书:《围城·重印前记》,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页。

⑦张晓燕:《民主执政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重新解读》,《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年第11期。

⑧见何平于2002年“两会”期间的答记者问。

⑨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47页。

⑩[美]斯蒂格利茨:《自由、知情权和公共话语》,宋华琳译,载《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

(11)魏永征、张咏华:《西方传媒的法制、管理和自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1页。

(12)(13)赵振宇:《严格问责制,确保〈公开条例〉有效实施》,《新闻记者》,2010年第8期。

(14)徐进:《新闻真实、新闻失真和新闻打假》,《理论学习》,2008年3月20日。

(15)赵振宇:《多提供讲心里话的地方》,《人民日报》,1986年8月10日。

(16)(1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7、375-376页。

(18)李大钊:《李大钊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60页。

(19)赵振宇:《今天,怎样讲好真话》,《人民日报》,2011年8月26日。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新闻评论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张毓强】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应对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系统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1AXW006)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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